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已从原来单一显示测试领域拓展到显示、半导体、新能源测试领域,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开性及公正性,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
公司,特别是半导体、新能源测试领域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业务
规模,公司针对签署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合
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者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 亿元”的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拟定了自愿性披露标准,具体如下:
公司在半导体、新能源测试领域签署单笔(批次)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以
上(含 1 亿元人民币)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累计达到 3 亿
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或单笔(批次)合同金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公司认为所签
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公司非半导体、非新能源测试领域的日常经营性合同,公司仍将按照《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标准进行披露。
若达到上述自愿披露标准的日常经营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披露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涉密信息或者
申请对涉密信息脱密处理后披露。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