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
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定的禁止获授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1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
象授予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