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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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2-016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对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7,967,918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东7人,代表股份257,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
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237,947,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1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1820%;
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18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方锆业章
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决议;
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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