天沃科技: 天沃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电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上海立昕
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
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
规定
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准
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
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不
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的说明》之签章
页)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天沃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