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并核查了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
及相关文件,现对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不会对公
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毛景文 杨文浩 谷秀娟 闫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