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
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4.27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56.49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