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现就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司董事会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王为民先生、武海军先生、翟茂林先生、王慧玲先生、王莎莎女士、刘
奇先生、吴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李玉敏先生、辛
茂荀先生、吴秋生先生、薛建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 李玉敏、辛茂荀、李端生、孙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