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测电子: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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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7      证券简称:精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278,143,967股,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16,817,67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41.9990%。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名,代表股份
股份8,511,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01%;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
代表股份22,066,3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3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98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其中,股东彭骞
先生、陈凯先生、武汉精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 97,830,274 股。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87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16,817,6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 22,066,3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1,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17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 16,430,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4.4599%;
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5.5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111,18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5.175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同意 16,430,6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4.4599%;
反对 5,63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5.54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彭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沈亚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8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9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刘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8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马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Sheng Sun(孙胜)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季小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鲁再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马传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苗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6,817,27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
为 22,065,98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雷新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邬丁律师、甘丽妮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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