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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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现行有效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
经审慎分析,现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需逐项审议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的方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
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的股份用于
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
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峰         王
 杨波         胡
 王迁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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