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熊猫乳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熊猫乳品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前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
共计 21,920 万元。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
(三)本次调整自有资金投资额度及期限
调整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调整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是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资金的前
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上述额
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
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调
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
期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及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
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上述额度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
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