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项目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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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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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十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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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是
(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体制改革过程产生的国有股股东变更及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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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相关投资协议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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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公司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均为华锡集团现金出资,相关资产划转不存在重大瑕疵,标的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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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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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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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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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及具体内容、定价依据及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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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
七、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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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指
报告书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广西华锡集团股
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 指 份有限公司购买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同时向
行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南化股份、本
指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
交易对方、华锡集团 指
公司”)(不含子公司)
华锡集团及其子公司 指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华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锡矿业
标的资产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中银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机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构、评估机构
北部湾集团 指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化集团 指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产集团 指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铜坑矿业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再生资源 指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
高峰公司、高峰矿业 指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 指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物资公司 指 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院 指 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来宾冶炼 指 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
中国华融 指
公司”)
广西有色集团 指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开元 指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国威 指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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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投资 指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桂林矿产地
桂林矿地 指
质研究院”)
佛山锌鸿 指 佛山锌鸿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南海锌鸿 指 佛山市南海锌鹏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曾用名“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
广西南方 指
限责任公司、广西河池市南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日星 指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世纪海翔 指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富源公司 指 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
南星锑业 指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池矿业 指 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佛子公司 指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司
五吉公司 指 河池五吉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治区政府 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具体以标的资产
交割日 指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
审计基准日 指 2021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加期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长沙设计院 指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 《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锡矿业
指
资产的议案》 划转资产的议案》
《公司章程》 指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
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探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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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详查阶段
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控制的状态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是指在勘查工作程度达到普查阶段
要求的地段,地质可靠程度为推断的状态
预测的内蕴经济资源量,是指在勘查工作中,地质可靠程度
为预测的状态的地段
KZ 指 控制资源量
TD 指 推断资源量
t/d 指 吨/天
kt/a 指 千吨/年
金属量 指 一定矿产资源中所含有的某种特定金属的量
矿石中有用元素或它的化合物含量比率,含量愈大,品位愈
品位 指
高
尾矿 指 原矿经过选矿处理后的剩余物
矿产资源储量的计量单位,自然界中某种矿产资源纯金属含
金属吨 指
量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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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中联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
估报告(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10 月)、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对《南宁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
涉及的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新、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补充披露了南化股份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详见“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十节 财
务会计信息”、“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三、补充披露的标的公司最新的土地、房产权属证明、资质、诉讼和处罚等情
况,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补充披露的标的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数据,详见“重
大事项提示”、“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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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对本次交
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及
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华锡集团已出具承诺函,及时向上市公司和参与
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所必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复印
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法律顾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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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律师、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保证披露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中银证券、国浩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
估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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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
息披露资料。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南化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华锡集团购买其下属子公司华锡矿业
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00%。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
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南化股份向交易对方华锡集团以发行 A 股普通股 357,231,798 股的方式购买其持
有的华锡矿业 100.00%股权。本次交易中,华锡集团持有的华锡矿业 100.00%股权作
价 226,484.96 万元;上市公司发行 A 股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70,544,44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市公司按照《发
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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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6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的金额为 28,500.00 万元,不超过交
易作价的 25.00%,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0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
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
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时点由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交易最终是
否募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二、标的公司审计和评估和作价情况
(一)标的公司审计情况
产划转协议书》,标的公司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取得了华锡集团与采选业务相关的
资产、负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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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编制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模拟资产负债表、2020
年 5-12 月、2021 年 1-10 月模拟利润表为标的公司实际运营财务数据;标的公司编
制的 2019 年 12 月 31 日模拟资产负债表和 2019 年度、2020 年 1-4 月的模拟利润表
系假设在模拟财务报表编制的最早期(2019 年 1 月 1 日)相关资产、负债已划转进
入标的公司并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而编制的模拟报表。华锡集团在交
割资产之前,不单独拆分管理采选业务资金,亦不存在对应勘探、采选业务专门核
算银行账户,因此模拟资产负债表未对母公司前期货币资金进行模拟列报,未编制
模拟现金流量表。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
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的
批复》(编号:桂国资复【2021】169 号),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
资产评估事项予以核准。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根
据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准日,华锡矿业 100%股权评估值为 242,484.96 万元。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决定》,华锡矿业以总股本 3,000 万为基数,向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共计 16,00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相应扣减实际现金
分红金额。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扣除 16,000.00 万现金分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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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226,484.96 万
元。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
估,以确认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标的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253,137.65 万元,较本次交易作价增加 26,652.69
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况。
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仍以评
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
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锡矿业 100.00%股权。华锡矿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华锡矿业
项目 南化股份 占比
金额 本次交易价格 二者孰高
资产总额 37,250.79 409,565.67 409,565.67 1,099.48%
资产净额 33,202.75 79,555.75 226,484.96 682.13%
项目 南化股份 华锡矿业 占比
营业收入 72,842.10 180,708.77 248.08%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2.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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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北部湾集团,持有南化集团 100.00%的股权,北部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是广
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上市公司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仍
控制上市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适
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华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锡矿业 100.00%股
权。华锡集团控股股东为北部湾集团,北部湾集团持有华锡集团 76.98%股权;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南化集团,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2.00%股权,南化集团控股股
东为北部湾集团,北部湾集团持有南化集团 100.00%股权;北部湾集团实际控制人
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持有北部湾集团 100.00%股权;南化股
份、华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锡集团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上市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
安排、承诺、协议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
锡集团,为保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华锡集团出具了《关于是否存在维持或变
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的确认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暂无维持或变更控制权的安排、承诺、协议;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新增有色金属勘探、采选业务。除此
之外,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六十个月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因此,除了本次交易外,未来六
十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和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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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华锡矿业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26,484.96 万元,全部
以股份方式支付。
(一)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6212 6.8591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7.0367 6.3331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7688 6.0919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
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各方选择以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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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①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跌幅超过 20%。
(2)向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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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
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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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数量及对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226,484.9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7,231,798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华锡集团 226,484.96 357,231,79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四)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华锡集团以所持华锡矿业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华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华锡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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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
若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件外,由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将遵守
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八、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及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70,544,44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二)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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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0, 000.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合计 6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的金额为 28,500.00 万元,不超过交
易作价的 25.00%,且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0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
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的资金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
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
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对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
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九、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华锡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
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 3 个
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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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补偿期相应顺延,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
(二)补偿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预测及补偿承诺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2,50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 2022 年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即调整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
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7,500.00 万元、28,000.00 万元及 28,5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4,000.00 万元。
(三)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华锡集团所作出之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中收益法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
利润,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
承诺净利润。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
[2021]第 2000 号)中标的公司收益法预测结果与华锡集团承诺业绩的比较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收益法预测高峰公司扣非净利润 34,615.16 34,615.72 34,616.28 34,616.85
收益法预测华锡矿业母公司扣非净利润 6,092.08 6,092.08 6,092.08 6,092.08
收益法预测二一五公司扣非净利润 35.67 65.49 65.47 65.47
收益法预测设计院扣非净利润 -57.38 -27.67 24.48 27.21
估算标的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归母预测净
利润
业绩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7,000.00 27,500.00 28,000.00 28,500.00
如上表所示,2021 年-2024 年,华锡集团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高
于评估预测值,主要考虑到评估选取的矿价是基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各类金属产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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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价格作为基价计算得出,低于 2021 年 1-10 月平均市场矿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铜坑矿 高峰矿 2021 年 1-10 月
产品
评估价格(不含税) 评估价格(不含税) 平均市场矿价(不含税)
锡精矿 107,600.00 109,000.00 176,258.60
锌精矿 11,800.00 12,800.00 14,710.27
注:高峰矿与铜坑矿精矿价格差异,主要由于精矿产品的品位、杂质含量不同导致。
标的公司基于当前矿产品价格预期,结合锡锌矿投产计划,作出了逐年上涨的
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年 10 月 21 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
司“4.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丹政函【2021】207 号),事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 280 万;该起事故造成标的公司铜坑矿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系统自
因停工减产导致标的公司 2021 年当期发生停工损失 5,078.98 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1]第 29-10002),
虽标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当期净利润下降,但因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上涨等原
因,标的公司 2021 年 1-10 月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4.98 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2.71 亿,已完成全年业绩承诺之目标。
单位:万元
类型 金额
营业收入 276,623.96
合并报表净利润 74,67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3,311.57
(四)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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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由华锡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单独披
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
具意见。《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华锡集团是否需要
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交易对方同意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为限承担补偿义务,业绩
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
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
-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
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补
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其中,交易对
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务。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
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
(五)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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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当就差
额部分(差额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
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六)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
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交易对方如质押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本次质押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
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十、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注入盈利
能力较强的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
型,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21 年 8 月上
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以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整后财务数
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2,657.03 92.19% 154,410.43 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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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3,615.58 7.81% 311,547.11 66.86%
总资产 46,272.61 100.00% 465,957.53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9,251.68 94.42% 158,261.97 34.28%
非流动资产 2,909.13 5.58% 303,464.52 65.72%
总资产 52,160.81 100.00% 461,726.4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10 月
为 906.9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2.19%下降至 33.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785.20%。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4.42%下降至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有所调整,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提高,系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15,872.35 90.84% 318,073.66 93.71%
非流动负债 1,601.00 9.16% 21,357.81 6.29%
总负债 17,473.35 100.00% 339,431.47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7,771.44 87.48% 294,059.05 86.77%
非流动负债 1,112.03 12.52% 44,834.34 13.23%
总负债 8,883.47 100.00% 338,893.39 100.00%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由 交 易 前 的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2.69 0.49
资产负债率 37.76% 72.8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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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倍) 6.34 0.54
资产负债率 17.03% 73.4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较交易前的 2.69 倍
下降到 0.49 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负债主要系流动负
债,流动比率较低,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银行借款。从资产负债率来看,由于
标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规模较大,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有较大幅度提高。
单位:万元
净利润 1,421.92 51,217.64
利息费用 56.04 9,398.62
利息收入 194.40 311.28
所得税费用 96.85 8,078.9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10 7.31
净利润 3,281.87 48,607.95
利息费用 13.79 12,405.07
利息收入 222.10 344.01
所得税费用 434.09 7,941.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0.44 5.56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元,但利息保障倍数仍为 7.31 倍,不会出现利息偿付困难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受标的公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显著
提高,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下降,但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银行贷款,
且北部湾集团为标的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持续续贷的可能性较高,不存在重大流
动性风险。同时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流
将得到明显改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主要在供水供电、房屋租赁等方面存在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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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锡、锌、铅锑精矿,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
占各报告期比例分别为 80.01%、33.15%、9.89%;2020 年 4 月起,华锡矿业或下属
子公司将部分精矿产品委托给来宾冶炼等关联方进行加工,报告期,标的公司经常
性采购关联方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成本费用比例分别为 0.06%、14.46%、11.3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中,华锡集团拟将旗下主要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
产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下属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生产企业尚不
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经营业务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从事业务仍存在一定的
竞争关系。北部湾集团、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函,并对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对其下属现有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业务单位已
作出妥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不会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2.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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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92,379,938 股 , 交 易 对 方 华 锡 集 团 将 直 接 持 有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3.00%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发行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华锡集团 0 0.00% 357,231,798 357,231,798 60.30%
南化集团 75,248,058 32.00% 0.00 75,248,058 12.70%
广西国富融
通股权投资 5,812,428 2.47 0.00 5,812,428 0.98%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广西广投资
产管理股份 5,771,400 2.45 0.00 5,771,400 0.97%
有限公司
孙伟 5,500,000 2.34 0.00 5,500,000 0.93%
南宁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 4,462,509 1.90 0.00 4,462,509 0.75%
责任公司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股东情况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十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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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
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所
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对所有文
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
二、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公司
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
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所
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人对所有文
上市公司董 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监事、高 二、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人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人保证
级管理人员 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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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如因本人提供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
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文件、信息,并保证
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真实有效,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本公司
对所有文件、信息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锡矿业
二、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如需要本公司补充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时,本公司
保证继续提供的相关文件、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三、如本次交易因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文件、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所必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保证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华锡集团
四、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本公司承诺及时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
所必需的全部原始书面资料、副本资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和其他信息,保证为
南化集团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和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和有效的,
各文件的正本或原件的效力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四、本公司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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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所持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对于本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本公司
确认,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
出资不实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
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公司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
持股等股权代持的情形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华锡集团 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法律权属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
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轮候冻结、查封、拍
卖该等股权之情形。
三、本公司依法拥有该等股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对该等股权的
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没有侵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权益,该等股权的过户、转
移或变更登记不存在法律障碍,若因所出售股权的任何权属瑕疵引起的损失或法
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三)关于资产更名过户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
华锡集团 涉及标的公司的划转资产更名过户工作。因划转资产更名过户问题导致上市公司
发生损失的,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二、限售期内,本公司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原因而由上述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
三、本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
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华锡集团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若股份的锁定期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
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执行。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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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涉及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北部湾集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将尽
华锡集团 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除因盈利能力较弱或存在不确定性等不满足注入条件原因未将本公司下
属与华锡矿业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部分企业(包括广西佛子矿业有限公
司、广西河池五吉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纳入本次重组范围,本次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为规范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在委托上市公司运
营管理上述子公司的基础上,将积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将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上述企业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
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3 年期限届满,上述企业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
的,相关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企业自主运营,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
北部湾集团、
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
华锡集团
关业务为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
解决:
(一)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出售直至全部转让本
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二)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相关企
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
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七)关于合法合规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除《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上市公司 易报告书》中所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本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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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
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
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一、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事、监事、高 二、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
级管理人员 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
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况。
华锡矿业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执行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等违反诚信的情况。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三、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华锡集团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况。
四、除《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中所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之外,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五、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
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
切法律后果。
(八)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
三、本公司/本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监事、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若因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部湾集团、 一、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南化集团、华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锡集团、华锡 二、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
矿业及其各自 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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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董事、监事、 三、本公司/本人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高级管理人员 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五、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本
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
司除上市公司外的附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
(三)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产
生,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
公司的资金使用。
(三)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独立自主使用所
开设的账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并不干涉上市公司独
立使用账户。
(四)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等关联方兼职。
(五)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北部湾集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华锡集团、南 (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
化集团 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二)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
本公司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的决策和经
营。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一)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二)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一)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
公司。
(二)保证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发
生新的同业竞争,并遵守相关承诺逐步解决原有同业竞争问题。
(三)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必要性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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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
内部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四)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
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的独立性。
(十)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南化集团
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董 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监事、高 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
级管理人员 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十一)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并从根
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
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
上市公司
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
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
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
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察权,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
偿责任。
一、本人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上市公司董事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及高级管理人 三、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员 四、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五、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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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六、如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七、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
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本企业将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华锡集团
四、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有关确保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有不同要求的,本企
业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要求予以承诺;
五、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二)关于业绩补偿保障措施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
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华锡集团 二、未来本公司如质押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本
次质押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
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十三、控股股东对于本次重组原则性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对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
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减
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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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锁定安排
依据《证券法》第 98 条、《收购办法》第 7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
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交易巩固了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属于收购行为,因此,本次
交易前南化集团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的对价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十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上市公司
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
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间内减持所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十五、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
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评估,除业务
关系外,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与中介机构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
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
及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
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和信息披
露。本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
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严
格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报告书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时,独
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将就本次
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重
大事项提示”之“十二、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情况
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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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分别为 0.14 元/股、-0.04 元/股(追溯调整后,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实施完
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规模较
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 元/
股,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综合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同时,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大幅上涨,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导致
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七)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华锡集团作为
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华锡矿业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
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如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华锡集团承诺华锡矿业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27,000 万元、27,500 万元、28,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在 2022 年内实施完毕,华锡集团承诺华锡矿业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元。如华锡矿业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华锡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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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华锡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华锡集团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锡集团将继续保持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遵守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十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七、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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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
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资产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可能涉嫌内幕交易的异常交
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取消的风险。
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中止
的可能。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
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
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
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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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重组完成后,尽管
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但重组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弥
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亏损,重组后上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分红的风险。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领
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对上市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以及公司战略提出新的要
求。上市公司将沿用华锡矿业原有的管理团队,延续业务团队的经营管理,但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整合。整合能
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乃
至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重组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未取得土地、房产权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峰公司、物资公司尚有 4
宗正在使用的宗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合计面积 136 亩,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1.63%。该些土地均为高峰公司、物资公司历史沿用土
地,使用开始时间可追溯到 70 年代,2020 年南丹县自然资源局拟将上述土地使用权
确权给高峰公司及物资公司,但在确权公示后,周边村民提出异议,导致上述土地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针对周边村民提出的异议,标的公司后续可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完成确权,但预
计上述土地确权因涉及与周边村民沟通事项,仍需较长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尚有 30 项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合计
地上相关房产,所涉及土地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屋建成时间普遍在 2010
年之前,平均已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历史上未出现因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受到相关部
门处罚的情况,房屋用途主要为办公及居住,上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标的
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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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导致主管部门补缴
相关费用、罚款、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并收回相关土地的,华锡集团将全额承担搬迁
费用、因生产停滞造成的损失、补缴的费用及罚款,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确保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勘探风险
为保证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标的公司今后将继续加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以
提升公司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勘探开发具有不可预计性,从资源预查、普查、详查
到勘探需要较长的周期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费用,标的公司不能保证勘探必然
获得有价值的资源储量。标的公司面临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的风
险。
(三)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华锡矿业是资源型生产企业,对矿石资源有较强的依赖,矿石资源的储量、品
位及可采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等原因,未
来矿石资源实际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均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
利影响。
(四)锡锌矿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锡锌矿是标的公司重要新矿山采选业务建设项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项
目已完成《开发利用方案》并正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等相关手续,项目投产前仍
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取得有关部门的评价与审批,但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大宗
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际投入、收益与开发利用
方案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存在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华锡矿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但仍然可能发生因
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操作不当、设备故障、防护措施不完整、自然灾害等多种因
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该类事故可能会对华锡矿业的业务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并带
来经济、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停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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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尚未形成最终调查结
论,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已要求高峰公司井下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停止采掘作业,
预计停产时间约为 1-2 个月,对高峰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
因本起事故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正式调查结论,后续不能排除高峰公司停产时间
超出预期或进一步被相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出现,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环保风险
矿山采选业务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废渣、废气,华锡矿业的选矿厂、尾
矿库及配套设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保水平,届时华
锡矿业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在环境治理的投入增加或受到
环保处罚,则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6.71%,资产负债率较高,面
临潜在的财务风险。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编号:大信
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2020 年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
交易前的 17.03%提高至 73.40%,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能
妥善安排银行借款偿还与续借,将可能发生债务违约风险。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编号:大信阅字[2021]第
市公司不会发生无法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且其贷款均为银团贷款,2020 年 12 月
计该些贷款均能在未来 3 年内得到续期,短期内标的公司不存较大流动性风险。
(八)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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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42,484.96 万元,较 2020 年标的公司归母净资
产 34,850.44 万元,评估增值 207,634.52 万元,增值率为 595.79%,增值率较高主要
由于标的公司矿业权账面价值较低而评估价值较高导致。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但本次重组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
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
出现拟购买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造成影响,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九)生产辅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选矿所用的原矿矿石为自有矿山采掘获得,目前公司的外购物资主要
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及能源,包括电力、选矿药剂、柴油等,其价格随各自市
场的情况或政府部门的定价而波动。如果未来生产辅料及能源的价格上涨,将会增
加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资产抵押风险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以部分土地、房产等资产为标的公司的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该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受到限制,将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疫情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经济活动全面恢复,社会生
产经营有序开展。但假如未来发生较大范围内的第二波疫情,可能造成锡、锌等有
色金属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将会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形成较大影响。
(十二)安全隐患整改风险
整改明查暗访和安全监管执法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函》(矿安综函〔2021〕262
号)等文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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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限期整改多项安全生产隐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尚未完成全部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后续如出现未按期整改或其他情形仍存在被相关部门采取进一
步监管措施的可能性,同时,标的公司正在整改的安全隐患事项不能完全排除进一
步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同业竞争风险
本次交易中,华锡集团拟将旗下主要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
产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下属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生产企业尚不
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经营业务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从事业务仍存在一定的
竞争关系。虽然北部湾集团、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函,并对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对其下属现有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业务单
位已作出妥善安排,然而,若未来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能被
严格遵守,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本次交易存在
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锡、锌、
铅锑精矿,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占各报告期比例分别为 80.01%、33.15%、
联方进行加工,报告期,标的公司经常性采购关联方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成本费用
比例分别为 0.06%、14.46%、11.39%。华锡矿业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取得了与华锡集
团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2019 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系基于与划转资产历史财务数据模拟编制而成。华锡矿业划转注
入资产后,实际运行期间内,关联交易销售比例大幅下降,且华锡矿业亦做出了关
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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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将会发生显著变化,进而影响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各方面因素都
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同时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要有关部门审
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
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会对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以及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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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南化股份拟向华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华锡矿业 100.00%股权,同时向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
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锡矿业 100.00%股权。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受全球主要经济体增长放缓,贸易
摩擦加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贸易风险加大,上市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
险。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实现上市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将通过
注入盈利能力较好的华锡矿业实现业务转型。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兼并重组的政策,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
条件:201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
见》,从行政审批、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推进并购
重组市场化改革。
见》,鼓励市场化并购重组,强化资本市场的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
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
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体经济发展,强调并购重组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并购重
组服务供给侧改革,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场化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并购重组监管,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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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文件,旨在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产业并购及
配套融资,以促进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
整。本次交易符合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方面均将给上市公
司带来显著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
拟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有利于改善上
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和股东回
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锡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现与资本市场的
对接,后续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功能,整合矿产资源,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拥
有的矿产资源储量,从而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水
平。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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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对象为华锡集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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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6212 6.8591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7.0367 6.3331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7688 6.0919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1)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
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各方选择以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
(2)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1)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生效条件
①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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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
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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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7)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226,484.9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7,231,798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华锡集团 226,484.96 357,231,79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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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华锡集团以所持华锡矿业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华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华锡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华锡集团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件外,由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将遵守
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
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
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华
锡集团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上市公司可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
益进行审计。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共享。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00%,且
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00%,即不超过 70,544,442
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00%。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时点由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市场具体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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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0,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的金额为 28,500.00 万元,不超过募
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且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00%。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
市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市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
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并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
上述项目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最终是否募
集配套资金不影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但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以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情况如下:
(1)项目概况
项目拟申请铜坑矿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扩大,扩大矿区范围后包括:原铜坑矿
区采矿权(编号:C1000002011033220107832)的全部范围和现铜坑矿区深部锌多金
属矿探矿权(编号:T4500002009083010033417)的全部范围。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①铜坑矿区巴力—长坡锌矿开采项目,巴力—长坡锌矿在铜坑矿现有采矿权证
矿区范围内,项目设计生产规模确定为 2,000t/d(660kt/a),配套选厂为长坡选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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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铜坑矿区黑水沟—大树脚锌矿项目,黑水沟—大树脚锌矿在铜坑矿区深部锌
多金属矿探矿权(编号:T4500002009083010033417)矿区范围内,项目设计推荐矿
山的生产规模确定为 3,000t/d(990kt/a),配套新建选厂设计规模:3,000t/d。
项目完成后,铜坑矿采矿证许可年生产规模由 2,376kt/a 变更为 3,300kt/a,开采
深度从+150m 标高延伸至-355m,开采矿种增加锌矿。
(2)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使用计划和测算依据
根据长沙设计院出具的《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估算项目后续建设投资为 124,320 万元。其中:地质探矿工程 1,700 万元、采
矿工程 68,000 万元、选矿工程 23,50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0,400 万元、预备费
年投入 36,348 万元、第四年投入 47,508 万元。
(3)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①铜坑矿区巴力—长坡锌矿开采项目
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技改项目的函》(桂工信原函字
〔2011〕546 号),同意项目核准建设。
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1]81 号),
同意项目按照报告所列进行建设。
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节能评估的批复》河工信节能函〔2012〕21
号,批复报告“符合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要求”。
份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总平面布置变更的函》(桂环函
〔2012〕1082 号),同意了工程总平面布局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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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变更工程的
函》(桂环函〔2017〕310 号),同意项目变更工程备案,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
理。
②铜坑矿区黑水沟—大树脚锌矿
至今。
(4)项目产能及经济指标情况
巴 力 — 长 坡 锌 矿 接 续 92 号 矿 体 开 采 , 生 产规 模 为 660kt/a , 处 理 矿 石 总 量
根据长沙设计院出具的《广西南丹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
案》,铜坑矿区(整体)生产期前 3 年年均营业收入为 90,209 万元/年;3 年后虽然
产期第 4 年营业收入为 91,696 万元,第 5 年营业收入为 98,206 万元,第 6 年营业收
入为 12,656 万元(项目全部投产),第 7~9 年营业收入年均为 140,622 万元/年。第
一步降为 79,214 万元。从第 12 年开始,92 号锡锌矿体开采结束,矿山进入锌矿体
开发稳定期,年均营业收入为 68,455 万元/a。铜坑矿区生产期前 3 年年均利润总额
为 28,670 万元/年、所得税为 4,300 万元/年、净利润为 24,369 万元/a;生产期第 4 年
利润总额为 20,737 万元、所得税为 3,111 万元、净利润为 17,626 万元;第 5 年利润
总额为 24,751 万元、所得税为 3,713 万元、净利润为 21,039 万元;第 6 年利润总额
为 30,184 万元、所得税为 4,528 万元、净利润为 25,656 万元;第 7~9 年年利润总额
为 40,807 万元/年、所得税为 6,121 万元/年、净利润为 34,686 万元/年;第 10 年利润
总额为 19,004 万元、所得税为 2,851 万元、净利润为 16,154 万元;第 11 年利润总额
为 16,003 万元、所得税为 2,401 万元、净利润为 13,603 万元;从第 12 年开始,92 号
锡锌矿体开采结束,矿山进入锌矿体开发稳定期,年均利润总额为 17,106 万元/年、
所得税为 2,566 万元/年、净利润为 14,540 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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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已开展一期工程建设,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投入 72,280.93 万
元。
(6)使用计划进度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资源潜力较大,按照标的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项目的建
成投产及后续开发将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在广西区域的核心优势,提升标的公司在
有色金属领域的影响力,并解决现有铜坑矿开采年限剩余不足 10 年的问题。
(1)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项目的建成投产及后续开发将进一步扩大标的公司在广西区域的核心优势,提
升标的公司在有色金属领域的影响力。上述项目的开发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
发展,并解决铜坑矿资源接替问题。
(2)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上市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13 日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5,234,951.63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出具了《深鹏所
验字[2007]04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8 年末,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已按要求全部使用完毕。
(3)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用途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36,426.72 万元,主要
为银行存款,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上市公司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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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支付流动资金款项的金额为 27,502.71 万元,其余为搬迁安置职工款。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货币资金是否能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交易的整合绩效,具备必要性。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于募集资金
的存储、使用等内容的主要规定如下:
(1)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须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要集中存放,包括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按计划分批
投入暂时闲置的资金、项目剩余资金等,均须存放在公司开户银行,以确保募集资
金的安全。对于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且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的,应
坚持同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账户存储的原则。
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报告书或募集资金报告书所列用途使用,未经股东大会批
准不得改变。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置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募集资金申请使用程序为由项目负责部门填写用款申请书,报主管领导签字,
再报总裁和董事长分别签字,最后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由财务部负责资金安排。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或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的其他用途。
超过本次募集资金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应单独发表意见并进行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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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集资金用途时,应先做好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说明变更原因,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批。
(2)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正常情况下总裁
应按季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同时抄报监事会。董事会应
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和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内容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监管部门汇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监督,内审部每半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报董事会、监事会,抄
送总裁。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
聘请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并应就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按规定公告。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募集资金失败或不能足额
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并备考口径的账面货币
资金余额为 6.31 亿元。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轻重缓急考虑采用自有资金对投资进度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募投项目投入资金
按时到位。
(三)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华锡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
议》,约定业绩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 3 个
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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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补偿期相应顺延,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
度。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2,500.00 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于 2022 年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即调整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
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7,500.00 万元、28,000.00 万元及 28,5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4,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华锡集团所作出之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号)中收益法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并经交
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承诺净利润。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号)中标的
公司收益法预测结果与华锡集团承诺业绩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收益法预测高峰公司扣非净利润 34,615.16 34,615.72 34,616.28 34,616.85
收益法预测华锡矿业母公司扣非净利润 6,090.05 6,090.05 6,090.05 6,090.05
收益法预测二一五公司扣非净利润 35.67 65.49 65.47 65.47
收益法预测设计院扣非净利润 -57.38 -27.67 24.48 27.21
估算标的公司合并报表预测归母扣非净
利润
业绩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 27,000.00 27,500.00 28,000.00 28,500.00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为 2021 年、
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如上表所示,2021 年-2024 年,华锡集团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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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评估预测值,主要考虑到评估选取的矿价是基于历史上海有色网各类金属产品平
均价格作为基价计算得出,低于 2021 年 1-10 月平均市场矿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铜坑矿 高峰矿 2021 年 1-10 月平均市场
产品
评估价格(不含税) 评估价格(不含税) 矿价(不含税)
锡精矿 107,600.00 109,000.00 176,258.60
锌精矿 11,800.00 12,800.00 14,710.27
标的公司基于当前矿产品价格预期,结合锡锌矿投产计划,作出了逐年上涨的
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注:高峰矿与铜坑矿精矿价格差异,主要由于精矿产品的品位、杂质含量不同导致。
标的公司基于当前矿产品价格预期,结合 2023 年锡锌矿投产计划,作出了逐年
上涨的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年 10 月 21 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对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
司“4.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丹政函【2021】207 号),事故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约 280 万,该起事故造成标的公司铜坑矿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系统自
因停工减产导致标的公司 2021 年当期发生停工损失 5,078.98 万元。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1]第 29-10002),
虽标的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导致当期净利润下降,但因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上涨等原
因,标的公司 2021 年 1-10 月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4.98 亿,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 2.71 亿,已完成全年业绩承诺之目标。
单位:万元
类型 金额
营业收入 276,623.96
合并报表净利润 74,672.9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3,3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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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方式
交易对方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
承诺,由华锡集团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上市公司应单独披
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
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
具意见。《业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华锡集团是否需要
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
交易对方同意以其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为限承担补偿义务,业绩
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
交易对方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
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
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
-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
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
按 0 取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其中,交易
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务。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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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
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则交易对方应当就差
额部分(差额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
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
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交易对方如质押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本次质押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在质押协议
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贸易业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注入盈利
能力较强的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转
型,有效拓宽盈利来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21 年 8 月上
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以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整后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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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2,657.03 92.19% 154,410.43 33.14%
非流动资产 3,615.58 7.81% 311,547.11 66.86%
总资产 46,272.61 100.00% 465,957.53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9,251.68 94.42% 158,261.97 34.28%
非流动资产 2,909.13 5.58% 303,464.52 65.72%
总资产 52,160.81 100.00% 461,726.4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10 月
为 906.9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2.19%下降至 33.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785.20%。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4.42%下降至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有所调整,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提高,系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15,872.35 90.84% 318,073.66 93.71%
非流动负债 1,601.00 9.16% 21,357.81 6.29%
总负债 17,473.35 100.00% 339,431.47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7,771.44 87.48% 294,059.05 86.77%
非流动负债 1,112.03 12.52% 44,834.34 13.23%
总负债 8,883.47 100.00% 338,893.39 100.00%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由 交 易 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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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2.69 0.49
资产负债率 37.76% 72.8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6.34 0.54
资产负债率 17.03% 73.4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较交易前的 2.69 倍
下降到 0.49 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负债主要系流动负
债,流动比率较低,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银行借款。从资产负债率来看,由于
标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规模较大,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有较大幅度提高。
单位:万元
净利润 1,421.92 51,217.64
利息费用 56.04 9,398.62
利息收入 194.40 311.28
所得税费用 96.85 8,078.9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10 7.31
净利润 3,281.87 48,607.95
利息费用 13.79 12,405.07
利息收入 222.10 344.01
所得税费用 434.09 7,941.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0.44 5.56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元,但利息保障倍数仍为 7.31 倍,不会出现利息偿付困难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受标的公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显著
提高,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下降,但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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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北部湾集团为标的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持续续贷的可能性较高,不存在重大流
动性风险。同时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流
将得到明显改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主要在供水供电、房屋租赁等方面存在关联交
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
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
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锡、锌、铅锑精矿,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
占各报告期比例分别为 80.01%、33.15%、9.89%;2020 年 4 月起,华锡矿业或下属
子公司将部分精矿产品委托给来宾冶炼等关联方进行加工,报告期,标的公司经常
性采购关联方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成本费用比例分别为 0.06%、14.46%、11.39%。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
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情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中,华锡集团拟将旗下主要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
产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下属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生产企业尚不
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经营业务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从事业务仍存在一定的
竞争关系。北部湾集团、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函,并对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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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对其下属现有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业务单位已
作出妥善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不会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2.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的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92,379,938 股 , 交 易 对 方 华 锡 集 团 将 直 接 持 有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3.00%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发行股份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华锡集团 0 0.00% 357,231,798 357,231,798 60.30%
南化集团 75,248,058 32.00% 0.00 75,248,058 12.70%
广西国富融
通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广西广投资
产管理股份 5,771,400 2.45 0.00 5,771,400 0.97%
有限公司
孙伟 5,500,000 2.34 0.00 5,500,000 0.93%
南宁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 4,462,509 1.90 0.00 4,462,509 0.75%
责任公司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股东情况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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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ningChemicalIndustryCo.,Ltd
证券简称 *ST 南化
证券代码 600301
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235,148,140 元
法定代表人 黄葆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5300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087313433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及有效
期限开展经营);化工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国内贸易(国家
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
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公司历史沿革
(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南化股份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设立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批复》(桂政函[199857]号)批准,由南化集团、广西赖氨酸厂、南宁市味精厂、
南宁统一糖业有限责任公司、邕宁县纸业有限公司等 5 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中南化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经营性净资产折股投入公司,其他 4
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广西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发起人投入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1998 年 5 月 15
