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测电子”)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炳华先生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苗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
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专项核查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上海精测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精积微半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苗丹女士、雷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欧昌东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苗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苗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3年出生,本科学历,国际经
济与贸易专业。2005年7月至2007年,任珠海保税区虹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
入精测电子,现任海外营销副总经理,负责海外市场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