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2年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1 -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 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
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
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内部审计准则》、
                               《公司章
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山煤国际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山煤国际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子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
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山煤国际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依法依规、服务发展的原则。
在山煤国际董事会和董事长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
工作。总审计师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山煤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
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山煤国际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山煤国际审计部门是审计工
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本单位、
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山煤国际及各子分公司应自觉接受内部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内部审
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
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对所属子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行集
中管控模式,根据管理需要各子公司可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报山煤国际审计部
                     - 3 -
门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工作力
量;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其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审计项目评
比、审计专业技能大赛等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其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选择任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应具备与其从事的
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工程技术等某一方面的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
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技术
水平和业务胜任能力;
 (二)具有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
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
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
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
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
应当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
  (一)根据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拟定本单位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三)对子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情况及年度计划执行
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 4 -
  (五)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七)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
  (八)对子公司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及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九)组织开展其他专项审计;
  (十)督促落实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上级审计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
改工作;
  (十一)配合上级单位和政府审计机构的审计。
  (十二)办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专项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有下列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
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被审计单位不得
拒绝、拖延、谎报;
  (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
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
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向审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山煤国际主要
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
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和改
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有
关主管部门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 5 -
  (十)审计部门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有关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法规
及山煤国际的制度、办法相抵触的,有权责令纠正;
 (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
人,可以向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提出表彰建议。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的审计监督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除涉密事项外,可以向社会购买审
计服务、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执行山煤国际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规定,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长、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山煤国际工作重点、主要任务、风险状况及管理需要,
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审计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指定
审计组组长和主审。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在编制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与审
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重点。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
殊业务的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后,应首先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
绍,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经营范围、资产状况、核算
形式和生产经营等情况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相关情况。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
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关注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中的舞弊风险,对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
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 6 -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后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审
计成果。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采取信息化手段。采用信息化手段进
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的审计证据,记录于
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所列内容,应当符合充分性、相关性和
可靠性的要求。
     第三十条    列入审计工作底稿的审计证据,应由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与
该事项相关的人员签章或签字。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根据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审计报
告。审计报告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当自收到审
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
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应履行报告复核及签批程序,经总审计师批准后,审
计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报告,自下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组织开展审计问题整改落实
工作,根据审计整改时间要求,将审计整改报告报送至山煤国际审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其整改
落实情况。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并按规
定管理。坚持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做到审结卷成、定期归档。
                 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针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应当纳入当年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
活会进行剖析、整改。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机关专业管理
                      - 7 -
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内部纪检监察、巡察、组织人事等内
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山煤国际全方位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促进审计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
依据。
  第三十九条    内部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内审机构要依
法依规及时移送山煤国际纪检监察或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核实查处。
              第六章 审计工作管理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山煤国际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应向山煤国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保
持与董事会、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章制度和规划,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二条    建立指导、监督、分级复核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制度,对内部
审计质量实行有效控制,不断提升内审质量。
  第四十三条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有关审计的重大事项,应及时、
逐级向领导汇报。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督促审计人
员依法履职尽责。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
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
  第四十五条    逐步实施审计信息化,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
  第四十六条    按照山煤国际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办
法,并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定期进行检查、评比。
  第四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
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 8 -
  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二)拒绝、拖延提供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的;
  (三)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的;
  (四)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山西焦煤、山煤国际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责令改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
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山煤国际应
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山煤国际审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9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山西焦煤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