日出具了(97)验字第 120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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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南化股份正式成立。
南 化 股 份 成 立 时 的 注 册 资 本 ( 股 本 总 额 ) 为 11,225.7795 万 元 , 股 份 总 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12,257,795 100.00%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发字[1998]208 号)批准,南化股份向社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000 万
元。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1998]54 号),同意南化股份发行的 15,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1998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名称为“南
化转债”,证券代码为“100001”。
(二)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
监发行字[2000]75 号)批准,南化股份成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
广西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00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中和会师验字(2000)第 2015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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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交易的通知》(上证上字[2000]46 号),同意南化股份公开发行的 4,000 万股普
通股股票于 2000 年 7 月 12 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南化股份”,证券代码
“600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南化股份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变更为 152,257,795
元,股份总数变更为 152,257,795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152,257,795 100.00%
自南化股份股票 2000 年 7 月 12 日上市交易之日起,“南化转债”可转换为南化股
份股票。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南化股份于 2001 年 5 月 25
日对尚未转股的“南化转债”实施强制性转股,转股价为 4.56 元/股。自 2001 年 5 月
华寅会计事务所对公司截至 2001 年 1 月 2 日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
于 2001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编号为寅验[2001]3002 号《验资报告》。深圳同人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截至 2001 年 5 月 25 日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南化股份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变更为
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合计 185,148,140 100.00%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该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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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支付的 4 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股份总数为 29,156,138 股。支付
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南化股份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南宁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05]112 号)及上交所《关
于实施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上证上字[2005]167 号)
的批准同意。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南化股份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均未发生变化,股
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法人股 565,589 0.31%
流通股
普通股 102,046,483 55.12%
合计 185,148,140 100.00%
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111 号),核准南化股份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南化股份依据上述核准批文,于 2007 年 5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向 2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决议。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07 年 6 月 8 日出具了编号为深鹏所验字[2007]048 号的《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南化股份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变更为
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法人股 50,325,000 21.40%
流通股
普通股 118,832,489 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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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合计 235,148,140 100.00%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南化集团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审核有
关问题的复函》(产权函[2013]68 号-2)、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3]201 号)及南宁市人民政
府《关于同意将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
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南府复[2013]93 号),南宁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南化集团
北部湾集团系由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本次国有
产权划转完成后,南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35,148,140.00 股,上市公司前十大
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股权比例(%)
合计 109,354,628 46.50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南化集团,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广西
自治区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动。
五、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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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上市公司未经审计财务
数据,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21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
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下上市公司财务数
据均为进行追溯调整后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5,716.22 52,160.81 55,745.30
负债总额 17,179.31 8,883.47 13,04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8,536.91 43,277.34 42,700.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536.91 43,277.34 42,700.80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80,922.15 90,294.66 80,655.05
利润总额 1,243.96 3,715.96 3,021.66
净利润 1,159.57 3,281.87 2,647.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59.57 3,281.87 2,647.10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53.88 19,323.89 -4,57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075.23 -873.55 -713.2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05.33 -107.23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434.44 18,343.11 -5,287.6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日/半年度 /2020 年度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7.58% 17.03% 23.40%
毛利率 4.84% 7.73% 7.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1396 0.1126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销售,自 2013 年 9 月 15 日起上市公司实施政策性停产。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要
从事贸易业务(动力煤等);2021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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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00%股权,主营业务增加工程监理等业务。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75,248,058 股股份,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32.00%,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自治区国资委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控股
关系如下图所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八、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
内亦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
九、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除本次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实施过《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是否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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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均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不存在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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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华锡集团,标的资产为华锡集团持有的华
锡矿业 100.00%股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272971046N
住所 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桂中大道 9 号华锡大厦
注册资本 158,859.6492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尹鸿翔
市场主体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期限 长期
有色金属包括稀有稀贵金属勘探、采矿、选矿、冶炼、加工;锡、锌、
锑、铟、铅、银、白砷、镉、硫酸等金属和精矿及其深加工等系列产品
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对外投资和矿权经营;固体矿体矿产勘查、开发
(采、选、冶)、设计和研究;生产和经营原辅助材料、选矿药剂、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及零配件;建筑工程设计、物业管理服务;售电或销售电力;餐
饮服务、糕点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针织品销售
(上述项目在取得相应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国家
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二、交易对方主要历史沿革
(一)华锡集团成立
华锡集团前身为大厂矿务局,成立于 1962 年。1995 年 11 月 9 日,大厂矿务局
改组设立为华锡集团,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均为 10,705.30 万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
总公司为唯一出资人。财政部驻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池组出具《资信证明
书》(财驻桂监河(95)资信字第 11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验证。华锡集团于 1995
年 12 月 6 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 27297104-6-1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体制改革过程产生的国有股股东变更及实收资本、注
册资本增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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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8]11 号),华锡集团股东变更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68 号),华锡集团股东变更为中国稀有稀土金
属集团公司。
本金,导致华锡集团实收资本由 10,705.30 万元增加至 16,849.00 万元,广西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会师[1999]验字第 031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局经营性基建基金委托贷款本金及截至 1997 年的利息转增实收资本,实收资本由
[2008]第 801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 号),决定撤销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
其所属全部企事业单位下发地方管理。
团)有限公司等 30 户企业为自治区直属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01]22
号),确定华锡有限为自治区直属企业。由此,华锡集团股东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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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实收资本由 193,140,301.13 元增至 234,516,607.74 元。上述变动结果经广西自治
区国资委《关于对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桂国资复
[2007]10 号)确认。2008 年 6 月 21 日,中磊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
第 8010 号),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加 实 收 资 本 7,914,000.00 元 , 华 锡 集 团 实 收 资 本 由 234,516,607.74 元 增 至
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据此,华锡集团将对中国华融的 60,900.00 万元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华锡集团实收资
本由 242,430,607.74 元增至 851,430,607.74 元。2008 年 6 月 21 日,中磊出具了中磊
验字[2008]第 801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发[2004]2 号)设立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授权其
代表自治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由此,华锡集团股东变更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产处置总体方案的函》(桂国土资函[2005]178 号)、《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批准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函》(桂国土资函[2005]409
号)以及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资产转增国家资
本金的批复》(桂国资复[2005]173 号),华锡集团通过授权经营方式取得 43 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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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使 用 权 , 由 此 , 华 锡 集 团 实 收 资 本 由 851,430,607.74 元 增 至
司将国家独享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批复》(桂国资复[2006]139 号),同意华锡
集团将原桂国资复[2005]173 号文规定列为国家资本公积的 33,852.76 万元土地资产
授权公司经营,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此,华锡集团实收资本由
字[2008]第 801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华锡集团于 2007 年 3 月 13 日召开董事会,根据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2007 年 1 月
出 资 额 为 79,872.90 万 元 , 决 议 将 华 锡 集 团 注 册 资 本 由 16,849.00 万 元 变 更 为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华锡集团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注册成立了长坡矿业,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并
领取了注册号为 45270010009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中阳验[2004]14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核验。
年 6 月 21 日,中磊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磊验字[2008]第 8010 号),对上述出资
进行了补充审验。
华锡集团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07 年临时会议并形成决议,
将多支付的银行利息 32,410,877.61 元利息额扣减中国华融对华锡集团的转股金额
(出资额),并核减公司实收资本。由此,华锡集团实收资本由 762,846,383.06 元变
更为 730,435,505.45 元。2008 年 6 月 21 日,中磊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第 8010 号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补充审验。
团股东及实收资本变动
(1)广西有色集团成立
金属企业依法整合设立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华锡集团股东变更为广西有色
集团。
(2)债转股实施方案变更
署债转股补充协议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08]99 号),明确如下事宜:
①将原确定的成立债转股新公司方案调整为整体债转股方案,即中国华融在债
转股完成后成为华锡集团的股东;
②华锡集团向各银行多支付的 3,241.00 万元利息,已经核减中国华融在华锡集
团的出资额,但考虑到中国华融在华锡集团历史发展中的贡献,以“广西方折让”的
方式调整债转股对价,增加中国华融在对价中的出资额,增加金额为 3,241.00 万
元;
③整体债转股以 2007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对价基准日,根据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在
《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国资复[2008]85
号)中确认的华锡集团于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价值,以及华锡集团 2007 年第
四季度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增加值合计为基础,整体债转股后中国华融占华锡集
团 15.22%股权,广西有色集团占华锡集团 84.78%股权。
(3)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股完成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华锡集团注册资本至 90,0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广西
有色集团与中国华融的出资比例不变。
中磊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第 8010 号《验资报告》,对华锡集团上述股东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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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资本变动进行了审验。华锡集团于 2008 年 6 月 23 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了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 4502060000002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
变更后,华锡集团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76,302 84.78% 国有法人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3,698 15.22% 国有法人股
合计 90,000 100.00%
林矿地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广西有色集团合计向上述四家投资者转让 7.50%
股权,转让金额为 30,075.00 万元。
同意广西开元、佛山锌鸿、河池南方、广西日星、世纪海翔分别向华锡集团增资
计增资 60,150.00 万元,其中 13,5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剩余 46,650.00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中磊出具中磊验字[2008]第 8015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华
锡集团 2008 年 7 月 30 日在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注册
号为 45020600000024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华锡集团股权结构
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69,552.00 67.20% 国有法人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3,698.00 13.24% 国有法人股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22.50 6.98% 国有法人股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35.00 1.00% 国有法人股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35.00 1.00% 国有法人股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1,057.50 1.02% 国有法人股
佛山锌鸿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3,600.00 3.48% 社会法人股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3,600.00 3.48% 社会法人股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1,800.00 1.74% 社会法人股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0.00 0.87% 社会法人股
合计 103,500.00 100.00%
(三)华锡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 17 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出具《关于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
复[2008]239 号),同意华锡集团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
华锡集团根据中磊出具的中磊审字[2008]第 8018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截至
月分红款 78,965,553.80 元,剩余 1,580,923,118.96 元,按照 1:0.7274 的折股比例折合
为 1,150,000,000 股。2008 年 12 月 11 日,中磊出具了中磊验字[2008]第 8018 号《验
资报告》,对此次整体变更全体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772,800,000 67.20% 国有法人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152,200,000 13.24% 国有法人股
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0,250,000 6.98% 国有法人股
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1,500,000 1.00% 国有法人股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500,000 1.00% 国有法人股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11,750,000 1.02% 国有法人股
佛山锌鸿金属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00 3.48% 社会法人股
河池市南方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0 3.48% 社会法人股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20,000,000 1.74% 社会法人股
深圳市世纪海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0.87% 社会法人股
合计 1,150,000,000 100.00%
(四)华锡集团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股权变动
订协议,拟转让其持有的 17.18%的华锡集团股权。2014 年 10 月 14 日,广西自治区
国资委下达《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桂
国资复【2014】242 号),同意该项股权转让。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1826%股权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75 号),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
准日,华锡集团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88,901.28 万元,拟转让的 17.18%股权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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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价值为 101,188.55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为每股 5 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合计 1,150,000,000 100.00%
万股股份(占华锡集团股比 25.00%)转让给北部湾集团。本次转让定价以经广西区
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锡集团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合计 1,15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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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本次转让定价以经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本次转让完成后,华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合计 1,150,000,000 100.00%
权转让给北部湾集团,本次转让定价以经广西区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作为依据。
本次转让完成后,华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合计 1,150,000,000 100.00%
北部湾集团发行普通股 438,596,492 股(每股面值 1 元),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38,596,49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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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增资扩股完成后,华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股)
合计 1,588,596,492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锡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持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性质
(股)
合计 1,588,596,492 100.00%
三、交易对方产权控制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集团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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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近三年注册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四、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华锡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部湾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北部湾
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799701739W
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港务大厦 30-32 楼
注册资本 669,721.72015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延强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 2007-03-07 至无固定期限
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运营管理;铁
经营范围
路输;道路运输;房屋租赁;船舶代理业务;房地产开发。
股权结构 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持股 100%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北部湾集团直接持股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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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广
西北部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北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西北部湾泛鑫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华锡集团直接持股的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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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对方主营业务情况
华锡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锡等有色金属及其共(伴)生金属矿产的地质勘探、开
采、选矿、冶炼,主要产品为锡锭、锌锭、锑锭、铟锭、铅锭、银锭等有色金属产
品。
六、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两年,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1,012,971.95 987,359.02
所有者权益 101,329.36 116,643.89
营业收入 329,931.92 293,448.83
净利润 2,031.58 900.73
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合并报表,经审计)如下: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12,971.95
总负债 911,642.59
所有者权益 101,329.36
(一)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营业收入 329,931.92
利润总额 15,777.04
净利润 2,0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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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控股股东为北部湾集团,交易对方持有华锡
矿业 100.00%股权,同时北部湾集团间接持有南化股份 32.00%股权,交易对方、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因此,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
(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及其各自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集团贷款存在逾期情况,具体如下:
亿元;2015 年,华锡集团与浦发银行柳州分行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
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 2 亿元,签订《银行承兑协议》
开具 2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述借款到期后无法正常还贷导致逾期,逾期金额 8.77 亿元,交易对方于 2017 年 9 月
清偿上述逾期贷款。2017 年 10 月起,华锡集团贷款均正常偿还本金,未再次发生任
何贷款逾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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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交易对方及主要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
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与本次交易相关诉讼
华锡集团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主要事项 进展情况
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 原告请求确认被告 2021 年第
一审判决驳
广西日星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回六位原告
佛山市南海锌鹏投资有限公 华锡集团 资产重组议案等)表决相关议
的全部诉讼
司、王文、深圳市世纪海翔投 案时,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
请求
资集团有限公司、谢建龙 公司应回避表决
桂 1202 民初 3882 号、(2021)桂 1202 民初 3906 号、(2021)桂 1202 民初 3952
号、(2021)桂 1202 民初 3953 号、(2021)桂 1202 民初 3954 号、(2021)桂
由于原告向法院递交上诉状,该判决结果尚未生效。
上述诉讼,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公司,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修正)》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款“……(四)关联关
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
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因此广西国威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与北部湾集团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同时,即使广
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华锡集团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有效赞成票仍超过三分之二 ,因此上述诉讼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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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MA5NQ8P425
住所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 7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 71 号
注册资本 3,000 万
法定代表人 韦方景
市场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9 年 0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
采;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检验
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住宿服
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
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经营范围 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
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
件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计量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华锡矿业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锡集团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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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净值划转注入华锡矿业
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进入华锡矿业。
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
告》编号:大信桂专审字【2020】第 00002 号),将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
资产、负债划转进入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锡矿业,华锡集团及分公司相关人员依据“人
随资产走”的原则,划转至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主要包括:
本次资产划转构成完整业务的资产,本次划转完成后,除未划转的佛子公司、
五吉公司外,华锡集团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已无与勘探、采选业务相关资
产。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等议案,按照“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由华锡矿业承接拟
划转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关资产划转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需在该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
另行确定的其它日期交付相关资产。2020 年 4 月 30 日,华锡集团与华锡矿业签订
《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与划转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华锡矿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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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集团交付划转资产义务视为履行完毕。
(二)业务资质及商业合同、资产权属、负债、人员的变更进展
(1)当前业务资质变更、资产权属变更等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与华锡集团签订的《资产划转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正
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类型 编号 进度 审批部门 审批进度
广西南丹县大厂矿
河池市自然资源
田铜坑矿深部锌多 T4500002009083010 处置国家出资
金属矿勘探(探矿 033417 权益
源厅
权)
河池市自然资源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 已递交变更材
C1000002011033220 局、广西自然资
(采矿权) 部
部
源厅关于不准予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转让变更登
记决定书》,决定不予转让变更登记,退回申请材料,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
知》(桂自然资规【2020】1 号)第二十一条“转让无偿占有国家出资探明资源的
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的,应先处置国家出资权益后,再予以办理转让变更登
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需完成处置国家
出资权益后,才能办理转让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推进
对处置国家出资权益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重新提交变更申请,预计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变更手续。
充说明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变更登记有关情况的函》,说明广西华
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与已设矿业权重叠情况已核实无误,向自然资源部建议同意
为该采矿权转让变更申请。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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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矿(采矿权)变更申请已被自然资源部受理审核。
(2)不存在明确的法律障碍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
矿权)、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均未办理抵押担保登记,根
据 2020 年 7 月 31 日华锡集团召开银团债权金融机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纪要,不存
在因权利受到限制而无法办理变更的情况。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2 号令)相关规定,已经取
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
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
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 2 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
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②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③探矿权属无争议;
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 1 年;
②采矿权属无争议;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
资源税。
上述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转让变更的所规定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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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 号)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
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由于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
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属
于华锡集团名下矿业权,划转进入标的公司后将成为标的公司下属矿业权,不违反
《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 号)规
定的“除同属一个矿业权人的情形外,矿业权在垂直投影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叠”,
因此,矿区范围重叠不构成采矿权、探矿权权属变更障碍。
与划转相关的主要商业合同之合同主体已由华锡集团变更为华锡矿业,并向商
业合同对方主体发送《变更合同主体的通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采购合
同、租赁合同、工程类合同已取得回复确认,全部变更至华锡矿业。
华锡集团已就划转涉及的债务转移事宜通知了债权人。本次划转涉及转移至华
锡矿业的银行贷款金额约为 21 亿,2020 年 7 月 31 日华锡集团召开银团债权金融机
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贷款划转事项进行了审议,与会银行原则上同意相关贷款划
转进入华锡矿业,并确认了在本次交易方案经华锡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完成
本次交易前,华锡矿业(含下属子公司)及其股权不对关联方构成抵质押担保,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划转涉及的其他负债已取得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各银行正在履行贷款担保、抵质押、解质押相关变更手续。
(1)前期划转的 21 亿元银行贷款的形成原因、长短期结构、具体用途
华锡集团将下属勘探、开采、选矿相关业务资产、负债划转进入下属全资子公
司华锡矿业,其中涉及的银行贷款债务转移金额约 21 亿,具体情况如下:
①银行贷款形成原因
团出现存量贷款无法续贷问题,为解决华锡集团贷款续贷问题,华锡集团与 12 家银
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1 家银行未在协议盖章且后续退出),各银行以存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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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银团,华锡集团、高峰公司、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
抵(质)押担保,北部湾集团对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抵
(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贷款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2020 年银团协议到期
后,经银团成员行同意,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1 年至 2021 年 2 月。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华锡集团债权金融机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3 年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对华锡集团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账面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负债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范围为:
单位 范围
华锡集团铜坑矿(分公司) 全部与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华锡集团车河选厂(分公司) 全部与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分公司) 全部与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华锡集团总部及其他分公司 全部与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含子公司股
权)
由于华锡集团贷款是历史存量贷款续贷而来,较难区分实际用途,经华锡集团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华锡集团母公司 11 家贷款行存续贷款按照一定
比例切分后划转至华锡矿业。为取得债权人的支持,同时确保划转的净资产为正
数,经协商确定贷款划转切分基础比例系数为 41.50%(该切分比例下,划转总资产
略大于划转总负债),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贷款存量规模进行了一定调整,具体划转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团成员行 划转金额 贷款用途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 210,088.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编
号 : 大 信 桂 专 审 字 【 2020 】 第 00002 号 ) , 经 审 计 后 的 拟 划 转 负 债 总 额 为
事项进行了审议,与会多数银行原则上同意相关贷款划转进入华锡矿业,《会议纪
要》主要内容如下:
I、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各成员单位银行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锡矿业划转资产的方案》,原则上同意华锡集团将全资子公
司华锡矿业通过资产重组、IPO 等方式进行资本运作。
II、银团各成员行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
更方案》。各成员行根据华锡集团资产划转的进程,启动将相关贷款转移至华锡矿
业的相关流程,积极推动贷款划转审批。
III、北部湾集团就华锡集团银团贷款签署保证担保合同,担保额度为华锡集团提
供的抵(质)押担保资产未能覆盖的部分。对银团贷款协议项下华锡集团提供的抵
(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各债权人先就抵(质)押
担保实现债权,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债权,由北部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包括银团贷款协议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为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各债权人与债务人就银团贷款协议债务履行事宜一次或多次达成收回再贷、展
期续贷等协议的,北部湾集团愿意继续对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债权部分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新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本保证担保独立于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债务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不受
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各成员单位银行达成意见(9 家贷款银行原则同意,2 家贷款
银行投出弃权票,后续投出弃权票的两家银行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在与北部湾
集团签署上述保证担保合同后,对于已办理的抵(质)押资产进行解押,配合本次
资本运作。
IV、银团贷款协议签署各成员单位银行应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贷
款五级分类原则上保持正常类,力争在 2021 年 2 月 20 日之前完成新一期银团组建
工作。
V、根据《会议纪要》附属文件《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
变更方案》,变更贷款担保主要条件如下:
(A)资本运作方案经华锡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上市前
此阶段,已完成相关资产的划转工作,并通过华锡集团股东大会审议。
华锡矿业公司:华锡矿业公司作为拟上市主体,不能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提
供抵质押担保。华锡矿业公司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抵质押担保协议,使用所持全部资
产(股权)为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
华锡集团:原银团评估资产(股权)留在华锡集团的资产(股权)除所持华锡
矿业公司股权外,都对华锡集团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
(B)华锡矿业公司完成资本运作,华锡集团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华锡矿业公司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维持不变。华锡集团以其资产及所持上市公
司股份作为质押担保。
如资本运作未获得监管部门审核(核准)通过的,各方对银团贷款的担保责任
还原回现银团协议相关约定。
VI、本会议纪要与银团贷款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各方
协商一致后作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可撤销。本会议纪要与
银团贷款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会议纪要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11 家银行全部出具了正式盖章的《会议纪要》文件及
同意意见。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标的公司承接该部分负债是否合规、合理
①标的公司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选矿等相关业务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进入华锡矿业。
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9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了《专项审计报
告》编号:大信桂专审字【2020】第 00002 号),将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
资产、负债(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划转进入下属全资子公司华锡矿业,并批准了涉
及的人员安置事宜。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等议案,按照“人随业务及资产走”的原则,由华锡矿业承接拟
划转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关资产划转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双方需在该协议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
另行确定的其它日期交付相关资产。2020 年 4 月 30 日,华锡集团与华锡矿业签订
《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与划转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归属华锡矿业,华
锡集团交付划转资产义务视为履行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集团及华锡
矿业正在办理相关资产变更手续。
根据华锡集团《公司章程》,本次贷款划转,华锡集团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
程序。
②通知债权人相关程序
华锡集团已就划转涉及的债务转移事宜通知了债权人。本次划转涉及转移至华
锡矿业的银行贷款金额约为 21 亿,2020 年 7 月 31 日华锡集团召开银团债权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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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贷款划转事项进行了审议,与会银行原则上同意相关贷款划
转进入华锡矿业。
③不影响划转资产、负债的完整性
根据会计准则对业务的定义,即“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
务,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第一,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
资产以及构成生产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第二,加工处理过程,
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第三,产出,如生产
出产成品,或是通过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行成本等其他带来经
济利益的方式,该组合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直接为投资者等
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本次划转资产包括全部勘
探、采选资产及经营性负债,符合会计准则对于业务的定义。
华锡矿业母公司剔除贷款利息影响后,报告期内均为盈利,在贷款无法区分具
体用途的情况下,划转了较高比例的贷款进入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减少贷款划转
规模而调节利润的情况。因此,本次划转的资产、负债组被认定为业务,财务处理
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④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已扣减与标的公司所承接的该部分负债对应
的金额,最终交易作价中充分反映了该部分负债的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少数股
东利益。
综上该部分贷款负债转移至华锡矿业,是经过华锡集团内部审批,且通知了各
贷款行且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少数股东利益,本次负债转移合法合规。
华锡矿业与转入的员工重新签署了《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相应的社保和
公积金手续。
三、标的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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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矿业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集团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100.00%的股权,为标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
他任何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相关投资协议及高级
管理人员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
主要内容,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
排,亦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
等)。
四、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为华锡集团将下属勘探、开采、选矿等
相关业务资产、负债按照账面净值划转进入华锡矿业,除此之外,最近三年华锡矿
业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收购或对外投资等行为。
五、最近三年资产评估、增资、改制或者交易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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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情况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股权转让或导致股本、股东结构发生变更的情
况。
(二)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开展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
六、标的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共有 2 家分公司,3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
股子公司,1 家全资子公司控制的全资孙公司。标的公司直接持股的下属企业如下图
所示:
(一)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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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雷震彬
注册资本 15,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0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1982307917
注册地址 广西南丹县大厂镇
锡矿开采(含共生、伴生锌、铅、锑、银及其他伴生可利用矿产资源的
进行综合开采和综合利用,据桂国土资函[2002]383号文:生
经营范围
产经营范围应包括采矿和选矿等生产环节,但开采时应根据有关部门的
批复精神进行)
标的公司持有 53.25%股权;
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27.00%股权;
股权结构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7.50%股权;
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6.75%股权;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持有 5.50%股权
(2)主营业务情况
高峰公司主要从事锡、锌、铅锑等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高峰公司为标的公司下
属盈利能力最强的子公司,所拥有的高峰矿为标的公司重要矿山。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峰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4)历史沿革
①1997 年高峰公司设立
高峰公司前身为高峰锡矿,成立于 1989 年,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和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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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色金属开采企业,其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出资
的高峰锡矿权益转由华锡有限持有,期间自治区政府将其持有的高峰锡矿权益转由
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根据原国家地质矿产部、自治区政府、原司法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联合
签署的《关于新洲锡矿搬迁和高峰锡矿股份制改造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总公司下发的《关于高峰锡矿进行股份制改造立项的批复》(中色计字
[1996]0531号)和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同意成立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
复》(桂政函[1996]158号),高峰锡矿于1996年开始引入新股东并进行改制。1997
年1月,高峰公司设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锡集团 1,530 51%
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0 20%
南星锑业 600 20%
河池地区矿业总公司 270 9%
合计 3,000 100%
②2006 年增资扩股
的通知》(桂政办函[2006]43号),通知明确高峰矿业在取得105号矿体勘察许可证
后的相关补偿、施工、开采等相关工作。2006年6月8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下发
《关于105号矿体取得详查权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97号),通知明
确高峰矿业以资产出资、富源公司以现金出资,改组设立新公司,其中原高峰矿业
股东占75%股权,富源公司占25%股权。根据上述文件以及高峰矿业与富源公司签订
的《关于处理105号矿体原探矿权人遗留问题的协议书》等,2006年9月21日,高峰
矿业原股东和富源公司签订《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如
下:
I、高峰矿业原股东依据经广西嘉诚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06年6月30日的
资本公积6,800万元和法定公积金2,05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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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根据广西嘉诚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高峰矿业可供分
配的净利润为7,247.48万元,其中7,200万元用于原股东利润分配;
III、依据中磊出具的中磊评字[2006]第8014号评估报告,以2006年6月30日为基
准日,高峰矿业的净资产价值为34,999.45万元,扣除原股东利润分配7,200万元后,
净资产价值为27,799.45万元,以此为基础,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富源公司出资9,000
万元,认购高峰矿业出资额3,950万元,占高峰矿业增资扩股后25%的股权。
计结果的批复》(桂国资复[2007]27号),对高峰矿业以2006年6月30日作为改制专
项审计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国资复[2007]82号),对高峰矿业以2006年6月30日作为
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确认。
资报告》对上述增资进行审验。增资扩股完成后,高峰矿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锡集团 6,043.50 38.25%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70.00 15.00%
南星锑业 2,370.00 15.00%
河池矿业 1,066.50 6.75%
富源公司 3,950.00 25.00%
合计 15,800.00 100.00%
③2009 年股权转让
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桂国资复[2009]187号)和《关于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
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09]312号),高峰公司股东由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
公司变更为华锡集团,变更后高峰矿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锡集团 8413.50 53.25%
南星锑业 2,370.00 15.00%
河池矿业 1,066.50 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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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公司 3,950.00 25.00%
合计 15,800.00 100.00%
④2010 年二一五公司获得富源公司持有的高峰公司股权
山深部105号矿体协议书》,约定双方合作探采105号矿体,富源公司以资金投入作
股85%,215队以前期地质工作工程投入及地质资料投入作股15%,并以相同比例参
加利润分配及对该探采工程享有所有权,该项目所有残值或转让收入按利润分配比
例分享。
换证合同书》,约定大厂矿区105号矿体联合详查项目由富源公司作为探矿权人进行
勘察登记,215队在105号矿体联合详查项目中的权益比例由15%提高到22%,作为
留问题的协议书》,约定由高峰矿业作为申请人申请105号矿体探矿权,富源公司放
弃对105号矿体探矿权的延续登记申请;高峰矿业取得探矿权后,双方组建新的公
司,高峰矿业以现有资产出资占新公司75%的股权,富源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新公司
体详查工程审计报告审定的43,975.75万元为依据,补偿金由新公司原则上在二年内
(不超过三年)付清。
书》,约定高峰矿业向215队支付4,000万元,作为105号矿体的普查投资补偿金。该
补偿金由高峰矿业从开发105号矿体投产当年开始分五年付清给215队。
高峰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105号矿体的《矿产资源勘查许
可证》,截至2008年12月31日,高峰矿业共向富源公司支付详查投资补偿22,000万
元,至2011年3月高峰矿业已完全支付。
的通知》(桂国资发[2006]97号),同意高峰矿业以现有资产出资,富源公司以现金
出资,改组设立新公司,高峰矿业占新公司75%股权,富源公司占新公司2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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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高峰矿业对富源公司和215队就105号矿体详查投资进行补偿,及对215队就105
号矿体普查投资进行补偿。
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富源公司出资9,000万元,持有高峰矿业增资扩股后25%股
权。其中,215队按约定的105号矿体原详查工程持有权益比例22%,向富源公司支付
质队在南丹大厂矿区105号矿体采矿权转移中有关权益和补偿落实问题的通知》(桂
国资发[2008]100号),要求华锡有限推进215地质队的权益明细和补偿工作。
在高峰矿业25%股权明晰化的决议。2010年11月16日,南丹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
源公司持有的高峰矿业股权,拆分后二一五公司直接持有高峰矿业5.5%股权。2010
年11月25日,广西有色集团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五
公司股权明晰化和105号矿体详查工程补偿方案。2010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二一五公司股权明晰化和105号矿体详查工程补偿方
案。
关权益确认方案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225号),同意二一五公司作为高峰矿业
的直接股东,持有高峰矿业5.5%股权,富源公司持有高峰矿业19.5%股权,二一五公
司无需支付股权款;高峰矿业支付给富源公司的105号矿体详查投资补偿款中2,580万
元直接支付给二一五公司。据此,2011年1月10日,富源公司与二一五公司签订《股
权分拆协议书》,约定富源公司单独持有高峰矿业25%股权分拆为富源公司持有
峰矿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锡集团 8,413.50 53.2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星锑业 2,370.00 15.00%
河池矿业 1,066.50 6.75%
富源公司 3,950.00 19.50%
二一五公司 869.00 5.50%
合计 15,800.00 100.00%
⑤2020 年 7 月,高峰公司股东变更
依据华锡集团与华锡矿业签订的《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划转协议
书》等文件,高峰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华锡集团持有的53.25%股权划转
给华锡矿业相关议案;同时同意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高峰公司7.50%
股份转让给富源公司。高峰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高峰矿业股
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华锡矿业 8,413.50 53.25%
南星锑业 1,185.00 7.50%
河池矿业 1,066.50 6.75%
富源公司 4,266.00 27.00%
二一五公司 869.00 5.50%
合计 15,800.0 100.00%
上述股权变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否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高峰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5)股东情况
①南星锑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星锑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伍玉中
注册资本 1,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5-11-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2009738276
注册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
锑矿开采;钨矿开采、销售(钨矿开采总量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
经营范围 土资源厅文件执行);锑精矿、锡精矿销售(销售给有经营权的单
位);铅锑合金冶炼、销售;铅、锌、铜矿产品购销;银、铬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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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铅、镍、铟及其系列产品;自营进口:本企业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星锑业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广西金丹矿业有限公司 1800.00 100.00%
广西金丹矿业有限公司为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丹
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为广西南丹南方金属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南丹
南方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备注
周南方 69.00% 实际控制人
王丹莉 31.00% --
综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星锑业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南方。
②富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富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南丹县富源矿业探采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 卢小娥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6-9-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200974221Q
注册地址 南丹县城关镇民治街39号
开展有色金属矿产品的经营业务(除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外;涉及许可
经营范围 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富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机构股东之主要股东
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农
南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55.00%
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南丹县车河镇拉么综合选矿总厂 5.00% 陈廷英
南丹县华星矿业有限公司 5.00% 陈祥生、陈崔
南丹县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00% 梁桂华、梁桂明、杨炳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黄克强、罗海明、王泽英、莫
南丹县恒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5.00%
涛、罗旋
南丹县南阳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5.00% 韦权
南丹金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00% 潘律均、王泽晗
王强 1.00% --
李春 1.00% --
魏学军 1.00% --
胡维民 1.00% --
莫友法 1.00% --
杨正强 1.00% --
伍永田 1.00% --
姚茂文 1.00% --
黄若明 1.00% --
韦艳娟 1.00% --
杨茂芝 1.00% --
卢毅华 1.00% --
曾光超 1.00% --
廖小荃 1.00% --
李月琉 1.00% --
合计 100.00% --
③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恩克
注册资本 1436.6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6-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087163115
注册地址 河池市新华路 3 号
矿产品(除国家专控产品外)及其副产品选、冶(仅限分支机构经
经营范围 营),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粗铜,锌粉。(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河池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 -- 100.00%
(6)高峰公司矿产品定向销售约定
为保障南丹县地方冶炼厂精矿供应,高峰公司部分精矿产品定向销售给南星锑
业。1996 年 12 月 13 日,高峰矿业全体股东签订《关于<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股东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协议》,协议约定高峰矿业的精矿产品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其中 30%的精矿产品
按市场价格销售给南星锑业,70%的精矿产品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华锡集团。除向
南星锑业定向销售外,高峰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性约定或条款。根据上述约定,南
星锑业作为南丹县地方企业代表,高峰公司 30%的精矿优先销售给包括南星锑业在
内南丹县境内企业,销售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
华锡矿业在划入勘探、采选业务资产后,实质继承了华锡集团上述权力,华锡
矿业与华锡集团签订了《权力转移合同》,华锡集团将从高峰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购
买 70%的精矿产品权力转移给华锡矿业,该项权力一经转移不可撤销。
(7)高峰公司的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团出现存量贷款无法续贷问题,为解决华锡集团贷款续贷问题,华锡集团与 12 家银
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1 家银行未在协议盖章且后续退出),各银行以存量贷款
组建银团,华锡集团、高峰公司、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
抵(质)押担保,北部湾集团对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抵
(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贷款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2020 年银团协议到期
后,经银团成员行同意,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1 年至 2021 年 2 月,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华锡集团债权金融机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3 年至
因华锡矿业主要资产是华锡集团划转而来,因此,根据《银团贷款协议》高峰
公司资产已抵(质)押给银团,但截至目前未全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名称 抵质押担保资产范围 抵质押压担保金额
高峰公司 全部资产 华锡集团全部贷款
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更方案》,同意变更
华锡矿业贷款担保主要条件,确认在华锡矿业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新的抵质押担保协
议基础上,华锡矿业(包括高峰公司)使用所持全部资产为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不再为华锡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华锡集团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标的公司股权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前,完成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新的抵质押担保协议相关工作,承诺
后续华锡矿业(包括高峰公司)使用所持全部资产为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贷款进
行抵质押担保,不再为华锡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因贷款抵质押担保未按
约定变更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高峰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相关投资协议及高
级管理人员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或其他安排。
(9)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高峰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收购或对外投
资等行为。
(10)最近三年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高峰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开展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
(11)高峰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指标
①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资产 112,280.66 98,145.94
非流动资产 80,914.10 82,424.88
资产总额 193,194.76 180,570.82
流动负债 64,209.77 77,150.79
非流动负债 19,995.66 2,095.75
负债总额 84,205.43 79,246.54
股东权益 108,989.33 101,324.28
②利润表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94,469.27 92,590.63
营业成本 43,611.99 47,226.19
营业利润 51,183.28 45,524.26
利润总额 51,118.56 45,376.02
净利润 43,449.09 38,668.02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3,449.09 38,668.02
注: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出具的《广西高
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CAC 桂审字【2021】0214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物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蓝亮明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5-0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47998809W
注册地址 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有色金属采选冶生产设备、配件、材料的购销及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
使用;石油化工产品的购销(成品油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危险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有色金属产品(除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外)购销;有色金属矿采选
(除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外)。
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物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生产物资的购销及矿产品销售。物资公司是
华锡矿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主要负责机构。
物资公司下设 2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锡城加油站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蓝亮明
成立日期 2012 年 9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054355835W
营业场所 南丹县大厂镇锡山路
经营范围 汽油、乙醇汽油、柴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刘高辅
成立日期 2018-09-1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MA5NDB8F16
营业场所 南丹县大厂镇巴里路平一栋 11 号
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二一五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鸿军
注册资本 2,87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10-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4985059291
注册地址 柳州市东环路 103 号
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质实验测试与岩矿鉴定(乙级);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丙级);工程测量与地籍测绘
经营范围
(乙级);岩矿测试与岩矿鉴定检测仪器租赁;地质钻探设备租赁;地
球物理勘查仪器租赁;工程测量仪器租赁;房屋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二一五公司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勘探。二一五公司前身 215 队成立于 1954
年,自成立起即在大厂矿田进行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工作,拥有丰富的地质勘查经
验。二一五公司下设一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南丹大厂实验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苏忠保
成立日期 2013-04-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MA5KW8AL6W
注册地址 南丹县大厂镇银山路 1 号
岩矿测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设计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柳州华锡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覃祚明
注册资本 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7-03-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273039154L
柳州市初阳路 19 号 A 区厂房 3 栋 230 号;生产经营地:柳州市鱼峰区科技
注册地址
园东二路 10 号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
试;辐射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专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新材料技
术研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
经营范围
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保咨询服
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持有 100.00%股权
设计院主营业务为采矿、选矿设计与研究开发;建筑工程设计与开发;矿物与
原材料化学分析。设计院下设一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柳州华锡有色工程地质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沈霞
成立日期 1993-04-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200198627406P
注册地址 柳州市鱼峰区东环路 103 号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工程钻
经营范围 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标的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设 2 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负责人 何晓武
成立日期 2020-05-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MA5PHM7P0F
注册地址 南丹县大厂镇铜坑矿办公楼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贵金属采选、加工;金属矿及非金属矿(国家专
营专控产品除外)勘查、采选;金属及非金属(国家专营专控产品除
经营范围
外)的加工、生产经营;建筑工程设计;选矿药剂(危化品除外)、机
械设备及零配件销售
铜坑矿业分公司分为南丹县大厂镇铜坑矿采矿区和南丹县车河镇车河选厂两个
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公司名称 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 王熙
成立日期 2020-06-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21MA5PK9RK83
注册地址 南丹县大厂镇樱花路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供电业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
造修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
险废物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有色金属
经营范围 压延加工;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
零件、零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
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矿山机械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
部件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①基本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23120106479
采矿权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矿山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
开采矿种:锡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生产规模:33 万吨/年
矿区面积:2.1981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17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5 月 1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 2021 年 5 月二一五公司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矿田巴力—龙
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高峰公司采
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资源 矿石 平均品位(%)Ag(g/t) 金属量(吨)
矿段 储量 量(万
类型 吨)
银 锡 锌 铅 银 银 锡 锌 铅 锑
(TM
)
(TD) 682.68 73.47 1.55 5.81 1.72 1.56 501.59 105,564.00 396,358.00 117,291.00 106,467.00
合计 884.12 81.14 1.48 6.87 1.86 1.68 717.37 131,184 543,232 174,144 157613
合计 936.30
资源 平均品位(%)[Ga、Ag(g/t)] 金属量(吨)
矿石量
储量
(万吨)
类型
铟 镉 镓 硫 砷 铟 镉 镓 硫 砷
(TD) 884.12 0.02 0.12 41.25 29.66 0.18 1768 10,609 365 2,622,300 15,914
③矿业权历史沿革
大厂矿田 100 号矿体协议书》,开始筹建高峰锡矿。1989 年,高峰矿业的前身高峰
锡矿成立。1993 年 6 月,根据《矿产资源法》,高峰锡矿开始向河池地区矿管局、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自治区地矿厅、地质矿产部提交了《补办采矿权许可证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资料。
第 002 号。1997 年 1 月,根据 199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关于新洲锡矿
搬迁和高峰锡矿股份制改造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高峰锡矿改制成为广西高峰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高峰矿业为扩大 100 号矿体的采矿范围,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采矿权范围变更。2000 年 5 月,高峰矿业完成 100 号矿体的采矿范围变更工作,领
取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1000000040085。2010 年,高峰矿业对 100 号矿体进行核
查换证,将与 100 号矿体实为同一矿体的 105 号矿体详查探矿权申请转为采矿权,
证号为 C1000002011023120106479,该采矿许可证沿用至今。
④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高峰矿实际开采出矿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名称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批准年开采规模
高峰矿开采量 31.95 31.52 27.57 33
报告期内,高峰公司年开采量均未超过批准开采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锡矿不存在已办理质押、
抵押登记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⑤矿业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对 105 号矿体探矿权进行出让
评估,评估值为 5,052.73 万元,国土资源部以[2005]383 号予以备案;2006 年 1 月,
高峰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 105 号矿体详查探矿权,并已缴纳完探矿权价款;2010 年
申请将 105 号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由于取得探矿权后的探矿支出为自有资金,不需
再缴纳采矿权价款。报告期内,高峰公司采矿权涉及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
偿费、资源税均正常缴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2)铜坑矿
①基本情况
采矿权证号:C1000002011033220107832
采矿权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开采矿种:锡矿
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设计生产规模:237.6 万吨/年
矿区面积:15.7833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30 年 5 月 23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 2020 年 12 月二一五公司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
区锡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区锡锌矿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桂储评字【2021】21 号),截至 2020 年 9 月
探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单位:金属量吨/矿量万吨
资源储量 平均品位 金属量
范围 矿体号 矿石量
类型
锡 锌 锡 锌
探明 270.5 0.342 9,236
控制 67.86 0.214 1,450
砂锡矿
推断 24.5 0.661 1,619
采矿许
合计 362.9 0.339 12,305
可证范 控制 4.54 1.55 669
长坡节理
围内 推断 17.23 1.55 2,678
脉
(150m 小计 21.76 1.55 3,347
标高以 探明 941.1 0.53 50,121
上)
控制 17.5 0.73 1,273
推断 576.3 0.26 14,827
小计 1534.9 0.43 66,221
原生矿小 探明 941.1 0.53 50,12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计 控制 22.04 0.88 1,942
推断 593.53 0.30 17,505
小计 1556.7 0.45 69,568
探明 208.5 3.18 66,302
控制 1,220.22 3.48 424,304
锌矿
推断 1,804.31 3.56 643,171
小计 3,233.15 3.51 1,133,777
探矿权 探明 93.2 5.65 52,587
范围内 控制 1,145.4 4.59 526,231
( 150m 锌矿
推断 913.0 3.76 343,330
标高以
下) 小计 2,151.5 4.29 922,148
采矿许 探明 1,513.35 59,358 118,889
砂锡矿+
可证+ 控制 2,455.48 3,391 950,535
原生锡矿
探矿权 推断 3,335.31 19,124 986,501
+锌矿
范围内 合计 7,304.14 81,873 2,055,925
铜坑矿共生矿产锌保有资源储量汇总表:
资源储量单位:金属量吨/矿量万吨
资源储量 平均品位(%) 金属量
范围 矿体号 矿石量
类型
锌 锌
长坡节理 控制 4.54 8.31 3,774
脉 推断 17.23 8.28 14,258
采矿许 探明 941.1 2.21 208,226
可证范 92 号 控制 17.5 1.66 2,899
围内
推断 576.3 2.48 143,040
(150m
探明 941.1 2.21 208,226
标高以
上) 原生矿 控制 22.04 3.03 6,673
(小计) 推断 593.53 2.65 157,298
小计 1,556.71 2.39 372,197
铜坑矿全区共生矿产银保有资源储量汇总表:
平均品位 金属量
资源量 矿石量
范围 矿种 矿石类型 (g/t) (吨) 备 注
类型 (104t)
Ag 银
采矿许可证 78、82 号
锌矿 硫化矿石 TD 122.09 188.48 230
范围 2 个矿体
铜坑矿尚难利用矿产资源汇总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源储量单位:金属量吨/矿量万吨
资源储量类 平均品位 金属量
范围 矿体号 矿石量
型
锡 锌 锡 锌
原生矿 尚难利用 251.65 0.12 1.57 3,007 39,430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锌矿 尚难利用 216.04 1.75 37,785
探矿权范围内 锌矿 尚难利用 125.9 1.61 20,279
合计 尚难利用 593.59 3,007 97,494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铜坑矿采矿许可证和探矿权范围内保有伴生矿产金属
量锡 29,364 吨,锌 11,410 吨,铅 121,762 吨,锑 58,696 吨,铜 93,894 吨,银
铋 2,047 吨,金 2.80 吨,详见下表:
资源量 矿石量
范围 矿石类型 元素 平均品位(%) 金属量(吨)
类型 (104t )
Zn TD 283.1 0.361 11,410
砂锡矿 Pb TD 315.76 0.376 11,875
Sb TD 315.76 0.227 7,181
Pb TD 368.54 0.59 21,646
Sb TD 1556.71 0.26 40,889
Ag TD 1556.71 20.38 317
节理脉和
S TD 1556.71 7.39 1,150,308
As TD 1556.71 0.76 118,070
In TD 1556.71 51.26 798
Cd TD 1556.71 176.85 2,753
采矿许
Sn TD 1216.58 0.22 26,579
可证范
Pb TD 721.16 0.97 69,844
围
Sb TD 142.65 0.66 9,394
Cu TD 3166.98 0.21 67,337
Ag TD 2990.21 31.89 953.48
S TD 3233.15 6.65 2,150,033
硫化锌矿
As TD 3233.15 1.49 481,822
In TD 2796.63 33.36 933
Cd TD 3233.15 290.99 9,408
Ga TD 3102.15 18.21 565
Bi TD 720.29 284.19 2,047
Au TD 1790 0.11 2.05
探矿权 Sn TD 273.40 0.1 2,785
硫化锌矿
范围 Pb TD 254.84 0.72 18,39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源量 矿石量
范围 矿石类型 元素 平均品位(%) 金属量(吨)
类型 (104t )
Sb TD 16.01 0.77 1,232
Cu TD 1466.23 0.18 26,557
Ag TD 2143.30 21.02 450.52
S TD 1916.92 7.17 1,374,240
As TD 1777.31 1.38 245,720
In TD 1916.92 20.55 394
Cd TD 2151.47 230.35 4,956
Ga TD 1542.76 11.47 177
Bi TD
Au TD 374.16 0.2 0.75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铜坑矿实际开采出矿量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名称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批准年开采规模
铜坑矿开采量 145.66 159.21 76.01 237.6
报告期内,铜坑矿年开采量均未超过批准开采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铜坑矿采矿权不存在已办理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
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④矿业权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土资源部确认备案。2009 年 7 月 28 日,华锡集团向广西国土
资源厅提交的《关于铜坑采矿权价款缴款计划补充材料的说明》,采用分期付款方
式,从 2009 年 9 月起至 2013 年 9 月五期共支付价款 14,917.70 万元,其中采矿权价
款 13,837.70 万元,2009 年已支付 5,837.70 万元。2010 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期缴纳铜坑矿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函》,采
用分期付款方式,从 2011 年起至 2014 年四期共支付价款 96,763,333.33 元,其中采
矿权价款 8,000.00 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 16,763,333.33 元。2021 年 6 月 28 日,标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缴纳铜坑矿采矿权价款滞纳金 252.00 万元。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铜坑矿采矿权价款已全部交缴纳。报告期内,铜坑矿采
矿权涉及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均正常缴纳。
(1)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
①基本情况
探矿权证号:T4500002009083010033417
探矿权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
勘查面积:3.54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20 年 10 月 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8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区深部锌矿勘探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截至
矿: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推断资源量:矿石量 2,151.47 万吨,金属量 922,148
吨,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 93.14 万吨,金属量 52,587 吨;控制资源量:矿石量
吨。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华锡集团于 2007 年 10 月取得该探矿权并延续至今,目前有效期为 2020 年 10
月 8 日-2025 年 10 月 8 日,探矿权变更情况如下:
面积
勘查许可 勘查许可证
有效期限 (km2 探矿权人 勘查单位 变化原因
证号 名称
)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柳州华锡 广西壮族
坑矿深部锡 7.85 集团有限 自治区二 新立
多金属矿普 责任公司 一五队
月 8日
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壮族 变更(探矿权
T0112009080 月 31 日至
坑矿深部锡 7.85 集团股份 自治区二 人名称发生变
多金属矿普 有限公司 一五队 更)
月 8日
查
广西南丹县 延续(提高勘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壮族 查阶段至详
T0112009080 月 29 日至
坑矿深部锌 7.85 集团股份 自治区二 查),变更
多金属矿详 有限公司 一五队 (变更勘查主
月 8日
查 矿种)
广西南丹县 延续(详查延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二一 续并缩减勘查
T0112009080 月 8 日至
坑矿深部锌 5.59 集团股份 五地质队 面积)、变更
多金属矿详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名
月 8日
查 称发生变更)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二一 延续(提高勘
T0112009080 月 8 日至
坑矿深部锌 5.58 集团股份 五地质队 查阶段至勘
多金属矿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探)
月 8日
探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二一
T0112009080 月 8 日至
坑矿深部锌 3.58 集团股份 五地质队 二次勘探延续
多金属矿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月 8日
探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二一
T0112009080 月 8 日至
坑矿深部锌 3.53 集团股份 五地质队 三次勘探延续
多金属矿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月 8日
探
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 广西华锡 广西二一
T4500002009 月 8 日至
坑矿深部锌 3.54 集团股份 五地质队 勘探延续
多金属矿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月 8日
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探矿权不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标的公司预计将于 2022 年之前完成该探
矿权转采矿权相关手续。
(2)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羊角尖区锌铜矿勘探
①基本情况
探矿权证号:T45120090802033219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探矿权人: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羊角尖区锌铜矿勘探
矿区面积:3.51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 2013 年 7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广西南丹县大
厂 矿田 羊 角尖区锌铜 矿 详查报 告>矿产资 源储量评审备案 证明》(桂 规储评字
[2013]39 号),以及 2017 年 7 月 24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关于<广
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羊角尖矿区锌铜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
储备案 201334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探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共计
(332)矿石资源量 86 万吨,金属量锌 15,394 吨、铜 4,993 吨、伴生银 31.4 吨;
(333)矿石资源量 81 万吨,金属量 21,808 吨、铜 2,335 吨、20.6 吨。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探矿权不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3)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翁罗-贯洞区锌铅矿勘探
①基本情况
探矿权证号:T45120090802033220
探矿权人: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翁罗-贯洞区锌铅矿勘探
勘查面积:6.24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 年 10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广西南丹县
翁罗-贯洞矿区锌矿详查报告>矿产资源量评审备案证明》(桂资储备案[2017]5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号),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该探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量情况如下:主矿锌矿
(332+333)矿石量 84.4086 万吨,锌金属量 21460 吨,其中 332 矿石量 12.9094 万
吨,金属量 3,080 吨,333 矿石量 71.4992 玩玩吨,金属量 18,380 吨;共生矿产银矿
石量 57.3087 万吨,银金属量 70.6 吨,其中 332 矿石量 6.8737 万吨,金属量 6.41
吨,333 矿石量 50.4350 吨,金属量 64.19 吨。该探矿权为合作勘查,二一五公司享
有 45%权益。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探矿权不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4)广西临桂区龙口铅锌矿详查
①基本情况
探矿权证号:T45120081102017888
探矿权人: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临桂县龙口铅锌矿勘探
勘查面积:17.17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二一五地质队与广西临桂县隆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合作完成矿山勘查工作,
该探矿权目前工作程度仅为普查,尚未编制经评审备案的详查报告。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翁罗-贯洞区锌铅矿勘探》不存
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5)广西全州县冷水塘锌矿详查
①基本情况
探矿权证号:T4512009110203668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探矿权人: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全州县冷水塘锌矿详查
勘查面积:8.75 平方公里
有限期限: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
②矿业权涉及的资源储量情况
该探矿权目前工作程度仅为普查,尚未编制经评审备案的详查报告。
③合法合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探矿权不存在已被质押、抵押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不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的房屋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平方 用途 使用期限
米)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15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17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21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通仓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24 号 河街第一街坊 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36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4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56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64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65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6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00170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71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72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动产权第 0000177 号 河街第一街坊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7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94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95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19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00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06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0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38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39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44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46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49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250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537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053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348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357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385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23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24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56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62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63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77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499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04507 号 河街第一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39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高峰设备库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村老菜园组鲁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394 号 塘尾矿库石灰堆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村老菜园组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395 号 (鲁塘干堆工程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浓密池)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39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滤机厂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39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备品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宿舍楼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水泵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木工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高频筛厂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坡路巴里选矿厂 2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8 号 锡精矿、细泥厂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0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办公室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老 1#2#3#磨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石灰系统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原矿双层筛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舍楼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洗浴室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皮带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药剂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备品室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1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新 1#磨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化验室 2 号楼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食堂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总尾泵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8#9#皮带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选矿系统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尾矿系统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派班办公所室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3427 号 坡路巴里选矿厂 2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圆磨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2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配电系统房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街 (大 厂 3#门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1 号 面原车队西北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面)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街(215 队仓库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2 号 进大门右侧平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4 号 坑铁降站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改造)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设备库)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样品加工间)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49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0 号 河街第五街坊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所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电工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选厂粉矿仓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4 号 坑车队卫生间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5 号 厂区锌精矿浓缩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间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及仓库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保健食堂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5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精矿过滤系统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洗晾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前重厂房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泵站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街 (大 厂 2#门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3 号 面原车队西北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面)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中巴车库)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花路大厂水电厂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5 号 厂部办公楼门卫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部办公楼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职工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花路大厂水电厂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8 号 (纯净水厂职能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花路大厂水电厂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69 号 (纯净水厂职能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仓库)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水电管理楼)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培训楼)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剂备室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备品库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小车车库)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化验室 1 号楼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花路大厂水电厂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7 号 (供电车间职能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办公楼)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街(大厂简易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8 号 平房 1 间原车队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东北面)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厂街(大厂化验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79 号 室建设工程及配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套工程)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退管科楼)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2 号 厂区长坡选厂前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重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机加工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4 号 坑料桨制备工段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工棚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电工工具房
