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鉴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黄金”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向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
和杨生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邦
锰业”)100%股权、阿克陶百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源丰”)100%
股权及新疆蒙新天霸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新天霸”)100%股权;同时,
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
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国泰君安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就本项目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事
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矿权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秦磊 吴博
方旭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