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武汉精测
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后续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小琴 鲁再平
马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