南丹县大厂镇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职工休息房
南丹县大厂镇桂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8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职工食堂)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选厂实验楼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1 号 厂区长坡选厂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大门门卫室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3492 号 坑换绳装置间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凰公司主厂区长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3 号 坡坑口出口处左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边仓库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4 号 坑车队维修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库)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防应急库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压机房、通风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号楼)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坡坑口修理房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坡坑口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6 号 坑搅拌站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坑钳工房维修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坡坑口新建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铜
坑坑口泥炮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0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地探工区老样品
房
南丹县大厂镇平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1 号 坑矿部电影院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平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公室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丹县大厂镇平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库综合楼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凰公司主厂区长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4 号 坡坑 口 1#竖井 平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顶房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凰公司主厂区长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5 号 坡坑口旧卷扬机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6 号 坑 2#竖井办公楼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大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19 号 坑地探样品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工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号楼)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2 号 坑风机配电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电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矿斗值班休息室
南丹县大厂镇凤
凰公司主厂区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后外 包队 用房 2#
楼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卫室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口竖井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丹县大厂镇凤
凰公司主厂区长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2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后外包队用房 1
号楼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工业交通仓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0 号 坑 7 号皮带廊 储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班室
南丹县大厂镇探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修房)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班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4 号 坑矿区维修间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矿砂取样房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3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坡卷扬机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2 号 坑俱乐部门卫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4 号 坑索道干衣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选厂配电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发放办公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细泥车间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精矿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49 号 厂区锌精矿浓缩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锻工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华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1 号 锡集团铜坑东副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井保健食堂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2 号 坑三车间药剂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井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三车间值班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钳工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风井材料库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公派班房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5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坡坑口办公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小家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厕所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3 号 坑索道旧办公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电工材料库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5 号 厂区选矿厂生产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调度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选矿厂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风井维修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8 号 坑 4 号皮带廊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锡集团铜坑矿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69 号 9#10#皮带转运间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工具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3570 号 坑碎矿、索道废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水循环站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矿指挥部办公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材料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维修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锡集团铜坑机修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6 号 车间成品库加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建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粉碎仓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79 号 坑 9 号皮带廊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竖井派班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石灰搅拌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5 号 厂区长坡选厂大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门门卫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厂区倒矿台门卫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7 号 坑矿索道矿仓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坑路凤凰公司主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8 号 厂区长坡选厂大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门旁厕所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凤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89 号 凰公司主厂区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坡坑口公厕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载站)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水泵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井绞车维修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水池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5 号 坑水泥计量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6 号 坑东付井办公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坝水泵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浓密池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59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竖井食堂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1 号 坑东副井候罐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2 号 坑东付井门卫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3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竖井洗澡房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筛分车间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维修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机高压供电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3607 号 坑矿斜坡道无轨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材料库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8 号 坑索道备品库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五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09 号 米桥斜坡道门卫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食堂)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公楼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锡集团铜坑矿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3 号 副井工业广场保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卫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4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设备材料库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5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间新建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6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钢门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7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五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8 号 米桥储存油库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19 号 坑液化气发放站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1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室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三车间食堂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3 号 坑通防工区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6 号 坑运转工区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3627 号 坑矿部车队材料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库办公楼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锡集团铜坑矿原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29 号 小车司机办公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后新建更衣室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0 号 坑选厂厕所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2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新建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华
桂(2021)南丹县不 锡集团铜坑调度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3 号 安装组管道维修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4 号 坑 10 号皮带廊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5 号 坑细碎室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6 号 坑东付井井楼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车间)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8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房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39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厕所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0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卫室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1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建设备库房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2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间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五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3 号 米桥油库水泵房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4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班房加层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6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库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7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维修工派班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8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口设备库
南丹县大厂镇五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49 号 2061 年 3 月 31 日止
室
南丹县大厂镇铜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50 号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间新建警务室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51 号 坑锻压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52 号 坑样品加工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653 号 坑环卫队工具房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6 号 矿矿部办公楼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铜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7 号 坑 2#竖井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大厂镇平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8 号 安路三力材料库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凤
桂(2021)南丹县不 凰公司主厂区长 2011 年 4 月 8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3499 号 坡坑口运输工区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汽车维修库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09 号 河街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4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0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21,518.0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90 号 河街 0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84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6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73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1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2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3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18)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83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15695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91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起
动产权第 0015672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92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7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15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81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708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县不 南丹县车河镇车 工业、交 2005 年 5 月 14 日 起
动产权第 0015689 号 河街 通、仓储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巴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办公楼)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办公室、车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丹房权证南丹字第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2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6 号 探井氧气、乙炔 2061 年 04 月 07 日止
库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77 号 雨污分流值班 2061 年 04 月 07 日
室、水泵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3 号 探井 2 米卷扬机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动产权第 0005576 号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61 年 04 月 07 日
雨污分流更衣室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75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杂物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74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配电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4 号 探井杂物房、摩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托车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0 号 探井铲运机修理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5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综合楼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71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新变电站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61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油库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82 号 探井 2.5 米卷扬机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81 号 探井派班房、材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料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红旗中学东南面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6580 号 探井工具房、井 2061 年 04 月 07 日
口房、值班室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78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充填站仓库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2021)南丹县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5585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探井地磅房
南丹县大厂镇原
桂 ( 2021) 南 丹 县 不 2011 年 4 月 08 日起
动产权第 0006579 号 2061 年 04 月 07 日
充填站控制室
①序号 282 房屋为高峰公司办公楼,房产权属证书权利人为华锡集团。该房屋所在宗地土地
使用权证号为丹国(2010)第 5010106040 号土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2020 年 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月 24 日南丹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变部分
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南丹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宗
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后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 40
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办理高峰公司办公楼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由划
拨用地变更为出让用地)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后,该宗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属证书将由
华锡集团变更至华锡矿业。
(2)正在办理不动产证书房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设计院一座新建建筑物正在办理
不动产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平方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米)
柳 州新 区三 门江 大 桥
东岸门户区
该项房屋已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450202201800032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LD450202201807110101),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该项房屋正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该项房屋建设施工手续齐全,办理不动
产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
房屋面积
序号 所属机关 名称 坐落 用途
(平方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标的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房屋集中在下属子公司高峰公司、二一五公司,高峰
公司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导致相关地上建筑物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二一五公司由
于在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上,新建了部分生活居住建筑物,而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
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房屋账面价值为
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房屋用途主要为办公及居住,上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不
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导致主管部门补缴相关费
用、罚款、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并收回相关土地的,华锡集团将全额承担搬迁费用、
因生产停滞造成的损失、补缴的费用及罚款,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确保标
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承租及出租房产及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承租人租赁的房产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资产名称 面积(m2) 地址
华锡矿业 华锡集团 2年 办公楼 1,050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西路 71 号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述租赁房产土地证编号为河国用(2009)第 0605 号,权利人为华锡集团,土
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但华锡集团尚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华锡集团已出具承
诺:“如华锡集团或任何第三方因该等物业权属等原因对华锡矿业的租赁、使用造成
任何阻碍、干扰,致使华锡矿业遭受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华锡集团承诺赔偿或承
担由于前述原因给华锡矿业造成的损失或负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峰公司无偿使用 6 座权属证书在华锡集团名下的房
屋,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 使用人 权证编号 坐落 (平方 用途 使用期限
米)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华锡集 南丹县大厂镇 月 14 日 起
团 樱花路 2055 年 5
号
月 13 日止
上述房屋权属证书权利人为华锡集团,房屋建设资金出资单位为高峰公司,截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述房屋在高峰公司账面原值为 825.62 万元,账面净值为
房屋建设后,只能由华锡集团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因上述房屋的实际建设资金出资
单位为高峰公司,报告期内,华锡集团无偿提供给高峰公司使用上述房屋,华锡集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团承诺:在房屋权属证书所载明的使用期限内,上述房屋均无偿提供给高峰公司使
用。
(1)标的公司土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如下:
编 土地面积 土地性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平方米) 质
柳东新区三门 2017 年 12
桂 2017 柳州市
江大桥东岸门 月 26 日起
户区 S-05-15 地 2067 年 12
块 月 26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月 21 日起
灰岭 2060 年 10
月 20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月 10 日起
月 9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五米桥鱼塘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授权经 月 8 日起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大厂镇锡山路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大厂村公所旁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不动产权第 凤凰公司办公 地 营 月 8 日起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出让土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05 年 5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13 日止
桂(2018)南丹 2005 年 5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13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授权经 月 8 日起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31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2021)南丹 2011 年 4
县不动产权第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 2020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月 18 日起
月 17 日止
桂 2020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2020 年 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月 19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南丹县大厂镇 2011 年 4
桂 2021 南丹县
巴里选矿厂 1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大厂镇巴里 营 2061 年 4
选矿厂)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大厂粮所北 营 2061 年 1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铜坑矿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车河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拉么村七队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丹国用(2016) 南丹县大厂镇
月 14 日止
号 湖小区
桂 2021 南丹县 2011 年 4
不动产权第 大厂镇长坡路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动产权第 大厂镇砂坪路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2011 年 4
不动产权第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7 日止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不动产权第 营 月 14 日起
屋共用土地 月 13 日止
丹国用(2009)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号
月 13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丹国用(2009)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号
月 13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 2021 南丹县
凤凰公司鲁塘 授权经 月 14 日起
库 营 2055 年 5
月 13 日止
桂 2020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授权经 月 8 日起
铜坑 营 2061 年 4
月 7 日止
丹国用(2014)
大厂大树脚黑
水沟
号
桂(2017)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铜坑矿
桂(2017)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铜坑矿
丹国用(2014)
大厂镇砂坪路
砂坪选矿厂
号
丹国用(2001)
大厂同车江上
区
号
丹国用(2001)
大厂同车江上
区
号
丹国用(2010)
南丹县大厂镇
大厂街
号
丹国用(2001) 大厂同车江上
第 5010112027 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号
柳州市东环大
柳国用(2009) 城镇住宅用
第 114550 号 地
队
桂 2021 南丹县 南丹县大厂镇
①序号 36、38、41 宗土地,权利人为华锡集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
公司正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该些土地办理权属变更不存在法律障碍。
②序号 42 号、43 号、44 号、45 号土地,权利人为华锡集团,土地使用权性质
为划拨用地。2019 年 6 月 24 日,南丹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南丹
县人民政府同意华锡集团补办上述划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华锡集团及标的公司正在办理上述划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后,该宗土地将由华锡集团变更至华锡矿业。
③序号 46 号、47 号、49 号、50 号土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主要用
途为住宅,该些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廉租住房、集资房等福利性住房,根据《划拨用
的公司子公司上述划拨用地用于福利性住宅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划拨土
④序号 48 号土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
地,2020 年 5 月 24 日南丹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华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变部分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
续的批复》,南丹县人民政府同意该宗划拨用地未用于住宅建设部分(面积 7,864.70
平方米)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变更后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
用期限为 40 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性质等
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后,该宗土地权属证书将由华锡集团变更至华锡矿
业。
⑤序号 51 号土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转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办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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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取得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未取得使用权证书的土地情况如下:
①高峰公司 103.59 亩用地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5 月份就该项土地进行了确权(确权给高峰公司)
公示,但高峰村民提出异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与周边村民协商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事宜。
②高峰公司黄瓜通风井 4.61 亩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5 月份就该项土地进行了确权(确权给高峰公司)
公示,但高峰屯村民提出异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与周边村民协
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事宜。
③高峰公司车队用地 23.3 亩
输公司,1995 年作为高峰公司车队用地,该土地归属未发生变更,由于各种历史原
因,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5 月份进行确权(确权给
高峰公司)公示,崖山脚屯村民提出异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与
周边村民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事宜。
④物资公司大厂加油站 4.6 亩
厅确认新建加油站规划的批复(桂商改函[2010]70)后,在原加油库土地上改建为大
厂加油站,该土地归属未发生变更,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证。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5 月份进行确权(确权给华锡集团)公示,崖山脚
屯村民提出异议,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与周边村民协商办理土地使
用权证书相关事宜。
上述 4 宗正在使用的宗地面积合计 136 亩,占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中
的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1.63%,该些土地均为华锡集团及其子公司历史沿用土地,
使用开始时间可追溯到 70 年代,南丹县自然资源局拟将土地确权给华锡集团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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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但在确权公示后,周边村民提出异议,针对周边村民提出的异议,标的公司可
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完成确权,但预计上述土地确权因涉及与周边村民沟通事项,仍
需较长时间。
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如因上述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导致主管部门补缴相关费
用、罚款、收回相关土地的,华锡集团将全额承担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造成的损
失、补缴的费用及罚款,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确保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 7 项商标所有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商标 权利人 注册号 核定项目 有效期
标的公司将注册号为 383605、1073490 的商标无偿授权给来宾冶炼使用,使用
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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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46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8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类型 授予日期 申请人
非加热矿浆浓细度快速
测定方法
高碳高硫脆硫锑铅矿的
回收方法
一种提高锌指标的多金 铜坑矿业分公
属硫化矿浮选工艺 司、设计院
微细粒复杂脆硫锑铅矿 铜坑矿业分公
的浮选方法 司、设计院
一种锡中矿分质分级分
选工艺
锡矿选矿废水四步法处
理循环利用的方法
低品位复杂铅锑锌分离 铜坑矿业分公
浮选的方法 司、设计院
细粒和微细粒锡石联合
选矿工艺
人造床石以及用于复杂
矿石的重力选矿方法
粗选高浓度开路高效浮
选新工艺
搅拌机构及具有该搅拌
机构的搅拌机
一种选矿生产中浓密机
溢流水的回收利用系统
一种摇床选矿系统及其
分矿装置
再生资源分公
司、设计院
摇床偏心传动轴密封装
置
一种弹簧圆锥破碎机调
整装置
一种颚式破碎机静颚板
的固定装置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种凸轮杠杆式摇床传
动装置
提高尾矿二次回收率的
生产工艺
一种微细粒低品位二次
尾矿的锡回收方法
一种可调式矿山斜井维
护作业平台
一种自动控制精矿质量
的选矿离心机
高峰公司、隆安
一种悬浮梯自流冲击发
泡尾矿再回收装置
公司
高峰公司、广西
华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铜坑矿、
备制造有限公
司、曹志松、韩
金波
一种废石与胶结分层楔
构
长物料防滑竖井提升罐
笼
一种螺栓盖板一体式浮
选机
一种新型溢流装置的浓
密机
一种板式给矿机偏心装
置
阀门自动保护底阀的矿
用水泵
自动升降架桥式防跑车
装置
多功能可卸式液压拔管
机
设计院、广西金
全尾砂膏体充填脱水系
统
公司拉么锌矿
一种矿山采矿工程监控
预警装置
(二)对外担保及资产抵押、质押等受限情况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团出现存量贷款无法续贷问题,为解决华锡集团贷款续贷问题,华锡集团与 12 家银
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1 家银行未在协议盖章且后续退出),各银行以存量贷款
组建银团,华锡集团、高峰公司、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
抵(质)押担保,北部湾集团对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抵
(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贷款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2020 年银团协议到期
后,经银团成员行同意,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1 年至 2021 年 2 月,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华锡集团债权金融机构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将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3 年至
因华锡矿业主要资产是华锡集团划转而来,因此,根据《银团贷款协议》高峰
公司资产已抵(质)押给银团,但截至目前未全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名称 抵质押担保资产范围 抵质押压担保金额
华锡矿业 全部资产 华锡集团全部贷款
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更方案》,同意变更
华锡矿业贷款担保主要条件,确认在华锡矿业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新的抵质押担保协
议基础上,华锡矿业(包括高峰公司)使用所持全部资产为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不再为华锡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
(三)标的公司主要负债情况、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一年内到
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122,286.29 184,486.72 185,616.27
应付账款 29,963.71 29,673.43 36,421.69
预收款项 500.77 1,357.25 361.23
应付职工薪酬 5,056.76 7,160.33 5,811.11
合同负债 10,055.22 -- --
应交税费 11,690.60 7,191.79 3,302.3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其他应付款 61,159.91 5,828.46 4,85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180.87 50,589.64 18,1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307.18 -- --
流动负债合计 302,201.31 286,287.61 254,462.63
长期借款 14,977.37 38,955.47 71,271.73
预计负债 3,364.92 3,229.05 3,073.86
递延收益 1,414.52 1,537.79 1,857.3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56.81 43,722.31 76,202.9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四)标的公司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
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瑕疵,相关资产均为标的公司自身贷款提供
抵押、质押,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均为华锡集团现金出资,相关资产划转不存在重大瑕疵,标
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八、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锡、锌、铅锑矿勘探、开采、选矿及相关产品生产、经
营业务,主要产品为锡、锌、铅锑精矿,并通过委外加工模式生产锡、锌锭。
(二)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华锡矿业拥有 2 座矿山,分别为铜坑矿、高峰矿,具体情况
如下:
(1)铜坑矿
铜坑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境内,矿区的中心地理坐标:
东 经 107°34′32.5″ , 北 纬 24°49′53.5″ 。 矿 区 北 距 南 丹 县 约 50km 、 东 距 河 池 市 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铜坑矿包括铜坑锡矿区、长坡锡铅锌矿区和砂锡矿区等 3 个矿区,主要开采对
象为细脉带、91 号、92 号三大矿体,矿床中富含锡、锌、铅、锑、硫、铟、银等 16
种有用组分。
(2)高峰矿
高峰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境内,矿区的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 107°34′22″,北纬 24°50′12″。矿区北距南丹县约 41km、东距河池市约 80km、
南距南宁市约 300km。
高峰矿主要矿体为 1 号、100 号、100-1 号、100-2 号和 105 号矿体,矿床中
主要含锡、锌、铅、锑、铟等有用组分,其中 100 号、105 号矿体是世界罕见的两个
特富锡多金属矿体。
标的公司选矿业务板块主要由车河选厂、巴里选厂和砂坪选厂组成,选厂与各
矿山的对应关系如下:车河选厂对铜坑矿采掘的矿石进行选矿,车河选厂的选矿能
力为 180 万吨/年;巴里选厂对高峰矿采掘的矿石进行选矿,巴里选厂的选矿能力为
(1)报告期内各选矿单位矿石供给情况
单位:吨
选矿单位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矿石来源
车河选厂(选矿处理量) 1,459,046.05 15,92,137.02 760,106.85 铜坑矿
巴里选厂(选矿处理量) 305,151.64 315,242.09 275,741.21 高峰矿
(2)报告期内各选矿单位选矿折合金属量
单位:吨
选矿单位 精矿折合金属量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锡 4,860.60 4,837.46 1,961.24
车河选厂 锌 17,501.46 18,538.08 7,578.73
锑 946.17 1,257.95 509.4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选矿单位 精矿折合金属量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铅 1,190.09 1,664.21 700.03
锡 3,056.16 3,314.94 3,339.13
锌 29,152.99 28,478.12 21,798.87
巴里选厂
锑 6,350.39 6,196.35 4,878.93
铅 7,411.29 7,403.42 5,818.56
(3)报告期内各选矿单位选矿回收率
选矿单位 选矿回收率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锡 74.25% 73.53% 71.93%
锌 70.21% 70.89% 63.67%
车河选厂
锑 56.39% 55.51% 63.23%
铅 56.44% 58.47% 54.49%
锡 72.35% 75.00% 74.24%
锌 85.17% 86.09% 83.95%
巴里选厂
锑 85.53% 85.12% 82.67%
铅 85.53% 86.96% 84.00%
(4)报告期内各选矿单位各类矿石入选品位
铅原矿处理品位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巴里选厂 2.71% 2.70% 2.51%
车河选厂 0.17% 0.18% 0.17%
锌原矿处理品位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巴里选厂 10.83% 10.59% 9.42%
车河选厂 1.76% 1.62% 1.57%
锑原矿处理品位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巴里选厂 2.32% 2.31% 2.14%
车河选厂 0.14% 0.14% 0.11%
锡原矿处理品位
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10 月
巴里选厂 1.40% 1.49% 1.6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车河选厂 0.45% 0.40% 0.36%
(三)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华锡矿业的主营业
务属于“采矿业”中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B09);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华锡矿业开采、选矿业务属于“B0914 锡矿采
选”。
我国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管理采取政府部门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见下表:
部门名称 职能
承担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等,包括我
国有色金属、非金属矿行业的发展规划,主要通过不定期发布《产业结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
控,并对相关产业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
是我国矿产资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
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
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
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自然资源部 负责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
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
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
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
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
和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研究
拟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并组织
应急管理部
实施。负责职责范围内煤矿、非煤矿矿山、交通运输、和危险化学品、
消防火灾、民用爆炸物品、海洋石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
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规划,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
生态环境部 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
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国家要求会
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订国家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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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色金属行业、非金属矿物
工信部 行业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包括重要产品、工程技术、
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
负责对商品进出口、加工贸易政策进行管理,并监管特定原材料、产品
商务部
和技术的进出口。
全国性自律组织。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并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 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并协
会 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等,同时对会员企业提供公
共服务、协助信息交流等。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法规名称 重要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的设计和施
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采矿权
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自然资源部 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月 保护规定》
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采矿权人应当依照
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
金。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
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
大会常务委员 国环境影响评价
月 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
会 法》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
护对策措施。
有色金属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
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
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 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
大会常务委员 国大气污染防治 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有色金属、矿产
月
会 法》 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
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
放。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生产、
国务院 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
月 管理条例》
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
度。
国务院
月 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和相应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月 大会常务委员 国固体废物污染 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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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环境防治法》 量和贮存量。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
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
《非煤矿矿山企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
业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
月 监督管理总局
证实施办法》 得从事生产活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
全国人民代表 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
大会常务委员 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
月 国安全生产法》
会 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
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
投入使用。
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
国务院 益,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审
月 登记管理办法》
核颁发采矿许可证。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
国务院 烟 花 爆 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月 证条例》
许可制度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务院
月 转让管理办法》 让的审批管理机关。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
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
月 国环境保护法》 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有关
会
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 合理布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
月 全管理条例》
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察、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
理布局、综合勘察、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
针;鼓励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先进技术;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
月 委员会 国矿产资源法》
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鼓
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
源。
月 委员会 国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以及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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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中的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要求。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
《中华人民共和 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
国务院 国矿产资源法实 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月
施细则》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
可证,取得采矿权。
(2)行业相关发展政策
时间 颁布单位 政策法规名称 重要内容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
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确权登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
月 12 日 大会
划和 2035 年远景 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海洋资源、
目标纲要》 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
制。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加快构建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
国务院 环境保护坚决打好
月 量,力争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口。
意见》
基本建立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基
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
《全国矿产资源规
国务院 划(2016-
月 有活力的现代矿业市场体系,显著提升矿业发展
的质量和效益,塑造资源安全与矿业发展新格
局。
有色金属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显著进
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到“十三五”末我国有
色金属工业迈入制造强国行列。围绕储能与新能
《有色金属工业发 源汽车等领域需求,重点发展大容量长寿命储能
工信部 展规划(2016- 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高性能铜箔和铝箔,
月
等。推进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内蒙古等省
(区)铜、镍、锂等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
与找矿预测。
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围绕尾
《工业绿色发展规 矿、废石、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冶金尘
工信部 划(2016-2020 泥、赤泥、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
月
年)》 废物,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深度资
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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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税务总局 具体政策问题的通 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
知》 加工品)、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对实际开采
年限在 15 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
源,资源税减征 3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
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
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
予减税或免税。
实施“一带一路”基础地质调查与信息服务计划,
完善全球矿产资源信息系统,为我国及相关国家
国土资源部
月 五”规划纲要》 气、铀、铁、铜、铝等我国紧缺战略性矿产为重
点,合作开展我国及沿线国家成矿规律研究和潜
力评价。
(四)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锡、锌、铅锑精矿,主要用于冶炼厂生产锡、锌、
铅、锑锭等产品,标的公司通过委托加工模式生产的锡、锌锭,锡锭主要用于电
子、化工、镀锡板等,锌锭主要用于镀锌、压铸合金、铜锌合金、氧化锌以及电池
等。
通过委托加工模式生产锡、锌锭,主要销售产品变更为锡、锌锭。
(五)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铜坑矿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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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高峰矿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铜坑矿业分公司主要采用崩落法、空场法、充填法等多种采矿方法开采,大部
分采用中深孔爆破落矿,井下铲运机出矿、汽车运矿、竖井提升、井下粗碎、地面
中细碎、索道送矿到车河选矿厂。铜坑矿采矿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大规模生产阶
段,与国内同类矿山相比,处于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车河选矿厂是铜坑矿的配
套选厂,选矿工艺采用“重-浮-重”工艺流程,采取分段磨矿,分段选别,中矿集中再
磨再选,次生矿泥集中再选,按粗细粒级分段回收锡石,所有硫化矿集中再磨再
选,实现铅锑、锌、硫金属的综合回收。该流程结合锡石多金属复杂硫化矿特点,
实现锡、铅锑、锌、硫金属的高效回收。
高峰公司采用机械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开采,采掘工作面采用湿式凿岩打孔、
中深孔光面爆破、铲运机铲运、采用四级斜井箕斗提升矿石和废石出地面,汽车运
矿至巴里选矿厂。高峰公司的充填采矿法矿石回收率均保持在 95%以上。巴里选矿
厂是高峰矿的配套选厂,选矿工艺采用“磁选-浮选-重选”的工艺流程。
(六)标的公司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标的公
司的业务涵盖锡、锌、铅锑等矿产品开采、选矿及销售,标的公司生产的矿产品用
于冶炼厂生产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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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的生产物资采购工作主要由下属子公司物资公司等单位负责,生产物
资主要包含材料类(柴油等)、设备备件类、民爆类、危化类等,生产能源主要为
电力。标的公司根据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标准确定供应商名
录,按照相关采购管理制度,通过比价、招标、定向采购、寄售等方式进行采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可以覆盖原材料大类品种的独立的采
购体系,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华锡集团采购体系的依赖。
(1)标的公司主要的原材料系独立对外采购
标的公司除矿石原材料为自采外,其他主要的原材料均系独立对外采购。报告
期内,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标的公司向华锡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来宾冶炼采
购委托加工服务,来宾冶炼提供的委托加工服务成本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比例如
下: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占营业成本比例
(元/吨) (万元)
锌精矿(自产)-锌锭 16,966.58 4,207.34 7,138.41 6.63%
锌精矿(外购)-锌锭 3,564.86 4,221.89 1,505.04 1.40%
锡精矿(自产)-锡锭 4,316.49 13,342.88 5,759.44 5.35%
锡精矿(外购)-锡锭 748.69 4,672.43 349.82 0.32%
粗锡-锡锭 1,012.33 964.22 97.61 0.09%
合计 - - 14,850.33 13.79%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占营业成本比例
(元/吨) (万元)
锌精矿-锌锭 22,450.94 4,811.62 10,802.54 11.89%
锡精矿-锡锭 4,557.34 15,106.60 6,884.60 7.58%
合计 - - 17,687.14 19.46%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占营业成本比例
(元/吨) (万元)
锌精矿-锌锭 - - - -
锡精矿-锡锭 - - - -
合计 - -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委托来宾冶炼加工锡锭、锌锭产品,主要原
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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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来宾冶炼生产经营较依赖标的公司的锡、锌精矿供给
来宾冶炼生产经营对标的公司精矿供给依赖性较强,报告期内,来宾冶炼锡、
锌精矿向标的公司采购或加工量占比如下:
名称 2021年1-10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锡精矿 96.48% 61.78% 85.07%
锌精矿 71.77% 46.47% 96.38%
近 2 年,来宾冶炼连续亏损,经营现金流紧张,标的公司如减少精矿直接销售
量或委托加工量将导致来宾冶炼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因此在价格公允的前提下,
标的公司目前仍将大部分精矿委托给来宾冶炼进行加工,以维持来宾冶炼正常的生
产经营。
II、委托加工业务为暂时合作方式
原因,现金流较为紧张,通常结算周期超出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精矿结算周
期,2020 年 4 月起,为防止来宾冶炼因无法按期支付精矿货款而损害标的公司利
益,标的公司将与来宾冶炼的合作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模式,来宾冶炼由标的公司
客户变更为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模式变更后,终端客户将购买产品价款直接支付
给标的公司,来宾冶炼收取标的公司支付的加工费。委托加工模式为目前来宾冶炼
较为依赖标的公司精矿供给情况下的暂时合作模式,后续标的公司将通过直接对外
销售精矿或将来宾冶炼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减少关联交易,因此标的公司目前暂未与
其他外部机构开展委托加工合作。
综上,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主要目的为防止直接销售精矿
模式下,来宾冶炼无法支付应收账款导致的资金占用问题,为目前来宾冶炼较为依
赖标的公司精矿供给情况下的暂时合作模式,后续标的公司将通过直接对外销售精
矿或将来宾冶炼注入上市公司解决关联交易问题。鉴于国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精
矿自给率不高,对外购精矿依赖性较强,国内有色金属矿产品市场总体属于卖方市
场,因此尽管报告期内销售给来宾冶炼精矿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但并
不影响标的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对来宾冶炼公司的冶炼环节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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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根据自身产能和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为月度生产
计划下达至各单位。生产计划明确各单位产量、质量等指标,定期考核,实施奖
惩。标的公司生产分为采矿、选矿两个阶段。采矿阶段由采矿部门负责,开采方式
为地下开采,采矿工序具体包括凿岩打孔、爆破、铲装、提升运输等工段,标的公
司将采掘工程部分外包给承包商,标的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承包商甄选聘用制度,对
承包商的工作质量有严格的要求。选矿阶段主要由车河选厂、巴里选厂完成,产出
产成品锡精矿和锌精矿、铅锑精矿等,尾矿排入标的公司下属的鲁唐尾矿库及车河
尾矿库。
托加工模式如下:(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将部分精矿产品委托给冶炼厂(来宾冶
炼)进行加工生产,产品主要为锡锭及锌锭。(2)加工费计价基础原则和公允性:
标的公司委托加工计价严格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锡、锌加工费价格制定,在
与受托方签订加工合同后,受托方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加工交付相关产品,定价公
允。
标的公司具有与生产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有色金属勘探、
采选业务全套生产装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辅助设施等,标的公司具备独立生
产矿产品的相关资产、资质证照,标的公司对华锡集团在生产方面不构成重大业务
依赖。
标的公司设立销售部门,负责制定销售策略和实施销售工作,标的公司的主要
产品包括锡精矿、锌精矿、铅锑精矿、锡锭、锌锭等有色金属产品,标的公司的产
品销售主要采用先款后货、银行汇款的结算方式,销售价格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南
储网及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价格为参考,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
(七)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量、售价、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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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销量(吨)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售价(元/吨)
锡锭 5,897.51 105,240.80 178,449.51
锌锭 20,531.44 39,216.01 19,100.47
锡精矿 512.12 8,418.18 164,378.27
锌精矿 9,702.53 14,599.25 15,046.85
铅锑精矿 11,856.93 27,631.89 23,304.42
硫铁精矿 60,545.59 874.81 144.49
中度锡砂 8.78 75.06 85,531.19
低度锡砂 248.63 1,167.45 46,955.23
合并 197,223.45
产品名称 销量(吨)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售价(元/吨)
锡锭 4,324.34 55,761.17 128,947.16
锌锭 22,450.94 37,181.21 16,561.10
锡精矿 2,636.39 27,594.22 104,666.74
锌精矿 21,722.56 22,620.21 10,413.23
铅锑精矿 16,383.23 27,254.33 16,635.51
硫铁精矿 98,513.18 643.56 65.33
低度锡砂 157.0632 618.45 39,375.75
中度锡砂 4.56 26.95 59,061.95
合计 171,700.10
产品名称 销量(吨) 销售收入(万元) 平均售价(元/吨)
锡精矿 7,826.74 82,068.02 104,855.94
锌精矿 46,769.58 51,766.27 11,068.36
铅锑精矿 15,897.94 23,417.40 14,729.83
低度锡砂 151.97 853.08 56,134.76
硫铁精矿 98,353.65 795.65 80.90
低度锌精矿 413.38 263.35 6,370.65
中度锡砂 16.05 98.01 61,065.42
合计 159,261.78
华锡矿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10 月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锡锭(自产精矿加工) 60.07% 40.23% /
锡锭(外购精矿、粗锡加工) 3.14% / /
锌锭(自产精矿加工) 35.40% 38.09% /
锌锭(外购精矿) 0.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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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锡精矿(含中锡、低锡) 81.99% 75.20% 45.12%
锌精矿(含低锌) 59.07% 60.35% 56.40%
铅锑精矿 66.53% 60.75% 52.15%
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时期、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锡锭 锡业股份 23.11% 24.46% 27.02%
锌锭 罗平锌电 6.12% 4.37% 6.41%
锡精粉 兴业矿业 44.94% 52.16% 40.75%
兴业矿业 53.92% 49.24% 51.77%
盛达资源 60.81% 40.07% 47.41%
锌精矿/粉 国城矿业 37.97% 22.01% 19.05%
西藏珠峰 -- 55.87% 62.16%
华钰矿业 -- 58.96% 49.39%
铅锑精矿 华钰矿业 -- 57.07% 61.2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
标的公司锡锭毛利率高于上市公司锡业股份,主要由于锡业股份外采锡精矿占
比 较 高 导 致 。 2021 年 1-10 月 , 标 的 公 司 自 产 锡 精 矿 加 工 为 锡 锭 的 毛 利 率 为
率越低。标的公司锌锭毛利率高于上市公司罗平锌电,主要由于罗平锌电精矿外购
比例较高,且主要业务为冶炼业务,而标的公司主要从事采选业务,导致毛利率可
比性较低。
标的公司锡精矿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兴业矿业由于下属子公司银漫矿业安全生产事故停产,2020 年中恢复生产,2021
年 2 月再次停产,2021 年 5 月银漫矿业选矿厂恢复生产,2021 年 8 月 11 日,银漫
矿业全面复工复产,银漫矿业的停产导致兴业矿业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锡精粉收入较 2018 年大幅下跌,正常生产年份,如 2018 年兴业矿业锡精粉毛利
率为 63.58%。标的公司锡精矿、锌精矿毛利率较高,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高峰公司矿石品位较高,生产成本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导致。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标的公司主要消费群体包括矿产资源贸易商以及有色金属加工、冶炼工厂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产品名称 2021 年 1-10 月均价 2020 年均价 2019 年均价
锡锭 178,449.51 128,947.16 --
锌锭 19,100.47 16,561.10 --
锡精矿 164,378.27 104,666.74 104,855.94
锌精矿 15,046.85 10,413.23 11,068.36
铅锑精矿 23,304.42 16,635.51 14,729.83
硫铁精矿 144.49 65.33 80.90
低度锡砂 85,531.19 39,375.75 56,134.76
中度锡砂 46,955.23 59,061.95 61,065.42
(1)华锡矿业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81,228.92 40.18%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92,080.56 50.9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合计 149,828.51 89.61%
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已合并计算销售收入。
除北部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广西南方外,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中无华锡矿业
及其关联方持有权益的公司;华锡矿业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报告
期内前五名客户权益。2019 年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北部湾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
方)来宾冶炼等形成收入占当年收入比例超过 50%,来宾冶炼采购标的公司精矿产
品后加工为锡、锌锭等对外销售。
(八)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标的公司采选业务主要原材料类别为材料类(柴油等)、设备备件类、民爆
类、危化类等,生产能源主要为电力。能源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电力 13,968.67 万 kWh 21,367.26 万 kWh 23,066.24 万 kWh
电价(元/千瓦时,含祱) 0.58 0.57 0.59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42,041.97 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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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47,442.82 49.19%
? 单位: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不含税) 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合计 25,894.76 33.43%
除来宾冶炼外,标的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无华锡矿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权益的公
司;华锡矿业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权益。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生产安全隐患
①矿山
矿山生产过程中冒顶片帮(地压灾害)、坠罐、放炮、中毒窒息、水灾、火
灾、车辆伤害、坍塌等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②选矿厂
高峰公司选矿厂、再生资源分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选矿厂中毒、火灾、机械
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③尾矿库
铜坑矿业分公司灰岭尾矿库、再生资源分公司鲁塘尾矿库溃坝、洪水漫坝、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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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滑坡、排水构筑物失效可能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④爆破器材库
爆破器材存放点存放或发放爆破器材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⑤油库
油库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⑥危险化学品仓库
高峰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等单位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库可能
发生剧毒品泄漏、被盗等事故,事故发生后可能导致事故后果达到较大及以上级
别。
标的公司主要安全隐患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防范措施
①标的公司及所属单位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分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与安全
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上级检查及特殊情况
排查结合进行,具体排查内容和要求参考《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大检查制
度》。安全检查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都必须登记造册,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和事故
隐患信息台帐。
②每年生产单位与标的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制度,年度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工资奖励。
③具体措施
Ⅰ、采矿系统、尾矿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每三年一次的安全现状评
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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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Ⅲ、设置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Ⅳ、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签订了应急
救援协议,并成立了兼职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应急物资;
Ⅴ、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含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每
年进行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以备突发事件的发生;
Ⅵ、矿区建立了较为完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地压监测系统;
Ⅶ、尾矿库设置了安全在线监测系统,随时掌握现场生产安全情况,加强对生
产安全的管控;
Ⅷ、坚持开展安全巡回检查、例行检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落实隐患整
改,实行闭环管理;所属企业对企业主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落实监控责任。
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本要
求,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能够满足标的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要
求,各采矿系统和尾矿库系统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标的公司各生产系统的安全
设施建设、运行及生产安全管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
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过
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范围内。
(3)安全生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标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中均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
持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
有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标的公司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
构,即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标的公司建立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安全项目及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
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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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加强工程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备设施检修安全
管理规定》、《井下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源管理制度》、《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
生产责任状,制定有详细的考核评分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并下文通报。标的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
排查,积极整改排除隐患,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订了相应的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
综上,标的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现有安全管理机构比较健全,设有安全生产
委员会,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即安全环保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
各车间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班组设有安全员。标的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安
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了应急预案的演练。
(4)安全生产主要设施及相关设施运行情况
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基本要
求,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能够满足标的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要
求,各采矿系统和尾矿库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各
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建设、运行及生产安全管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安全生
产条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在可控范围内。
标的公司最近 3 年安全生产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型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10 月
计提金额 329.65 329.30 261.11
高峰公司 出矿量(万吨) 32.96 32.93 26.11
安全生产费用 716.72 729.34 283.56
计提金额 1,618.66 1,592.14 864.11
华锡矿业 出矿量(万吨) 161.87 159.21 86.41
安全生产费用 1,959.90 2,272.36 1,571.62
二一五公司(工 计提金额 15.79 33.4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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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勘探业务) 占上一年度营业
收入比例
安全生产费用 0.00 0.00 0.00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第六条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标的公司下属矿山
铜坑矿及高峰矿,按照出矿量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每吨 10 元。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如下:(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为 2.0%。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二一五从事工程勘探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的 2%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经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
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规定计提安全生产
费,并建立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投入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支
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5) 标的公司安全隐患整改事项
整改明查暗访和安全监管执法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函》(矿安综函〔2021〕262
号)等文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要求标的
公司限期整改下列安全生产隐患:
单位 文号 安全生产隐患事项 整改要求
分踏步已严重损毁
井下-200m 南面斜坡道作业面实测温度 2022年3月20日之前完
责令限期整改 为 35 摄氏度,实测风速为 0.2m/s,风
成整改,并出具了《现
指令书 量不足以降低作业面问答,未采取制冷 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高峰公
((河)应急 降温措施 ((河)应急现决
司
责改〔2021〕 〔2021〕6号):立即
非煤 85 号) 撤出井下-200m南面斜
道作业面的作业人员
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主斜井作为主要进风井,未按规程要求 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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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净化措施
主斜坡道、中段井底车场等均未按规程 2022 年 3 月 20 日
设置消火栓
阶段开采顺序于设计不符,设计要求对- 立即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应急道路违反规程要求设置在尾矿坝外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整
指令书 坡河坝顶上 改
铜坑矿
((河)应急 在线监测系统只有两级预警,未对于滩 2022 年 6 月 30 日 前 整
分公司
责改〔2021〕 长度进行在线监测 改
非煤 86 号)
企业擅自在库内建设多道中隔坝,致使 2022 年 4 月 30 日 之 前
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 完成整改
于设计要求。经有测绘资质的河池市振
浩测绘有限公司实测,水位标高最高点
超高 0.29 米,不符合《尾矿库安全规
程 》 ( GB 39496-2020 ) 第 5.3.8 条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沉积滩顶与设计洪
水位的高差应符合表 3 的最小安全超高
值的规定,滩顶至设计洪水位水边线的
距离应符合表 3 最小干滩长度值的规
定’中规定的三等库最小安全超高 0.7
米的规定,违反了《尾矿库安全规程》
( GB 39496-2020 ) 第 6.9.1 条‘ 尾 矿
责令限期整改 库存在下列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一
指令书 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治,消除
再生资
((河)应急 事故隐患;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
源
责改〔2021〕 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
非煤 110 号 全超高和干滩长度的要求。按《金属非
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
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
(八)项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
规定’的规定,该隐患属于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排洪隧洞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多处 2022 年 4 月 30 日 之 前
混凝土悬空、渗水严重,违反了《尾矿 完成整改
库 安 全 规 程 》 ( GB 39496-2020 ) 第
全事故隐患之一时,应在限定的时间内
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排洪设施出
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
损’的规定。
根据《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之规
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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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整改并
不属于上述规定列举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河池市应急管理局要求标的公司限期整改
不属于行政处罚。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因安全生产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综上,上述安全生产隐患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及
恶劣社会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标的公司已展开整改工作。标的公司成立了整改专
项组,负责各具体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现阶段整改情况如下:
①高峰公司
Ⅰ、4 号盲斜井(-60m 至+200m)倾角为 29°,人行道宽度局部仅有 0.4m,部
分踏步已严重损毁
整改措施:拆除 4#盲斜井的充填管,并加长踏步宽度至 1 米。
整改期限: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整改预算:6.96 万
整改进度:充填管已拆除完毕。踏步的整改方案已拟定,正在按照整改要求进
行。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影响人员上下井到工作面的时间,无其他影响。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进一步对 4#盲斜井进行升级改造,增加
安全出口,加快推进猴车升级改造项目。
Ⅱ、井下-200m 南面斜坡道作业面实测温度为 35℃,实测风速为 0.2m/s,风量
不足以降低作业面温度,未采取制冷降温措施
整改措施:(1)进一步优化井下通风系统,采购独头面降温设施,降低作业面
温度,达到规范要求。(2)加快优化井下通风系统工程,推进回风天井的施工。
整改期限:2022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
整改预算:267.64 万
整改进度:1)已撤出井下-200m 南面斜坡道作业面的作业人员。2)正在和重
庆煤安院合作,降温设备正在招标。3)200 至-250 米北回风天井已经有设计,即将
施工。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影响开拓工程的施工进度,但该作业面不涉及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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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出矿,对采矿没有影响。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1)全面排查各作业面的温度、风速,
对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工作面停止作业,进行全过程管控,(2)加快独头面降温
设施,达到规范要求。(3)加快优化井下通风系统工程,计划实施千米竖井,从根
本上解决通风问题。
Ⅲ、4 号盲斜井和 6 号盲斜井上部挡车栏未设置常闭式防跑车装置
整改措施:对现有的防跑车装置进行整改,使防跑车装置实现连锁常闭。
整改期限:立即
整改预算:13.3 万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影响。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进一步升级改造改防跑车装置,达到自
动精准。
Ⅳ、主斜井作为主要进风井,未按规程要求采取净化措施。
整改措施:在主斜井增加净化措施装置(喷雾装置)。
整改期限:立即
整改预算:7,000 元
整改进度:已完成。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影响。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全面排查进风斜井,采取净化措施,达
到规程要求。
Ⅶ、主斜坡道、中段井底车场等均未按规程设置消火栓
整改措施:施工安装井下消防设施。
整改期限:2022 年 3 月 20 日前
整改预算:82 万
整改进度:消防器材已采购到库,正在安排施工。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消防栓的安装对生产不造成影响。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施工管理,加强动火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管理,对井下固定场所、无轨运输设备开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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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Ⅷ、阶段开采顺序于设计不符,设计要求对-150m 和-200m 中段进行开采,后期
再对-100m 中段进行回采,实际企业先回采-100m 中段。
整改措施:(1)停止-100m 中段的回采工作。(2)长沙设计院调整设计中的
开采顺序,以使其符合要求。
整改期限:立即
整改预算:0 元
整改进度:已完成。长沙设计院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调整设计。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影响-100m 中段的回采工作,减少出矿量。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施工,加强设计规范
合理。
②铜坑矿业分公司
Ⅰ、应急道路违反规程要求设置在尾矿坝外坡河坝顶上
整改措施:由尾矿库西支沟后方二级路到尾矿库值班室修一条新应急道路。同
雨污分流沟同时设计施工。
整改期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整改
整改预算:1,200 万
整改进度:已同尾矿库设计单位湖南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接,
由其负责对尾矿库应急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工作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
Ⅱ、在线监测系统只有两级预警,未对于滩长度进行在线监测
整改措施:按头顶库安全管理标准增加在线监测设施设备。
整改期限:2022 年 6 月 20 日前整改
整改预算:120 万
整改进度: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已委托尾矿库在线系统监测服务单位制定了在线
监测系统升级方案,对包括在线监测只有两级预警,干滩长度缺少在线监测数据等
存在的不足或问题进行升级改造。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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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在线监测系统未完成前做好干滩人工监
测,如实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③再生资源分公司
Ⅰ、企业擅自在库内建设多道中隔坝,致使调洪库容不足,安全超高和干滩长
度小于设计要求等
整改措施:(1)分公司委托具体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现状开展尾矿坝地形地
貌、尾矿坝外坡比、安全超高、干滩长度等相关安全建设参数测绘工作,出具测绘
成果材料,确定后期的处理措施。(2)按照年度鲁塘尾矿库调洪演算报告工作要
求,重新设定尾矿库库区水位标尺,日常管理中保持库区水位在 638.84m,腾出调
洪库容及调洪水深,确保汛期尾矿库的防洪安全。
整改期限:2022 年 1 月 15 日之前完成整改
整改预算:17 万
整改进度:绘制测绘成果资料已完成,完成了库区水位标尺制作与安装,待应
急管理部门现场核实整改完成情况后进行销号。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按照年度鲁塘尾矿库调洪演算报告工作
要求,日常管理中保持库区水位在 638.84m,腾出调洪库容及调洪水深,确保汛期
尾矿库的防洪安全。
Ⅱ、排洪隧洞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多处混凝土悬空、渗水严重,违反了
《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 6.9.1 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1)对强度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进行结构补强措施,联系原尾矿库
设计院,将隧洞混凝土结构补强进行治理设计并实施。(2)环库水沟边杂草等及时
清理,定期对排水隧道、排水斜槽、环库水沟进行定期维护等。
整改期限:2022 年 4 月 30 日
整改预算:100 万
整改进度:(1)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委托尾矿库原设计单位出台隧洞混凝土
结构补强治理设计工作方案及预算(已进行);(2)2022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隧洞
混凝土结构补强治理设计工作方案请示;(3)2022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隧洞混凝土
结构补强治理施工合同签订;(4)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隧洞混凝土结构补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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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施工。
整改事项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无。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定期开展排洪隧洞检测。
标的公司已按照应急局要求进行整改,且已采取措施进一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如华锡矿业及下属子公司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
符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导致标的公司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因此产生的任何损
失由华锡集团向标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安全
隐患整改事项没有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影响,但后续如出现未按期整改或其他情形
仍存在被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可能性,同时,标的公司正在整改的安全
隐患事项不能完全排除进一步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如出现上述情况,
将可能对本次重组构成重大影响。
(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每年均按地方生态环境局的规定进行了水、气、声的定期监测和自行
监测工作,各项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了废水、大气在线监测,厂界噪声
和无组织排放均能达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标的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用于井下胶
结充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桶)、氰化物废包
装物等,已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定期转移。
标的公司生产的产品及生产中涉及的物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淘汰落后工
艺,持续改进装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标的公司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在地方生态环境局备案,主动公开披
露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
量、超标、超总量情况、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等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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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标的公司在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中均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
立了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积极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坚守生态环保底线。标的
公司建立有《环境保护通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制》、《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
保护监测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制度》、《危险
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环境风险排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
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标的公司按规定执行了排污申
报、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范围内,并且按要求排放,按时足额
缴纳了排污税。标的公司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稳定运转率达到
(3)报告期内,环保整改事项
题被群众投诉,后来被督察组列为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公司采取有效
措施,将烟气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加快烟气治理进度,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
成烟气方面整改。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关于解决烟气治理的问题,华锡集团委托广西河池市青
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完成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于
程实施方案》,并召开了专家技术咨询会。主要内容有:崩落法转充填法开采技术
改造、井下采空区治理、地表塌陷区充填、塌陷区水污染防治、溢出的 SO2 无害化
处理、配套保障工程等。2020 年 1 月 13 日,铜坑塌陷区烟气治理项目开工,目前,
井下空区胶结充填、污水处理、辅助系统建设、井下局扇通风、井下碱水吸收等工
作跟着生产计划有序推进;至 8 月 20 日,实际完成重介质拉运覆盖约 2 万 m3,边坡
生成充填物 5000m3。石灰水喷淋等措施继续实施,把烟气对周边的影响控制在可控
范围;矿井废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和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有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司、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丹县工信局、南丹县生态环境局,专家验收结果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
实施方案治理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4)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情
况,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和处理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环保投资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环保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本化支出① 954.47 1,002.6 1,157.08
费用化支出② 5,642.75 6,621.62 5,278.94
合计③=(①+②) 6,597.22 7,624.22 6,436.02
标的公司环保投资和成本费用支出情况能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污染处理需
要,环保相关成本费用与处理其生产经营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十)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内部产品交接,以计量、检测、化验结果为财务结算依据,严格执行
计量、取样、检测、化验相关制度。
矿产品进、出厂必须在经计量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地磅进行过磅计量,地磅要
有独立的自动计算打印系统,并设置有监督窗口以及监控录相系统。标的公司严格
按照《散装重有色金属浮选精矿取样、制样通则》(国家标准 GB/T14260)、《散
装浮选锌精矿取样、制样方法》(国家标准 GB/T14261)、《散装浮选铅精矿取
样、制样方法》(国家标准 GB/T14262)、《散装浮选铜精矿取样、制样方法》
(国家标准 GB/T14263)的取样、制样规程进行取样。
标的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对原料的计价元素进行化验分析,
执行的标准如下:
①锡精矿执行《锡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锡量的测定碘酸钾滴定法》(国家标准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GB/T1819.2);
②锌精矿执行《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锌量的测定二次沉淀滴定法》(国家标准
GB/T8151.1);
③铅锑精矿执行:《铅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铅量的测定 Na2-EDTA 滴定法》
(行业标准 YS/T1050.1)、《铅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锑量的测定硫酸铈滴定法》
(行业标准 YS/T1050.2)、《铅锑精矿化学分析方法金量和银量的测定火试金法》
(行业标准 YS/T1050.8).
