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杨青松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普耐股份年度审计、中原传媒年度审计、安图生物 IPO、
广钢气体改制及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欣旺达可转债、德赛电池资产收购、深圳燃气资
产收购、其他新三板项目等。
郭昱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中国
注册会计师。2015 年加入国信证券并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参与奥士康首发上市
项目、中国宝安公开发行公司债、东方时尚可转债、丽臣实业首发上市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周华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金融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
师。2012 年至 2014 年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17 年加入国信证券,曾参
与或负责鼎阳科技科创板首发项目、凯中精密可转债项目、京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
项目、京威股份公司债项目以及京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为梁健斌、马正、张磊清、朱志雄、李梦哲、荣茂森。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
“公司”或
“发行人”)。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成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 日
联系电话:0591-3826959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电力设施承装、
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各类工程建
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大
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
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出版
物出租);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截止2022年1月31日股权结构图
林 季 钱 卢 宋 卓 王 林 季 钱 卢 宋 卓 王
陈 陈
一 征 有 庆 发 秀 劲 一 征 有 庆 发 秀 劲
强 强
文 南 武 议 兴 者 军 文 南 武 议 兴 者 军
福 福 福 宁
州 建 州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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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资 公博 公投 公源 股
管 司发 司资 司科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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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股 理 股
公 份 股 份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上 2021 年 9福 月 30
福 日,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 福 永 永 福
福 海 福 建 建 福 川 上 建 福 福 福 福 思
建 毅 建 永 永 州 云 海 永 建 菲 新 建 威 时
序号华 昊
信
永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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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股东名称 福
铁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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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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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福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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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性质
永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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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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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总数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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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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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运 能 塔 机 利 工 智 信 (新 公新 风 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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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5.36%
)
科 技 科 力 术 设 司力 科 源 科 外源 (源 科 电 技
技 股 技 投 开 备 工 技 管 技 )管 境开 技 力 有
份 有 资 发 有 程 有 理 有 理 外发 有 限
有
限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 限 有 有 限 咨 限 境内一般法人
有 限 有 )股 35,378,453工
限 程 19.43%
公
公 限 公 限 限 公 询 公 限 公 限 份 公 有 司
司 公 司 公 公 司 有 司 公 司 公 有 司 限
司 司 司 限 境内一般法人
司 司 限 14,567,942公 8.00%
注:数据引用2021年6月30日中登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N名明细数据表
境内一般法人 3,830,796 2.10%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盛世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享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心怡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银华
基金-诚通金控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13,154,365 62.13%
(四)历次筹资情况
发行时间 发行类型 筹资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2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13,936,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846,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090,0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
验字[2017]000743 号验资报告。
(五)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总额
分红年度合并
(含其他方式)
现金分红总 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报表中
合并报表中未 占合并报表中归
分红年度 额(含其他 上市公司普通 未分配利润金
分配利润金额 属于上市公司普
方式) 股股东的净利 额
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润的比率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9-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264,062.21 218,840.01 235,950.61 142,060.06
负债总额 155,877.77 114,973.23 136,084.29 49,067.69
所有者权益 108,184.45 103,866.78 99,866.31 92,992.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6,780.03 102,346.49 98,865.25 92,992.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97,083.74 98,043.91 144,037.53 68,295.02
营业利润 1,461.37 5,924.56 8,627.71 8,641.13
利润总额 1,494.15 5,878.82 8,737.10 8,62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723.65 5,091.89 7,314.21 7,353.3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7.19 8,298.81 -60,835.18 2,012.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65.10 -502.60 7,168.97 13,421.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6.13 4,500.97 32,962.88 -4,986.9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889.76 -217.71 172.00 -3.4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173.79 12,079.45 -20,531.33 10,443.31
加权平均 每股收益(元)
项目 期间
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 2020 年度 5.07 0.28 0.28
东的净利润 2019 年度 7.63 0.40 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于母 2020 年度 3.83 0.21 0.21
公司股东的净利 2019 年度 6.95 0.37 0.37
润
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情况说明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本项目依据国信证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了内核等程序,主要包括: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投行
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
括:
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2021 年 9
月 29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交公司风险管理
总部投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
时向质控部提交工作底稿。
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复后,向内
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问核,问核
情况在内核委员会会议上汇报。
