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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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2022年2月1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6,784,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01人,代表股份数量249,897,23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23%。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3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该议案分为以下7个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0,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487,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61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3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该议案分为以下8个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4-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3,1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3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0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5-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0,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0,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6-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3,136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43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0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6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2个子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581,3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6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
                      -7-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总表决情况:
  同 意249,377,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1 %;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2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议案1、议案2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
决单独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议案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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