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构)筑物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以定价是以具有执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深圳中
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恰当,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发展方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
易定价依据合理、公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麦昊天、高昊、邱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