标的公司对进出厂矿产品样品中的每一种计价元素采用“双人双杯”的方法进行
化验,只有在“双人”及“双杯”化验结果小于允许误差范围时,才能出具初步检验报
告。
锡锭按标准 GB/T728-2010 执行,检验中心按 GB/T728-2010 标准出具锡锭的磅
码单、质检单。锌锭按标准 GB/T470-2008 执行,检验中心按 GB/T470-2008 标准出
具锌锭的磅码单、质检单,标的公司对不符合标准的委托加工产品进行加工费扣
款。
(十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阶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相关产品均采用成熟的生产技术,处于大批量
生产阶段。
(十二)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履历
读本科;
硕士研究生;
胡明振 副总经理
就读博士研究生;
化教研室讲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师;
现任华锡矿业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构成较为稳定,同时具有丰富的行业与生产
研发经验。
九、标的公司重要财务信息
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经审计的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资产 111,753.39 109,010.28 111,609.58
非流动资产 307,931.53 300,555.39 291,871.00
资产总额 419,684.92 409,565.67 403,480.58
流动负债 302,201.31 286,287.61 254,462.63
非流动负债 19,756.81 43,722.31 76,202.91
负债总额 321,958.12 330,009.92 330,665.54
股东权益 97,726.80 79,555.75 72,815.04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02,135.61 180,708.77 167,195.43
营业成本 107,676.53 90,868.31 85,385.37
营业利润 57,952.83 53,477.72 46,997.59
利润总额 57,777.83 52,833.08 46,837.07
净利润 49,795.72 45,326.07 39,868.58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27,146.52 28,148.30 23,893.54
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 31,235.53 28,509.57 22,776.73
毛利率 46.73% 49.72% 48.93%
(三)现金流量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华锡矿业母公司 2019 年、2020 年 1-4 月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是以华锡集团的财
务报表和有关账簿为基础,根据华锡矿业业务对应的客户范围,参照华锡集团模拟
期间与客户签订的交易合同、发货记录、采购合同、生产记录等原始单据进行模拟
编制。华锡矿业在交割资产组之前,华锡集团不单独拆分管理矿山勘探、采选业务
资金,亦不存在对应业务的专门核算银行账户,因此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各期,由于 2019 年、2020 年 1-4 月属于模拟阶段,标的公司未独立核
算,无法比较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差异原因。标的公司实际运行期间即 2020 年 5-12 月
(合并报表子公司计算全年)、2021 年 1-10 月经营性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1-10 月 2020 年
净利润 497,957,210.48 345,571,513.62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2,674,431.08 5,449,569.17
固定资产折旧、汽油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
产折耗
无形资产摊销 41,217,451.69 35,223,015.1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158,246.21 4,279,680.5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
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8,745,838.7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94,161,272.55 83,101,426.39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5,022,967.84 -26,114,068.3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17,652,728.49 -273,298,739.6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36,120,141.79 -153,415,011.0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01,619,510.01 1,059,808,643.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7,541,422.28 1,160,800,550.10
原因主要为应付款项的增加导致;2021 年 1-10 月,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约为 5.37 亿,与净利润差异原因为固定资产折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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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金额
金额 额
-1,016.41 -231.85
备的冲销部分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446.93 976.13 571.96
助除外)
费
合计 -4,089.13 -361.27 1,116.81
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自于利息收入、政府补助,2019 年、2020 年扣除
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占比较小,对标的公司经营成果和盈
利稳定性不具有重大影响,2021 年由于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停工损失 50,78.98 万
元,对 2021 年 1-10 月的净利润影响较大。
十、标的公司人员及组织架构
(一)标的公司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销售、采购、管理团队,并建立了健全的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末,标的公司正式员工共计 3,671
人(不含内退及内退管理人员 169 人),人员结构如下:
类别 人数 占比
生产人员 2,779 75.70%
管理、运营人员 421 11.47%
安全、环保、工程人员 323 8.80%
财务人员 45 1.23%
销售业务人员 44 1.20%
研发、技术人员 59 1.61%
合计 3,671 100.00%
(二)标的公司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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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峰公司,自报告期期初就设立了独立的人员管理体
系,其人事管理与华锡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独立,并设有生产、财务、安全环保、
人力资源等 20 多个机构部室,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铜坑矿业分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由华锡集团母公司管理,2020 年 4 月 30 日,华锡
集团将勘探、采选业务资产划转进入华锡矿业,与华锡矿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人员全
部进入了华锡矿业,并设立了相关部门,具体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华锡矿业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专职人员,未在其他任何
外部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华锡矿业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均专职并领取
薪酬,不存在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的情形,标的公司与华锡集团保持了良好的人员
独立性,不对华锡集团构成重大依赖。
标的公司自身已有自主经营能力,在生产、采购、销售等主要经营环节具有经
营独立性,虽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但后续可根据经营需要减少且对标的公司业绩影
响较小,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1、扩大对外销售占比;2、严格按照市场价格与关
联方开展交易,确保不损害标的公司利益。
综上,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华锡集团或其他第三方存在重大依赖情况,标的公司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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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后续针对标的公司拟采取的具体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华锡矿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管控
模式,华锡集团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在生产、采购和销售环节的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的经营独立性,重大投资、发展战略、财务规划等
由上市公司统筹管理,与来宾冶炼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依据上市公司内控制度,
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十二、标的公司资金情况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无受限情况,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 52,542.83 70,031.41 22,223.56
标的公司解决目前偿债压力的相关安排如下:
(一)按时还本付息,加强与银行的沟通与合作,减小银行停止贷款的可能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历史合作关系良好,银行停止提供贷款的
概率较小。
(二)北部湾集团增信支持
北部湾集团将根据标的公司的业务需求,通过增加授信、提供担保等方式为标
的公司提供一定的财务支持。2021 年 10 月末部分贷款到期及办理贷款划转手续等
原因,北部湾集团通过华锡集团向标的公司提供了 5.54 亿元借款,用于偿还贷款。
标的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销售产品的回款周期短,负债主要为银行贷
款,到期续贷的可能性较高,且北部湾集团拟适时提供增信措施、财务支持,标的
公司不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后续标的公司勘探投入以及矿山固定资产建设投入
投资周期较长,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能够负担年均投入。
十三、标的公司的主要资质和报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锡矿业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以下生产经营资质或证
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广西壮族自
(桂)FM 安许证字【2 锡矿:地下 2020 年 7 月 2 2020 年 8 月 2 日-
铜坑矿业分公司 治区应急管
理厅
广西壮族自 2020 年 12 月 29
(桂 M)FM 安许证字 灰岭尾矿库 2020 年 12 月
铜坑矿业分公司 治区应急管 日-2023 年 12 月 2
【2020】Y0033 号 运行 23 日
理厅 8日
广西壮族自 2020 年 11 月 8 日
(桂)FM 安许证字【2 鲁塘尾矿库 2020 年 11 月
再生资源分公司 治区应急管 -2023 年 11 月 7
理厅 日
广西壮族自
(桂)FM 安许证字【2 锡矿.地下 2020 年 6 月 5 2020 年 8 月 2 日-
高峰公司 治区应急管
理厅
金属非金属 广西壮族自 2020 年 8 月 19 日
(桂 B)FM 安许证字 2020 年 7 月 1
二一五公司 矿产资源地 治区应急管 -2023 年 8 月 18
【2020】Y0005 号 日
质勘探 理厅 日
(二)排污许可证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发证机关 有效期
铜坑矿业分公司 9145122MA5PHM 锡矿采选,铅锌矿采 2019 年 6 月 29 日-2022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铜矿片区) 7POF001V 选,水处理通用工序 年 6 月 28 日
锡矿采选,铅锌矿采
铜坑矿业分公司 91451221MA5PH 2019 年 3 月 6 日-2022
选,锑矿采选,水处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车河工区) M7P0F001V 年3月5日
理通用工序
再生资源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K001V 选,锑矿采选 年 2 月 20 日
高峰公司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物资公司加油站 机动车燃油零售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单位名称 编号 有效期至 发证机关
华锡集团 4512001300029 2022 年 9 月 6 日 河池市公安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办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2021 年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司《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编号:4512001300029)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6 日,
我局认可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单位铜坑矿业分公司、广西高峰矿业有限
责任公司和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用广西
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行业类别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再生资源 桂 AQBWKII20190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
(集团) 0001 企业(尾矿库) 理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证书已进入换证达标报告编制招投标阶段,预计
(五)取水许可证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取水用途 取水量 水源类型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再生资源 取水(桂丹)字 20 150 万立方米/
生产 地表 南丹县水利局 日至 2021 年 10
(集团) 12 第 017 号 年
月 20 日
铜坑矿业 取水(桂丹)字[2 96 万立方米/
生产 地表 南丹县水利局 日至 2026 年 1
分公司 019]第 01 号 年
月 15 日
铜坑矿业 取水(桂丹)字[2 100 万立方米/
生产 地表 南丹县水利局 日至 2026 年 1
分公司 019]第 03 号 年
月 15 日
截至本本说明书签署之日,再生资源分公司的“取水(桂丹)字[2012]第 017
号”取水许可证换发相关论证报告编制,论证报告已提交南丹县水利局履行换证报
告评审、备案程序。
(六)辐射安全许可证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种类和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桂环辐证【M62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
高峰公司 使用 IV 类、V 类放射源 2025 年 8 月 26 日
桂环辐证【M62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
铜坑矿业 使用 V 类放射源 2026 年 10 月 14 日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二一五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23 年 12 月 6 日
M/4500 2016/ISO9001:2015
(八)测绘资质证书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专业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乙级:工程测量:控制测
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
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
二一五公司 乙测资字 4510233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量、线路于桥隧测量、矿山 绘地理信息局
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无人
飞行器航摄。
(九)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劳务类(工程钻探);工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勘公司 B245013765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5 年 7 月 28 日
察))乙级。 厅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
广西壮族自治区
级;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
设计院 A245003859-6/2 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 年 9 月 3 日
程、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
厅
级。
(十)道路运输许可证
业户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1
桂交运管许可
物资公司危险 类 1 项、1 类 2 项、2 类 2 河池市交通运输 2018 年 6 月 14 日-202
河字 451221300
货物运输车队 项、3 类、6 类 1 项、8 类、 局 2 年 6 月 13 日
(十一)零售许可证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经营方式 发证机关 有效期
自有自营:从事 92#乙醇车
物资公司加油 油零售证书第 4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
用汽油、95 号汽油、98 号汽
站 512210026 号 商务厅 24 年 10 月 29 日
油、柴油零售业务
(十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桂河危化经字
物资公司加油 汽油、乙醇汽油、柴油(闭 河池市应急管理 2021 年 9 月 3 日-202
【2021】00009
站 杯闪点>60 摄氏度除外) 局 4 年 9 月 02 日
六亚甲基胺、1,2-乙二胺、
高氯酸、硝酸锶、硝酸钾、
硝酸、锌粉、硼氢化钾、过
桂河危化经字
氧 化 氢 ( 3 0 % ) 、 重 铬 酸 河池市应急管理 2018 年 11 月 25 日-20
物资公司 【2018】00008
钾、高锰酸钾、硝酸钠、硝 局 22 年 11 月 24 日
酸钡、氯酸钾、硝酸钠、过
氧化钠、水合肼、金属钠、
金属钾、二硝基苯酚
十四、本次交易涉及的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
标的资产为华锡矿业 100.00%股权,不涉及新增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的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铜坑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t/d 采选工程
铜 坑 锌 多 金 属 矿 3000 吨 日 采 选 工 程 一 期 是 在 现 有 采 矿 证 ( 采 矿 证 号 :
C1000002011033220107832,开采标高地表(+925m 标高)至+150m 标高)范围内,
充分利益原铜坑矿生产系统的基础上,新建矿石开拓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
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及工艺对原有选矿厂进行改造。
项目预算投资额为 44,313 万元,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累计已投入 72,280.93 万
元,项目于 2018 年停工,目前尚处于停工状态。项目停工原因主要由于需待铜坑矿
办理采矿权品种变更(增加锌品种)并增加采矿证设计产能后才能投产。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正在开展新增采矿品种、扩大矿区开采范围及探矿权转采
矿权申请工作。
(1)2010 年 10 月,国土部颁发南丹县大厂铜坑深部锌多金属探矿证。
(2)2011 年 4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信息委核发《关于核准广西华锡集团股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份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技改项目的函》(桂工信原函字
〔2011〕546 号),同意项目核准建设。
(3)2011 年 4 月,广西环境保护厅批复《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
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1]81
号),同意项目按照报告所列进行建设。
(4)2012 年 3 月,河池市工业信息委批复《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
坑锌多金属矿一期 3000 吨/日采选工程节能评估的批复》河工信节能函〔2012〕21
号,批复报告“符合项目合理用能评估要求”。
(5)2012 年 7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同意广西华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总平面布置变更的函》(桂环函
〔2012〕1082 号),同意了工程总平面布局变更。
(6) 2017 年 2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保护厅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变更工程
的函》(桂环函〔2017〕310 号),同意项目变更工程备案,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
单位:万元
类型 投资总额
开拓、掘进成本 22,450.99
措施工程 2,983.27
材料备件消耗 1,461.05
水电费 10,139.49
辅助生产费用 7,641.34
工资及福利 8,387.56
资本化利息支出 13,085.77
工程物资 1,039.16
设计费 899.61
研究费 356.56
折旧费 1,089.39
环保费 39.76
监理费 144.41
评审费 85.1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咨询费 537.86
补偿费 958.10
办公、会议费用 98.58
选厂 686.59
其他 196.30
合计 72,280.93
锌多金属矿采选工程在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已超概算投资 63.11%,主要原因为:
(1)编制项目概算不够全面,未充分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建设期贷款利
息、辅助生产费用、水电费等支出未纳入概算。(2)建设时间较长,累计发生的费
用较大。
(二)巴里选矿厂拆迁提标升级改造
厂矿区建成绿色矿山示范基地,需要把镇区内的选矿厂搬迁到镇郊。为了贯彻落实
政府计划,高峰公司拟在高峰坑口新建一选矿厂,代替巴里选矿厂。
项目建成投产后,采用了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回收有用金属和有用元
素,产品产量有所提高。经估算项目达产年处理矿石 30×104t,达产达标年产锡精矿
金属 3,276 吨,铅锑精矿金属 18,414 吨,锌精矿金属 32,400 吨,磁硫精矿 49,500
吨,混合硫砷精矿 90,300 吨。新建选厂建设地点位于高峰公司坑口西北方位山坡,
选厂由破碎、磨浮、重选、细泥、精矿脱水工序组成。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达产年产值 97,137.06 万元,年总成本费用为
售费用 1,942.7412 万元/年,财务费用 955.06 万元/年。利润总额为 48,729.60 万元;
所得税为 12,182.40 万元;净利润为 36,547.20 万元。
任公司巴里选矿厂环保计算异地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备案的批复》(河工信函
【2013】9 号)。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厅关于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选矿厂异地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桂环审【2016】121 号)。
项目已在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备案并取得统一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9-
资源局关于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里选矿厂异地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用地预审的复函》,原则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高峰公司已取
得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权 属 证 书 , 截 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项 目 累 计 投 入 建 设 资 金
十五、重大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如下表所
示:
原告(申 被告(被 争议涉案金 是否计入
序号 案由 期末状态 期后进展
请人) 申请人) 额 预计负债
广西华锡 劳动人
仲裁结果尚未
公司 纠纷
下达
上述诉讼金额占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上述未决诉讼
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十六、行政处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
单 处罚金
处罚通知 签发日期 处罚事项 处罚单位
位 额
高 行政处罚决 2021 年 7 高峰公司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向全 南 丹 县 应 3 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峰 定书(丹) 月 29 日 员公示 急管理局
公 应 急 罚
司 【 2021 】 5
号
高峰公司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实施
的《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体
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及时根
据新颁布实施的规章、标准及时修订
+200m 水泵房 2 台主排水泵、-200m 水
泵房 4 台主排水泵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井 竖井 罐笼 提升 绞车 为单 回路 660V
直流电源供电,不符合《矿山电力设计
规 范 》 ( GB50070-2009) 第 3.03 条 规
定
矿井-103m 中段、-151m 中段、-200m 中
行政处罚决 段、-250m 中段和各分段回风巷未安设
定书(河) 风速传感器,矿井-60m 辅助通风机、-
应急罚 139m 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设风速传感 --
月 21 日 急管理局
【2021】38 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
号 监 控系 统建 设规 范 》( AQ2031-2011)
未按规定每周对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在
卷筒上的固定情况检查一次,未安规定
每天对提升机制动阀松阀时阀瓦与制动
盘的间隙进行检测,无每天对提升容
器、罐耳、罐道、连接装置、卷筒、制
动装置、防过卷装置进行检查的记录,
不符合《金属非警示矿山提升系统日常
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规范》(AQ2068-
行政处罚决 主斜坡道的部分区域顶板不稳定,没有
定书(丹) 采取支护措施
应急罚 2万
月 30 日 急管理局
【2021】6
号
铜坑矿业分公司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发
铜 布实施的《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
坑 矿业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 (TKYJ.01-2020)、《尾矿库事故专项
业 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露事故专
行政处罚决
分 项应急预案》未及时修订
定书(河)
公 2021 年 7 2021 年 5 月 18 日,灰岭尾矿库开展应 河池市应
应急罚
司 月 21 日 急实战演练,但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急管理局
【2021】37
未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 2万
号
存在问题,提出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进
行修订作出结论
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通风系统示意图》 1.9 万
中,已封闭的二号风井未如实填绘密封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设施、破溜回风井未绘风机,系统图分
流方向与实际风流方向不符;灰岭尾矿
库对排水构筑物的检查流于形式,未对
排水井的内径、窗口尺寸、井壁剥蚀、
脱落、渗漏、井身倾斜和变位,井管联
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进行逐项检
查,未对截洪沟断面尺寸、护墙有无变
形、破损、断裂、沟内有无淤堵等进行
逐项检查并详细记录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监测中,部
分局部通风机未安装开停传感器
井下爆破器材库视频监控传输设备故障
失效,未及时进行维修;矿山在用运矿
架空索道未按规定进行常规定期检验,
未对多绳摩擦提升机进行每周检测 1 次
首绳的张力,未对缠绕式提升机(提升
绞车)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情况每周
检查 1 次的记录;在钢丝绳日常检查记
录中,无钢丝绳绳径测量,无法准确判
断钢丝绳直径减少量;灰岭尾矿库无对
监测系统和全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维
护、校正的相关记录,未建立监测技术
档案
矿井排水系统 305 中段泵站的 5 台排水
泵无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对排水建筑物的检查内容不全,未对截
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破滑坡、塌方、
沟内淤堵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未对排
水斜槽盖板设置、盖板之间以及盖板与
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漏沙、斜槽内
再
淤堵情况进行检查
生 行政处罚决
无电传监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现场检
资 定书(河)
源 应急罚
月 26 日 号,尾矿库截洪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急管理局
分 【2021】7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资源
公 号
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 年
司 2万
应急预案评估
未按照新规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再生资源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2万
预案》进行修订
标的公司已缴纳上述行政处罚罚款并完成整改,并已取得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021 年 12 月 14
日,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丹)应急罚【2021】18 号),对标的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 3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
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
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4.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21 年 4
月 29 日,标的公司铜坑矿 355 水平 202 号勘探线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 2 人死
亡,1 人遇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①直接原因
事故当日勘探线盘区矿柱上部空洞突然塌陷,塌陷生产冲击波携带矿体自燃发
火形成的高温气体和粉尘通过采场运输联道弥漫进入勘探线,造成 2 人暴露在高温
高热和高浓度粉尘环境,因环境高温高热重度热射病死亡。
②间接原因
部空洞进行技术分析,安全风险分辨不全面,未及时发行并消除空洞塌陷引起的安
全隐患。
对采空区坍塌及自燃发火危险没有进行风险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制定的《铜坑矿业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不全面,未针对高危高热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少高温高热等方面内容,未能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
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防范措施不到位。
(2)主管机关对上述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罚情况
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广西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4.29”灼烫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上述事
故的责任认定如下:
铜坑矿对采空区治理和封闭不到位,采空区含硫矿石仍存在自燃发火现象;对
矿山采空区坍塌及自燃发火危险没有进行风险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按照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制定的《铜坑矿业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不全面,未针对高危高热等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对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从
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缺少高温高热等方面内容,未能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
决定书》(编号:(丹)应急罚【2021】18 号),对标的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 3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上述事故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该起事故造成标的公司铜坑矿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系统停产,导致标的公司
发生停工损失 5,078.98 万元,铜坑矿出矿量减少。
(4)针对上述事故的整改情况
事故发生后,标的公司认真开展了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和
集中整治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停产整顿期间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认真开展了安全分
析评价活动。2021 年 7 月 8 日,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同意标的公司铜坑矿部分矿段复
工复产,并指示强化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安全事
故发生。
(5)上述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
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事
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河池市、南丹县应急
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认定上述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综上,上述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且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复工复产,故
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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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尚未形成最终调查结论,根
据《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方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1.11”
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汇报稿)》,事故初步调查情况如下:
(1)事故发生原因
①直接原因
放出 11 斗废石且溜井口格筛堵塞,人员经过时废石堆突然下陷,导致其被拉到格筛
上并被废石掩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
②间接原因
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400 米废石溜井没有设置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
识不全,对溜井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及时管控、消除,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完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混乱,溜井格筛上堆放的废石过高过多,据现场人员描
述和事故后测量,堆放高度超过 2 米,占据整个巷道的高度和宽度,整个溜井口都
已经被废石覆盖,看不见溜井边缘;溜井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且制度落实不到位,
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制度不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行为查处不力,是事故
发生的管理原因。
堆,未做到相互提醒和监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井管理制度》;作业派班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往溜井倒运废石前没有清理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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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中夹杂的杂物,导致溜井格筛堵塞,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在隐患;对高峰公司天井、溜井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环保科对南源公
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
米溜井存在没有设置防护栏杆、现场警示标识不明显等问题隐患;作业现场管理不
到位,往溜井倒运废石时没有清理废石夹杂的杂物,导致溜井格筛堵塞,是事故发
生的管理原因。
(2)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初步责任认定结果如下:
①外包施工单位死亡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违章直接从溜井格筛上的
废石堆走过。因溜井内已放出 11 斗废石且溜井口格筛堵塞,外包施工单位死亡人员
经过时废石堆突然下陷,导致其陷落到格筛上并被废石掩埋,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②互保联保人员互保联保工作做不到位,没有提醒死亡人员严禁靠近溜井废石
堆,未做到相互提醒和监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③南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派班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组织员工认真学习
高峰公司《天井、溜井管理制度》;当天没有了解死亡人员当天所做的工作,没有
针对性的交待处理溜井格筛堵塞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往溜井倒
运废石前没有清理废石中夹杂的杂物,导致溜井格筛堵塞,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④高峰公司、南源公司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不
到位,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400 米废石溜井没
有设置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识不明显,对溜井存在的风险隐患没有及时管控、消
除,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⑤高峰公司《天井、溜井管理制度》不完善,对溜井的管理责任不明确,且制
度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⑥高峰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外包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管理
制度不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等行为查处不力,对事故
负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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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安全生产运营中心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 400 米废石溜井存
在隐患,对公司天井、溜井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实不到位;安全环保科对南源公司的
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不到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⑧采掘(爆破)工区对溜井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发现 400 米溜井存在没
有设置防护栏杆、现场警示标识不明显等问题隐患;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往溜井
倒运废石时没有清理废石中夹杂的杂物,导致溜井格筛堵塞,对事故负管理责任。
(2)处罚和整改情况
高峰公司尚未因该起事故收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高峰公司立即
开展了整改工作:
①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事故情况并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②高峰公司立即停止井下采掘作业并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组织开展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技
能和安全意识。
③各矿山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天井、溜井管理制
度》,明确天井、溜井的管理责任。对修订后的制度进行专项培训,并立即开展井
下天井、溜井专项检查,规范设置天溜井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天溜
井作业安全措施,将制度落到实处。
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风险辨
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⑤各单位切实抓好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相关安全监督人员深入作业现场做好
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三违”行为。
⑥各单位要狠抓反“三违”工作,加强员工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切实增强
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提升
作业人员的素养。
⑦切实做好矿山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将外包施工队伍纳入公司安全
统一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矿山单位各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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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要经常深入外包施工队伍检查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派班工作。
(3)对生产经营、2022年业绩产生的影响
南丹县应急局已要求高峰公司井下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停止采掘作业,预计
停产时间约为 1-2 个月,对高峰公司生产经营影响如下:
单位:吨
一月 15,581.53 24,465.65
二月 7,737.21 11,298.88
合计 23,318.74 35,764.53
占全年出矿量比例 7.08% 11.26%
高峰公司各月出矿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通常情况下,1-2 月属于高峰公司出矿量最低月份,合计出矿量约 2~3.5 万吨,
占全年出矿量比例约为 7%~12%,而高峰公司单月最高出矿量可达 3.5 万吨。为减少
本次事故对高峰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高峰公司制定了全年生产计划,争取确保全
年出矿量维持在 30 万吨以上。经初步测算,本次停产预计将导致高峰公司 2022 年
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约 4,300 万,净利润减少约 3,200 万。
(4)上述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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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
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同时根据相
关权利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
十七、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
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
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
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
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标的公司预期将退还给
客户的款项。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
法律规定。如果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则标的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否则,标的公司于客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方法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标的公
司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三个条件,所以标的公司通常在
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在到货验收完成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
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
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通常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设计,
标的公司向客户提交工作成果,取得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的开采、选矿及销售等业务,其主要会计政策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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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标的公司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10 月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
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
准则等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标的公司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的模拟财务报表根据现时的公司架
构、会计政策、经营方式、经营环境等因素,假设现有公司架构及业务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即已存在,对标的公司各会计主体以前年度的财务会计记录进行分离,形成
其独立的、与股份公司现实财务情况有可比性的会计报表。
标的公司近年来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资金周转正常,不存在破产或停止经
营情况,持续经营能力较强。
(四)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标的公司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包括被标的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
体。
(五)报告期内资产剥离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六)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1)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以及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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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在原收入准则下,标的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
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
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标的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
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标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标的公司仅对在首次执
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8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标的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标的公司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对在首次执行日尚
未完成的租赁合同,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
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标的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未对 2020 年 1 月 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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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与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对象为华锡集团。
(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3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
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
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
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6212 6.8591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7.0367 6.3331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6.7688 6.0919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主要理由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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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
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各方选择以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
本次发行价格的定价依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价格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了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如下: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1)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不含该日)。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向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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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I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即
II、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
价(即 7.98 元/股)涨幅超过 20%。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可在
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价事项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
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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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 226,484.96 万元,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7,231,798
股,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股份数量(股)
华锡集团 226,484.96 357,231,798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
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
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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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华锡集团以所持华锡矿业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华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华锡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华锡集团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件外,由于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将遵守
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
(八)过渡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
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
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华
锡集团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上市公司可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期间损
益进行审计。
(九)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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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南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2.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的 影 响 ,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592,379,938 股 , 交 易 对 方 华 锡 集 团 将 直 接 持 有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3.00%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发行股份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量(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华锡集团 0 0.00% 357,231,798 357,231,798 60.30%
南化集团 75,248,058 32.00% 0.00 75,248,058 12.70%
广西国富融
通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广西广投资
产管理股份 5,771,400 2.45 0.00 5,771,400 0.97%
有限公司
孙伟 5,500,000 2.34 0.00 5,500,000 0.93%
南宁产业投
资集团有限 4,462,509 1.90 0.00 4,462,509 0.75%
责任公司
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股东情况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 10%,上市公司股
权分布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股票上
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21 年 8 月上
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以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整后财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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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分析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2,657.03 92.19% 154,410.43 33.14%
非流动资产 3,615.58 7.81% 311,547.11 66.86%
总资产 46,272.61 100.00% 465,957.53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9,251.68 94.42% 158,261.97 34.28%
非流动资产 2,909.13 5.58% 303,464.52 65.72%
总资产 52,160.81 100.00% 461,726.4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10 月
为 906.98%。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2.19%下降至 33.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785.20%。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交易前的 94.42%下降至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有所调整,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提高,系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15,872.35 90.84% 318,073.66 93.71%
非流动负债 1,601.00 9.16% 21,357.81 6.29%
总负债 17,473.35 100.00% 339,431.47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7,771.44 87.48% 294,059.05 86.77%
非流动负债 1,112.03 12.52% 44,834.34 13.23%
总负债 8,883.47 100.00% 338,893.39 100.00%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 截 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负 债 总 额 由 交 易 前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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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2.69 0.49
资产负债率 37.76% 72.8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6.34 0.54
资产负债率 17.03% 73.4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较交易前的 2.69 倍
下降到 0.49 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负债主要系流动负
债,流动比率较低,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银行借款。从资产负债率来看,由于
标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规模较大,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
有较大幅度提高。
单位:万元
净利润 1,421.92 51,217.64
利息费用 56.04 9,398.62
利息收入 194.40 311.28
所得税费用 96.85 8,078.9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10 7.31
净利润 3,281.87 48,607.95
利息费用 13.79 12,405.07
利息收入 222.10 344.01
所得税费用 434.09 7,941.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0.44 5.56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元,但利息保障倍数仍为 7.31 倍,不会出现利息偿付困难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受标的公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显著
提高,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下降,但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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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北部湾集团为标的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持续续贷的可能性较高,不存在重大流
动性风险。同时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流
将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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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概述
(一)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华锡矿业 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联评估出具
的并经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
所载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2000 号),以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账面价值
万元,减值率 0.03%。净资产账面价值 5,831.13 万元,评估值 242,484.96 万元,评估
增值 236,653.83 万元,增值率 4,058.46 %。
收益法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831.13万
元 , 评 估 后 的 净资 产 价 值 为 239,722.90 万 元, 评估 增 值 233,891.77万 元, 增 值 率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
最终评估结论,即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2,484.96 万元。
(二)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中联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
估,以确认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
标的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253,137.65 万元,较本次交易作价增加 26,652.69
万元,标的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况。
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仍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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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
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评估基准日为
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
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
公开买卖为基础。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假设企业持续经营,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
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在原地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
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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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展、矿产品市场的变化对资源储量的影响。
年的变化趋势,并随经营规模的变化而同步变动;
假设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率优惠政策在收益期内均保持不变,收益期内企业所得
税税率均按 15%考虑;
确、完整;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市场利率测算的利息支出,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评估时不考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考虑其他不确定性
损益;
有关安全、土地、环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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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
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
投资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
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共 4 家,1 家孙公司,核心子公司为高峰公司,从收益法评
估看,高峰公司非全资持股,较难在合并层面上一并评估,而单体层面,华锡矿业
(母)、高峰公司、二一五公司、设计院为在产企业,具备较好的盈利预测基础,
故可在单体层面选择收益法进行评估;从资产基础法评估看,5 家公司均为标的公司
控股,具备成本法操作的基本条件,同时能够获取重新构建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
企业的相关支撑资料,因此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由于目前国内与被评估单位相
关行业、相当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不多且相关参考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
息等资料难于取得,且与被评估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
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等方面相似或相当的可比上市公司参照样本较少等
原因,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
综上分析,此次评估首先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华锡矿业(母)、高峰公
司、二一五公司、设计院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物资公司、工勘公司进行评
估,而后逐级汇总至母公司,最终得出整体公司的评估价值。各家公司评估方法如
下表:
编号 公司名称 评估方法 公司业务
收益法(合并工勘公
司)、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过程中涵盖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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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
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
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货币资金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按照评估程序,将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清查申
报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各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被评估单位的银行存款余
额调节表核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
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
(2)预付账款
评估人员首先对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进行核对,再次,查阅
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对预付账款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账龄、债务人的资
信情况等进行调查,对预付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3)应收类账款
对应收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
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
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
对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计
算坏账的方法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以应收类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
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4)其他应收款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
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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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5)存货
①原材料
评估人员对存货内控制度进行了检查,了解企业的存货进、出和保管核算制
度,核对企业财务记录、统计报表,并进行实地抽盘,根据不同类别材料及在全部
存货中所占比重,确定抽查盘点的范围和比例,抽查存货的收发、结转和保管的单
据、账簿记录。清查核实实物数量与账表是否相符,检查有无霉烂、变质、毁损、
超储呆滞的材料,并查阅相关账簿记录和原始凭单,以确认该存货的真实存在及所
有权归属。
②产成品
对于对外正常销售的产成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
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
定评估值,主要采用如下计算:
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
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
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教育附加;
r 为一定的利润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
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③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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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主要为处在不同生产工序中尚未完工产品。考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自制
半成品不能单独销售,而是主要用于形成产成品对外正常销售,对正在生产加工中
的未完工产品及生产成本,这部分在产品的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该资产的现实成
本,评估人员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计算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
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
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1)长期应收款
对长期应收款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
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应收
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将长期投资评估,清查明细表与长期投资明细账、总账及有关会计记
录相核对,搜集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以前年度会计报表;搜集和核对
验资报告、投资协议、股权变更协议、公司章程等法律性文件;核对有关账簿、凭
证,核实投资日期和投资比例;了解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企业发
展规划等情况,核查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及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处理原则和相关
的会计核算方法,判断其投出和收回金额计算的正确性及合理性。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股东权益×持股比例
(2) 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类资产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综合判断采
用重置成本法能体现其公允价值,本次用重置成本法予以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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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值全价由不含增值税建安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
成。
对于有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工程,主要采用“材料价差调整法”。即根据工程结
算报告等资料,进行适当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计算,套用现行定额、信息价及取费标
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对于无概算、预决算资料的工程,评估人员参考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根据结构、装修、水电设施等工程造价的差异进行修正后得出委估建筑的建安造
价。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和行业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以及建设单位
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
环境影响咨询费、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费。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的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确定,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50%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建筑物的设计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建筑物尚可使
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②井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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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报资产的特点及评估目的,对于井巷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综合造价+不含税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A、综合造价
根据实物工程量和现行的冶金矿山定额及取费标准进行计算。
不含增值税综合造价=直接定额费(含辅助定额费)+措施费+间接费(含企业管
理费和规费)+利润+税金-增值税
B、前期及其它费用
前期及其它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
C、资金成本
按照井巷建设的正常生产周期,平均建设工期取 2 年,取相应的贷款利率,测
算矿井建设期合理的资金成本。
井巷工程与地面建(构)筑物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构筑物,附着于矿产资
源,与所开采的储量紧密相关,随着矿产资源开采的减少,其经济寿命相应缩短;
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经济寿命结束。
根据各类巷道竣工日期计算已服务年限,再根据可采储量,计算各类巷道的尚
可服务年限;最后确定各类巷道的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1+A)
A:为井巷现状调整系数。根据现场勘察时调查了解的井巷现状,若发现存在对
井巷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状况,则对成新率进行修正。一般完好、正常使用的井巷
无需调整时 A 为 0;当井巷发生事故、需进行重大维修和加固的或处于闲置状态
的,A 值取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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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③机器设备类资产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由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
等部分组成。
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设备购置
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向设备的生产厂家、代理商及经销商询价,能够查询到基准日市场价格的设
备,以市场价确定其购置价;
不能从市场询到价格的设备,通过查阅 2020 年机电产品价格信息等资料及网上
询价来确定其购置价;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则根据同
类设备的历史成本,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估算重置价值。
B、运杂费的确定
设备运杂费是指从产地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运杂费率以设备购置价为
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安装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如供货
条件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计运杂
费。
C、安装工程费的确定
参考《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等资料,按照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
难易程度,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若卖方报价中含安装
调试费,则不再计取。
对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工程费。
D、其他费用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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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投标管理费及环
评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
E、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为评估对象在合理建设工期内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合理工期按全厂
合理建设期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费+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合理建设工期×贷
款利率×1/2
贷款利率按照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利率确定,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均匀投入考虑。
F、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确定
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设备含税购置价×13%/(1+13%)+安装工
程费(含增值税)×9%/(1+9%)+运杂费(含增值税)×9%/(1+9%)+前期及其他费用可
抵扣的增值税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按照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现场勘察情况预计设备尚可使
用年限,并进而计算其成新率。其公式如下: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
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A、现行购价主要取自当地汽车市场现行报价或参照网上报价;
B、车辆购置税按国家相关规定计取;
C、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分别车辆所处区域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规定计取。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
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
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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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根据当地市场信息或网上信息等近期市场
价格资料,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提供免费运输
及安装,故重置价不考虑运费及安装费,由于被评估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
本次评估电子设备的购置价采用不含税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照二手设备
市场价格确定其购置价。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100%
(4)在建工程
对于未完工、建设期合理的在建工程评估对于属于正常在建状态下的工程项
目,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并考虑合理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开工日至评
估基准日不满六个月的不考虑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的计算,建设期采用此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期(开工日至评估基准日
的时间),贷款年利率按照整体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对应的评估基准日同期贷款年利
率,按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计算公式:
资金成本=建造成本×贷款利率×合理建设期÷2
对于未完工项目终止的在建工程评估对于未完工、项目终止的在建工程项目,
因在建工程账面值仅由前期费用组成,故此类在建工程评估值为零。
对于属于维修维护类的在建工程评估对于属于维修等零星的在建工程,考虑到
在相关固定资产中已进行评估,为避免重复评估,故此类在建工程评估值为零。
(5)无形资产
①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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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资产基础法评估中采矿权需采用折现现金流量
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n
P ? ?
t ?1
( CI ? CO ) t ?
(1 ? i ) t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年序号;
n——评估计算年限。
②土地使用权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客观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客观的
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V=Ea+Ed+T+R1+R2=VE
式中:
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利息
R2:利润
VE:土地成本价格
(6)长期待摊费用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抽查了支出的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实其
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费用的发生及摊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对未形成资
产价值或权利价值评估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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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包括计提坏账准备、可抵扣历史亏损等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等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
了解,根据往来款等评估情况,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8)其他非流动资产
评估人员在仔细核对相关账务基础上,查阅相关政策,核实账面的真实性及准
确性。最终以核实后的账面余额确定为评估值。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简介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可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
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
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
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
量化。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经营状况、主营业务特点,
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企业历史经审计的公司会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企业的经营性资
产的价值,再加上企业报表中未体现对外投资收益的对外长期投资的权益价值、以
及基准日的其他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来得到企业的企业价值,并由企业价
值经扣减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出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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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 Ci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
i ?1 (1 ? r ) r (1 ? r ) n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 1?C 2
式中: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华锡矿业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华锡矿业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288,404.08 万元,评估值 524,972.91 万元,评估增值 236,568.83 万
元,增值率 82.03 %。负债账面价值 282,572.95 万元,评估值 282,487.95 万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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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 85.00 万元,减值率 0.03%。净资产账面价值 5,831.13 万元,评估值 242,484.96
万元,评估增值 236,653.83 万元,增值率 4,058.46 %。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1)各项流动资产
①货币资金
账面值为 295,184,269.96 元,全部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共 10 个明细账户,是企业存于各银行的存款,均为人民币存款。按照
评估程序,将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银行日记账、总账,各开户
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被评估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
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
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经清查核实,未达账项企业已根据银行
对账单对账面值进行调整,人民币存款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银行存款评
估值 295,184,269.96 元。
②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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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4,062,033.48 元,未计提坏账准
备,净值 24,062,033.48 元。主要为应收电费、货款等。
确定评估风险损失金额为 0 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以清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4,062,033.48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余额 6,450,455.33 元,主要为预付的电费、检测费、油费等等。对
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首先对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评估明细表进行核
对,再次,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合同或协议,对预付账款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账
龄、债务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调查,对预付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进行判断。未发现供
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按核实后的账
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 6,450,455.33 元。
④其他应收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32,541,584.18 元 , 坏 账 准 备 15,244.95 元 , 净 值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
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
评估。
对关联方往来和在职职工个人借款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
损失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
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账龄 1-3 个月不予
计提,4-12 个月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20%,3~4
年(含 4 年)为 50%,4~5 年(含 5 年)为 80%,5 年以上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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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金额为 15,244.95 元。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 32,526,339.22 元。
⑤存货
存货账面余额 74,608,049.60 元,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 3,006,292.35 元、产成
品 账 面 余 额 32,800,918.75 元 、在 产 品账面 余额 38,800,838.50 元, 存 货跌价准 备
增值 1,198,626.50 元,增值率 1.61%。增值原因主要是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扣除
销售税费和部分利润后价值高于账面值所致。
原材料账面值 2,756,502.32 元。主要为柴油、抗磨油、汽油、工作服、手套等。
均为对企业近期购买,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
市场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活跃的原材料,
按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 2,756,502.32 元。
产成品账面余额 32,800,918.75 元。主要为铅锑精矿、锑锭、锡精矿、锌精矿
等,均为可正常销售产品。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
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
值,主要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评估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主营
业务利润率×所得税率-主营业务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收入
c.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收入
d. 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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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行的税率确定;
f. r 为一定的比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 r 对于
畅销产品为 0,一般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 100%。
则:产成品评估值为 33,999,545.32 元,评估增值 1,198,626.57 元,增值率为
在产品账面值 38,800,838.50 元。主要为细粒锡、低度锡、外包大孔、自制大孔
等。考虑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自制半成品不能单独销售,而是主要用于形成产成品对
外正常销售,对正在生产加工中的未完工产品及生产成本,这部分在产品的账面价
值基本反映了该资产的现实成本,故在产品按核实后的账面值计算评估值。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8,209,589.01 元,为待抵扣的进项税、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等。对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
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流
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8,209,589.01 元。
(2)各项非流动资产
①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值 10,186,300.00 元,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南丹国土局
专户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对长期应收款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
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
录,以证实长期应收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
作为评估值。长期应收款评估值 10,186,300.00 元。
②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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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持股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合计 33,043.16 232,694.86 604.21%
长 期 投 资 账 面 值 330,431,589.14 元 , 评 估 值 2,326,948,578.00 元 , 评 估 增 值
原始投资额来记账的,而评估是根据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净资产与投资比例计算
的。由于各被投资单位评估后净资产有增、减值现象,但总体为增值,从而使股权
投资增值。
③固定资产
评估范围为标的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 1,036,355,302.61 元,
账面净值 479,228,310.74 元。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103,635.53 47,922.83 103,439.08 46,529.51 -0.19 -2.91
房屋建筑物 24,833.44 11,606.57 27,021.46 12,134.96 8.81 4.55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
设施
井巷工程资产 36,611.99 15,740.89 34,006.40 13,637.46 -7.12 -13.36
评估值增减原因的分析:
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减值 13,933,219.74 元,减值率 2.91%,主要是由于以下原
因引起:由于近年物价上涨,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用比原建设时期有较大增幅,造成
评估原值增值;由于财务估计的折旧年限比建筑物经济寿命年限短,及原值增值导
致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井巷资产按矿山剩余服务计算尚可使用年限,
计算年限短于折旧年限导致井巷资产评估净值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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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为标的公司申报的全部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
设备,账面原值 509,891,130.34 元,账面净值 178,113,475.65 元。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50,989.11 17,811.35 48,158.77 24,352.37 -5.55 36.72
机器设备 44,982.63 15,972.96 44,244.51 22,359.05 -1.64 39.98
车辆 3,255.71 1,026.81 2,431.90 1,380.36 -25.30 34.43
电子设备 2,750.77 811.57 1,482.36 612.97 -46.11 -24.47
机器设备类资产净值评估增值 65,410,242.35 元,增值率 36.72%,主要是由于以
下原因引起:
A、机器设备
由于很多设备的购进年代较早,技术的普遍导致在评估基准日设备购进价格
(含税价)下降导致原值减值,评估净值增值是由于企业设备计提折旧年限短于经
济使用年限。
B、车辆
运输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由于生产厂家近年技术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使
得车辆的市场价格不断下降,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设备计提折旧年
限短于经济使用年限。
C、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的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服务器、打
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受这类资产技术更新速度比较快的特点的影响,目前市场
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普遍低于其购置时的水平,故评估原值减值。评估原值减值是评
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
④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值为 1,089,260,765.22 元,在建工程分布在南丹县大厂镇、南丹车
河镇选厂等地,主要有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车河灰岭尾矿库工程、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环保防渗整改项目、鲁塘尾矿库恢复为凹地库工程、鲁塘尾矿库
外排水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铜坑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填系统改造工程等。
在建工程评估值 608,573,728.68 元,评估差异-480,687,036.54 元,差异原因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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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探矿权、土地和固定资产评估价值中反映的探矿支出、征地补偿费及固定资产
维修改造费评估为 0 所致。
⑤工程物资
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物资账面值 3,769,113.23 元,减值准备 1,120,161.42 元,账
面净额 2,648,951.81 元,包括电动机、各类泵、减速机、配电机柜等。
根据申报明细表所列明细内容,查阅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抽查原始凭证等途
径,以确认其真实性、可靠性。根据工程物资明细表对工程物资进行了盘点、核
实,以确定是否存在毁损、变质等情况。通过对工程物资的现场勘察,大部分工程
物资为近期购进,部分物资已报废,近期购进的物资,市场价格变化不大,价格较
为稳定,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报废的物资按残值确定评估值。
工程物资评估值 2,945,506.69 元。
⑥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商业智能平台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系
统、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致远 A8 协同管理软件、房地产管理系统软件等,
账面值 262,045,880.46 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为企业申报的 42 宗土地使用权,面
积 合 计 为 5,204,616.04 平 方米 。 原始入 账 价值为 223,962,374.31 元,账 面净值 为
经现场勘查,评估对象全部为企业自用土地,地上建有厂房、仓库、住宅区、
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部分堆场等地块地上无房屋建筑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
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逼近法法进行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 165,267,714.43 元,评估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值为 465,516,753.00 元,评估增值 300,249,038.57 元,增值率 181.67%。
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主要增值原因是:账面价值为企业以前年
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随着近年来该区域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该区域投
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的不断改善等带动了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上升,
从而导致评估值相对账面价值有较大幅度的增值。
评估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 年 3 月 1 日颁发的广西华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1000002011033220107832)及广西南丹县
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许可证(证号 T4500002009083010033417)所
标定的范围。本次采矿权及探矿权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本次采矿权及探矿权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勘查
名称、种类(探矿权/ 取得 生产规 账面价值 增减率
取得日期 有效年限 开发 评估值(元) 备注
采矿权) 方式 模(万吨) (元) (%)
阶段
并在矿业
五年探矿规划-巴里
山深部-长峰大巷
反映
铜坑矿采矿权(原
出让 2011.3.1 2030/5/23 生产 237.6 7,924.84 15,478.19
生矿)
铜坑采矿证范围内
锌矿
广西南丹县大厂矿
田铜坑矿深部锌多 申请 2020/10/8 2025/10/8 勘探 0.00 32,583.12
金属矿勘探探矿权
预计矿业权出让收
益
合计 9,677.82 67,229.94 594.68
铜坑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 C1000002011033220107832)采矿权评估情况:
A、评估方法
铜坑矿的原生矿为生产矿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
估的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
风险能用货币计量,其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矿山实际生产技术指标及财务报表
确定。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铜坑矿的原生矿确定采用折现现金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流量法。
计算公式为:
n
P ? ?
t ?1
( CI ? CO ) t ?