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释,
并形成审核意见。内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国信证
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同意推荐。
文件修订完毕并由内控部门复核后,随内核会议意见提请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进行评
审。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核委员会经表决,同意在项目组落实内核会议意见后提交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表决,
通过后同意推荐。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
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述或者重大遗漏;
据充分合理;
实质性差异;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或者重大遗漏;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永福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
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
机构同意保荐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每一
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
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发行期首日(即“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管
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束之日起至少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永福股份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
认可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2)永福股份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二款之规定;
(3)永福股份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三款之规定;
(4)永福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符合《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
(5)永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
(6)永福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非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的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
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条件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以
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目”,本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的比例未超过 30%,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经超过 18 个月,符合上述监管要
求。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账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性投资
序号 科目名称
价值 账面价值
合计 18,235.36 655.56
①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和远期
结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收款主要为保证
金、备用金、代收代付款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③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
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抵扣进项税、预缴所得税等,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④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为发行人对福建海电运维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通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和 Coto
Hydro Corp 的股权投资,均为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
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发行人对福建省新能海上风电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中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丝路国合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福建永福汇能科技有限公司。除福建中青集团有限公司外,上述投资均属于
发行人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
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因福建中青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
部分公司及产业与永福股份的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性较低,从谨慎性的原则
考虑,将永福股份对福建中青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合上
述情况,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账面价值合计 655.56
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 0.61%,比例较低。
因此,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
行人未开展类金融业务,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
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和《发
行监管问答》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七、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情况
除实际控制人林一文先生外,本次发行不存在由董事会事先确定的投资者,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发行对象或其管理人尚未完成备案或登
记程序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国信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发行人除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
外,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聘请了咨询机构编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人聘请了境外律师事务所就境外子公司经营情况出具了境外法
律意见书。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发行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进行
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
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
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
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十、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政策的部署,我国能源结构加速向清洁化、电气
化、智能化、集成化等方向转型,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需求跃升发展。公司所属
的电力工程技术服务行业市场规模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相关鼓励政策驱动,取得快
速增长。但是,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且清洁能源发电(主要指
海上风电)补贴政策预期存在退坡情况,若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等与公司业务发展密切
相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落实节奏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市场方面,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前景不断向好,新的竞争者可能涌入市
场,加之现有市场竞争者不断加大投入,市场竞争可能趋向激烈化。此外,电力行业
的结构转型及清洁能源的发展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后期市场情况发生未预见的变
化,或者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运营模式及管理相关风险
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选择以设计为龙头的 EPC 业务模式,其核心在于发挥设计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虽然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
衔接,但相较于规划咨询勘察设计业务模式,EPC 工程总承包方在项目中可能承担更
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EPC 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并逐步发展成以新能源为主的电力能源
系统集成方案解决商。EPC 总承包项目管理涉及的主体众多,容易受到业主方的企业
性质、项目所在国家地区的相关情况及项目自身的特点等各类不确定的外部因素影响,
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项目进程受阻、项目工期延长、项目停滞、质量管控不到位、
工程进度款不及时等情况,以致公司垫付款项回款较慢,个别项目可能需要公司介入
自持项目以推动项目进程。
另外,公司 EPC 业务占比逐步提升并加大对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承接力
度,业务类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扩展,业务规模预期扩大,且公司同一时期需要开展
多个 EPC 项目,如果公司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风控水平、资金实力无法满足业务规
模或业务类型扩增的需求,可能存在项目管理失控、资金供应不足的风险,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公司 EPC 业务规模扩大、其业务模式对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整合安排及资金
总量相对需求较高,加之部分需要投入较大规模资金的项目承接,报告期内公司应收
账款、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务扩张及客户类型结构等实际情况,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告,对 EPC 业务中与收
入相关、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预计损失率进行变更,将该部分
