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预计 2022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
营效率。本次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
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 2022 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