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
能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股份 14,196,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同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 43,069,34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京能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28.24%,京能集团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权变更后,根据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京能集团拟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次发行完成后,京能集团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含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可能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
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京能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