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布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及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者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粟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醋卫华 赵亚青 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