合同资产按照余额的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来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将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公司业绩水平。
近年来,公司投入资金规模较大,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同履约成本、已完工未
结算资产金额较高,涉及的项目数量较多,如果该等项目的推进出现更大障碍,相关
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未按期结算、付款的情况,将会导致公司投入形成的资产存
在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现金流的合理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因拓展海上风电业务,预付款项金额较大。倘若相关预付
款对手方因财务状况恶化、失信等原因违反业务合作约定,抑或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公司海上风电市场开拓及执行能力有限等原因导致海上风电业务规模不足、海上
风电安装船租赁预付款无法通过业务开展予以回收,将会导致公司投入的预付款项存
在减值风险,对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依托对电力行业的理解和积淀的电力能源规划研究能力,拟积极寻求回报率
高、盈利能力强的电力清洁能源和新能源项目投资机会。同时,公司积极与包括宁德
时代、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合作,合资设立公司拓展
业务布局。在公司拓展规模和业务布局的同时,增加了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
险等多方面的投资、合作风险,如果公司未能对相关投资项目或合作项目实现有效管
控,未达到投资、合作预期,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部分海外业务,海外项目执行受当地的社会安全、产业政策、商业环境、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国际商务、汇率波动、疫情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项目执行
过程中,若由于当地政策环境、商贸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海外项目进程受阻
或出现损失。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研发中心建设。虽然公司对
上述项目的技术、市场、管理、资质、人员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和准备,但
是,不能完全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技术或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从而出现
项目延期、投资超支、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公司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后经济效益低于
预期水平的风险。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EPC 项
目完工后将移交于业主方并收回项目进度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对公司长远
经济效益支撑力度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平潭公铁两用大桥照明工程分散式海上风电项目、湖南沅江龙潭
沟风电场项目、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厂房屋面光伏组项目包中的时代上汽动力电池有限
公司二期厂房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江苏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期厂房屋顶分布式
光伏项目均已取得必要的备案、环评等手续。广东瑞庆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
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正在开展相关备案手续。本次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公司开展相关
项目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资金实力,同时部分项目尚未取得项目施
工所需的全部备案文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实施风险。
由于新冠疫情、项目业主方进度、文件取得等因素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较原
计划有所滞后,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反复、项目业主
方进度不及预期、项目所需文件未能及时获取等潜在风险,可能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及项目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增加,预
计建成后第 1-5 年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 931.08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最近一年营业利
润的比例为 15.72%。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
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折旧摊销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
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折旧摊销将对公司
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增加的风险
宁德时代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且与公司合资设有子公司时代永福。根据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
发生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 135,000 万元,以上额度自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
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有效。随着公司与宁德时代合作的深入,存在关
联交易规模和占比进一步扩大的风险。本次募投项目宁德时代动力电池厂房屋面光伏
组项目包涉及与时代永福开展关联交易,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允,
可能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人才不足风险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核心要素,为支撑业务发展,
公司需要扩增更多的技术人员。但是,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市场对技术人员的
需求与日俱增,如果公司无法及时培养并补充所需技术人员,将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冠疫情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蔓延。虽然目前新冠疫情在我国已得
到一定控制,但防范外部疫情输入和疫情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本次疫情对全球宏观
经济造成重大影响,不利于公司总承包业务,特别是国外业务的开拓和执行。报告期
内,疫情对公司 2020 年收入确认进度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若疫情的发展超出预
期,可能会对公司未来订单规模造成冲击,延缓公司收入确认进度,对收入水平及经
营业绩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七)期间费用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同时并购多家相关领域子公司,员工人数快速增
长,此外,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率呈增长趋势。期
间费用的增加系为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所致,但若公司未能有效管控现有业
务、资金、人力,未能对未来业务进行合理预估与安排,可能导致公司期间费用过高,
对公司盈利能力及业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八)商誉减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 1,336.90 万元,商誉主要系 2019 年收购华超
科技、永福运维、四川云能、永福工程科技形成,公司至少每年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截至报告期末,除四川云能经测试计提商誉减值 252.33
万元外,未对其余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若相关子公司后续业务发展不达预期,经
营情况恶化,公司存在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可能,从而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不利
影响。
(九)因本次发行导致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
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将快速扩大,
资产负债结构更加稳健,但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
时间,项目实施初期,公司净利润的增幅可能小于股本的增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
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分红减少
的风险。另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部分原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将导致表决权被摊
薄的风险。
(十)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最近一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程度较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交易行为、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需要有关部门审核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
较大波动,投资者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
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一)审核与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同时,由于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
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
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
失败的风险。
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荐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周 华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杨青松 郭 昱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谌传立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特指定杨青松、郭昱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
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杨青松 郭 昱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