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相关资料后,对宁波华翔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毛晓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受聘人具备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其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独立董事:柳铁蕃、杨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