(1 ? i ) t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n ——评估计算年限。
B、评估参数的确定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二一五公司 2020 年 12 月编制的《广西壮族自
治区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区锌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
告”)。技术经济参数主要参照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南丹
县铜坑矿区锡锌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企业
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及评估人员核实、收集和调查的其他相关资料。
C、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储量核实报告》由广西二一五地质队于 2020 年 12 月编制,《储量核实报
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位于本次评估范围内;估算工业指标基本符合勘查规范中一
般工业指标的要求;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选用
垂直纵投影估算资源储量,符合矿山实际情况;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确定基本合理;
《储量核实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已经过评审。因此,《储量核实报告》可以作
为本次采矿权评估的储量确定依据。
《开发利用方案》,是以有色金属矿山行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及当前
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根据矿床赋存条件,确定了矿山
核实基准时点保有资源量的设计利用储量,确定了矿床的开采方法、开拓方式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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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规模;对开采技术参数指标进行了设计;确定了产品方案。报告编制内容较完
整、方法基本合理、参数选择适中,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或基础。
D、评估主要指标和参数的选取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A)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a、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和探矿权
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7,304.14 万吨,主矿产金属量锡
利用矿产资源量 593.59 万吨,金属量锡 3,007 吨,锌 97,494 吨。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原生矿
(92 号矿体)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为 1,534.9 吨,设计利用的资源储量如下表:
资源 平均品位(%)银(g/t) 金属量(t)
矿体
储量 矿石量
号 锡 锌 银 锑 铅 铜 锡 锌 银 锑 铅 铜
类型
探明 941.1 0.53 2.21 0.16 50,121 208,226 15,359
矿体 推断 576.3 0.26 2.48 0.03 14,827 143,040 302 39,268 1,638
小计 1,534.9 0.43 2.31 19.68 0.26 0.12 66,221 354,165 302 39,268 17,881
b、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生产月报表, 2020 年 10 月-12 月共采出矿石量 32.97 万
吨,则 2020 年 10 月-12 月动用资源储量为 34.35 万吨。
c、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则原生矿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为 1,500.55 万吨。
d、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时,经济基础储量,属技术经济可
行的,均参与评估计算,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量全部参与计算,推断的资源量可参
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未予设计利用,但资源储量在矿业权有效期(或评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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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开发范围内,可信度系数在 0.5~0.8 范围内取值,具体取值按矿床地质工作程
度、推断的资源量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
确定。
参考《开发利用方案》,推断的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 0.65。
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Σ(各级别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
系数+基础储量)
=906.75 + 17.50+ 576.30×0.65
=1,298.85(万吨)
B)开采方案
铜坑坑口矿山开拓系统为侧翼式主、付井、风井和主斜坡道进行联合开拓。由
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主要为充填采矿法和分段崩落法。
C)产品方案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生产矿山的产品方案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初
步设计等确定,或根据矿山实际产品方案确定。
铜坑年生产的矿石由车河选厂进行选矿。本次评估参照该矿实际选取原生矿产
品方案为锡精矿(46.12%)、锌精矿(46.11%)、铅锑精矿(36.29%)和硫精矿。
D)采选技术指标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铜坑矿采场损失贫化情况表及车河选厂色金属工业企业统
计报表,各项指标如下表:
年度 类型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平均
采矿回收率(%) 86.63 86.98 87.91 87.24 87.19
矿石贫化率(%) 9.44 9.25 8.99 9.00 9.17
锡(%) 71.50 71.59 74.25 73.53 72.72
铅锑 57.48
选矿回收率
(%) 60.68 55.65 56.41 57.16
锌(%) 71.30 69.66 70.21 70.89 70.52
硫精矿产率(%)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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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 46.63 45.75 45.65 46.43 46.12
铅锑 36.29
精矿品位
(%) 36.73 34.42 35.75 38.27
锌(%) 45.93 46.31 45.75 46.44 46.11
回采率、贫化率按照 2017 年至 2020 年实际数平均值确定为 87.19%、9.17%。
选矿回收率 2017-2020 年平均数确定锡回收率为 72.72%、铅锑回收率为 57.48%、锌
回收率为 70.52%。
E)可采储量
由于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均未明确具体的设计损失量,且参照同类矿山,一
般无设计损失量,此次评估设计损失量为 0。
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1,298.85-0)×87.19%
=1,132.47(万吨)
截至评估基准日,原生矿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为 1,132.47 万吨,锡地质
品位 0.45%,铅地质品位为 0.09%,锑地质品位 0.20%,锌地质品位为 2.28%。
F)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采矿许可证中证载生产规模为 237.6 万吨/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对于生产矿山,其采矿权评估的生产规模可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批准
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实际生产能力确定。经过多年开采,矿山资源储量接近
枯竭,近年来实际开采能力约 150 万吨/年,故本次评估按实际生产能力取值为 150
万吨/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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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 矿石贫化率(%)
A—— 矿山生产能力
矿山服务年限= 1,132.47÷[150×(1-9.17%)]=8.31(年)。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基准日后无勘查期及基建期,则矿山服务年限即为评估计
算年限,第 7 年开始减产,即生产期从 2021 年 1 月至 2029 年 9 月。
G)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a、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中,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
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并充分考虑和合理处理历史上大的价格
波动。由于有色金属价格波动较大,以 2018 年-2020 年上海有色网各类金属产品平
均价格作为基价,按照华锡矿业各类产品计价方法调整后确定。各类产品的计价方
式及确定的价格如下:
单位:元/吨
锌(元/吨) 银(元/千克) 铅锭(不含 锑锭(不含 锡锭(不含
项目
(不含税) (不含税) 税) 税) 税)
调整后不含税评 5,863.99 5,574.16 7,407.21
估单价 18,800.00
b、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含金属量)=年处理矿石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
收率
根据前面所述的采选技术指标,该矿的产品产量为:
正常年份锡精矿含铜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150×10,000×0.46%×(1-9.17%)×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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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7.40(吨)
正常年份铅锑精矿含铅锑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150 ×10000×0.29%×(1-9.17%)×57.48%
=2,584.12(吨)
正常年份锌精矿含锌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150×3.75%
=21,904.68(吨)
正常年份硫精矿产量=生产规模×硫精矿产率
=150×3.75%
=56,250.00(吨)
c、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精矿产品含金属量×精矿产品含金属销售价格
锌×销售价格+硫精矿×销售价格
= 80,137.04(万元)
E、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及回收抵扣设备
进项税额的确定
A)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矿业权评估中,固定
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
资料分析估算确定;也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
的价值分析确定。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采用与矿权评估同一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明细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评估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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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数据(评估明细表)
序号 合计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合计 126,567.06 59,998.95
将在建工程按类别分摊到各项投资中,则固定资产净值合计为 59,998.95 万元。
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固定资产净值 59,998.95 万元确定。房屋、井巷及机器
设备进项税额已于评估基准日之前抵扣。
B)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的确定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房屋建筑物
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
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按 20 年确定,机器设备类折旧年限取 15 年,
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矿山服务年限长,本次评估不考虑更新改造资金支出。
房屋建筑物在评估计算年限末回收余值 4,522.96 万元。
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总计 4,522.96 万元。
C)回收抵扣设备进项税额
原生矿原有房屋、设备进项税金额已于评估基准日前抵扣,则回收抵扣设备进
项税额为 0。
F、无形资产投资及其他投资
根据基准日评估明细表,矿山土地评估值为 50,021.12 万元,本次评估将土地使
用权投资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G、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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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指导意见》,按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有色金属企业流动资金
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15%~20%。本次评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 17%作为流动资金,即
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H、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本次评估中原生矿成本费用的取值主要参考 2018 年-2020 年铜坑矿、车河选厂
分公司财务报表及评估人员掌握的行业平均成本水平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
要求估算确定。
总成本费用由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和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维简
费、安全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经营成
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A)生产成本
I、外购材料费
根据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铜坑原矿作业成本明细表、车河选厂选矿作业
成本明细表,三年年平均单位采矿材料费为 9.81 元/吨,单位选矿材料为 35.39 元/
吨,合计 45.20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采选不含税材料费取 45.20 元/吨。
正常年份年原材料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费
=150×45.20
=6,780.00(万元)
ii、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根据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铜坑原矿作业成本明细表、车河选厂选矿作业
成本明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7.73 元/吨,单位选矿燃料及动力费
为 30.01 元/吨,合计 37.74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采选不含税燃料及动力费取 37.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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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动力费
=150×37.74=5,661.00(万元)
iii、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铜坑原矿作业成本明细表、车河选厂选矿作业
成本明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工资及福利费为 30.07 元/吨,单位选矿工资及福利
费为 23.59 元/吨,合计 53.66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采选工资及福利费取 53.66 元/
吨。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150×53.66=8,049.58(万元)
iv、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平均
按 15 年、残值率为 5%。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 4,962.19 万元,单位折旧费为 33.56 元/
吨。
v、维简费
按照 2015 年 4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
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2015〕8 号),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
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
的标准。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单位维简费取 12.00 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对计提维
简费的金属矿,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
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原生矿固定资产投资中采矿系统投资 13,637.46 万元,生产期内采出原矿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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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年份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年原矿产量×单位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150×10.94
=1,640.26(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以按财政
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
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故此次评估原生矿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
正常年份年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年原矿产量×单位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150×1.06
=159.74(万元)
vi、安全费用
依据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确定地下开采的金属矿山安全费用为 11.5 元/
吨,露天开采的安全费用为 5 元。
则,原生矿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150×11.5=1,725.00 万元
vii、修理费
本次评估维修费按设备投资额的 6%计算,则原生矿单位修理费为 7.29 元/吨。
原生矿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150×7.29=1,092.84 万元
viii、其他制造费用
根据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铜坑原矿作业成本明细表、车河选厂选矿作业
成本明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其他制造费用为 119.72 元/吨,单位选矿其他制造费
用为 19.58 元/吨,合计 139.30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采选其他制造费用取 139.30 元/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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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年份年其他制造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其他制造费用
=150×139.30=20,895.48(万元)
ix、生产成本
原生矿正常年份生产成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折旧性
质的维简费+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
=50,966.10(万元)
单位生产成本合计为 339.77 元/吨
B)销售费用
参加类似矿山的销售,按销售收入的 1%确定销售费用为 5.34 元/吨。
正常年份年销售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销售费用
=150×5.34
=801.37(万元)
C)管理费用
根据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铜坑管理费明细表、车河选厂管理费用明细
表,三年单位采选矿管理费平均为 39.58 元/吨,扣除折旧、摊销费、修理费等不予
利用的费用后平均为 30.30 元/吨,再加上土地摊销费用 40.12 元/吨和总部管理成本 4
元/吨,则本次评估单位采选管理费取 74.42 元/吨。
正常年份年管理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150×74.42
=11,162.34(万元)
D)财务费用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
流动资金的 70%进行计算。按基准日一年期 LPR 利率 3.8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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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矿正常生产期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21,516.40×70%×3.85%/150=3.87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利息支出=年原矿产量×单位利息支出
=150×3.87=580.50(万元)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原生矿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管理费+
销售费+财务费用= 63,209.06(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为 423.88 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 335.39 元/吨。
I、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 51 号)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
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
或者镇的,税率为 1%,根据企业提供的完税凭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5%,根
据国发明电[1994]2 号文件《关于教育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确定教育费附加率
为 3%;根据财政部财综[2010]98 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确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 2%。
A)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确定销项税率为 13%,以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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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80,137.04×13%=10,417.82(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修理费)×进项税率
=(6,780.00+5,661.00 +1,092.84)×13%
=1,759.40(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10,417.82-1,759.40=8,658.42(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8,658.42×5%=432.92(万元)
C)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8,658.42×3%=259.75(万元)
D)地方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8,658.42×3%=173.17(万元)
E)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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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
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 年 7 月 24 日)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锡
精矿税率为 4%,铅、锌、锑精矿税率 3%,硫精矿 2%,分开核算伴生矿与主矿产品
销售额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 20%减征资源税。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额×资源税税率
=2,859.83(万元)
F)环保税: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情况确定为每年 32 万元
G)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
保税
=3,757.67(万元)
H)所得税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企业所得
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
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正常生产年份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80,137.04-63,209.06-3,757.67
=13,170.31(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13,170.31×25%=3,292.58(万元)
P、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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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与矿山服务年限相近的长期国债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
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 0.6%、行业
风险报酬率为 2.0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 1.40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取 1%,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 5.0%。
据此,确定本次原生矿评估的折现率为 8.1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
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确定
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坑矿采矿权(原生矿)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0 元,为商业智能平台软件开发、工程管理系统、采购管
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致远 A8 协同管理软件、房地产管理系统软件等。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
准日市场价格确认评估值。对于目前市场上有销售但版本已经升级的外购软件,以
现行市场价格扣减软件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对于已没有市场交易但仍可以按原用
途继续使用的软件,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并参照同类软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确定
贬值率。
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为 0 元,评估值为 2,133,629.00 元,评估增值 2,133,629.00
元。增值原因为软件账面值为摊余价值,而评估值采用现行市价。
⑦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81,017,816.39 元,系治理铜坑矿区地表塌陷区形成的费用
支出。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抽查了支出的原始入账凭证、合同、发票等,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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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算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费用的发生及摊销情况进行了核实,该费用为
环境治理成本,未形成资产价值或权利价值,评估为 0。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 10,316,844.90 元,核算的是根据税法企业已经缴纳,
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需在以后期间转回记入所得税科目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
影响金额。主要为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等
计算的所得税。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
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
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0,316,844.90 元。
(3)负债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
产;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评估在经清查核
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①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 1,389,867,155.87 元,为向工行柳州高新支行、农行柳州立新支
行、中行柳州高新支行、柳州农信社、兴业银行柳州分行等银行借入的一年期借款
和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
内容,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均为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1,389,867,155.87 元。
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109,538,555.10 元,主要是往来款、材料款、修理费、工程款
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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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109,538,555.10 元。
③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 285,461.06 元,主要为预收的电费等,评估人员抽查有关账簿
记录和供货合同,确定预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为
未来需支付的款项,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 285,461.06 元。
④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49,069,617.25 元。为应付职工工资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
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等。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
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
况。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49,069,617.25 元。
⑤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19,255,555.89 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及企业所得税等,评估人员通过查阅企业纳税申报资
料、计税依据、完税凭证及相关会计账簿,证实企业税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
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19,255,555.89 元。
⑥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516,778,867.77 元,主要与外单位和本单位以及职工之间业
务往来款项,包括职工个社会保险、公积金、投标保证金、押金等。为未来需支付
的款项,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516,778,867.77 元。
⑦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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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505,896,403.25 元,为企业应付光大银行柳州分
行、国开行广西分行一年内到期的贷款和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有关凭证及贷款协
议,确定其真实性,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评估值为 505,896,403.25 元。
⑧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 207,654,656.13 元,为向浦发银行柳州分行借入的两年期借款和
利息。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
容,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均为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207,654,656.13 元。
⑨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值 26,383,219.79 元,为铜坑矿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是企业根据相
关法规规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评估人员通过查阅
相关计算依据及相关会计账簿,证实企业数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清查核实后
账面值确认。
预计负债评估值为 26,383,219.79 元。
⑩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账面值 1,000,000.00 元,为回水泵站搬迁项目补助,评估人员通过查阅
拨款文件、有关账簿记录,以证实款项的真实性,核实结果账表金额相符,对尚未
履行完相应义务的,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已履行相应的义务,相关资
产已构建完成或验收的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该款项为征税补助,将来需支
付税金,将此部分项目按应交税费作为评估值。
递延收益评估值为 150,000.00 元。
(二)高峰公司
高峰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 193,194.76 万元,评估值 451,890.7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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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评估增值 258,695.98 万元,增值率 133.90%。
负债账面价值 84,205.43 万元,评估值 82,990.50 万元,评估减值 1,214.93 万
元,减值率 1.44 %。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08,989.33 万元,评估值 368,900.24 万元,
评估增值 259,910.91 万元,增值率 238.47 %。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资产总计 193,194.76 451,890.74 258,695.98 133.90
(1)各项流动资产评估情况
①货币资金
账面值为 310,497,304.06 元,全部为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共 11 个账户,是企业存入工行南丹大厂支行、建设银行丹大厂支行、
农业银行南丹大厂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支行、南丹县农村信
用合作联社大厂信用社、交通银行广西柳州三中支行、国家开发银行的银行存款,
均为人民币存款。按照评估程序,将被评估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银行
日记账、总账,各开户行的银行存款对账单及被评估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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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证明银行存款的真实存在,同时检查有无未入账的银行存款,检查“银行存款
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的真实性,以及评估基准日后的进账情况。银行存款以核实后
账面值确定评估值。银行存款评估值为 310,497,304.06 元。
②应收账款
应 收 账 款 账 面 余 额 318,790,924.28 元 , 坏 账 准 备 6,954,016.53 元 , 净 值
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
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在对应收账款
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
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
与账龄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
能收回的,确定评估风险损失率为 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定评估
风险损失率为 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参考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
账龄 1-3 个月不予计提,4-12 个月为 5%,1~2 年(含 2 年)为 10%,2~3 年(含 3
年)为 30%,3~4 年(含 4 年)为 50%,4~5 年(含 5 年)为 80%,5 年以上为
其中关联单位河池华锡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净资产评估值为-
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金额为 61,094,935.25 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以清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 257,695,989.03 元。评估减值 54,140,918.72 元。
③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 6,710,931.52 元,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和设备款等。评估人员首
先对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评估明细表进行核对,再次,查阅了相关材料
采购合同或协议,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其发生时间、往来款
形成原因及往来单位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具体分析后对各项预付账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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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进行判断。对于已取得货物或已提供服务,由于未取得发票而挂账的款项
评估为 0,其余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④其他应收款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余 额 397,877,876.50 元 , 坏 账 准 备 7,559,196.67 元 , 净 值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
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
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
评估。
对关联方往来和在职职工个人借款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
损失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
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采用应收账款确定
评估风险损失的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风险损失。对于已取得货物或已提供
服务,由于未取得发票而挂账的款项评估为 0。
按照以上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金额为 7,559,196.67 元。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根据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以清查账面余额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 390,318,679.83 元。
⑤存货
存货账面价值 103,252,564.46 元,其中:材料采购 3,776,562.95 元,原材料账面
值 15,429,269.33 元,产成品账面值 137,218.16 元,在产品账面值 83,909,514.02 元。
材料采购账面值 3,776,562.95 元,主要为已送达仓库,但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办公
用品、辅助材料等,经核实,材料采购物资为近期购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
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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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账面余额 15,429,269.33 元,主要为火工产品、备品备件、五金配件、化
工原料、劳保用品等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经清查,备品备件有部分已淘汰报废。
对企业近期购买,经核实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其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
行情,以核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活跃的大宗原材料,
按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原材料评估值为 15,429,269.33 元。
产成品账面价值 137,218.16 元,为低度锡砂,为正常销售产品。在清查核实的
基础上确定,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其完全
成本为基础,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值。
产成品评估值为 281,970.20 元,增值 144,752.04 元,增值率 105.49%。增值的原
因是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时扣除销售税费和部分经营利润后高于成本所
致。
⑥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账面值 190,182.58 元,为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其他流动资
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
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流动资产的真实性、
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值 190,182.58 元。
(2)各项非流动资产
①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账面值 1,110,000.00 元,为缴存于南丹国土资源局专户的土地复垦保
证金。对长期应收款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
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应
收款的真实性、完整性。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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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35,469.14 20,861.47 35,874.40 24,286.57 1.14 16.42
房屋建筑物 7,941.91 5,518.32 9,076.50 6,483.89 14.29 17.5
构筑 物及其他 辅助
设施
井巷资产 21,799.70 11,792.33 21,279.68 14,174.30 -2.39 20.2
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增值 34,960,797.68 元,增值率 16.42%,主要是由于以下原
因引起:
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较早,评估基准日较建设期在工程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
方面均存在上涨,因此,评估原值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评估原值增值及评估采用的
经济年限长于折旧年限是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
设备类: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
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16,926.31 9,971.85 16,817.40 10,784.09 -0.64 8.15
机器设备 14,667.79 8,870.72 14,938.33 9,754.60 1.84 9.96
车辆 1,152.66 517.71 1,024.46 470.77 -11.12 -9.07
电子设备 1,105.85 583.42 854.61 558.72 -22.72 -4.23
③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值为 69,190,607.38 元,在建工程主要为井下巷道掘进和巴里选矿
厂拆迁提标升级改造等。
在 建 工 程 评 估 值 50,185,667.06 元 , 评 估 减 值 19,004,940.32 元 , 减 值 率 为
土地使用权中反映。
④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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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评估范围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共 7 宗土地,土地面积合计为 174,583.99 平方米,原始账面价值为 23,114,500.00
元,账面值为 21,836,030.66 元,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国有出让用地 3 宗,
土 地 面 积 109,708.60 平 方 米 , 原 始 入 账 价 值 23,114,500.00 元 , 账 面 价 值
列入评估范围的土地面积为 174,583.99 平方米。另有黄瓜洞用地和高峰竖井用地,
面积分别为 3,073.76 平方米和 69,062.89 平方米,上述 2 宗土地为高峰公司实际使
用,但因存在权属纠纷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纳入此次评估范围;高峰公司汽
车队用地面积 15,545.51 平方米,地面部分建筑物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建设,但该土地使用权系租用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取得,不纳入广西高
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对象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7 宗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国有出让用地 3 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划拨土地 4
宗,划拨土地中 1 宗土地用途为办公、住宅用地,2 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1 宗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 7 宗土地证载权利人均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明
细表序号 1 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通过收购南丹
县教育局大厂中学整体资产获得,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由南丹县财政
局按一定原则分摊形成;明细表序号 2、3 号土地于 2020 年通过土地一级市场挂牌
竞价取得;明细表序号 4 至 7 号土地为国家划拨原大厂矿务局使用,后经改制、更
名等延续使用至今。各宗地情况见下表:
序 用地 准用 开发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途 面积(m2)
号 性质 年限 程度
丹国用 南丹县大厂镇同
高峰新选厂 2015-10- 工业用 三通
工业用地 15 地 一平
桂(2020)南 南丹县大厂镇新
新选厂 工业用 三通
GY2020-01 地 一平
第 0002816 号 块
桂(2020)南 南丹县大厂镇新
新选厂 工业用 三通
GY2020-02 地 一平
第 0002817 号 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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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国用
原高峰老办 办公、 无期 三通
公室用地 住宅 限 一平
丹国用
原老教培用 无期 三通
地 限 一平
丹国用 大厂公园路
无期 三通
限 一平
桂 2021 南丹
高峰探井土 南丹县大厂镇原 工业用 无期 三通
地 红旗中学东南面 地 限 一平
合计 174,583.99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
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
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
A.市场比较法:待估宗地多处于县城乡镇,同区域内近三年来少有类似的土地
交易,无法获得与评估对象条件类似、利用方式类似的足够的土地交易案例,因此
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河池市南丹县政府于 2016 年 12 月公布了基准日为
年 12 月 31 日时间间隔 4 年多,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已超过 3 年,因此该项目不适
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C.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政府已公布分区域综合地价标准、集体土地
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耕地开垦征收标准等文件可供参考,被评估单位财务核算制
度完善,土地投入成本核算清晰,工业用地的地价与成本关联度较高,且所在区域
近年来有较多类似征地案例,其征地成本和开发费用有较充分准确的依据。通过参
考以上文件可以合理确定土地取得成本以体现其市场价值,因此出让性质的工业用
地及划拨性质土地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D.收益还原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可供参考的土地出租案例用于估算潜在租
金;同时,待估宗地上建筑物目前主要为企业自用,虽然该类房屋有一定的通用
性,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用地基本以自用为主,极少有出租的情况,也难以通过房
地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益有一定难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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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E.假设开发法:待估宗地主要为企业自行开发利用,区域内类似房地产开发项
目少,未形成稳定公开的租赁与买卖交易市场,难以估算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
值,故不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对出让性质的工业用地
及划拨性质土地均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
②矿业权
评估的对象为高峰公司锡矿采矿权。评估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C1000002011023120106479)所标定的范围。
生产
序 取得 取得日 有效年 勘查开 规模 账面价值 增减率
名称、种类 评估值(元)
号 方式 期 限 发阶段 (万 (元) (%)
吨)
广西高峰矿
业有限责任
公司锡矿采
矿权
矿业权评估增值 2,593,865,335.59 元,增值率 661.00 %,增值的原因主要是采矿
权的账面成本主要是企业生产探矿的支出,而且进行账面摊销,而评估采用折现现
金流法。评估计算的收益大于成本所致。
高峰矿系生产矿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的具体特点,委托评估的采矿
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
货币计量,其主要技术经济参数可参考矿山实际生产技术指标及财务报表确定。根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n
P ? ?
t ?1
( CI ? CO ) t ?
(1 ? i ) t
式中: P ——矿业权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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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i ——折现率;
t——年序号;
n——评估计算年限。
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广西二一五地质队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编制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2010 年 9 月编制的《广西
南丹县大厂锡多金属矿田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
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及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和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所掌握的其他
资料。
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A、保有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a.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
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详见下表。
巴力—龙头山矿区锡多金属矿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表(主矿产、共生矿产)
资源储 平均品位(%) 金属量(吨)
矿石量
矿段 量
(万吨)
类型 Sn Zn Pb Sb 锡 锌 铅 锑
(KZ) 5.82 234.88 0.94 9.07 7.95 7.41 13.67 549.00 5,278.00
矿体 合计 682.68 73.47 1.55 5.81 1.72 1.56 501.59 105,564.00 396,358.00
(TD) 52.18 0.78 1.53 1.14 0.58 4093 7990
合计 936.30
资源 平均品位(%)[Ga、Ag(g/t)] 金属量(吨)
矿石量
储量
(万吨)
类型 铟 镉 镓 硫 砷 铟 镉 镓 硫 砷
(TD) 884.12 0.02 0.12 41.25 29.66 0.18 1768 10,609 365 2,622,300 1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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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高峰公司提供的综合生产报表,2021 年 1 月-4 月,累计采出矿石量 10.87
万吨,则动用储量 10.54 万吨(10.87*(1-7.34%)/95.5%)
c.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则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 946.84 万吨。
d.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采矿权评估时,控制资源量全部参与计算,推
断资源量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取值。《开发利用方
案》中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为 0.65,本次评估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参考《开发
利用方案》取 0.65。1#矿体属于低品位矿石,开采不经济,本次不考虑利用,则: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矿石量)=Σ(各级别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的可信度系数
+基础储量)
=5.82+206.16 +682.68×0.65
=655.72(万吨)
B.开采方案
该矿采用斜井+竖井方式开拓,采用回采强度高的机械化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
在矿体为急倾斜地段采用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
采用以“磁-浮-重”为主体的选矿流程,回收铅锑精矿(含银)、锌精矿、锡精矿
三个精矿产品。
C、产品方案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生产矿山的产品方案可依据开发利用方案、初
步设计等确定,或根据矿山实际产品方案确定。本次评估参照矿山实际选取产品方
案为铅锑精矿(44.43%)、锌精矿(46.63%)、锡精矿(50.85%),精矿品位取
矿含锌、锡精矿含锡,银在铅锑精矿中计价。
D、采选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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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回收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参考矿山 2016 年-2020 年实际平均数取
值。
根据采矿权人提供的生产报表,各项指标如下表:
年度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平均
采矿回收率 % 95.51 95.47 95.56 95.50
矿石贫化率 % 7.29 7.35 7.38 7.34
锡 73.93 74.98 73.91 72.35 75.00 74.03
(%)
锑 85.16 84.33 85.74 85.53 85.12 85.17
(%)
选矿回收率
铅 88.04 86.89 84.87 85.53 86.96 86.46
(%)
锌 84.97 84.37 85.00 85.17 86.09 85.12
(%)
锡 50.43 51.66 50.51 49.85 51.78 50.85
(%)
锑 20.31 19.94 20.59 20.48 20.72 20.41
(%)
精矿品位
铅 23.64 23.16 24.66 23.90 24.76 24.02
(%)
锌 46.71 46.70 46.51 46.44 46.80 46.63
(%)
则根据矿山实际确定采矿回采率为 95.5%,矿石贫化率为 7.34%,锡精矿回收率
为 74.03% , 铅 锑 精 矿 中 铅 、 锑 回 收 率 为 86.46% 及 85.17% , 锌 精 矿 回 收 率 为
E、可采储量
由于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均未明确具体的设计损失量,且参照同类矿山,一
般无设计损失量,此次评估设计损失量为 0。
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开采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655.72-0)×95.5%
=626.21(万吨)
截至评估基准日,评估用可采储量(矿石量)为 626.21 万吨,锡地质品位为
F、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采矿许可证中证载生产规模为 33 万吨/年。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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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山,其采矿权评估的生产规模应根据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批准的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与实际生产规模差异不大,本次评估矿山生产规模依照
采矿许可证取 33 万吨/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矿石贫化率(%)
A——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为:可采储量 625.69 万吨,矿山生产规模 33 万吨/年,矿石贫化率
为 7.34%。
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矿区合理服务年限:
本矿山为生产矿山,基准日后无勘查期及基建期,则矿山服务年限即为评估计
算年限,即生产期从 2021 年 1 月至 2041 年 6 月。
G、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1)产品销售价格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中,矿产品价格的确定应有充分的
历史价格信息资料,并分析未来变动趋势,并充分考虑和合理处理历史上大的价格
波动。由于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选取 2018 年-2020 年上海有色网各类金属
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基价,按照高峰公司各类产品的计价方法调整后确定。
单位:元/吨
银(元/千
锌(元/吨) 铅锭(不含 锑锭(不含
项目 克) (不 锡锭(不含税)
(不含税) 税) 税)
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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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不含税评 4,409.83 5,468.06 7,580.31
估单价 17,500.00
(2)产品产量
产品产量(含金属量)=年处理矿石量×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选矿回
收率,根据前面所述的采选技术指标,该矿的产品产量为:
正常年份锡精矿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33.00 ×10,000×1.46 %×(1-7.34%)×74.03%
= 3,305.08(吨)
正常年份铅锑精矿含锑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33.00 ×10,000×1.81%×(1-7.34%)×85.17%
=4,714.00(吨)
正常年份铅锑精矿含铅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33.00 ×10,000×2.07 %×(1-7.34%)×86.46%
=5,472.47(吨)
正常年份锌精矿含锌产量=生产规模×地质品位×(1-贫化率)×选矿回收率
=33.00 ×10,000×7.85%×(1-7.34%)×85.12%
=20,431.90(吨)
正常年份硫精矿产量=生产规模×产率
=33.00×10000×14%
=46,200.00(吨)
(3)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精矿产品产量×精矿产品销售价格
年销售收入=锡精矿×销售价格+铅锑精矿含锑×销售价格+铅锑精矿含铅×销售价
格+锌精矿含锌×销售价格+硫精矿×销售价格
= 80,327.92(万元)
H、固定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及回收抵扣设备
进项税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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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矿业权评估中,固定
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
资料分析估算确定;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采用与矿权评估同一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
果。
根据评估明细表,截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评估值如下表:
资料数据(评估明细表)
序号 合计
项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合计 57,710.37 40,089.22
将在建工程按类别分摊到各项投资中,则固定资产净值合计为 40,089.22 万元。
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固定资产净值 40,089.22 万元确定。房屋、井巷及机器
设备进项税额已于评估基准日之前抵扣。
b.更新改造资金、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的确定
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房屋建筑物
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
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类折旧
年限按 20 年确定,机器设备类折旧年限取 15 年。
机器设备于 2030 年投入更新支出 19,343.59 万元,按含税原值投入。
机器设备在 2030 年回收残值 840.87 万元,在评估计算年限末回收余值 4,926.03
万元,共回收余(残)值 5,766.90 万元。
房屋于 2035 年投入更新支出 19,343.59 万元,按含税原值投入。
房 屋建 筑 物 在 2035 年 回 收 残值 887.32 万 元, 在 评 估计 算 年 限 末回 收余 值
回收固定资产余(残)值总计 21,093.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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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回收抵扣房屋、设备进项税额
原有房屋、设备进项税金额已于评估基准日前抵扣,更新改造资金为含税原值
投入,其包含的进项税计入对应的抵扣期间抵扣。回收抵扣房屋、设备进项税额总
计 3,783.44 万元。
I、无形资产投资及其他投资
根据资产评估明细表,土地评估值 5,199.35 万元,本次评估将土地使用权投资
在评估基准日一次性投入。
J、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为维持生产所占用的全部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指导意见》,按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有色金属企业流动资金
为固定资产投资的 15%~20%。本次评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 17%作为流动资金,即
流动资金在评估基准日投入,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K、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本次评估中成本费用的取值主要参考企业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生产统计
报表、财务报表及评估人员掌握的行业平均成本水平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
要求估算确定。
总成本费用由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和动力费、外包费用、工资及福利费、折
旧费、维简费、安全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
成。经营成本采用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
确定。
各项成本费用确定过程如下:
a、生产成本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原矿成本作业明细表、选矿成本作业明
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材料费为 68.07 元/吨,单位选矿材料为 57.33 元/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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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年份年原材料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原材料费
=33.00×125.40=4,138.20(万元)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原矿成本作业明细表、选矿成本作业明
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73.46 元/吨,单位选矿燃料及动力费为
吨。
正常生产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动力费
=33×134.26=4,430.58(万元)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原矿成本作业明细表、三年平均单位外
包费用为 55.85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外包费取 55.85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外包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外包费
=33×55.85=1,843.05(万元)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原矿成本作业明细表、选矿成本作业明
细表,三年平均单位采矿工资及福利费为 70.84 元/吨,单位选矿工资及福利费为
正常生产年份工资及福利费=年原矿产量×单位工资及福利费
=33×114.80=3,788.40(万元)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20 年、残值率为 5%,设备折旧年限平均
按 15 年、残值率为 5%。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 1,908.06 万元,单位折旧费为 57.88 元/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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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2015 年 4 月 27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不再规定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
费用标准的通知》(财资〔2015〕8 号),财政部不再规定冶金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
生产费用标准,冶金矿山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是否提取维简费及提取
的标准。
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单位维简费取 15.16 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对计提
维简费的金属矿,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
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该矿固定资产投资中采矿系统投资 16,041.16 万元,
生 产 期 内 采 出 原 矿 量 为 675.81 万 吨 , 则 吨 矿 石 折 旧 性 质 的 维 简 费 23.74 元 / 吨
(16,041.16 / 675.81)。大于提取的维简费,则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取 15.16 元/吨。
正常年份年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年原矿产量×单位折旧性质的维简费
=33.00 ×15.16
=500.28(万元)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的要求,以按计
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
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故此次评估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为 0 元/吨。
正常年份年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年原矿产量×单位更校报性质的维简费
=33.00×0
=0(万元)
依据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确定安全费用为 11.5 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安全费用=33.00×11.5=379.50 万元
本次评估按设备投资额的 2%计算,确定单位修理费为 10.19 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修理费=33×10.19=336.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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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原矿作业成本明细表、选矿作业成本明
细表,扣除折旧、摊销等费用后的三年平均单位采矿其他制造费用为 140.24 元/吨,
单位选矿其他制造费用为 179.78 元/吨,合计 320.02 元/吨,本次评估单位采选其他
制造费用取 320.02 元/吨。
正常年份年其他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其他费用
=33.00×320.02=10,560.74(万元)
ix、生产成本
正常年份生产成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薪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
简费+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
=27,885.2(万元)
单位生产成本合计为 845.00 元/吨
b、销售费用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销售明细表,三年平均销售费 16.76 元/
吨,本次评估单位销售费用取 16.76 元/吨。
正常年份年销售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销售费用
=33.00×16.76
=553.10(万元)
c、管理费用
根据高峰矿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管理费用明细表,三年单位平均管理费
为 91.72 元/吨,扣除折旧、摊销费、修理费等不予利用的费用后平均为 80.00 元/
吨,则本次评估单位采选其他管理费取 80.00 元/吨,土地使用权按评估计算的服务
年限进行摊销,确定单位摊销费为 7.67 元/吨。则调整后单位管理费用为 87.70 元/
吨。
正常年份年管理费用=年原矿产量×单位管理费用
=33.00×87.70
=2,893.95(万元)
d、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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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
流动资金的 70%进行计算。按基准日一年期 LPR 利率 3.85%计算,正常生产期单位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9,810.76×70%×3.85%/33.00=8.01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利息支出=年原矿产量×单位利息支出
=33×8.01=264.33(万元)
e、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综上所述,则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包费用+职工薪酬+折
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修理费+其他费用+管理
费+销售费+财务费用=31,596.27(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为 957.53 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 868.79 元/吨。
L、销售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主席令第 51 号)规定,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的,税率为 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
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 1%,根据企业提供的完税凭证,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
附加率为 3%;根据财政部财综[2010]98 号《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确定地方教育费附加率为 2%。
a、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确定销项税率为 13%,以销售收入为税基;进项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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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80,327.92×13%=10,442.63(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年修理费)×进项税率+外包费×进
项税
=(4,138.20+4,430.58 + 336.35)×13%+ 1,843.05×6%
=1,268.25(万元)
年应交增值税额=年销项税额-年进项税额
=10,442.63-1,268.25=9,174.38(万元)
b、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9,174.38×5%=458.72(万元)
c.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9,174.38×3%=275.23(万元)
d.地方教育费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9,174.38×2%=183.49(万元)
e、资源税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
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 年 7 月 24 日)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锡
精矿税率为 4%,铅、锌、锑精矿税率 3%。分开核算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的,
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 20%减征资源税。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额×资源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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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5.56(万元)
f、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城市维护建设税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十资源税
=3,683.00(万元)
g、所得税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企业所得
税统一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按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计算,不考虑亏损弥补及企业所
得税减免、抵扣等税收优惠。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80,327.92-31,596.27-3,683.00
=45,048.65(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所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45,048.65×25%=11,262.16(万元)
N、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平均值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 3.14%。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
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 0.6%、行业
风险报酬率为 2.00%、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 1.40 %,个别风险调整系数取 1%,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 5.0%。
据此,确定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 8.1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
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
折现现金流量法,确定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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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851,209.98 元,包含高峰 3DMine 三维数字矿山软件、高
峰仓储管理系统软件及委托开发的锡共生多金属硫化矿绿色高效回收技术。其他无
形资产评估值为 588,267.82 元,评估减值 262,942.16 元。减值原因是将价值已在采
矿权收益中反映的专有技术评估为 0 所致。
⑥开发支出
开出支出账面值 2,372,046.16 元,主要为深井开采透明矿山管控体系研发应用项
目、流态冰井下温度技术研究、流态冰井下温度技术研究。
截止评估基准日深井开采透明矿山管控体系研发应用项目、流态冰井下温度技
术研究、流态冰井下温度技术研究正在开发过程中,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上述开发
项目的现实成本,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开发支出评估值为 2,372,046.16 元。
⑦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 1,750,454.56 元,主要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评估人员
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 1,750,454.56 元。
⑧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3,939,146.99 元,主要内容为因计提坏账准备等形成账
面 价 值 与 计 税 基础 之 间的 差额 产 生 的 暂 时性 差异 。 递 延所 得税 资 产评 估 值为
⑨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 7,342,035.06 元,主要内容为高峰公司的园林绿化林木资
产 。 本 次 评 估绿 化 类 资 产 于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价 值 为 7,377,170.00 元 , 增 值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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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债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
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
款、预计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本次评估在经清查核实的账面值基础上进行。
①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 435,000,000.00 元,为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丹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借入的一年期借款。评估人
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确认以上
借款是真实完整的,均为评估目的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以清查
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短期借款评估值为 435,000,000.00 元。
②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 38,598,931.29 元,主要是公司应付供货单位的材料款等。评估
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
实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 38,598,931.29 元。
③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账面值 12,324,453.95 元,主要为预收的货款,评估人员抽查有关账簿
记录和供货合同,确定预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为
未来需支付的款项,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预收账款评估值 12,324,453.95 元。
④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为 14,592,255.48 元。为应付职工工资和按比例计提的工会
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
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经
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企业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 14,592,255.48 元。
⑤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为 51,236,242.91 元,主要为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资源
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等,评估人员通过
查阅企业纳税申报资料、计税依据、完税凭证及相关会计账簿,证实企业税额计算
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 51,236,242.91 元。
⑥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为 90,345,805.84 元,主要与外单位和本单位以及职工之间业
务往来款项,包括租金、安全风险押金等。为未来需支付的款项,以清查核实后账
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 90,345,805.84 元。
⑦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账面值 181,900,000.00 元,为向浦发银行柳州分行借入的 2 年以上的贷
款,评估基准日均未到期。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有关凭证,核实了借款期
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以清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
认评估值。
长期借款评估值为 181,900,000.00 元。
⑧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账面值 5,907,282.35 元,为高峰矿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是企业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评估人员通过查阅相
关计算依据及相关会计账簿,证实企业数额计算的正确性,评估值以清查核实后账
面值确认。
⑨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账面值 12,149,309.38 元,为采掘设备及升级地压监测系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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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公司采矿废水处理、高峰深井高硫体通风系统高效节能改造工程等项目的财政专
项拨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拨款文件、有关账簿记录,以证实款项的真实性,拨款
对应的资产构建义务已完成,根据企业的说明,该款项已缴所得税,不需支付,故
评估值为零。
(三)物资公司
物资公司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基本情况及结论:
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物 资 公 司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38,299.30 万 元 , 评 估 值
元 , 评 估值 46,990.40 万元 , 评估无增减 。净资 产( 股东全 部权益) 账面价值 -
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则标的公司持有物资公司股权的权益价值为 0 万元。
(四)二一五公司
二一五公司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基本情况及结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二一五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12,503.41 万元,评估值
万元,评估值 845.66 万元,评估减值 167.15 万元,减值率 16.50%。净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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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五)设计院
设计院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基本情况及结论:截至 2020 年
评估无增减。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902.48 万元,评估值 2,080.96 万
元,评估增值 178.48 万元,增值率 9.38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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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勘公司
工勘公司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评估基本情况及结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工勘公司资产账面价值 343.14 万元,评估值 342.94 万
元,评估减值 0.20 万元,减值率 0.06%。
负债账面价值 73.53 万元,评估值 73.53 万元,评估无增减。
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269.61 万元,评估值 269.41 万元,评估减值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五、收益法的评估情况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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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
(DCF)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
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计企业价值的
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
算成现时价值,得到企业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
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
量化。
(一)华锡矿业(母公司)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 Ci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
i ?1 (1 ? r ) r (1 ? r ) n
式中:
Ri: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 1?C 2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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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
其他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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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t ? (1 ? (1 ? t )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 K ? 66% ?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 P )
?x ?
