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热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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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17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免于
              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责任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
能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赵一波先生拟向京能集团转让公司股份 14,196,0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同日,赵一波先生与京能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赵一波先生拟将其所持公司剩余 43,069,34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京能集团拥有公司表决权的比例将达到 28.24%,京能集团将取得公司控制权,
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京能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北京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控制权变更后,根据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京能集团拟以现金
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次发行完成后,京能集团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含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可能触发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
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
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京能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免于因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事项已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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