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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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公司”)拟通过向新疆
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和杨生荣发行股
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邦锰业”)100%
股权、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源丰”)100%股权及新疆蒙新
天霸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新天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西部黄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西部黄金本次重大资产购买
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西部黄金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存在以下购买、出售资产基本情况
市公司以 1,015 万元收购新疆宏发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上事项属于
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互不为前提条件。该交易资产与公司本次交
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产购买、出售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交易与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
或相关资产,该次资产交易行为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
与本次重组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磊                吴博
              方旭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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