?P
式中:
Cov ( R X , R 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
华锡矿业是自然资源型企业,生存期限与资源的供给息息相关,随着资源的枯
竭,生产企业经济寿命基本完结,故收益年限按目前正在开采的铜坑原生矿的矿山
服务年限确定,根据矿山保有储量和实际生产能力计算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为 8.75
年,则收益期限按 8.75 年计算。
(1)营业收入估算
①历史年度收入分析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主要经营金属矿产采选并销售各种精矿等业务,并兼营水
电、电费、水费、租赁、材料、废旧物资、其他等,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结构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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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单位:万元) 74,875.61 72,946.21
锡精矿(单位:万元) 52,343.50 47,994.30
销量(单位:吨) 4,860.60 4,541.90
单位价格(单位:元/吨) 107,689.38 105,670.09
铅锑精矿(单位:万元) 3,023.80 4,774.15
销量(单位:吨) 2,136.23 2,699.39
单位价格(单位:元/吨) 14,154.83 17,686.03
锌精矿(单位:万元) 19,060.84 19,732.67
销量(单位:吨) 17,501.47 18,026.09
单位价格(单位:元/吨) 10,890.99 10,946.73
硫铁精矿(单位:万元) 447.48 445.09
销量(单位:吨) 52,626.64 62,564.78
单位价格(单位:元/吨) 85.03 71.14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单位:万元) 12,389.91 12,021.42
耗材销售收入(单位:万元) 200.31 186.57
场地租赁收入(单位:万元) 545.4 588.6
供电供水收入(单位:万元) 7,889.86 6,192.34
尾矿处理收入(单位:万元) 3,414.90 4,846.50
其他收入(单位:万元) 339.45 207.42
营业收入合计(单位:万元) 87,265.52 84,967.64
被评估单位近年来主营业务产品和收入结构较为稳定,主要为锡精矿含锡、锌
精矿含锌、铅锑精矿含铅锑。
②未来年度收入分析
通过分析公司历史记录、未来计划、行业和市场走势,通过对公司各种产品及
业务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进行预测来确定未来年度的收入。
A、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以目前在开采的铜坑矿原生矿保有的矿产资源为依据,根据矿山实际
生产能力和生产指标计算产量,以产销平衡为预测基础,产品产量即为最终的销
量。
B、销售单价
以 2018 年-2020 年上海有色网各类金属产品平均价格作为基价计算,按照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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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计价方法调整后确定。
各类产品的结算价格模式:
锡精矿:上海有色金属网 1#锡锭报价的月均价-上海有色网(广西区域)锡精矿
加工费-品位增减-杂质扣款
锌精矿:上海有色网 1#锌锭月均价-广西区加工费-(上海有色网 1#锌锭月均价-
铅锑精矿:以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月均价*计价系数,计价元素为铅、锑、银。
硫精矿:按硫精矿以往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各类产品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 价格(不含税)
锡精矿含锡(元/吨) 107,600.00
铅锑精矿含铅锑银(元/吨) 18,800.00
锌精矿含锌 11,800.00
硫精矿 70.00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年度结果见下表:
项目名称 2021 年-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单位:万
元)
锡精矿(单位:万元) 49,037.62 44,133.86 39,230.10 30,011.04
销量(单位:吨) 4,557.40 4,101.66 3,645.92 2,789.13
单位价格(单位:元) 107,600.00 107,600.00 107,600.00 107,600.00
铅锑精矿(单位:万元) 4,858.15 4,372.33 3,886.52 2,973.18
销量(单位:吨) 2,584.12 2,325.71 2,067.30 1,581.48
单位价格(单位:元) 18,800.00 18,800.00 18,800.00 18,800.00
锌精矿(单位:万元) 25,847.52 23,262.77 20,678.01 15,818.68
销量(单位:吨) 21,904.68 19,714.21 17,523.74 13,405.66
单位价格(单位:元) 11,800.00 11,800.00 11,800.00 11,800.00
硫铁精矿(单位:万元) 393.75 354.38 315.00 240.98
销量(单位:吨) 56,250.00 50,625.00 45,000.00 34,425.00
单位价格(单位:元) 70.00 70.00 70.00 70.00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水电、电费、水费、租赁、材料、废旧物资、其他收入
等,由于再生资源分公司停产,将资产出租,本次评估将与再生分公司相关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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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故与此部分资产相关的收入不予以预测,其他收入以历史
年度数据为基础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6,890.00 6,890.00 6,890.00 5,167.50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5,579.20 5,579.20 5,579.20 4,184.40
耗材销售收入 190.00 190.00 190.00 142.50
成本 34.20 34.20 34.20 25.65
供电供水收入 6,500.00 6,500.00 6,500.00 6,500.00
成本 5,525.00 5,525.00 5,525.00 5,525.00
其他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成本 20.00 20.00 20.00 20.00
(2)营业成本的估算
①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辅助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燃
料动力成本和制造费用。主要是依据预计的产量进行预测,本次评估中,参考公司
各类产品的历史数据,结合企业产量规模变化综合确定。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80,137.04 72,123.34 64,109.64 49,043.88
毛利率 37.37% 36.29% 34.94% 35.03%
主营成本合计 50,189.23 45,948.83 41,708.44 31,863.29
工资薪金 11100.00 9990.00 8880.00 6793.20
职工福利费 600.00 540.00 480.00 367.20
五险一金 3,990.45 3,591.41 3,192.36 2,442.16
提取的工会经费及教
育经费
劳动保护费 675.00 607.50 540.00 413.10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6,429.24 6,429.24 6,429.24 4,832.55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采矿权)
辅助材料 5,460.00 4,914.00 4,368.00 3,341.52
物料消耗 1,575.00 1,417.50 1,260.00 963.90
备品备件 1,293.00 1,163.70 1,034.40 791.32
燃料及动力 5,850.00 5,265.00 4,680.00 3,580.20
水电费 300.00 270.00 240.00 183.60
办公费 18.00 16.20 14.4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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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1578.00 1420.20 1262.40 965.74
运输费、装卸费 420.00 378.00 336.00 257.04
差旅费 58.50 52.65 46.80 35.80
外包成本 4,425.00 3,982.50 3,540.00 2,708.10
安全生产费 2,047.50 1,842.75 1,638.00 1,253.07
维简费 1800.00 1620.00 1440.00 1101.60
保险费 120.00 108.00 96.00 73.44
试验检验费 180.00 162.00 144.00 110.16
措施费 525.00 472.50 420.00 321.30
其他 250.00 250.00 250.00 250.00
②其他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为主要为向外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成本及其他各项支出,以历史年
度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估算。
(3)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根据公司评估基准日执行的税收政策确定,应交增
值税以销售收入与可抵扣进项税成本的差额及相关适用税率测算,城建税、教育费
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资源税按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进行测算,营业税金及
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进项税 2,461.81 2,232.00 2,002.19 1,529.22
销项税 10,417.82 9,376.03 8,334.25 6,375.70
应缴增值税 7,956.01 7,144.04 6,332.07 4,846.49
城建税 397.80 357.20 316.60 242.32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附加 397.80 357.20 316.60 242.32
其他(资源税、房产、土地税
等)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 4,935.29 4,568.11 4,200.93 3,194.76
(4)期间费用的估算
①营业费用估算
主要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本次预测以公司历年发生的销售费用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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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确定。营业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80,137.04 72,123.34 64,109.64 49,043.88
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0.001 0.001 0.001 0.002
营业费用合计 91.50 91.50 91.50 91.50
差旅费 30.00 30.00 30.00 30.00
办公费 3.50 3.50 3.50 3.50
业务招待费 3.00 3.00 3.00 3.00
职工薪酬 50.00 50.00 50.00 50.00
其他 5.00 5.00 5.00 5.00
②管理费用估算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
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工资结合公司的工资制度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职工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
期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的社保参保规定办法计算
得出;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根据当地规定的工资基数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得出;折
旧、摊销费根据企业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得出;其他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估算。管理费用预测
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 80,137.04 72,123.34 64,109.64 49,043.88
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0.12 0.14 0.15 0.15
管理费用合计 9,879.95 9,879.95 9,879.95 7,409.96
职工薪酬(含福利费) 4,204.42 4,204.42 4,204.42 3,153.31
医疗保险 273.29 273.29 273.29 204.97
养老保险 672.71 672.71 672.71 504.53
住房公积金 504.53 504.53 504.53 378.40
提取的工会经费 84.09 84.09 84.09 63.07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63.07 63.07 63.07 47.30
工伤保险费 39.94 39.94 39.94 29.96
失业保险费 21.02 21.02 21.02 15.77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407.60 407.60 407.60 305.70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719.29 719.29 719.29 539.47
咨询费 10.00 10.00 10.00 7.5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广告宣传费 60.00 60.00 60.00 45.00
业务招待费 60.00 60.00 60.00 45.00
技术开发费 350.00 350.00 350.00 262.50
运输费用 11.00 11.00 11.00 8.25
修理费 1,000.00 1,000.00 1,000.00 750.00
差旅费 200.00 200.00 200.00 150.00
办公费 150.00 150.00 150.00 112.50
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 30.00 30.00 30.00 22.50
水电费 120.00 120.00 120.00 90.00
环境治理费 74.00 74.00 74.00 55.50
保险费 25.00 25.00 25.00 18.75
机物料消耗 120.00 120.00 120.00 90.00
警卫消防费 150.00 150.00 150.00 112.50
绿化费 20.00 20.00 20.00 15.00
劳动保护费 60.00 60.00 60.00 45.00
其他 450.00 450.00 450.00 337.50
③财务费用估算
根据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付息债务余额合计 210,083.87 万元(短期借款、一
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本次评估假设付息债务实行借新还旧,在未来
的经营期内付息债务保持基准日构成及规模,并同时假设公司有能力、条件达成借
新还旧。本次评估按照借款余额以及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估算其财务费用。鉴于企
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不考虑其存
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短期借款 8,199.58 8,199.58 8,199.58 6,149.68
长期借款 985.15 985.15 985.15 738.86
合计 9,184.73 9,184.73 9,184.73 6,888.55
(5)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具有不确定性,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等不确定的收支。
(6)折旧预测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运输设备
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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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存量资产的折旧额。折旧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折旧 6,836.84 6,836.84 6,836.84 6,836.84 5,138.25
(7)摊销预测
摊销项目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假定企业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无形
资产,无形资产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各年的摊销额。摊销
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土地 719.29 719.29 719.29 719.29 539.47
采矿权 1,106.04 1,106.04 1,106.04 1,106.04 829.53
合计 1,825.33 1,825.33 1,825.33 1,825.33 1,369.00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
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
期资产)、经营规模变化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
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
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资产更新=固定资产更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
的更新投资支出。在未来的收益期限内,只考虑部分设备的更新支出。估算结果见
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资产更新 42.47 42.47 42.47 42.47 42.47 2,442.76 42.47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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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
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本报告所定
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不含提供给关联单位的非营业性借款、非营业性应
收款项)-流动负债(不含带息负债、由关联单位提供的非营业性借款、非营业性应付
款项)
参考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率来进行营运资金的预测,期
末收回营运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销售收入合计 87,027.04 87,027.04 79,013.34 70,999.64 54,211.38
营运资金 28,204.77 28,204.77 25,607.59 23,010.41 17,569.47
营运资金增加额 667.44 0.00 -2,597.18 -2,597.18 -5,440.94
(9)资产期末余值
主要包括预测期末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土地使用权可变现价值和营运资金。
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房屋建筑物按原值 10%确定回收价值;对机器设备按原值
收营运资金 17,569.47 万元。则期末回收资产价值合计 47,613.45 万元。
(10)现金流估算结果
净现金流预测表给出了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收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
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评估对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
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
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非经常性经营
等所产生的损益。估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1-9 月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0,137.04 80,137.04 80,137.04 72,123.34 64,109.64 49,043.88
其他业务收入 6,890.00 6,890.00 6,890.00 6,890.00 6,890.00 5,1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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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50,189.23 50,189.23 50,189.23 45,948.83 41,708.44 31,863.29
其他业务成本 5,579.20 5,579.20 5,579.20 5,579.20 5,579.20 4,184.40
其他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 1,075.07 1,075.07 1,075.07 564.15 53.23 86.84
所得税率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折旧 8,477.84 8,477.84 8,477.84 8,313.74 8,149.64 6,142.54
摊销 1,825.33 1,825.33 1,825.33 1825.33 1825.33 1369.00
扣税后利息 7,807.02 7,807.02 7,807.02 7807.02 7807.02 5855.27
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投资 42.47 42.47 2,602.78 42.47 0.00 0.00
营运资金增加额 667.44 0.00 0.00 -2,597.18 -2,597.18 -5,440.94
资产终值 47,577.07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利率 rf 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
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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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8.75年,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
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
期限的匹配性,则本次评估选择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rf=3.14%。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
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场的历史
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收益率作为市场
期望报酬率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
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时,通常
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指数一段历史
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以选择周数据或者
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指引的
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月为数据频
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几何平
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10.64%。
则:市场风险溢价=rm-rf=10.64%-3.14%=7.5%。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本结
构较为稳定,由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保持资本
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定资本结构对
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基于其市场价值进
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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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比性,
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经查询WIND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
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250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无财务杠杆风险系
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
场风险系数βe= 0.8394。
⑤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核心
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预测的稳
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对企业与可比
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2%。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是企
业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加权平均
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加权资本成本为4.37%,与市场利
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
⑦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折现率计算表
项目 2021 年-2029 年
所有者权益价值 240,162.31
付息债务价值 210,083.87
企业价值 450,246.18
权益比 We 0.5334
债务比 Wd 0.4666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0.0437
无风险利率 rf 0.0314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1064
适用税率 0.1500
无杠杆β 0.8394
权益β 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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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风险系数 0.0200
权益成本 re 0.1612
债务成本(税后)rd 0.0371
WACC 0.1033
折现率 0.1033
(2)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将得到的净现金流量结果代入公式,得经营性资产价值为P=151,812.64万元,见
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净现金流
量
年期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8.75
折现率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0.1033
折现系数 0.9064 0.8215 0.7446 0.6749 0.6117 0.5544 0.5025 0.4555 0.4231
净现值 21,293.47 19,847.27 17,989.38 16,305.44 14,778.54 11,974.75 11,908.07 9,420.11 28,295.61
合计 151,812.64
(3)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
经评估,华锡矿业对4家企业的长期投资评估值为232,694.86万元。
账面货币资金余额29,518.43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资金存在。鉴
于在所估算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中已考虑资金的投入,即:C1=0万元。
(4)非经营流动资产及负债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以下项目与经营业务无关,记为非经营性资产及负
债,即:C2=65,299.2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备注
应收账款 2,406.20 2,406.20 再生公司款项
预付账款 603.52 603.52 再生公司款项
其他应收款 3,206.37 3,206.37 关往方往来、保证金等
存货 12.01 12.01 再生公司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129.16 129.16 再生公司税费
应付账款 8,301.47 8,301.47 工程款、再生公司应付款
应交税费 295.21 295.21 再生公司税费
其他应付款 51,403.42 51,403.42 关联方往来、再生公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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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负债 479.02 预计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应付利息 257.95 257.95 应付利息
固定资产净额 15,007.98 18,317.85 再生公司闲置、出租资产
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
在建工程 84,442.12 38,738.40
选工程等
工程物资 264.90 294.55 闲置物资
无形资产 717.38 62,343.29 探矿权及非经营性土地
递延收益 100.00 15.00 政府补助
合计 46,431.57 65,299.27
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价值为:
ΣCi=297,994.13万元。
(5)有息负债
评估对象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余额共计210,083.87万元,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6)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根据本次评估的模型,权益价值E=P+ΣCi–D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 151,812.64万元,以及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i =297,994.13万元,D= 210,083.87万元代入公
式,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39,722.90万元。
(二)高峰公司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 Ci
P:经营性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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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Ri Rn
P?? i
?
i ?1 (1 ? r ) r (1 ? r ) n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 1?C 2
式中: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资产或
其他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量,
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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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rf+βe×(rm-rf)+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t ? (1 ? (1 ? t )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 K ? 66% ?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 P )
?x ?
?P
式中:
Cov ( R X , R 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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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公司是自然资源型企业,生存期限与资源的供给息息相关,随着资源的枯
竭,生产企业经济寿命基本完结,故收益年限按矿山服务年限确定,根据矿山保有
储量和实际生产能力计算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0.50年,则收益期限按20.50年计
算。
(1)营业收入估算
①历史年度收入分析
被评估单位的营业收入主要为精矿产品销售收入,产品和收入结构均较为稳
定,主要产品有锡精矿、锌精矿、铅锑精矿、硫铁矿。历史年度营业收入结构情况
如下: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单位:万元) 90,099.67 92,044.50
毛利率 0.57 0.62
主营成本合计(单位:万元) 38,653.10 34,513.41
主营收入-锡精矿(单位:万元) 30,608.74 35,775.60
销量(单位:吨) 2,961.70 3,282.92
单位价格(单位:元) 103,348.41 108,974.80
主营收入-铅锑精矿(单位:万元) 20,258.21 22,128.59
销量(单位:吨) 13,761.70 13,599.76
单位价格(单位:元) 14,720.72 16,271.31
主营收入-锌精矿(单位:万元) 31,939.60 31,018.53
销量(单位:吨) 28,709.59 28,646.50
单位价格(单位:元) 11,125.06 10,828.04
主营收入-低度锡砂(单位:万元) 1,275.95 1,195.27
销量(单位:吨) 235.27 271.68
单位价格(单位:元) 54,232.37 43,995.57
主营收入-硫铁精矿(单位:万元) 336.80 198.47
销量(单位:吨) 45,727.01 35,948.40
单位价格(单位:元) 73.66 55.21
主营收入-低度锌精矿(单位:万元) 434.40 137.99
销量(单位:吨) 717.3057 259.4243
单位价格(单位:元) 6,055.95 5,319.20
主营收入-贸易收入(单位:万元) 5,245.97 1,590.04
②未来年度收入分析
通过分析公司历史记录、未来计划、行业和市场走势,通过对公司各种产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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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销售数量及销售单价进行预测来确定未来年度的收入。
A、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以可采储量为依据,根据矿山实际生产能力和生产指标计算产量,以
产销平衡为预测基础,产品产量即为最终的销量。
B、销售单价
由于有色金属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因此选取 2018 年-2020 年上海有色网各类金
属产品平均现货价格作为基价,按高峰公司各类产品的计价方式调整后确定。
各类产品的结算价格模式:
锡精矿:上海有色金属网 1#锡锭报价的月均价-上海有色网(广西区域)锡精矿
加工费-品位增减-杂质扣款
锌精矿:上海有色网 1#锌锭月均价-广西区加工费-(上海有色网 1#锌锭月均价-
铅锑精矿:以上海有色金属网现货月均价*计价系数,计价元素为铅、锑、银。
低度锡砂、硫精矿:按以往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各类产品价格见下表:
单位:元/吨
产品 价格(不含税)
锡精矿含锡(元/吨) 109,000.00
铅锑精矿含铅锑银(元/
吨)
锌精矿含锌 12,800.00
硫精矿 70.00
低度锡砂 49,584.00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年度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年-2040年 2041年1-6月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单位:万元) 81,636.94 39,787.86
锡精矿(单位:万元) 36,025.37 17,259.39
销量(单位:吨) 3,305.08 1,5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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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价格(单位:元) 109,000.00 109,000.00
铅锑精矿单位:万元) 17,826.32 8,540.42
销量(单位:吨) 10,186.47 4,880.24
单位价格(单位:元) 17,500.00 17,500.00
锌精矿单位:万元) 26,152.83 12,529.59
销量(单位:吨) 20,431.90 9,788.74
单位价格(单位:元) 12,800.00 12,800.00
低度锡砂单位:万元) 1,309.02 1,309.02
销量(单位:吨) 264.00 264.00
单位价格(单位:元) 49,584.00 49,584.00
硫铁精矿单位:万元) 323.40 149.45
销量(单位:吨) 46,200.00 21,350.00
单位价格(单位:元) 70.00 70.00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材料销售、租赁、水电、资金占用费收入等,关联方资金
占用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考虑,资金占用费收入不考虑,其他类收入以历史年度数据
为基础进行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2,490.97 2,424.77 245.72 246.59 247.48 248.37 249.27 249.27 2,490.97
其他业务成本合计 209.82 149.02 176.58 176.80 177.02 177.25 177.47 177.47 209.82
收入-材料销售 153.14 94.12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153.14
成本 149.26 91.00 116.40 116.40 116.40 116.40 116.40 116.40 149.26
毛利率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0.03
收入-租赁收入 86.52 80.66 87.38 88.26 89.14 90.03 90.93 90.93 86.52
成本 21.83 21.83 21.85 22.06 22.28 22.51 22.73 22.73 21.83
毛利率 0.75 0.73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0.75
收入-水 10.39 13.12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39
成本 10.39 13.13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39
毛利率 - -0.00 - - - - - - -
收入-电 28.34 23.22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成本 28.34 23.06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28.34
毛利率 - 0.01 - - - - - - -
收入-其他(资金占用费) 2,212.58 2,213.66 - - - - - - 2,212.58
成本 - - - - - - - - -
毛利率 - - - - - - - - -
(2)营业成本的估算
①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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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直接材料成本、辅助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
本、燃料动力成本和制造费用。主要是依据预计的产量进行预测,本次评估中,参
考公司各类产品的历史数据,结合企业产量规模变化综合确定。
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31 年
主营业务收入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39,787.86
毛利率 0.62 0.62 0.62 0.62 0.61
主营成本合计 30,710.48 30,697.71 30,692.98 30,681.36 15,356.09
工资薪金 4488.00 4488.00 4488.00 4488.00 2244.00
职工福利费 157.08 157.08 157.08 157.08 78.54
劳保用品 115.50 115.50 115.50 115.50 57.75
医疗保险 291.72 291.72 291.72 291.72 145.86
养老保险 718.08 718.08 718.08 718.08 359.04
住房公积金 538.56 538.56 538.56 538.56 269.28
提取的工会经费 89.76 89.76 89.76 89.76 44.88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67.32 67.32 67.32 67.32 33.66
劳动保护费 65.00 65.00 65.00 65.00 32.50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2,247.13 2,247.13 2,247.13 2,247.13 1,123.56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1,997.97 1,985.20 1,985.20 1,985.20 1,008.01
辅助材料消耗 5,800.00 5,800.00 5,800.00 5,800.00 2,900.00
电费 4,455.00 4,455.00 4,455.00 4,455.00 2,227.50
水费 60.00 60.00 60.00 60.00 30.00
运输费 17.49 17.49 17.49 17.49 8.75
差旅费 35.00 35.00 35.00 35.00 17.50
外包成本 5,630.00 5,630.00 5,630.00 5,630.00 2,815.00
安全生产费 750.09 750.09 750.09 750.09 375.05
维简费 500.28 500.28 500.28 500.28 250.14
巡防保安费 330.00 330.00 330.00 330.00 165.00
装卸费 50.16 50.16 50.16 50.16 25.08
保健费 290.00 290.00 290.00 290.00 145.00
改良摊销 16.34 16.34 11.62 - -
其他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1,000.00
②其他业务支出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材料销售、租赁、水电等其他各项支出,以历史年度财务
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估算。估算结果见其他业务收入预测表。
(3)营业税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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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印花
税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预测根据公司评估基准日执行的税收政策确定,应交
增值税以销售收入与可抵扣进项税成本的差额及相关适用税率测算,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资源税按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进行测算,营业税金
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2040 年 2041 年 1-6 月
进项税 1,781.91 890.96
销项税 10,612.80 5,172.42
应缴增值税 8,830.89 4,281.47
城建税 441.54 214.07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441.54 214.07
资源税 2,817.92 1,377.23
其他 200.00 200.00
销售税金及附加合计 3,901.01 2,005.37
(4)期间费用的估算
①营业费用估算
高峰公司销售费用包括职工薪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本次预测以公
司历年发生的销售费用为基础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目前的销售模式确定。营业费
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2040 年 2041 年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81,636.94 39,787.86
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0.007 0.007
营业费用合计 531.83 266.42
工资薪金 60.72 30.36
职工福利费 1.65 0.83
医疗保险 3.95 1.97
养老保险 9.72 4.86
住房公积金 7.29 3.64
提取的工会经费 1.21 0.61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0.91 0.46
劳动保险费 2.00 1.00
差旅费 3.00 1.50
办公费 0.50 0.25
运输费 179.19 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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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费 237.60 118.80
包装费 23.10 11.55
其他 1.00 1.00
②管理费用估算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折旧费、修理费、工会经
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其他费用等。
工资结合公司的工资制度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职工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预测
期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的社保参保规定办法计算
得出;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根据当地规定的工资基数按相应的比例计算得出;折
旧、摊销费根据企业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得出;其他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估算。管理费用预测
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2040 年 2041 年 1-6 月
主营业务收入 99,606.98 90,099.67 92,044.50 81,636.94 39,787.86
管理费用/主营
业务收入
管理费用合计 3,064.61 2,915.80 2,913.78 3,182.76 1,591.38
工资薪金 898.56 886.63 958.51 977.79 488.90
职工福利费 144.96 133.60 223.60 165.00 82.50
医疗保险 80.74 55.22 48.36 63.56 31.78
养老保险 243.54 144.71 12.78 156.45 78.22
失业保险 6.42 4.25 0.40 4.89 2.44
工伤保险 0.76 9.29 4.64
住房公积金 151.47 109.19 126.25 117.33 58.67
提取的工会经
费
提取的职工教
育经费
劳动保险费 33.50 6.92 0.76 14.85 7.43
固定资产折旧
费用
咨询费 17.62 4.37 86.70 20.00 10.00
诉讼费 -
董事会费 85.00 76.24 70.27 50.00 25.00
电话费 32.65 31.99 32.00 16.00
会议费 1.37 1.99 2.64 2.00 1.00
广告宣传费 20.86 17.90 10.78 16.83 8.42
业务招待费 69.55 69.93 69.88 69.96 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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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发费 148.91 419.40 357.08 359.70 179.85
修理费 149.20 217.99 308.12 340.00 170.00
差旅费 79.45 89.40 58.72 60.00 30.00
办公费 93.24 72.24 90.48 85.00 42.50
水电费 33.56 31.68 23.73 30.00 15.00
党务活动经费 8.64 9.51 12.11 10.00 5.00
保险费 11.87 9.17 4.94 9.90 4.95
运输费 1.13 0.97 0.65 0.99 0.50
装卸费 175.78 97.97 120.00 60.00
机物料消耗 117.11 57.76 15.70 60.00 30.00
警卫消防费 131.64 12.02 65.00 32.50
绿化费 5.95 18.29 4.94 9.90 4.95
劳动保护费 23.41 23.25 39.71 25.08 12.54
环境治理费 29.37 34.23 32.57 33.00 16.50
其他 38.60 63.17 82.82 66.00 33.00
信息技术维护
费
租赁费 21.86 21.86 21.09 22.14 11.07
③财务费用估算
根据资产负债表披露,账面付息债务余额合计 61,690.00 万元(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本次评估假设付息债务实行借新还旧,在未来的经营期内付息债务保持基
准日构成及规模,并同时假设公司有能力、条件达成借新还旧。本次评估按照借款
余额以及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估算其财务费用。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
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财务费
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2041 年
利息支出 2,656.28 2,656.28 2,656.28 2,656.28 2,656.28
付息债务 61,690.00 61,690.00 61,690.00 61,690.00 61,690.00
平均利率 4.31% 4.31% 4.31% 4.31% 4.31%
(5)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具有不确定性,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等不确定的收支。
(6)折旧预测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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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
政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营
期存量资产的折旧额。折旧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2040 年 2041 年 1-6 月
折旧 2,387.13 2,387.13 2,387.13 2,387.13 1,193.56
(7)摊销预测
摊销项目主要是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其他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假定
企业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的摊销
政策预测未来各年的摊销额。摊销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2031 年 2041 年 1-6 月
无形资产摊销 1,997.97 1,997.97 1,985.20 1,985.20 1,985.20 1,008.01
长期待摊费用 16.34 16.34 16.34 11.62
合计 2,014.31 2,014.31 2,001.54 1,996.82 1,985.20 1,008.01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超过
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
期资产)、经营规模变化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来经
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金增加
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资产更新=固定资产更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需
的更新投资支出。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投入等额初始
投资。估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名称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资产更新 - 16,817.40 - - - 17,746.41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而需
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本报告所定
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不含提供给关联单位的非营业性借款、非营业性应
收款项)-流动负债(不含带息负债、由关联单位提供的非营业性借款、非营业性
应付款项)
参考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率来进行营运资金的预测,期
末收回营运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销售收入合计 81,882.66 1,883.54 81,884.42 81,885.31 81,886.21 81,886.21 40,037.13
营运资金占比 34.69% 34.69% 34.69% 34.69% 34.69% 34.69% 34.69%
营运资本 28,405.10 28,405.40 28,405.71 28,406.01 28,406.33 28,406.33 13,888.88
营运资本增加额 -4,364.66 0.30 0.31 0.31 0.31 0.00 -14,517.45
(9)资产期末余值
主要包括预测期末固定资产可变现价值、土地使用权可变现价值和营运资金。
矿山服务年限期满后,对房屋建筑物和设备按计算期末的余额确定回收价值;土地
按基准日评估值进行年期调整得到收益期末的土地价值。则期末回收资产价值合计
(10)现金流估算结果
净现金流预测表给出了评估对象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收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
结果。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评估对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
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
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非经常性经营
等所产生的损益。估算结果见下表(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4 年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81,636.94 39,787.86
其他业务收入 245.72 246.59 247.48 248.3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249.27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30,710.48 30,710.48 30,710.48 30,710.48 30,710.48 30,710.48 30,697.71 30,697.71 30,692.98 30,681.36 30,681.36 30,681.36 15,356.09
其他业务成本 176.58 176.80 177.02 177.25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177.47
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 6,108.56 6,108.66 6,108.76 6,108.86 6,108.96 6,108.96 6,110.87 6,110.87 6,111.58 6,113.32 6,113.32 6,113.32 2,896.84
所得税率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折旧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2,887.41 1,443.70
摊销 2,014.31 2,014.31 2,014.31 2,014.31 2,014.31 2,014.31 2,001.54 2,001.54 1,996.82 1,985.20 1,985.20 1,985.20 1,008.01
(2)扣税后利息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2,257.83 1,128.92
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投资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6,817.40 0.00 0.00 17,746.41 0.00 0.00
营运资金增加额 -4,364.66 0.30 0.31 0.31 0.3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4,517.45
(4)资产终值 34,746.24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利率 rf 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
算》(中评协〔2020〕38 号)的要求,无风险利率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
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
性,则本次评估选择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rf=3.14%。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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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
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
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
rm=10.64%。
则:市场风险溢价=rm-rf=10.64%-3.14%=7.5%。
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有色金属采选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
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
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
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
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
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
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经查询WIND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250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
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
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0.8394。
⑤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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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的确定
债权期望报酬率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资本结构
是企业自身的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以企业债权的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确定债权期望报酬率,经计算,企业债权加权资本成本为
⑦折现率 WACC 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所有者权益价值 364,932.79
付息债务价值 61,690.00
企业价值 426,622.79
权益比 We 0.8554
债务比 Wd 0.1446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0.0431
无风险利率 rf 0.0314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1064
适用税率 0.1500
无杠杆β 0.8394
权益β 0.9600
特性风险系数 0.0030
权益成本 re 0.1064
债务成本(税后)rd 0.0366
WACC 0.0963
折现率 0.0963
(2)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营性资产价值为P=367,723.71万元,见下表:
序号 项目/年度 净现金流量 折现率 折现年限 折现系数 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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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67,723.71
(3)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
①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账面货币资金余额31,049.73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无误,确认该资金存
在。以一个月的付现成本为最低现金保有量,经计算最低现金保有量为2,795.72
万元。则溢余货币资金C1=28,254.01万元
②非经营流动资产及负债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以下项目与经营业务无关,记为非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即:C2=30,645.08万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备注
其他应收款 39,010.12 39,010.12 关联方往来
应付股利 6,316.52 6,316.5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165.49 2,165.49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其他流动负债 620.75 预计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
其他非流动资产 734.20 737.72 公益性生物资产
递延收益 1,214.93 补助
合计 30,047.38 30,645.08
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价值为:
ΣCi=58,899.08万元。
(4)有息负债
评估对象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余额共计61,690.00万元,包括短期借款和长
期借款。
(5)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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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估的模型,权益价值E = P +ΣCi – D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 367,723.71万元,以及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
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i =58,899.08万元,D= 61,690.00万元代
入公式,得到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4,932.79万元。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08,989.33万元,评估后的
净资产价值为364,932.79万元,评估增值255,943.46万元,增值率234.83%。
(三)二一五公司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 Ci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
i ?1 (1 ? r ) i r (1 ? r ) n
式中: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 1?C 2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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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
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
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
we ?
( E ?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 +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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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t ? (1 ? (1 ? t )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 K ? 66% ?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 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 P )
?x ?
?P
式中:
Cov ( R X , R 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
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资
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
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评估报告假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1)营业收入估算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9 年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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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服务费 794.27 2,998.99
房屋出租收入 217.43 113.42
合计 1,028.09 3,112.41
预测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综合考虑正在执行的服务合同及预计开展项目等新
增合同量及企业整体发展情况进行预测。2020 年探矿收入增加较多,主要是
年项目收入 2,250 万元,2022 年为 2,340 万元并在以后年后保持稳定水平。其他
业务收入为房屋出租收入,本次评估将出租房屋作非经营性资产考虑,不再预
测出租收入。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探矿服务费 2,25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营业成本的估算
营业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差旅费、施工费、野外雇工、专
用材料费、评审费、测试费等
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线性关系,按历史年度占收入的比例及考虑
未来项目性质进行测算。
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主营业务收入 2,998.99 2,25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毛利率 41.55% 26.18% 27.16% 27.16% 27.16% 27.18% 27.32%
主营成本合计 1,752.99 1,661.04 1,704.51 1,704.51 1,704.51 1,703.89 1,700.81
工资薪金 657.01 663.58 676.85 676.85 676.85 676.85 676.85
职工福利费 14.50 14.65 14.79 14.79 14.79 14.79 14.79
医疗保险 50.96 43.13 44.00 44.00 44.00 44.00 44.00
养老保险 11.69 106.17 108.30 108.30 108.30 108.30 108.30
失业保险 0.37 3.32 3.38 3.38 3.38 3.38 3.38
工伤保险 0.40 6.30 6.43 6.43 6.43 6.43 6.43
住房公积金 86.96 79.63 81.22 81.22 81.22 81.22 81.22
提取的工会经费 12.94 13.27 13.54 13.54 13.54 13.54 13.54
提取的职工教育
经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
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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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材料消耗 12.37 11.75 12.11 12.11 12.11 12.11 12.11
水电费 8.35 8.43 8.60 8.60 8.60 8.60 8.60
燃料 3.25 3.25 3.31 3.31 3.31 3.31 3.31
修理费 1.62 1.65 1.68 1.68 1.68 1.68 1.68
劳动保护费 25.08 26.00 26.00 26.00 26.00 26.00 26.00
安全生产费 33.40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差旅费 167.68 125.76 130.79 130.79 130.79 130.79 130.79
租赁费 1.98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办公费 16.73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17.00
评审费 10.89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车辆使用费 10.09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10.50
专用材料费 104.32 78.24 81.37 81.37 81.37 81.37 81.37
野外雇工 142.91 107.18 114.33 114.33 114.33 114.33 114.33
专家咨询费 6.36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临时聘用人员 29.31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测试费 70.85 60.22 62.63 62.63 62.63 62.63 62.63
施工费 182.88 137.16 142.65 142.65 142.65 142.65 142.65
其他费用 10.43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11.00
(3)营业税金及附加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销售税金及附加 51.21 51.77 51.77 51.77 51.77
(4)期间费用的估算
①营业费用估算
被评估单位历史年度无营业费用,本次评估不予预测。
②管理费用估算
管理费用包括工资及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折旧费、修理费、工
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研发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和
其他费用等。
工资结合公司的工资制度通过预测未来年度的职工人数和人均月工资确定
预测期的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费用根据企业的社保参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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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计算得出;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根据当地规定的工资基数按相应的比例
计算得出;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的折旧、摊销政策计算得出;其他费用,根
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构成及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的比率
估算。管理费用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主营业务收入 2,25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 0.22 0.21 0.21 0.21 0.21
管理费用合计 490.19 496.39 496.42 496.42 496.42
工资薪金 154.50 157.59 157.59 157.59 157.59
职工福利费 72.10 73.54 73.54 73.54 73.54
医疗保险 10.04 10.24 10.24 10.24 10.24
养老保险 24.72 25.21 25.21 25.21 25.21
工伤保险 1.47 1.50 1.50 1.50 1.50
失业保险 0.77 0.79 0.79 0.79 0.79
住房公积金 18.54 18.91 18.91 18.91 18.91
提取的工会经费 3.09 3.15 3.15 3.15 3.15
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 2.32 2.36 2.36 2.36 2.36
劳动保险费 45.00 45.00 45.00 45.00 45.00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68.00 68.00 68.00 68.00 68.00
会议费 1.00 1.00 1.00 1.00 1.00
广告宣传费 1.50 1.50 1.50 1.50 1.50
业务招待费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车船使用费 2.56 2.61 2.61 2.61 2.61
修理费 12.42 12.67 12.67 12.67 12.67
差旅费 15.44 15.44 15.44 15.44 15.44
办公费 6.69 6.83 6.83 6.83 6.83
低值易耗品摊销 1.50 1.50 1.50 1.50 1.50
水电费 1.16 1.18 1.21 1.21 1.21
党务活动经费 2.00 2.00 2.00 2.00 2.00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3.00 3.00 3.00 3.00 3.00
运输费 2.00 2.00 2.00 2.00 2.00
警卫消防费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劳动保护费 0.16 0.16 0.16 0.16 0.16
其他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信息技术维护费 0.20 0.20 0.20 0.20 0.20
③财务费用估算
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未来年度无对外融资计划,超额货币资金已作为
溢余资产考虑,相应的利息收入亦不再考虑,营运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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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内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发生金额不具有规律性,且金额均较小,对预测
期利润的影响小,故本次评估不预测财务费用。
(5)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支具有不确定性,不考虑营业外收支等不确定的收支。
(6)折旧预测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固
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
策,以基准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折旧率等估算未来经
营期存量资产的折旧额。折旧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折旧 108.18 108.18 108.18 108.18 108.18
(7)摊销预测
摊销项目主要是软件。假定企业基准日后不再产生新增的无形资产,无形
资产按照企业执行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预测未来各年的摊销额。摊销的预测
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软件 3.71 3.71 3.71 3.71 3.08
(8)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所需增加的营运资金和
超过一年期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产能扩大所需的资本性投资(购置固定资产
或其他长期资产)、经营规模变化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以及持续经营所必须的
资产更新等。
在本次评估中,假设评估对象不再对现有的经营能力进行资本性投资,未
来经营期内的追加资本主要为持续经营所需的基准日现有资产的更新和营运资
金增加额。即本报告所定义的追加资本为: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营运资金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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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更新=固定资产更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
①资产更新投资估算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未来各年只需满足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能力所
必需的更新投资支出。在未来的收益期限内,只考虑部分设备的更新支出。估
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及以后
资产更新 58.11 58.11 58.11 58.11 58.11 108.18
②营运资金增加额估算
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维持正常经营
而需新增投入的营运性资金,即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资金。本
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不含提供给关联单位的非营业性借款、非营业
性应收款项)-流动负债(不含带息负债、由关联单位提供的非营业性借款、非
营业性应付款项)
参考历史年度营运资金占主营业务收入的平均比率来进行营运资金的预
测,期末收回营运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后
销售收入合计 2,25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营运资金 23.24 24.17 24.17 24.17 24.17 24.17
营运资金增加额 -7.74 0.93 0.00 0.00 0.00 0.00
(9)现金流估算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在评估对象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
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
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估算时不考虑非经
常性经营等所产生的损益。估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及以后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25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2,340.00
其他业务收入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661.04 1,704.51 1,704.51 1,704.51 1,703.89 1,700.81
其他业务成本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减:所得税 11.89 21.83 21.82 21.82 21.98 22.75
所得税率 0.25 0.25 0.25 0.25 0.25 0.25
折旧 108.18 108.18 108.18 108.18 108.18 108.18
摊销 3.71 3.71 3.71 3.71 3.08 0.00
(2)扣税后利息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资本性支出
资产更新投资 58.11 58.11 58.11 58.11 58.11 108.18
营运资金增加额 -7.74 0.93 0.00 0.00 0.00 0.00
(4)资产终值
(1)折现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利率rf的确定
经查询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该网站公布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CCDC)提供的国债收益率如下表:
日期 期限 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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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对象的收益期限为永续,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
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无风险利率
通常可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选择国债时应当考虑其剩余到期年限与企
业现金流时间期限的匹配性,则本次评估选择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作为无风险利
率,即rf=3.14%。
②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权投资所要求的
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市场风险溢价通常可以利用市
场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进行测算。本次评估中以中国A股市场指数的长期平均
收益率作为市场期望报酬率rm,将市场期望报酬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作为
市场风险溢价。
根据《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2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
(中评协〔2020〕38号)的要求,利用中国的证券市场指数计算市场风险溢价
时,通常选择有代表性的指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上海证券综合指数等,计算
指数一段历史时间内的超额收益率,时间跨度可以选择10年以上、数据频率可
以选择周数据或者月数据、计算方法可以采取算术平均或者几何平均。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研究院对于中国A股市场的跟踪研究,并结合上述
指引的规定,评估过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上证综指作为标的指数,分别以周、
月为数据频率采用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并年化至年收益率,并分别计算其算术
平均值、几何平均值、调和平均值,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市场期望报酬率,即rm
=10.64%。
则:市场风险溢价=rm-rf=10.64%-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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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资本结构的确定
企业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企业处于成熟期,其近年资
本结构较为稳定,由于企业管理层所做出的盈利预测是基于其自身融资能力、
保持资本结构稳定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评估选择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自身稳
定资本结构对未来年度折现率进行测算,计算资本结构时,股权、债权价值均
基于其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④贝塔系数的确定
以申万行业沪深上市公司股票为基础,考虑被评估企业与可比公司在业务
类型、企业规模、盈利能力、成长性、行业竞争力、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可
比性,选择适当的可比公司,经查询WIND资讯金融终端,以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格进行测算,计算周期为评估基准日前153周,得到可比公司股票预期
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估计βu,按照企业自身资本结构进行计算,得到被评估
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βe= 1.0269。
⑤特性风险系数的确定
在确定折现率时需考虑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企业发展阶段、
核心竞争力、对大客户和关键供应商的依赖、企业融资能力及融资成本、盈利
预测的稳健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确定特定风险系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
对企业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分析,得出特性风险系数ε=1%。
⑥债权期望报酬率rd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无付息债务。
⑦折现率WACC的计算
将以上得到的各参数,代入公式,得到折现率如下表:
权益比 We 1.0000
债务比 Wd 0.0000
债权期望报酬率 rd
无风险利率 rf 0.0314
市场期望报酬率 rm 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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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0.2500
无杠杆β 1.0269
权益β 1.0269
特性风险系数 0.0100
权益成本 re 0.1184
债务成本(税后)rd 0.0000
WACC 0.1184
折现率 0.1184
(2)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营性资产价值为P= 740.47万元,见下表:
项目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后
净现金流量 97.18 118.33 119.25 119.25 119.09 68.25
年期 1.00 2.00 3.00 4.00 5.00
折现率 0.1184 0.1184 0.1184 0.1184 0.1184 0.1184
折现系数 0.8941 0.7995 0.7148 0.6392 0.5715 4.8269
净现值 86.89 94.61 85.24 76.22 68.06 329.45
(3)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
①基准日现金类资产(负债)价值
账面货币资金余额611.05万元,以一个月的付现成本为最低现金保有量,
经计算最低现金保有量为197.84万元。则
溢余货币资金C1= 413.21
②非经营流动资产及负债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披露,以下项目与经营业务无关,记为非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即:C2=31,052.00万元。
项目名称 基准日账面值 基准日评估值 备注
其他应收款 6,969.63 6,969.63 应收股利等
存货 26.03 26.03 淘汰的汽车配件
其他应付款 87.09 87.09 代扣款项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投资 1,980.00 20,289.51 小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672.15 757.45 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占地和探矿
无形资产 0.00 3,152.19
权
递延收益 222.86 55.72 补助
合计 9,337.85 3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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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非经营性、溢余性资产价值价值为:
ΣCi= 31,465.20万元。
(4)有息负债
无付息债务。
(5)权益资本价值的确定
根据本次评估的模型,权益价值E = P +ΣCi – D
将所得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P=740.47万元,以及基准日存在的其它溢余性
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Ci =31,465.20万元,D=0万元代入公式,得到
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2,205.67万元。
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为 11,423.67 万元,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205.67 万元,评估增值 20,782.01 万元,增值
率 181.92%。
(四)设计院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 ? B?D
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
B:企业整体价值;
B ? P ? ? Ci
P:经营性资产价值;
n
Ri Rn
P?? i
?
i ?1 (1 ? r ) r (1 ? r ) n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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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n:收益期的预期收益(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未来预测收益期。
ΣCi: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溢余资产的价值。
?C i ?C 1?C 2
式中:
C1: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价值;
C2: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定义
为:
R=净利润+折旧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追加资本
式中: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本增加额+新增长期资产投资(新增固定
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
根据企业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预期的自由现金流
量,并假设其在预测期后仍可经营一段时期。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
进行折现处理并加和,测算得到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r
r ? rd ? wd ? re ? we
式中:
Wd:评估对象的债务比率;
D
wd ?
