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