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
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独立完成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
审计工作。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红霞 王子阳
付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