( E ? D)
We:评估对象的股权资本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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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we ?
( E ? D)
re:股权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股权资本成本;
re = rf + βe×(rm - rf) +ε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预期报酬率;
ε:评估对象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评估对象股权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D
? e ? ? t ? (1 ? (1 ? t ) ? )
E
βu:可比公司的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t
?u ?
Di
Ei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t ? 34% K ? 66% ? x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Cov ( R X ; R P )
?x ?
?P
式中:
Cov ( R X , R P ) :一定时期内样本股票的收益率和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协方
差;
σp:一定时期内股票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
D、E: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4)收益期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核心资
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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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评估报告假设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账面净资产为1,993.88万元,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938.99万元,评估减值4,932.87万元,减值率
六、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及分析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锡矿业(母)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
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净资产账面价值5,831.13万元,评估值242,484.96万元,评估增值236,653.83
万元,增值率4,058.46 %。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B C D=C-B E=D/B×100%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5,831.13万元,评估后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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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价值为239,722.90万元,评估增值233,891.77万元,增值率4011.09%。
七、特殊评估事项
(一)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事项
采矿权、广西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深部锌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权利人仍为广
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变更至华锡矿业名下,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华锡矿业名下,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车河选矿厂、华锡集团再生资源分公司,尚未变更至华锡矿业名下。
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设计资料、结算资料或企业自行丈量等方式确定申报
的,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以企业申报的账面数为准。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无。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华锡矿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
或仲裁案件,华锡矿业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情况如下表
所示:
原告
序 争议涉案金 是否计入预
(申请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期末状态 期后进展
号 额(元) 计负债
人)
吴福有、杨天龙、浙 一审被告吴福
合同
江天增集团有限公 462,058.88 有提请再审,
司、广西华锡集团股 元 已提交答辩
案
份有限公司铜坑矿 状。
上述诉讼金额占被评估单位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上述未决诉讼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评估不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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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利用专家工作情况。
(五)重大期后事项
期后事项是指评估基准日之后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发生的重大事项。被评估
单位无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
影响的情况
评估人员未对各种隐蔽工程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内部结构
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
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对房屋建筑物(构筑
物)、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状态作出判断。
当各种隐蔽工程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内部结构存在
重大瑕疵影响资产的正常利用,其真实状态与评估人员现场勘察时判断的状态
发生较大的差异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平面重叠关系,以铜坑矿采权铜坑区底板标高 +150m为界,+150m标高以上为
采矿权范围,+150m标高以下为探矿权范围。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申请新增矿种
和探转采的工作,本次受委托人要求以拟整合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储量,拟
建规模为依据进行评估。由于尚未完成相关报批材料的编制,矿业权出让收益
尚未核定,本次评估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
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15号)公布的各
类矿种的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未来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时可能需要
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约为41,736.22万元。按分期缴纳方式计算,出让收益分
现得到现值为29,796.23万元。该测算仅为粗略测算,测算的单价标准参考的是
最低的基准价格,测算的储量可能和未来实际核定的不同,本次的矿业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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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是在考虑扣除上述出让收益后的结果,提请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交易
价格或合作权益等时考虑该事项。
族自治区南丹县大厂矿田铜坑矿区锌锡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企业矿山锌矿
资源储量增加5,384.61万吨,按照矿山生产能力、矿山服务年限与矿产资源储量
规模相匹配原则,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未来生产规模将扩产至330万吨/年(其
中:原生锡矿92 号矿体165万吨/年,巴力—长坡锌矿66万吨/年,黑水沟—大树
脚锌矿99万吨/年),锌矿建设期预计4年,分阶段建成。本次矿权业评估,按
照设计的生产规模使用收益途径评估了锌矿的价值,若拟建产能未能顺利获批
及未能及时实现探转采取得采矿许可证,导致矿山无法在预计时间内建成投入
生产,将对本次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对此予以关注。
未考虑开发利用,本次评估也未予考虑。
产第0001126-1129号等共4宗土地,权利人为华锡集团,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
工业用地。2019年6月24日,南丹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划拨用地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批复》,南丹
县人民政府同意华锡集团补办上述划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另根
据南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联席会议文件会议纪要(2019年12月5
日),需补缴土地单价为103元/平方米,总价合计1495.7969万元。截至本报告
出具日,正在办理上述划拨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性质
变更后,该宗土地将由华锡集团变更至华锡矿业,本次按出让地评估后扣除需
补交的出让金确定评估值。
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华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改变部分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类型及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 续 的 批 复 》( 丹 政 函 ( 2020 ) 94 号 , 2020 年 5月 24 日 ), 该 宗 地总 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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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用地,7864.70平方米变更为出让土地,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
期限从2020年5月24日至2060年5月23日,另根据南丹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挂牌联席会议文件会议纪要(2020年10月21日),变更用途的土地需补缴土
地价款为814.78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性质
等变更手续,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后,该宗土地权属证书将由华锡集团变更至
华锡矿业。由于保留划拨用地部分的土地上建筑物为职工住房,不列入评估范
围,对于拟变更用用途的7864.70平方米土地按出让地评估后扣除需补交的出让
金确定评估值。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60,266.97平方米,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办
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本次按出让地评估后扣除需补交的出让金
确定评估值,补缴土地单价参照上述同一区域土地补缴单价103元/平方米确
定。
国用(2001)第5010111091号、柳国用(2009)第114550号土地,土地使用权
性质为划拨用地,主要用途为住宅,该部分土地主要用于建设廉租住房、集资
土地。子公司上述划拨用地用于福利性住宅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划
在房改房,土地面积未分割,本次按企业提供的扣除房改房占地面积后的剩余
土地评估,实际面积应以专业测量机构测量的结果为准,并相应的调整评估结
果。
米、车队用地15,545.51平方米,由于在土地确权公示后,周边村民提出异议,
未取得使用权证书; 子公司物资公司大厂加油站4.6亩土地:1970年代初期就在
该宗地上始建大厂加油库,2010年,华锡集团在获自治区商务厅确认新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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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规划的批复(桂商改函[2010]70)后,在原加油库土地上改建为大厂加油
站,该土地归属未发生变更,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证。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份进行确权(确权给华锡集团)公示,崖山
脚屯村民提出异议,未取得使用权证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正在与周边
村民协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事宜。由于存在土地纠纷,上述土地不纳入
土地评估范围。
锡集团出现存量贷款无法续贷问题,为解决华锡集团贷款续贷问题,华锡集团
与12家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1家银行未在协议盖章且后续退出),各银
行以存量贷款组建银团,华锡集团、高峰公司、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以全部资
产为银团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北港集团对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额度为抵(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贷款期限截至2020年2月,
款到期日延后3年至2024年2月20日。
因华锡矿业主要资产是华锡集团划转而来,因此,根据《银团贷款协
议》,华锡矿业、高峰公司的全部资产已抵(质)押给银团,但截至目前未全
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行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更方案》,同
意变更华锡矿业贷款担保主要条件,确认在华锡矿业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新的抵
质押担保协议基础上,华锡矿业(包括高峰公司)使用所持全部资产为自身及
其下属子公司的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不再为华锡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
保。
截止评估基准日,华锡矿业及子公司的借款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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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序 贷款类 贷款金额 借款条
银行 借款单位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号 型 (万元) 件
(%)
建行
工行柳州高 2020-10-
新支行 16
农行柳州立
交行广西分
行
柳州市农村
信用社
浦发银行柳
州分行
光大银行柳
州分行
国开行广西 2018-12- 2021-12-
分行 26 24
农行河池南
丹支行
浦发银行柳
州分行
国开行广西
分行
评估计算年限至2041年6月,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
用、风险以及可能涉及的采矿权价款,提请报告使用者和相关当事人关注上述
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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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至2021年5月28日,截止报告出具日,已办理了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26年
日,截止报告出具日,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置,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基准日后矿业权人可能需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影
响。
本次对矿权采用收益途径进行评估,其相关贡献已在矿权价值中体现,故对专
利不再单独评估。
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估师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经过与被评估企
业多次讨论,被评估企业进一步修正、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企业盈
利预测的相关数据。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盈利预测的利用,不是对被评估企
业未来盈利能力实现的保证。
产,其面积是企业根据设计资料、结算资料或企业自行丈量等方式确定申报
的,并未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测量机构进行测量确定。
工资料、结算资料等历史数据资料清查核实确定的。本次清查并未对巷道长度
等进行实地测量。除已在备注中注明外,评估人员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假设资产
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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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阅固定资台账、购建资料,向设备管理人员了解核实等多种方式清查确
定的。
程等),由于资产的隐蔽性或危险性,无法实际观测,也没有相关资料可查阅,
具体情况是以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介绍和评估人员经验判断为依据。
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
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
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
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
提。
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质测试。在
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主要依赖于
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
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
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
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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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
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八、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意见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独立性、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联评估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
华锡矿业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
资产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
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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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
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最终交易价格以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并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定
价公允。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及经营情况等参见本报
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
分析”。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费用等财务数据进行了分析与预测,预测情况参见本节之“五、收益法的评估情
况及分析”。
考虑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未来市场发展,预测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
利润较报告期有一定增长,本次评估预测具备合理性。
(三)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
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标的公司在经营中所涉及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
管理体系、技术等预计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拟与
标的资产在治理结构、管理制度、业务经营、人员安排等方面实施进行相应的
整合,以保证标的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资本
平台优势以及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的优势,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经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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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了未来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发展,
未来宏观环境及行业、技术的正常发展变化,不会影响本次标的资产评估的合
理性。
(四)对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资
产 基础法不适用敏感性分析,现就收益法下主要指标对评估值影响情况分析如
下:
敏感性分析的主参数选择,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
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锡价、锌价和铅锑价作为敏感
性分析指标。
(1)锡精矿价格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
单位:亿元
下跌20% 下跌10% 下跌5% 假设价格 上涨5% 上涨10% 上涨20%
变动后估值 18.69 21.33 22.65 23.97 25.25 26.61 29.26
变动金额 -5.28 -2.64 -1.32 0.00 1.28 2.64 5.29
变动比例 -22.03% -11.01% -5.51% 0.00% 5.34% 11.01% 22.07%
(2)锌精矿价格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
单位:亿元
下跌20% 下跌10% 下跌5% 假设价格 上涨5% 上涨10% 上涨20%
变动后估值 21.19 22.58 23.28 23.97 24.67 25.37 26.76
变动金额 -2.78 -1.39 -0.69 0.00 0.70 1.40 2.79
变动比例 -11.60% -5.80% -2.88% 0.00% 2.92% 5.84% 11.64%
(3)铅锑精价格矿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
单位:亿元
下跌20% 下跌10% 下跌5% 假设价格 上涨5% 上涨10% 上涨20%
变动后估值 23.45 23.71 23.58 23.97 24.10 24.23 24.50
变动金额 -0.52 -0.26 -0.39 0.00 0.13 0.26 0.53
变动比例 -2.17% -1.08% -1.63% 0.00% 0.54% 1.08%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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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构成上司公司全部业务。故本次交易不涉及可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
亦未考虑该协同效应因素。
(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标的公司主营有色金属的勘探、开采、选矿业务,与国内同行业主要 A 股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平均值 125.55 4.27
中位数 76.83 4.43
标的资产 8.04 6.50
注: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取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收盘价
? (1)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收盘价×总股本)÷2020 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收盘价×总股本)÷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
? (3)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交易作价÷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交易作价÷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市盈率为 8.04 倍,市净率为 6.50 倍,其中标的公司市盈
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标的公司市净率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的平均值和中位数。
近 2 年 A 股上市公司收购矿产资源标的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情况如下:
市净率
序号 代码 证券简称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倍)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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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值 14.08 1.68
标的资产 8.04 6.50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标的资产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资产发生重要变化事项如下:
全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该起事故造成标的公司铜坑矿井下掘
进、采矿等生产系统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停产,因停工减产
导致标的公司 2021 年当期发生停工损失 5,078.98 万元。
公司铜坑矿井下掘进、采矿等生产系统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停产,预计停产期
限为 1-2 个月,但该事故预计对高峰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评估值为作价依据,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不存在较大差
异。
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
估 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 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
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
外,不 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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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
与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首先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
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遵循了独立性、
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
法 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
方法 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
次评估 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 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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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约时间
上市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二)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将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00%股
权,即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的预估值或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评
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项下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上市
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 ST 南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
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四)对价股份的发行及认购
根据《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项下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及交易对方认购相关股份的具体方案如下:
向特定对象(即本协议附件中获得对价股份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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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对象为本协议项下交易对方,其以向上市公司转让的标的资产作为对
价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7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
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股
票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
格。
各方同意,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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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本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①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A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
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17 日)收盘点数(即 3,438.80 点、2,582.85
点)跌幅超过 20%;
B、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收盘价(即 6.36 元/股)跌幅
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A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
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0 年 8 月 17 日)收盘点数(即 3,438.80 点、2,5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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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涨幅超过 20%;
B、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
公司首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 2020 年 8 月 17 日)收盘价(即 6.36 元/股)涨幅
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出现后,上市公司
可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进行调整。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审议调
价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若满足“价格调整触发条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
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之一的 90%。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上市公司已召开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
整。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
(7)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交易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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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数量将以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1)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交易对方以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上述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
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
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股份的
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条件外,如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将
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及上市公司《公司章
程》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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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共享。
本次交易项下发行的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五)标的资产的交割及期间损益
上市公司在获得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批准、许可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交
易对方应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
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按税务
相关规定负责到目标公司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手续,上市公司应提
供必要帮助。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
易的资产交割日。自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
与负担自交易对方转移至上市公司。为避免疑义,审计/评估基准日前目标公司
相应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应由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目标公
司届时的股东按照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其各自对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30 日内提出
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相关期间内标的资
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完成,且若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
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
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目标公司的期间损益将由各
方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 ST 南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草案)前或当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在资产交割日后尽快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相关对价股份分别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交易对方应按照上市公司的要
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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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如遇税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
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手续未在上述限定
期限内完成的,各方应同意给予时间上合理的延长,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
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六)盈利补偿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承诺及盈利补偿的具体安排,将于本次交
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相关方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协商确
定,并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召开董事会并审议 ST 南化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草案)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七)税费
各方同意,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各
方根据有关规定相应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各方根据实际情
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除上述约定外,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
生的其他费用(如中介机构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上市公司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上市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向交易对方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于签署日(包
含当日)至上市日(包含当日),
上市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具有权利、权
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上市公司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
件的规定;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或任何中国法律,对
上市公司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
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
的授权、许可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本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
批准,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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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
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上市公司将严格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本协议第十条所述之所有先决条件
满足后,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向交易对方发行对价股份。
上市公司在本协议内的所有陈述均真实、准确和完整。
(九)交易对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交易对方在此不可撤销且分别、独立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下列承诺和保证:
于签署日(包含当日)至上市日(包含当日),
交易对方系依照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署和交付所有交
易文件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全部必要的组织权力和职权,每份交易文件都已由
其合法签署和交付,并且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可以依照其
各自条款执行。
交易对方对本协议和所有交易文件项下各自义务的履行均不会与以下文件
冲突或违反或者导致任何义务的终止、撤销:(i)目标公司的章程文件,(ii)交易
对方、目标公司签署的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政府批准,或(iii)任何适
用于交易对方和目标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交易对方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必要
的授权、许可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本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及
批准,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而获得授权、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
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目标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协议
签署日至交割日,交易对方对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交易对方已依法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
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况,交易对方有权将标的资产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上
市公司;
于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交易对方真实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以委
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方式为他人代持目标公司股权、或由他人代其
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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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未在标的资产上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限
制性权利导致交易对方无法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或导致上市公司取得
标的资产后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能力受限并造成重
大不良后果;
于本协议签署日,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或其代表、聘请的中介机构就制订
及/或执行本协议的有关事项而出具的声明和保证以及披露信息均为真实、准
确、完整的;并于上市日进一步作出保证:交易对方各项声明和保证及披露信
息在发行结束时仍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
故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交易对方就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义务、责任分别向
上市公司承担责任。
(十)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实施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本协议经各方依法签署;
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自治区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各方同意,为促使上述先决条件之成就或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方可签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应尽其最大合理努力促使第 10.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在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内实现。
若第 10.1 条所述之先决条件不能在第 10.3 条所述之期限内成就及满足,致
使本次交易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
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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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成立,在本协议第 10.1 条约定的各项先决条件全部成
就时生效。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
完毕。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
式解除。
各方确认,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均需以书面形式作出,各方可通过签
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交易对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如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出现被质
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就本次交易无法取得全部必要的决策文件等原因
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则上市公司有权与交易对方解除协议。
如交易对方出现前款所述情形且导致交易方案需根据证券监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重大调整,则上市公司有权单独解除本协议。
(十二)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抗力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
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以及相关行业国家法律的调整。
提出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
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其他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
力事件的影响。
任何一方由于受到本协议第 12.1 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
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
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
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 30 日或
以上并且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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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违约责任及补救
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
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
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10.1 条所述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交易对
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办理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每
逾期一日,导致逾期的交易对方应以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上市公司,
但由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各方同意,本协议第 10.1 条所述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满足后,上市公
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成相关对价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的手续,
每逾期一日,上市公司应以标的资产总对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交易对方,但由于交
易对方的原因导致股份逾期登记至其名下的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承诺与保证的,
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但不
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
的损失。
(十四)保密
除非提供信息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接收信息的一方不能
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
露或使用以下保密信息:
本协议的存在及本次交易所有相关事宜;
任何在各方之间关于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的任何讨论、协议条款、交易条件
或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任何其他信息。
各方保密义务在下列情形下除外:
任何保密信息可以披露给任何一方的因参与本协议项下交易而需要知道此
等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或律师等,进行该等披露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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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前述工作人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等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如果非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已由第三方披露而进入公共领
域,则任何一方不再对此等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按法律法规和/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已公开披露或强制披露的相关信
息。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违反将构成该方
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要
求停止此类侵害或采取其他救济,以防止进一步的侵害。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
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十五)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
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在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
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管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
费、公证费、鉴定费、审计费、交通食宿费和其他仲裁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
用)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约时间
上市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葆源
交易对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法定代表人:尹鸿翔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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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交易双方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
估。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
集 团 有 限公司所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项下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
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如下:
标的公司 标的资产对应权益评估值(万元) 协商交易作价(万元)
华锡矿业 242,484.96 226,484.96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
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本补充协议第确定的交易对价,各方一致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合计交易价格为 226,484.96 元,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1 年 7 月 30 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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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
整。
双方确认,发行价格调整的触发条件如下: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下调整价格:
A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
(即 3,411.72 点、2,981.87 点)跌幅超过 20%;
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
日较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价(即 7.98 元/股)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上调整价格:
A 、 上 证 综 指 ( 000001.SH ) 和 证 监 会 贸 易 公 司 与 工 业 品 经 销 商 指 数
(882428.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点数
(即 3,411.72 点、2,981.87 点)涨幅超过 20%;
B、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
日较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盘价(即 7.98 元/股)涨幅超过 20%。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为本次交易的资产交
割日。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
的税费外,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
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
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上市公司可视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期
间损益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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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效力
本补充协议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作为《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条款不
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同时生效。
三、业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约时间
上市公司: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葆源
交易对方: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城西路 71 号
法定代表人:尹鸿翔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二)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补偿的补偿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
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补偿期间相应顺延,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三)业绩承诺数额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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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2,500.00 万元。
若标的资产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则盈利预测补偿期相应顺延,即调整为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
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27,500.00 万元、28,000.00 万元及 28,50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内合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84,000.00 万元。
(四)业绩补偿原则及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扣非净利
润数与承诺扣非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的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交易对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
测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优先以在本次交易中所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
金补偿。
交易对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
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计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
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整体作价。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每年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交易对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每年
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在股份回购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
送给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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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交易对方已经缴税部分无法返还的,交易对方不负有返还上市公司的义
务。
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
应调整为:每年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五)业绩补偿保障措施
交易对方承诺其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
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交易对方如质押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本次质押的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并
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六)减值测试补偿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
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
则交易对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差额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
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如有))
对上市公司另行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和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
超过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所持标的资产的作价。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与解除
后成立。
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生效。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
议未约定的内容,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执行。如《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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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外部批准程序后方能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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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
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主
营业务变更为锡、锌、铅锑等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业务,根据国家发
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高效、节能、低污染、
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均属于鼓励类产业,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不属于
淘汰或限制产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也不涉及环境保护报批事项。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之“七、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标的
公司存在部分土地和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有关
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从事不同的经营业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垄断行为,
本次交易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
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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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规则》规定如下:“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指社会公众
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
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592,379,938 股,其中,社会公
众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
占比将进一步提升,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
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
件。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
价格为 6.34 元/股,不低于《重组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市场参考价的 90%,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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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进行调
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因此,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重组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获
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送监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
牌以来按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及时、全面地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
序。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予以事前认可,
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
让的情形,相关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由贸易业务变更为锡、锌、铅锑
等有金属的勘探、开采、选矿及销售业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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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增强。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
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
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
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继
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自治区国资
委。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华锡集团已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确保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
性,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相互独立。该
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
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组织管理制度,组
织机构健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相关组织管理制度进
行修订,以适应本次交易后的实际需求,并将继续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南化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西自治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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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华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西
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利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锡、锌、
铅锑有色金属开采、选矿业务。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
义务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标的
公司在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82,5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质量优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
得到大幅提升。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
(1)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避免交易完成后新增关
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锡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
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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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虽然增加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能力,如关联交易终止,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影响较小。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
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部湾
集团、华锡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相关主体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上市公司通过
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2)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锡集团,华锡集团的部
分下属企业也涉及有色金属开采、选矿业务,本次交易后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
的业务重合,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与华锡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通过股权托管,上市公司与同
业竞争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可得到消除,华锡集团出具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
年内通过注入上市公司、对外出售、停业的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述
承诺具有可执行性。
(3)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
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华锡集团已出具《关于保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确保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
立性,做到与上市公司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因
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独立性。
综上所述,鉴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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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且已就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争做出了妥善安排,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450A00026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综上所
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通过购买的资产为华锡矿业 100%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持有的上述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转让障碍,并能在约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交易对方已对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
质押、抵押、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
冻结、查封、拍卖其持有华锡矿业股权之情形作出承诺。因此,上市公司本次
重组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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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适用意见第 12 号》以及《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
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
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
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26,484.96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未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监管规
定,将一并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
税费和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其中补充标的公司流动性金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一)《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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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
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应当公开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应当
公开承诺,其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交易的锁定安排符合上述规定
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华锡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华锡集团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
市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下述
情: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
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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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未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最近 36 个月内未曾因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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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及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021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以下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整后未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总额 45,716.22 52,160.81 55,745.30
负债总额 17,179.31 8,883.47 13,04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536.91 43,277.34 42,700.80
营业收入 80,922.15 90,294.66 80,655.05
利润总额 1,243.96 3,715.96 3,021.66
净利润 1,159.57 3,281.87 2,647.10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合计 42,084.11 92.06% 49,251.68 94.42% 52,553.79 94.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32.12 7.94% 2,909.13 5.58% 3,191.51 5.73%
资产总计 45,716.22 100.00% 52,160.81 100.00% 55,745.30 100.00%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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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4,064.73 33.42% 41,404.24 84.07% 22,953.90 43.68%
应收票据 2,155.96 5.12% 82.59 0.17% 44.70 0.09%
应收账款 8,995.19 21.37% 2,559.35 5.20% 3,831.10 7.29%
预付款项 7,448.93 17.70% 1.60 0.00% 1.60 0.00%
其他应收款 3,023.42 7.18% 3,506.33 7.12% 6,979.47 13.28%
存货 437.21 1.04% 0.00 0.00% 16,339.48 31.09%
合同资产 5,841.15 13.88% 1,489.27 3.02%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117.52 0.28% 208.31 0.42% 2,403.55 4.57%
流动资产合计 42,084.11 100.00% 49,251.68 100.00% 52,553.79 100.00%
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组成。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 9 月 末 , 上 市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分 别 为 22,953.90 万 元 、 41,404.24 万 元 、
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上涨,主要是因为 2020 年末上市公司存货全部对外销
售,应收账款正常回款导致。2021 年 9 月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下降,主要是因
为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现金支出及贸易业务回款有一定周期,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增加导致。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
长期应收款 0 0.00% 0.00 0.00% 1,000.00 31.33%
固定资产 1,462.88 40.28% 1,425.70 49.01% 1,032.31 32.34%
投资性房地产 0 0.00% 33.38 1.15% 168.76 5.29%
使用权资产 782.59 21.55% 0.00 0.00%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768.16 21.15% 893.69 30.72% 442.02 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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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46 4.36% 96.33 3.31% 48.42 1.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32.12 100.00% 2,909.13 100.00% 3,191.51 100.00%
由于上市公司目前从事贸易和工程监理业务,无需投入大额固定资产等非
流动资产,因此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小,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公司对
广西南南铝箔有限公司的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合计 15,539.70 90.46% 7,771.44 87.48% 11,418.56 87.5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39.61 9.54% 1,112.03 12.52% 1,625.94 12.46%
负债合计 17,179.31 100.00% 8,883.47 100.00% 13,044.50 100.00%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
款等。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账款 4,470.84 28.77% 1,206.11 15.52% 1,209.95 10.60%
合同负债 5,180.44 33.34% 1,669.65 21.48% 0.00 0.00%
预收款项 0.00 0.00% 0.00 0.00% 3,392.74 29.71%
应付职工薪酬 2,981.94 19.19% 1,825.88 23.49% 3,345.97 29.30%
应交税费 378.43 2.44% 840.60 10.82% 557.50 4.88%
其他应付款 1,979.14 12.74% 2,129.01 27.40% 2,912.39 25.51%
其他流动负债 548.91 3.53% 100.18 1.29%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15,539.70 100.00% 7,771.44 100.00% 11,418.56 100.00%
上 市 公 司 流 动 负 债 2019 年 末 、 2020 年 末 分 别 为 11,418.56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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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上升至 15,539.70 万元,主要因为公司贸易业导致应付账款增加。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租赁负债 771.49 47.05% 0.00 0.00% 0.00 0.00%
预计负债 0.00 0.00% 0.00 0.00% 64.52 3.9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51.09 51.91% 1,105.12 99.38% 1,554.57 95.61%
递延收益 17.03 1.04% 6.91 0.62% 6.85 0.42%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39.61 100.00% 1,112.03 100.00% 1,625.94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因辞退福利而形成的长期应付职工
薪酬。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71 6.34 4.60
速动比率(倍) 2.68 6.34 3.17
资产负债率 37.58% 17.03% 23.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5.54 270.47 29.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8,653.88 19,323.90 -4,574.41
净额(万元)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4: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4.60、6.34、2.71,速动比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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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3.17、6.34、2.68,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3.40%、17.03%、37.58%,2020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2021 年 9
月末,由于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应收、应付款项的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
比率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运营能力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周转率(次) 2.20 1.67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8.68 28.26 -
存货周转率(次) 469.67 10.20 -
注 1:总资产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账面价值+期末总资产账面价值)/2]
注 2: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金额
注 3: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注 4:上述 2021 年 1-9 月的周转率指标已进行了年化处理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营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总收入 80,922.15 90,294.66 80,655.05
营业成本 77,004.68 83,313.49 74,810.28
税金及附加 136.81 203.98 134.41
销售费用 111.11 32.83 36.97
管理费用 1,867.03 2,883.84 2,474.83
研发费用 252.68 0.94 0.00
财务费用 -118.29 -176.22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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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 50.69 13.79 106.56
利息收入 194.38 222.10 128.11
加:其他收益 40.59 32.82 15.90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00 -39.97 0.00
信用减值损失 -485.04 -3.81 -63.21
资产减值损失 0.00 -61.73 -51.55
资产处置收益 0.00 0.00 0.00
营业利润 1,223.67 3,963.11 3,082.42
加:营业外收入 51.97 0.20 15.09
减:营业外支出 31.68 247.35 75.84
利润总额 1,243.96 3,715.96 3,021.66
减:所得税费用 84.39 434.09 374.56
净利润 1,159.57 3,281.87 2,647.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毛利率 4.84% 7.73% 7.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93 0.1396 0.1126
注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从事贸易业务及工程监理业务,毛利率相对稳定。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概况及特点
世界锡矿分布相对集中,主要在东南亚、南美中部、澳大利亚的塔斯马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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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地区,其次是欧洲西部和非洲中南部地区。锡矿资源丰富的国家主要有中
国、印度尼西亚、秘鲁、巴西、马来西亚、玻利维亚、俄罗斯、泰国和澳大利
亚等。
根据 USGS 数据显示,全球锡矿石储量共约 430 万吨,其中中国拥有 110
万吨,印尼 80 万吨,巴西 42 万吨,玻利维亚 40 万吨,澳大利亚 43 万吨。中
国锡矿探明储量占世界的 1/4,是世界上锡矿储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锡资源
主要分布在云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和内蒙古等省区。
全球锡矿产资源储量分布数据来源:USGS
根据 USGS 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锡矿产量小幅下滑,有 3 个国家的锡
矿产量出现增长,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民主刚果,但相比增量,矿石减少
的量更加明显,特别是缅甸矿供应矿石产量逐年下滑,锡资源产出速度已不及
消耗速度。
地壳中的锌资源多与铅、铜等金属共生或伴生,构成复合矿床,最常见的
是铅锌矿,其次为铜锌矿、铜锌铅矿,锌消耗总量中,大部分用于镀锌,其次
是黄铜和青铜、锌基合金和其他用途。
根据 USGS 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锌矿产量为 1,200 万吨,全球新冠疫导
致锌矿产量相较 2019 年下降了 6%,全球锌矿产资源储量约为 23,000 万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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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布在澳大利亚、中国、秘鲁、墨西哥、哈萨克斯坦、印度、美国等国家。
全球锌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占比数据来源:USGS
中国锌资源储量丰富,占世界储量 17.6%,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澳大利
亚。锌的下游初级消费领域主要是镀锌、压铸合金、铜锌合金、氧化锌以及电
池等。终端消费主要应用于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家电工业、汽车工业等,目
前国内终端消费于建筑领域的锌占据半数,其次是运输、基建、工业机械和消
费品。近年来受益于汽车、家电、高速公路等行业对镀锌板需求的上升,镀锌
行业的投资建设快速发展。
全球锑矿主要是辉锑矿、脆硫锑铅矿、硫锑铅矿等为主的硫化矿,此外还
存在部分氧化矿。除以锑为主的单一矿床以外,锑常与金、铅、钨等元素共生
或伴生。根据 USGS 数据显示,全球锑矿产资源储量约为 190 万吨,主要分布
在中国、俄罗斯、玻利维亚、塔吉克斯坦等国家。中国的锑矿产资源储量位居
全球第一位,储量约为 48 万吨,占全球储量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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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锑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占比图 数据来源:USGS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锑品生产国,锑产业集中度相对较高,2019 年中国锑产
量占全球矿山产量的 54%以上。
全球锑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占比图 数据来源:USGS
锑的主要用途包括国防军工、防火安全、铅酸蓄电池、化工应用、玻璃工
业等,具体如下:
行业 应用形式 用途 最终下游
增加金属硬度,提升耐
制造榴霰弹、红外
国防军工 增硬剂、锑化铟 蚀、耐候性能;红外导弹
导弹
中电子元器件的核心材质
防火安全 三氧化二锑 阻燃剂 建筑、汽车、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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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交通运输
汽车、电动车、光
铅酸蓄电池 铅锑合金 铅酸蓄电池板栅材料
伏、风电
锑系催化剂(三氧化
纤维工业、包装
化工应用 二锑、醋酸锑和乙二 聚酯工业催化剂
业、电子电器
醇锑)
光伏玻璃、电子产
玻璃工业 锑酸钠 高端玻璃澄清剂
品、高档轿车玻璃
随着全球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锑的应用领域转向阻燃及能源合金领域,
锑化合物的消费量预计将明显上升。
世界铅矿产资源丰富,截至 2019 年底,世界已查明的铅资源储量约 8,800
万吨,主要分布在澳大利亚、中国、俄罗斯、秘鲁、墨西哥、美国等国,中国
铅资源储量丰富,占世界储量近 20%,居世界第二位。
图 2-3 全球铅矿产资源储量分布占比图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公布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铅产量 644 万
吨,同比增长 9.41%。金属铅具有良好的延展性、抗腐蚀性,易与其他金属制
成性能优良的合金。金属铅、铅合金和其化合物广泛应用于蓄电池、电缆护
套、机械制造业、船舶制造、轻工、氧化铅、射线防护等行业。
(二)行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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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锡矿产资源较集中,中国、印尼和缅甸三国是全球锡金属主要供给
方,近年新增供给主要来自缅甸,近期受缅甸国内局势及新冠疫情等国际环境
影响,锡精矿供给有所下降,锡金属供给呈现紧张趋势,我国锡矿石产量也逐
年下降。
中国锡矿石历年产量 数据来源:USGS
锡的下游主要是电子、化工、镀锡板等,在 5G、PVC 需求增长以及锡热
稳定剂占比提升驱动下,锡金属需求保持增长。总体上,未来锡的需求将以稳
中有增为主,受全球货币宽松政策的影响,锡产品价格预计将呈现上涨趋势。
近 2 年我国锡锭及锡精矿价格趋势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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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锭及锡精矿价格趋势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全球锌矿供给自 2016 显现收缩,但进入 2017 后全球锌矿供应缓慢恢复,
国内锌矿石产量在 2016 年到达高位后逐步下降,后续随着新增矿山产能逐步投
产,锌矿石供给预计将逐步提升。
锌金属矿石历年产量 数据来源:USGS
受全球施行宽松货币政策影响,疫情后锌产品价格上涨,但随着供给增
加,需求供给趋于平衡,价格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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锌锭价格趋势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铅的最大消费行业为铅酸电池的生产应用,占比约为 85%。化工及电子行
业用铅占比较小,大约 7%的铅合金用于化工行业的防腐和医疗,4%的铅应用
于电子显像管、电缆等行业,因此铅酸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将决定着铅消费。
而铅酸蓄电池主要用在汽车、通讯电源、电动自行车等用途上,因而铅的下游
需求行业相对集中,这些行业的景气程度直接影响铅的消费。
随着海外疫情的控制,部分矿山新增产能释放,预计整体供应将上升。而
我国铅矿质量下滑以及资源枯竭,铅精矿有望保持低质量增长和高进口增长的
趋势,俄罗斯和秘鲁仍是我国铅精矿的主要进口来源国。在铅矿整体供应充足
的环境下,精炼铅加工费提升将逐步提高冶炼厂的产能,若下游消费未能明显
改善,将使铅价持续承压。
根据美国地质调查局数据,2019 年全球主要国家锑矿含锑金属年产量约
途受限,主要用于阻燃剂、催化剂,整体显示出锑供应未能有效释放,供给端
依存明显刚性的现状。
全球锑矿石供给情况 数据来源:U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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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锑供应国,中国锑产量的变化对全球锑供应产生直接影
响,而环保政策及产业政策则对中国锑供应稳定性起到决定性作用。环保政策
在近年来的严格执行令锑行业整体面临较大环保压力,压力主要源于环保督查
及特别排放要求,对锑矿施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暂停受理锑矿探矿权及采矿
权申请都会从产业政策和准入角度对锑的供应形成扰动。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国内有色金属精矿产品供应不足
我国主要有色金属品种的矿产资源相对不足,贫矿多、富矿少,且有色金
属冶炼企业的产能普遍很大,导致国内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的矿石自给率不高,
对外购精矿依赖严重,国内有色金属矿产品市场实际属于卖方。同时,国际有
色金属矿业巨头对全球有色金属精矿供应具有相当程度的操控能力,已形成产
业集中较高的寡头垄断态势。作为卖方的国内有色金属采选企业面临市场机
遇,处于有利地位。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色金属采选业可持续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有色金属采选业可持续发展,2009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
的《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要“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
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
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2019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
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等列入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加大对资源勘查、矿
石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为我国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基础。
尽管我国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具有一定资源储备量,但绝大多数是贫矿,开
采难度大,生产成本偏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矿山分布分散,且多为中小型
矿山,产业集中度低。上述特点制约了国内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形成规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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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国家对有色金属矿山的开发与生产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按照规定,
企业进行有色金属资源勘查必须获得《勘查许可证》,进行有色金属矿山开采
则需获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矿区如果涉及取用地表或
者地下水资源,占用草地或者林地资源,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取得相应
资质,或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还在有色金属矿山的生产规
模、工艺装备、安全保障、环保实施、生产布局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随着我
国对环保的逐渐重视和有色金属资源整合的深入,上述标准将逐步提高。行政
许可标准的提高将加大进入有色金属采选业的成本。
由于形成条件不同,各个矿山的有色金属品种、品位、矿体赋存条件差异
较大,对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获得具有一定规模及开
采价值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是进入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障碍。
(五)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有色金属采选业具有周期性。有色金属采选业受宏观经济周期、下游行业
的经济周期以及矿山投资、建设周期的影响较大。
有色金属采选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由于有色金属品种多、矿石类型丰
富,其地理分布更是呈现不均衡的规律,导致有色金属矿山的地理分布具有偶
然性,与消费需求地域不必然重合,因此单位售价低的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具
有一定区域性,而单位售价高的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的区域性特征不明显。
此外,受海拔、气候和水电的季节性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北部地区、高
海拔地区的有色金属采选企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六)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矿产采选业,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上游行
业。有色金属矿产采选业的产业链下游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由于中国本身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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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资源储备及开发的不足及国内冶炼加工产能普遍过剩,冶炼加工企业对精矿
产品市场的影响力偏弱,精矿价格一般与金属价格直接挂钩,精矿市场的景气
度受金属下游消费需求领域影响较大。
标的公司业务所涉及的金属品种的下游需求领域较多,既涵盖汽车制造及
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化工、新材料等制造业领域,也包括电力建设、建筑等
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还涉及珠宝消费、消费类电子电器等居民消费领域以及投
资避险等金融投资领域。标的公司业务所涉及金属品种的市场需求不仅受工业
制造、居民消费、政府投资等实体经济因素影响,还受到金融投资等虚拟经济
因素影响。上述行业及领域的发展以及周期性变化都将对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
市场需求状况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七)行业竞争格局
国内来看目前中国的锡矿开采和冶炼主要集中在云南、广西、江西、湖南
和内蒙古等省或自治区。国内锡矿开采企业主要包括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云南乘风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个旧自立矿冶有限公司。
国内独立铅锌矿山企业包括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多金属矿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等。国内主要锑生产企业主要包括锡矿山闪星锑业股份有限责任公
司、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
(八)标的公司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在锡等有色金属品种上具有较强的资源优势。标的公司目前拥有
铜坑矿、高峰矿两座地下矿山,其中,高峰矿属于世界罕见的锡多金属特富矿
山,富含锡、锌、铅、锑、铟、银等多种有色金属。标的公司的资源优势使得
其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特别是锡等有色金属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二一五公司前身 215 队成立于 1954 年,自成立起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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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矿田进行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工作,拥有丰富的地质勘查经验,先后发现
了铜坑 91、92 号矿体,拉么锡锌铜矿,巴里深部 94~96 号矿体,亢马锡多金
属矿等多个大型矿山,以及世界罕见的巴力-龙头山矿区 100 号矿体、105 号矿
体,为我国锡矿资源的开发做出了重大贡献。标的公司优秀的勘探团队将进一
步保证公司未来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控制。标的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每年都会投
入资金开展矿产探勘活动,有效保障了标的公司的资源储量。
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111,753.39 26.63% 109,010.28 26.62% 111,609.58 27.66%
非流动资产 307,931.53 73.37% 300,555.39 73.38% 291,871.00 72.34%
资产总额 419,684.92 100.00% 409,565.67 100.00% 403,480.5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主要由于标的
公司开展的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需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规模较大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2,542.83 47.02% 70,031.41 64.24% 22,223.56 19.91%
应收票据 1,662.63 1.49% 4,041.59 3.71% 0.00 0.00%
应收账款 10,151.23 9.08% 2,803.88 2.57% 6,963.50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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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3,841.56 3.44% 2,094.87 1.92% 1,225.24 1.10%
其他应收款 2,041.02 1.83% 1,157.67 1.06% 65,533.23 58.72%
存货 38,883.57 34.79% 26,250.80 24.08% 15,528.04 13.91%
其他流动资产 2,630.56 2.35% 2,630.06 2.41% 136.00 0.12%
流动资产合计 111,753.39 100.00% 109,010.28 100.00% 111,609.58 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0.00 0.00 2.90
银行存款 52,542.83 70,031.41 22,220.66
其他货币资金 0.00 0.00 0.00
合计 52,542.83 70,031.41 22,223.56
标的公司 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上涨 215.12%,主要由于
溯,因此模拟财务报表中,2019 年期末标的公司母公司(不含分公司)货币资
金余额为 0.00 元,2019 年末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列示的货币资金余额 22,223.56
万元是根据各分子公司实际账面余额合并计算所得;模拟财务报表中,2020 年
流入金额较大及关联方占款的偿还,导致 2020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9 年末
大 幅 上 涨 。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标 的 公 司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较 2020 年 末 下 降
(2)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因销售货物而形成了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662.63 4,041.59 -
商业承兑汇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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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62.63 4,041.59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0.00 万元、4,041.59 万
元、1,662.63 万元,占标的公司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00%、3.71%、1.49%。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7,668.15 万元、3,518.46
万元、11,017.3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按风险分类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0,987.39 99.73 836.16 7.61
其中:账龄组合 10,987.39 99.73 836.16 7.61
合计 11,017.39 100.00 866.16 7.86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518.46 100.00 714.58 20.31
其中:账龄组合 3,518.46 100.00 714.58 20.31
合计 3,518.46 100.00 714.58 20.31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7,668.15 100.00 704.65 9.19
其中:账龄组合 7,668.15 100.00 704.65 9.19
合计 7,668.15 100.00 704.65 9.19
标的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
具体的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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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可比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兴业矿业 盛达资源 国城矿业 华钰矿业 西藏珠峰
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账龄坏账计提比例差异较小,3 个月内不计提
坏账是由于标的公司采用短期现金结算政策,通常情况下,3 个月内客户均能
正常回款。
报告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准备
合计 10,987.39 8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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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准备
合计 3,518.46 714.58
账龄
账面余额 预期信用损失率(%) 坏账准备
合计 7,668.15 704.65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分别如下:
单元:万元
名称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余额
广西远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124.61 28.36 0.00
广西河池市华昌矿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216.90 11.05 55.73
广西南丹县顺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00.19 9.99 361.87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 920.32 8.35 0.00
中山翰华锡业有限公司 838.10 7.61 26.50
合计 7,200.11 65.35 444.11
上述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均与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2019 年
标的公司 31.21 37.00 -
可比上市公司 2020 年 2019 年
兴业矿业 - 14.8 10.90
盛达资源 - 45.9 96.90
国城矿业 - 19.4 12.60
华钰矿业 - 12.3 5.54
西藏珠峰 - 13.7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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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金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
因为标的公司结算周期较短,部分销售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
(4)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3,841.56 100.00 2,094.87 100.00 1,225.24 100.00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占比(%)
广西九龙水泥有限公司 1,812.71 47.19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8.10 8.54
柳州市博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194.31 5.0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河池石油分公司 171.61 4.47
柳州市摆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27.27 3.31
合计 2,633.99 68.57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项 2,816.80 1,926.89 66,312.85
减:坏账准备 775.78 769.21 7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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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041.02 1,157.67 65,533.23
其他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往来款 1,206.16 1,203.66 65,544.51
备用金 138.33 81.41 114.87
保证金 398.06 408.36 389.07
押金 939.74 161.45 186.58
其他 134.51 72.01 77.82
减:坏账准备 775.78 769.21 779.62
合计 2,041.02 1,157.67 65,533.2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坏账准备 未来 12 个月 合计
用损失(未发生信 用损失(已发生信
预期信用损失
用减值) 用减值)
期初余额 17.42 751.79 769.21
期初余额在本期
重新评估后
本期计提 6.57 6.57
本期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23.99 751.79 775.78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 坏账准备
债务人名称 月 31 日余 账龄 项期末余额合
质 余额
额 计数的比例(%)
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押金 800.00 1 年以内 28.40 0.00
管理人
丰河洞治理整顿工作组 保证金 651.79 5 年以上 23.14 651.79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厂矿区重 往来款 100.00 5 年以上 3.55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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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柳州市摆古楼餐饮管理有限
往来款 62.70 1 年以内 2.23 0.00
公司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南丹供
押金 43.81 1 年以内 1.56 0.00
电有限公司
合计 —— 1,658.31 —— 58.87 751.79
为 65,533.23 万元、1,157.67 万元、2,041.02 万元。2019 年末其他应收款余
额较大,具体原因为:2019 年末由于标的公司母公司资产组未独立核算,资金
运转情况无法进行追溯,因此模拟财务报表中,2019 年期末标的公司母公司
(不含分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0.00 元,导致 2019 年度标的公司模拟利润表
与 2019 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增加额无法勾稽,标的公司为平衡 2019 年模拟
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钩稽关系,根据可比原则,标的公司母公司模拟其他应
收款金额约为 6.5 亿元,该笔款项非真实发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6)存货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945.35 1,082.22 3,863.13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13,390.66 0.00 13,390.66
库存商品(产成品) 6,163.56 107.95 6,166.13
委托加工商品 11,186.98 0.00 11,186.98
发出商品 4,387.18 0.00 4,276.66
在途物资 0.00 0.00 0.00
合计 40,073.74 1,190.17 38,883.57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4,169.43 969.89 3,199.54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12,271.04 0.00 12,271.04
库存商品(产成品) 5,129.44 109.19 5,020.25
委托加工商品 5,612.31 0.00 5,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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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物资 147.66 0.00 147.66
合计 27,329.87 1,079.08 26,250.80
存货类别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601.62 929.71 4,671.91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9,879.88 0.00 9,879.88
库存商品(产成品) 999.06 22.80 976.26
委托加工商品 0.00 0.00 0.00
在途物资 0.00 0.00 0.00
合计 16,480.56 952.51 15,528.04
矿产品加工为锌锭、锡锭需一定的生产周期,2020 年末尚有价值 5,612.31 万精
矿正在进行委托加工,2021 年 10 月末委托加工商品金额为 11,186.98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应收款 1,018.63 0.33% 1,129.63 0.38% 1,129.63 0.39%
固定资产 107,896.03 35.04% 104,472.72 34.76% 103,934.80 35.61%
在建工程 99,741.26 32.39% 116,176.46 38.65% 116,486.85 39.91%
无形资产 78,957.03 25.64% 66,815.89 22.23% 67,300.10 23.06%
开发支出 96.23 0.03% 237.20 0.08% 87.19 0.03%
长期待摊费用 7,882.52 2.56% 8,377.88 2.79% 433.30 0.1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89.84 1.82% 2,611.41 0.87% 1,764.92 0.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9.99 2.19% 734.20 0.24% 734.20 0.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7,931.53 100.00% 300,555.39 100.00% 291,871.00 100.00%
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2.34%、73.38%、73.37%。非流动资产在资产中占
比较高,与标的所处有色金属采选行业有关,有色金属采选行业固定资产、土
地、矿业权等无形资产投资一般较大,投入的在建工程建设周期一般较长。
标的公司主要非流动资产项目分析如下:
(1)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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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应收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矿山复垦保证金 1,018.63 1,018.63
合计 1,018.63 1,018.63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矿山复垦保证金 1,129.63 1,129.63
合计 1,129.63 1,129.63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矿山复垦保证金 1,129.63 1,129.63
合计 1,129.63 1,129.63
标的公司长期应收款为标的公司缴纳的矿山复垦保证金。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 108,428.00 105,069.79 104,508.28
固定资产清理 0.00 0.00 2.44
减:减值准备 531.97 597.07 575.91
合计 107,896.03 104,472.72 103,934.80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电子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 合计
一、账面原值
日余额
额
(1)购置 1,731.93 1,775.99 162.08 4,633.02 4.08 8,307.10
(2)在建工程转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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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1)处置或报废 2,393.22 5,452.78 52.79 2,237.50 164.70 10,300.99
日余额
额
(1)购置 54.97 1,346.65 87.52 48.49 0.20 1,537.82
(2)在建工程转
入
(3)其他 0.00 200.95 0.00 0.00 0.00 200.95
额
(1)其他 0.00 0.00 200.95 0.00 5.66 206.60
日余额
二、累计折旧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日余额
额
(1)计提 3,244.75 5,622.42 420.87 430.06 173.11 9,891.21
(2)其他 0.00 192.20 0.00 0.00 0.00 192.20
额
(1)处置或报废 403.04 3,202.57 40.14 1,953.55 43.98 5,643.28
日余额
额
(1)计提 2,183.72 1,500.66 197.56 1,043.69 58.03 4,983.66
额
(1)其他 0.00 69.29 192.20 4.25 0.00 265.74
日余额
三、减值准备
日余额
额
(1)计提 6.52 65.10 0.00 0.00 0.00 71.62
额
(1)处置或报废 0.00 50.46 0.00 0.00 0.00 50.46
日余额
额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处置或报废 0.00 65.10 0.00 0.00 0.00 65.10
日余额
四、账面价值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日账面价值
日账面价值
日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井下巷道等)为主,
固定资产净值占非流动资产比例比分别为 35.61%、34.76%、35.04%。标的公司
地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地下巷道等资产采用工作量折旧法。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
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大额减值。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建工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项目 99,560.87 115,911.56 116,281.31
工程物资 292.40 376.91 317.56
减:减值准备 112.02 112.02 112.02
合计 99,741.26 116,176.46 116,486.85
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 72,280.93 0.00 72,280.93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环保防渗整改项目 2,493.79 0.00 2,493.79
铜坑锌多金属矿勘探工程 9,210.52 0.00 9,210.52
选矿废水处理扩建项目 903.40 0.00 903.4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铜坑井下开拓工程 292.82 0.00 292.82
铜坑矿巴力山锌多金属-银锌矿 50 万吨/年
采选工程
铜坑矿俱乐部一楼会议室整改工程 40.00 0.00 40.00
东副井 JKM3.25*411 主提升机电控系统技
术改善
广西南丹县巴力—长坡矿段 255-386 水平
铜坑矿五片四小区学生公寓楼维修项目 104.44 0.00 104.44
外排水废水处理系统大修 7.85 0.00 7.85
铜坑矿业灰岭外排口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更
新项目
更换 1#尾矿管 67.91 0.00 67.91
大厂探矿权详查费 1,687.51 0.00 1,687.51
巴力山破碎带氧化矿评价项目 120.75 0.00 120.75
沙坪土地确权 772.93 0.00 772.93
鲁塘尾矿库岩溶封堵与防渗治理项目 152.83 0.00 152.83
鲁塘尾矿库外排水废水深度处理项目 552.94 0.00 552.94
鲁塘尾矿库外排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土建增
加工程
鲁塘尾矿库恢复为凹地库工程 250.10 0.00 250.10
堆筑鲁塘尾矿库东南角子坝工程 67.96 0.00 67.96
鲁塘尾矿库东南角子坝堆筑工程 56.76 0.00 56.76
巴里选矿厂拆迁提标升级改造 7,347.42 0.00 7,347.42
-200 米无轨设备维修硐室 589.11 0.00 589.11
大 7 号盲斜井 261.68 0.00 261.68
-250 米水平泵站水仓 210.12 0.00 210.12
-200 米至-250 米水平脉外巷 868.24 0.00 868.24
-200 米水平油库硐室 163.20 0.00 163.20
-250 米水平破碎锤停车硐室 23.64 0.00 23.64
工程队排班室 17.29 0.00 17.29
竖井井筒装备改造 35.56 0.00 35.56
-151 米泵站恢复 51.16 0.00 51.16
-200 水平炸药库 25.08 0.00 25.08
-200 米至 250 米南面环形脉外巷 136.11 0.00 136.11
-200 米至-250 米主斜坡道 96.98 0.00 96.98
合计 99,560.87 99,560.8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建工程基本情况(续):
项目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
工程
碎矿车间 10#皮带廊加固工程 0.00 0.00 53.69 53.69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环保防渗整
改项目
黑水沟片区雨污分流项目 0.00 0.00 232.64 232.64
铜坑矿充填车间 1000M3 回水
池新建工程
灰岭尾矿库视频监控系统升级
及搬迁项目
尾矿库西支沟 5#管延伸 0.00 0.00 9.42 9.42
尾矿管更换 0.00 0.00 164.19 164.19
选矿废水深度处理大修项目 0.00 0.00 26.55 26.55
灰岭尾矿库回水泵站搬迁改造
项目
选矿废水处理扩建项目 751.06 751.06 0.00 0.00
灰岭尾矿库二级泵站左岸边坡
加固防渗处置
铜坑矿全尾砂流体胶结充填系
统改造井下充填管道工程
铜坑矿东副井至塌陷区排废运
输设施工程
铜坑矿井下通风系统改造工程
(开拓)
铜坑井下排水系统改造工程
(开拓)
铜坑矿外包工程集中派班楼 11.51 11.51 7.08 7.08
铜坑矿巴力山锌多金属-银锌矿
维修车间新建厂房 0.00 0.00 112.14 112.14
铜坑矿俱乐部一楼会议室整改
工程
井下 3#、4#线阻燃电缆更新 0.00 0.00 45.21 45.21
井下高压阻燃电缆更新 0.00 0.00 7.36 7.36
井下配电室阻燃电缆更新 0.00 0.00 32.23 32.23
井下 455 长坡箕斗井配电室电
缆更新
井下人员定位及监测监控系统
扩充及完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铜坑锌多金属矿勘探工程 9,210.52 9,210.52 7,829.92 7,829.92
铜坑矿重金属水质分析仪更新
项目
井下 6000V 高压供电系统 1#、
铜坑矿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
填系统改造工程设备
铜坑全尾砂结构流体胶结充填
系统及采矿方法调整改造工程
铜坑矿地表塌陷区烟气治理工
程
东副井 JKM3.25*411 主提升机
电控系统技术改善
广西南丹县巴力—长坡矿段
铜坑矿五片四小区学生公寓楼
维修项目
鲁塘尾矿库拉索屯 W107 回水
泵站改造工程
鲁塘尾矿库岩溶封堵与防渗治
理项目
鲁塘尾矿库外排水废水深度处
理项目
鲁塘尾矿库恢复为凹地库工程 193.50 193.50 0.00 0.00
鲁塘尾矿库外排水废水处理提
升项目
总尾泵站至鲁塘尾矿库 1#尾矿
输送管道更新项目
管道更新项目
堆筑鲁塘尾矿库东南角子坝工
程
总尾泵站事故应急池底部防渗
工程
拉索屯、岜楼屯生活饮水工程 87.52 87.52 87.52 87.52
车河灰岭尾矿库工程 15,842.44 15,842.44 15,586.82 15,586.82
大厂探矿权详查费 1,687.51 1,687.51 1,687.51 1,687.51
巴力山破碎带氧化矿评价项目 120.75 120.75 120.75 120.75
沙坪土地确权 772.93 772.93 772.93 772.93
巴里选矿厂拆迁提标升级改造 5,040.25 5,040.25 3,510.92 3,510.92
黄瓜洞 105 矿体集中式通风基
站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减值准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备
充填站供砂系统改造 0.00 0.00 176.66 176.66
坑口探井新配电房 0.00 0.00 0.00 0.00
-200 米无轨设备维修硐室 582.96 582.96 411.30 411.30
微震监测系统 0.00 0.00 22.07 22.07
大 7 号盲斜井 141.61 141.61 7.82 7.82
-250 米水平泵站水仓 122.57 122.57 33.62 33.62
-200 米至-250 米水平脉外巷 561.43 561.43 430.04 430.04
-103 米至-151(含)米脉外巷 0.00 0.00 72.75 72.75
-151 米至-200 米(含)脉外巷 0.00 0.00 66.25 66.25
-200 米水平油库硐室 161.49 161.49 29.76 29.76
井下爆破器材硐室 0.00 0.00 10.72 10.72
-200 米往下主斜道 0.00 0.00 31.78 31.78
-250 米水平南面环形车场 0.00 0.00 30.28 30.28
-250 米水平破碎锤停车硐室 22.13 22.13 22.13 22.13
工程队排班室 17.29 17.29 17.29 17.29
竖井井筒装备改造 35.56 35.56 16.69 16.69
-60 米加瓦风机硐室 0.00 0.00 133.62 133.62
-151 米泵站恢复 50.63 50.63 48.38 48.38
采矿废水处理初沉池 0.00 0.00 95.65 95.65
-200 水平炸药库 24.82 24.82 12.47 12.47
探井大门至老办公楼运矿道路 0.00 0.00 73.39 73.39
-200 米至 250 米南面环形脉外
巷
华锡集团柳州片周转房装修工
程
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
验室
锡城加油站更新改造工程 0.00 0.00 5.52 5.52
合计 115,911.56 115,911.56 116,281.31 116,281.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铜坑锌多金属矿 3000 吨日采选工程,
该工程占标的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1.30%、62.22%、72.60%,
该工程相关的探矿权正在办理探转采及开采品种变更手续。报告期内,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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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建工程不存在转固不及时的情况。
报告期内,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1 年增加 其他减少
日余额 产 31 日余额
铜坑锌多金属矿
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环
保防渗整改项目
选矿废水处理扩建项
目
铜坑矿巴力山锌多金
属-银锌矿 50 万吨/ 21.23 0.00 0.00 0.00 21.23
年采选工程
铜坑锌多金属矿勘探
工程
铜坑矿全尾砂结构流
体胶结充填系统改造 667.15 0.00 667.15 0.00 0.00
工程设备
铜坑全尾砂结构流体
胶结充填系统及采矿 4,269.10 31.98 4,301.08 0.00 0.00
方法调整改造工程
鲁塘尾矿库外排水废
水深度处理项目
车河灰岭尾矿库工程 15,842.44 83.66 0.00 15,926.10 0.00
大厂探矿权详查费 1,687.51 0.00 0.00 0.00 1,687.51
沙坪土地确权 772.93 0.00 0.00 0.00 772.93
巴里选矿厂拆迁提标
升级改造
-200 米 无 轨 设 备 维
修硐室
-250 米 水 平 泵 站 水
仓
-200 米 至 -250 米 水
平脉外巷
竖井井筒装备改造 35.56 0.00 0.00 0.00 35.56
合计 114,037.61 3,830.42 4,968.23 15,926.10 96,973.70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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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土地使用权 34,195.55 43.31% 19,607.75 29.35% 16,938.92 25.17%
专利权 59.24 0.08% 37.32 0.06% 13.56 0.02%
采矿权 44,362.48 56.19% 46,973.23 70.30% 50,114.16 74.46%
软件 339.76 0.43% 197.59 0.30% 233.47 0.35%
合计 78,957.03 100.00% 66,815.89 100.00% 67,300.10 100.00%
报告期,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由采矿权、土地使用权构成,2021 年 10
月末余额,土地使用权价值上升,主要由于取得了权属证书编号为桂 2021 南丹
县不动产权第 0013628 号土地使用权导致。
标的公司无形资产原值和累计摊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采矿权 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3,151.74 25.46 372.18 25.68 3,575.06
(1)购置 0.00 27.83 0.00 198.08 225.91
(2)在建工程转入 15,926.10 0.00 0.00 0.00 15,926.10
二、累计摊销
(1)计提 482.90 1.70 3,513.11 61.56 4,059.27
(1)计提 1,338.30 5.91 2,610.75 55.91 4,010.88
三、减值准备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采矿权 软件 合计
四、账面价值
(5)开发支出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开发支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内部开发 计入当 确认为无
月 31 日 其他 月 31 日
支出 期损益 形资产
深井开采透明矿山管控
体系研发应用项目
选矿技术 0.93 0.00 0.00 0.93 0.00 0.00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4.56 0.00 0.00 14.56 0.00 0.00
流态冰井下温度技术研
究
巴里选厂提标升级研究 0.00 96.23 0.00 0.00 0.00 96.23
采矿权 0.00 372.18 0.00 0.00 372.18 0.00
其他项目 0.00 648.63 0.00 648.63 0.00 0.00
合计 87.19 1,186.32 0.00 664.12 372.18 237.20
项目 内部开发 计入当 确认为无
月 31 日 其他 月 31 日
支出 期损益 形资产
深井开采透明矿山管控
体系研发应用项目
流态冰井下温度技术研
究
巴里选厂提标升级研究 96.23 0.00 0.00 0.00 0.00 96.23
其他项目 0.00 88.94 0.00 88.94 0.00 0.00
合计 237.20 141.83 0.00 88.94 193.87 96.23
(6)长期待摊费用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类别
月 31 日余额 额 额 额 31 日余额
铜坑矿地表塌陷区烟气
治理费用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用 393.14 118.34 337.15 0.00 174.33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
维修费
注册师费摊销 38.02 152.44 89.40 0.00 101.06
合计 433.30 8,372.55 427.97 0.00 8,377.88
类别
月 31 日余额 额 额 额 31 日余额
铜坑矿地表塌陷区烟气
治理费用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用 174.33 0.00 174.33 0.00 0.00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房屋
维修费
注册师费摊销 101.06 72.84 55.32 0.00 118.57
合计 8,377.88 175.80 671.16 0.00 7,882.52
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铜坑矿地表塌陷区烟气治理费用,具体情况
如下:
染问题被群众投诉,后来被督察组列为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公司
采取有效措施,将烟气影响控制在可控范围,加快烟气治理进度,于 2020 年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提出关于解决烟气治理的问题,标的公司委托广西河池
市青秀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完成了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工
作;于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5 月完成编制了《广西华锡集团铜坑矿地表塌陷区
烟气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召开了专家技术咨询会。主要内容有:崩落法转
充填法开采技术改造、井下采空区治理、地表塌陷区充填、塌陷区水污染防
治、溢出的 SO2 无害化处理、配套保障工程等,总投资概算 13,409.6 万元。
司组织了“铜坑矿地表塌陷区烟气治理工程”现场检查和验收,参加验收单位有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恒基建设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南丹县发展和改革局、南丹县工信局、南
丹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专家验收结果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实施方案
治理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递延所得 可抵扣/应 递延所得 可抵扣/应 递延所得 可抵扣/应纳
项 目
税资产/ 纳税暂时 税资产/ 纳税暂时性 税资产/负 税暂时性差
负债 性差异 负债 差异 债 异
计提的各
项资产减 356.27 2,394.66 350.60 2,316.75 338.05 2,209.70
值准备
已计提未
发放的职 483.86 3,175.84 789.29 5,169.27 575.54 3,728.65
工薪酬
预计弃置
费用折旧
及融资费
用
可抵扣亏
损
内部交易
未实现利 2,565.84 15,882.03 1,105.68 7,371.17 523.17 3,487.78
润
小 计 5,589.84 35,920.12 2,611.41 17,296.11 1,764.92 11,613.8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944.06 1,111.30 910.23
可抵扣亏损 4,317.29 9,563.60 9,820.72
合计 5,261.36 10,674.90 10,730.9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情况: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年度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4,317.29 9,563.60 9,820.7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利子公司物资公司亏损所
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 6,015.79
消耗性生物资产 734.20 734.20 734.20
合计 6,749.99 734.20 734.20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为高峰公司新选厂建设预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302,201.31 93.86% 286,313.08 86.76% 254,462.63 76.95%
非流动负债 19,756.81 6.14% 43,696.84 13.24% 76,202.91 23.05%
负债合计 321,958.12 100.00% 330,009.92 100.00% 330,665.54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分别到达 76.95%、86.76%、
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122,286.29 184,486.72 185,616.27
应付账款 29,963.71 29,673.43 36,421.69
预收款项 500.77 1,357.25 361.23
合同负债 10,055.22
应付职工薪酬 5,056.76 7,160.33 5,811.11
应交税费 11,690.60 7,191.79 3,302.31
其他应付款 61,159.91 5,828.46 4,850.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180.87 50,589.64 18,1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307.18
流动负债合计 302,201.31 286,287.61 254,462.63
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组成。
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72.94%、64.44%、
期的非流动负债组成为一年内到期的银行贷款,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标的公司主要流动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标的公司短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28,025.81 45,500.00 46,800.00
其他条件借款 94,260.49 138,986.72 138,816.27
合计 122,286.29 184,486.72 185,616.27
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华锡矿业划转资产
的议案》、《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更方案》,根据
方案,华锡集团将部分银行贷款随资产划入本公司。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
由华锡集团划入标的公司的贷款尚未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其中短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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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付账款
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29,963.71 29,673.43 36,421.69
报告期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债权单位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未偿还原因
广西九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9.82 暂未结算
柳州酸王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51.28 暂未结算
盐城市清源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215.95 暂未结算
浙江中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67 暂未结算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00.00 暂未结算
广西城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11.86 暂未结算
河池市市政工程公司 303.22 暂未结算
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1,283.27 暂未结算
洛阳洛信矿山机器有限公司 252.26 暂未结算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311.04 暂未结算
合计 4,459.37 ——
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在建工程款,因工程施工周期较长等原因,结算
周期一般较长。
(3)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收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500.77 1,357.25 361.23
因标的公司精矿供给属于卖方市场,部分客户为了锁定精矿供给,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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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预付款稳定供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同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预收货款 10,055.22
合计 10,055.22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减少额 月 31 日余
额
短期薪酬 5,811.11 37,456.82 36,107.59 7,160.3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0.00 423.87 423.87 0.00
辞退福利 0.00 83.15 83.15 0.00
合计 5,811.11 37,963.85 36,614.62 7,160.33
项目 2021 年减少额 月 31 日余
额
短期薪酬 7,160.33 28,665.70 30,769.27 5,056.76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0.00 3,499.14 3,499.14 0.00
辞退福利 0.00 72.35 72.35 0.00
合计 7,160.33 32,237.19 34,340.76 5,056.76
短期职工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31 日余
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853.11 26,442.21 24,958.82 5,336.50
职工福利费 21.75 2,800.30 2,822.04 0.00
社会保险费 0.00 1,417.66 1,405.71 11.95
其中:医疗保险费 0.00 1,388.19 1,376.24 11.95
工伤保险费 0.00 20.53 20.53 0.00
生育保险费 0.00 8.94 8.94 0.00
住房公积金 28.17 3,036.84 3,000.48 64.53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71.43 1,079.43 1,055.13 9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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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短期薪酬 936.65 2,683.02 2,868.06 751.61
合计 5,811.11 37,456.82 36,107.59 7,160.33
项目 月 31 日余
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5,336.50 18,827.65 20,910.12 3,254.03
职工福利费 0.00 2,249.21 2,249.21 0.00
社会保险费 11.95 1,745.93 1,757.89 0.00
其中:医疗保险费 11.95 1,548.58 1,560.53 0.00
工伤保险费 0.00 197.36 197.36 0.00
生育保险费 0.00 0.00 0.00 0.00
住房公积金 64.53 2,491.49 2,507.71 48.31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995.73 964.45 957.38 1,002.80
其他短期薪酬 751.61 2,386.96 2,386.96 751.61
合计 7,160.33 28,665.70 30,769.27 5,056.76
设定提存计划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31 日余 2020 年增加额 2020 年减少额
日余额
额
基本养老保险 0.00 410.93 410.93 0.00
失业保险费 0.00 12.94 12.94 0.00
合计 0.00 423.87 423.87 0.00
项目 月 31 日余 2021 年增加额 2021 年减少额
日余额
额
基本养老保险 0.00 3,393.28 3,393.28 0.00
失业保险费 0.00 105.86 105.86 0.00
合计 0.00 3,499.14 3,499.14 0.00
为 5,811.11 万元、7,160.33 万元、5,056.76 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由短期薪
酬中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组成。
(5)应交税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交税费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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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3,751.76 2,242.24 902.42
资源税 1,209.93 856.60 133.04
企业所得税 5,585.96 3,476.41 2,044.22
房产税 103.07 75.31 7.26
土地使用税 408.73 13.23 5.53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8.25 113.10 41.03
教育费附加 112.69 67.12 24.57
地方教育附加 75.13 50.23 16.38
其他税费 251.15 297.54 127.87
合计 11,690.60 7,191.79 3,302.31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中占比较高的主要是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和资源税,三者合计占应交税费比例分别为 93.26%、91.43%、90.22%。
(6)其他应付款项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类别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2.40 2.40 0.72
其他应付款项 61,157.52 5,826.06 4,849.30
合计 61,159.91 5,828.46 4,850.02
其他应付款项中主要为标的公司借款华锡集团(借款资金来源为北部湾集
团)余额 5.54 亿。
报告期末,应付股利明细: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普通股股利 2.40 2.40 0.72
合计 2.40 2.40 0.72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项按款项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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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款 58,166.62 1,903.19 992.81
押金 1,914.52 2,579.91 1,871.51
质保金 710.31 543.80 1,157.48
代收代付款 215.21 482.87 461.73
其他 150.85 316.30 365.78
合计 61,157.52 5,826.06 4,849.30
报告期内,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其他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余额 未偿还原因
湘潭湘军建设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 1,33.00 合同履约保障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0,180.87 50,589.64 18,100.00
合计 60,180.87 50,589.64 18,100.00
标的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借款 14,977.37 75.81% 38,955.47 89.10% 71,271.73 93.53%
预计负债 3,364.92 17.03% 3,229.05 7.39% 3,073.86 4.03%
递延收益 1,414.52 7.16% 1,537.79 3.52% 1,857.31 2.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56.81 100.00% 43,722.31 100.00% 76,202.91 100.00%
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组成,其中,长期借款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93.53%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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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主要非流动负债项目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条件借款 14,977.37 20,765.47 71,271.73
保证借款 18,190.00
合计 14,977.37 38,955.47 71,271.73
元、38,955.47 万元、14,977.37 万元。
(2)预计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 形成原因
月 31 日余额 额 额 31 日余额
预计弃置费用 3,073.86 155.19 0.00 3,229.05 矿山复垦基金
合计 3,073.86 155.19 0.00 3,229.05
项目 形成原因
月 31 日余额 额 额 31 日余额
预计弃置费用 3,229.05 135.87 0.00 3,364.92 矿山复垦基金
合计 3,229.05 135.87 0.00 3,364.92
各报告期末,标的公司预计负债分别为 3,073.86 万元、3,229.05 万元、
主要系土地复垦计提费用增加所致。
(3)递延收益
单位:万元
项目 月 31 日余 2020 年减少额 形成原因
额 31 日余额
额
政府补助 1,857.31 657.00 976.52 1,537.79 财政拨款
合计 1,857.31 657.00 976.52 1,537.79
项目 月 31 日余 2021 年减少额 形成原因
额 31 日余额
额
政府补助 1,537.79 0.00 123.27 1,414.52 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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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37.79 0.00 123.27 1,414.5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 1,857.31 万元、1,537.79 万元、
节能改造工程款项。
政府补助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
项目 12 月 31 新增补 入损益金 月 31 日余 关/与收益
变动
日余额 助金额 额 额 相关
探井安全高效低 193.62 0.00 193.62 0.00 0.00 资产相关
固废开采工程
地表氧化矿评价
勘查
高峰锡共生多金
属硫化矿绿色高
效回收关键技术
研究及示范工程
高峰公司深井高
硫体通风系统高 527.00 0.00 527.00 0.00 0.00 资产相关
效节能改造工程
十百千人才工程-
高峰
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安全建设避
险六大系统专项
补助
采掘设备及升级
地压监测系统
高峰公司采矿废
水处理
高峰深井高硫体
通风系统高效节 0.00 527.00 20.70 0.00 506.30 资产相关
能改造工程
基于物联网技术
的金属矿山综合
信息平台建设项
目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灰岭尾矿库专项
治理资金
其他
项目 12 月 31 新增补 入损益金 月 31 日余 关/与收益
变动
日余额 助金额 额 额 相关
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安全建设避
险六大系统专项
补助
采掘设备及升级
地压监测系统
高峰公司采矿废
水处理
高峰深井高硫体
通风系统高效节 506.30 0.00 17.25 0.00 489.05 资产相关
能改造工程
基于物联网技术
的金属矿山综合
信息平台建设项
目
灰岭尾矿库专项
治理资金
合计 1,537.79 0.00 123.27 0.00 1,414.52
(1)偿债能力标的公司
最近两年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21 年 10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流动比率(倍) 0.37 0.38 0.44
速动比率(倍) 0.24 0.29 0.38
资产负债率(%) 76.71% 80.58% 81.95%
利息保障倍数 7.15 5.26 4.72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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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有所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减少导致。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
降趋势。
(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2,135.61 180,708.77 167,195.43
减:营业成本 107,676.53 90,868.31 85,385.37
税金及附加 8,598.55 7,230.11 5,633.08
销售费用 836.26 880.72 642.20
管理费用 17,519.80 14,930.37 15,074.56
研发费用 282.94 638.75 968.15
财务费用 9,429.72 12,441.85 12,670.76
加:其他收益 430.26 503.79 217.07
信用减值损失 -158.15 -34.30 -37.24
资产减值损失 -111.09 -568.61 -3.55
资产处置收益 0.00 -141.83 0.00
二、营业利润 57,952.83 53,477.72 46,997.59
加:营业外收入 126.19 593.01 187.99
减:营业外支出 301.19 1,237.64 348.51
三、利润总额 57,777.83 52,833.08 46,837.07
减:所得税费用 7,982.11 7,507.01 6,968.50
四、净利润 49,795.72 45,326.07 39,868.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146.52 28,148.30 23,893.54
报告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主营业务 198,012.94 104,437.36 174,684.63 85,581.87 159,878.38 81,378.29
其他业务 4,122.67 3,239.17 6,024.15 5,286.44 7,317.05 4,007.07
合计 202,135.61 107,676.53 180,708.77 90,868.31 167,195.43 85,385.3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7,195.43 万元、180,708.77 万元
元、202,135.61 万元。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销售材料和销售水、电,
排砂收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上涨,主要由于有色金属价格上涨
及锡锭、锌锭销售占比上升导致。
按照业务类别,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锡锭 105,240.80 57,737.06 55,761.17 33,329.59 0.00 0.00
锌锭 39,216.01 27,785.34 37,181.21 23,017.85 0.00 0.00
锡精矿 9,660.69 1,740.03 29,883.11 7,412.37 83,019.10 45,560.72
锌精矿 14,599.25 5,974.81 22,620.21 8,969.20 52,029.62 22,682.69
铅梯精矿 27,631.90 9,249.69 27,254.33 10,696.40 23,417.40 11,204.13
硫铁精矿 874.81 603.09 643.56 950.25 795.65 906.32
物资贸易 495.93 150.14 910.44 553.19 183.19 0.00
勘察、设计及
咨询
水电收入 1,384.23 1,124.77 1,974.59 1,679.69 3,322.08 2,984.74
材料销售 360.93 80.30 301.41 124.04 353.45 183.52
租赁收入 551.48 564.99 806.76 818.05 785.70 693.08
尾矿处理收入 1,292.74 1,308.26 2,008.83 2,103.45 632.70 101.26
资金占用费收
入
其他 37.36 10.71 22.12 8.03 46.70 44.47
合计 202,135.61 107,676.53 180,708.77 90,868.31 167,195.43 85,385.3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锡、锌、铅锑产品收入组成。
月收入主要来源于锭产品销售。2020 年、2021 年 1-10 月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较
由于有色金属品种多、矿石类型丰富,其地理分布更是呈现不均衡的规
律,导致有色金属矿山的地理分布具有偶然性,与消费需求地域不必然重合,
因此单位售价低的有色金属矿产品销售具有一定区域性,而单位售价高的有色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金属矿产品销售的区域性特征不明显。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区域如
下:
单位:万元
区域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10 月
重庆 172.40 1,049.25 1,473.62
浙江 0 1,194.38 327.13
云南 0 265.34 0.00
新疆 0 107.71 41.77
天津 0 324.04 2,865.38
四川 0 1,763.78 1,324.72
上海 0 1,133.87 5,779.48
陕西 0 297.54 562.99
山西 0 137.16 134.08
山东 0 1,697.11 2,761.21
内蒙古 0 135.80 138.04
江西 0 1,821.05 192.44
江苏 0 12,497.21 16,101.77
吉林 0 335.79 231.87
湖南 1,326.20 96.68 55.10
湖北 0 2,137.38 10,656.37
黑龙江 0 228.85 144.51
河南 0 4,089.16 14,754.91
河北 0 1,105.78 2,248.63
广西 158,292.42 87,402.78 53,429.54
广东 0 50,508.72 70,331.51
福建 0 2,441.80 2,941.46
北京 0 3,913.43 8,900.39
辽宁 0 0 594.54
贵州 0 0 1,620.60
安徽 0.00 0 400.87
其他 87.36 0 0.00
总计 159,878.38 174,684.63 198,012.94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波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锡锭 57,737.06 33,329.59 0.00
锌锭 27,785.34 23,017.85 0.00
锡精矿 1,740.03 7,412.37 45,560.72
锌精矿 5,974.81 8,969.20 22,682.69
铅梯精矿 9,249.69 10,696.40 11,204.13
硫铁精矿 603.09 950.25 906.32
物资贸易 150.14 553.19 0.00
勘察、设计及咨询 1,347.33 1,206.20 1,024.43
水电收入 1,124.77 1,679.69 2,984.74
材料销售 80.30 124.04 183.52
租赁收入 564.99 818.05 693.08
尾矿处理收入 1,308.26 2,103.45 101.26
资金占用费收入 0.00 0.00 0.00
其他 10.71 8.03 44.47
合计 107,676.53 90,868.31 85,385.3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锡、锌锭精矿成本组成。
标的公司毛利构成如下:
主营业务毛利率 47.26% 51.01% 49.10%
其他业务毛利率 21.43% 12.25% 45.24%
合计 46.73% 49.72% 48.93%
按照业务类别,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锡锭 45.14% 40.23% --
锌锭 29.15% 38.09% --
锡精矿 81.99% 75.20% 45.12%
锌精矿 59.07% 60.35% 56.40%
铅梯精矿 66.53% 60.75% 52.15%
硫铁精矿 31.06% -47.65% -13.91%
勘察、设计及咨询 -70.66% 10.05% -66.14%
分平均毛利率仅 3.14%,拉低了锡锭业务整体毛利率,剔除外购锡矿加工部分
后,自产锡精矿加工毛利到达 60.07%,2021 年 1-10 月,自产锡精矿加工为锡
锭产品毛利率较 2020 年上升 45.14%,主要由于锡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202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年锡精矿毛利率高于 2019 年,主要由于 2019 年标的公司锡精矿全部对外销
售,2020 年-2021 年 1-10 月主要对外销售的高峰公司锡精矿,铜坑矿锡精矿毛
利低于高峰公司,导致 2019 年锡精矿毛利率偏低。
标的公司锌锭毛利率下降,主要为外采锌精矿加工为锌精矿毛利率偏低导
致。
标的公司勘察、设计及咨询毛利率波动较大,主要由于勘察、设计及咨询
业务服务周期较长,标的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确认成本,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
入,导致毛利率波动较大。
工为锡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加工量(吨) 占比 当期成本 当期收入 毛利率
自产加工 4,278.81 72.55% 31,001.51 77,639.29 60.07%
外购加工 1,618.70 27.45% 26,735.55 27,601.51 3.14%
合计 5,897.51 100.00% 57,737.06 105,240.80 45.14%
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加工量(吨) 占比 当期成本 当期收入 毛利率
自产加工 16,966.58 82.64% 20,787.78 32,180.03 35.40%
外购加工 3,564.86 17.36% 6,997.56 7,035.99 0.55%
合计 20,531.44 100.00% 27,785.34 39,216.01 29.15%
标的公司2021年1-10月自产锌锭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约7.06%,主要由于铜
坑矿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产量下跌单位成本上升,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类型
平均销售价格 平均单位成本 平均销售价格 平均单位成本
自产锌锭 18,966.72 12,252.19 16,561.10 10,252.51
按照业务类别,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情况如下:
类型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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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贸易 69.73% 39.24% 100.00%
水电收入 18.74% 14.93% 10.15%
材料销售 77.75% 58.85% 48.08%
租赁收入 -2.45% -1.40% 11.79%
尾矿处理收入 -1.20% -4.71% 84.00%
资金占用费收入 100.00%
其他 71.33% 63.71% 4.79%
标的公司 2019 年其他业务毛利较高,主要由于 2019 年资金占用费收入成
本为 0 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矿石来源主要为自产矿,毛利率相对较高。同行业可
比公司同时期、同类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所示:
产品类别 可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锡精粉 兴业矿业 44.94% 52.16% 40.75%
兴业矿业 53.92% 49.24% 51.77%
盛达资源 60.81% 40.07% 47.41%
锌精矿/粉 国城矿业 37.97% 22.01% 19.05%
西藏珠峰 -- 55.87% 62.16%
华钰矿业 -- 58.96% 49.39%
铅锑精矿 华钰矿业 -- 57.07% 61.25%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报
在矿石原料主要自给的情况下,标的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较
小,具备合理性。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
率,主要由于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高峰公司原矿品位较高,单位生产成本较低
导致。
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费用 836.26 2.98% 880.72 3.05% 642.20 2.19%
管理费用 17,519.80 62.42% 14,930.37 51.68% 15,074.56 51.35%
研发费用 282.94 1.01% 638.75 2.21% 968.15 3.30%
财务费用 9,429.72 33.60% 12,441.85 43.06% 12,670.76 43.16%
合计 28,068.72 100.00% 28,891.69 100.00% 29,355.6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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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9,355.67 万元、28,991.69 万元、
致的停工损失金额较高导致。
(1)销售费用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差旅费 12.60 1.51% 27.70 3.15% 5.69 0.89%
办公费 0.80 0.10% 3.40 0.39% 0.10 0.02%
业务招待费 1.34 0.16% 2.28 0.26% 2.72 0.42%
装卸费 143.58 17.17% 182.66 20.74% 267.44 41.64%
包装费 6.37 0.76% 22.09 2.51% 36.16 5.63%
租赁费 13.50 1.61% 2.54 0.29% 0.00 0.00%
仓储保管费 15.30 1.83% 3.50 0.40% 0.00 0.00%
职工薪酬 186.10 22.25% 117.96 13.39% 130.42 20.31%
过磅费 0.00 0.00% 0.00% 0.00% 22.02 3.43%
水电费 0.00 0.00% 0.04 0.00% 0.00 0.00%
其他 456.68 54.61% 518.54 58.88% 177.64 27.66%
合计 836.26 100.00% 880.72 100.00% 642.20 100.00%
(2)管理费用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7,827.65 44.68% 8,614.61 57.70% 8,453.58 56.08%
折旧及摊销 1,032.98 5.90% 1,345.25 9.01% 1,254.06 8.32%
修理费 788.33 4.50% 1,201.37 8.05% 1,185.24 7.86%
办公费 259.88 1.48% 285.94 1.92% 307.84 2.04%
水电费 156.94 0.90% 153.28 1.03% 273.30 1.81%
差旅费 218.58 1.25% 269.75 1.81% 400.06 2.65%
业务招待费 126.71 0.72% 150.15 1.01% 165.13 1.10%
宣传费 47.19 0.27% 62.34 0.42% 83.08 0.55%
咨询费 149.00 0.85% 96.26 0.64% 9.81 0.07%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 48.80 0.28% 50.33 0.34% 100.34 0.6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保险费 16.31 0.09% 26.66 0.18% 158.54 1.05%
运输费 1.54 0.01% 4.53 0.03% 15.39 0.10%
装卸费 0.00 0.00% 0.00 0.00% 100.01 0.66%
机物料消耗 133.08 0.76% 160.25 1.07% 273.96 1.82%
警卫消防费 131.22 0.75% 117.67 0.79% 223.87 1.49%
绿化费 6.70 0.04% 21.29 0.14% 65.45 0.43%
劳动保护费 130.98 0.75% 133.52 0.89% 130.73 0.87%
环境治理费 22.00 0.13% 57.23 0.38% 110.70 0.73%
地质勘察费 188.68 1.08% 1,117.46 7.48% 1,343.37 8.91%
停工损失 5,078.98 28.99%
其他 1,154.26 6.59% 1,062.47 7.12% 420.11 2.79%
合计 17,519.80 100.00% 14,930.37 100.00% 15,074.56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15,074.56 万元、14,930.37 万元、
组成。其中,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比例分别为 56.08%、57.70%、44.68%,折
旧及摊销占管理费用比例分别为 8.32%、9.01%、5.90%,2021 年 1-10 月由于
安全生产事故导致标的公司发生停工损失 5,078.98 万元。
(3) 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职工薪酬 23.88 412.26 105.48
材料费 0.30 16.76 472.07
办公费 3.15 0.76 2.11
差旅费 0.00 18.39 0.75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238.58 163.21 301.06
其他 17.03 27.37 86.67
合计 282.94 638.75 968.15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利息费用 9,387.61 12,391.28 12,575.11
减:利息收入 116.87 121.91 69.23
汇兑损失 0.00 0.00 0.0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减:汇兑收益 0.00 0.00 0.00
手续费支出 23.07 16.84 17.17
其他支出 135.91 155.65 147.71
合计 9,429.72 12,441.85 12,670.76
标的公司利息费用较高,主要是因为标的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月发生额 额 额 与收益相关
南丹县委、县政府高质量发展奖 78.90
稳岗补贴 14.09 1.18 9.93 收益相关
铜坑矿两化融合项目财政补贴资金 0.00 0.00 80.00 收益相关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43.00 0.00 3.00 收益相关
专利申请资助与奖励款 0.00 0.00 1.00 收益相关
税费减免 5.22 61.81 44.04 收益相关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表彰 2019 年先进
单位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2019 年度安全生
产目标奖
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 年度工
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
南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拔专利年费
资助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建设避险六
大系统专项补助
采掘设备及升级地压监测系统 0.00 6.34 11.04 资产相关
高峰公司采矿废水处理 52.32 62.44 46.37 资产相关
其他补助 17.25 2.09 0.00 收益相关
高峰深井高硫体通风系统高效节能改
造工程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金属矿山综合信息
平台的建设项目
开采工程
地表氧化矿评价勘查 0.00 88.00 0.00 资产相关
代扣个税手续费收益 1.91 1.20 1.95 收益相关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转入城中区以工
代训补贴
采选矿科研经费 0.00 0.00 19.29 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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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月发生额 额 额 与收益相关
河池市金城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疫情补贴
隐患治理专项应付款 41.67 0.00 0.00 收益相关
烟气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费 40.00 0.00 0.00 资产相关
合计 430.26 503.79 217.0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发生额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151.58 -10.19 -2.30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6.57 -24.11 -34.94
合计 -158.15 -34.30 -37.2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发生额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 -111.09 -496.99 -3.55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0.00 -71.62 0.00
合计 -111.09 -568.61 -3.5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额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合计 0.00 -141.83 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单位:万元
名称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6.67 472.33 80.44 16.67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0.00 1.31 0.00 0.00
盘盈利得 1.50 0.00 0.00 1.50
其他 108.03 119.37 107.55 42.93
合计 126.19 593.01 187.99 61.1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87.99 万元、593.01 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月 收益相关
高新管委会高企奖励款 25.00 25.00 与收益相关
柳州财政局拔社会保障专项款 0.00 6.88 与收益相关
高 新 管 委 会 2020 年 第 一 批 促
进企业创新发展创新平台
柳州财政高企补助款 10.00 0.00 与收益相关
科技厅高企奖励款 5.00 0.00 与收益相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新
型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款
其他 16.67 8.54 0.00 与收益相关
采掘设备及升级地压监测系统 2.09 0.00 与资产相关
高峰锡共生多金属硫化矿绿色
高效回收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 30.00 0.00 与资产相关
工程
十百千人才工程-高峰 20.00 0.00 与收益相关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兑现高峰公
司 2019 年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21.00 0.00 与收益相关
奖励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工代训补贴
南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转付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工业企业纳税大户奖励 0.00 22.00 与收益相关
专利资助与奖励 0.00 2.74 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科研经费 0.00 23.83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6.67 472.33 80.4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对外捐赠 5.00 200.50
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 0.00 874.58 231.85
盘亏损失 0.00 0.00 5.22
其他支出 296.19 162.06 114.77
合计 301.19 1,237.64 348.5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合计分别为 348.51 万元、1,237.64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项目 2019 年金额 备注
金额 额
-1,016.41 -231.85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助除外)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91.67 -242.38 -9.11
收入和支出
-5,078.98
损益项目
合计 -4,089.01 -361.27 1,116.81
(三)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主要系有色金属价格及资源储量因素影响。
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
布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锡、锌、铅、锑等有色金属价格走势如下图: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近年来与标的公司相关的有色金属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含税)
日期 60%锡精矿 SMM1#锡锭 SMM1#铅锭 SMM1#锌锭 0#锑锭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对标的公司的业绩稳定性构成有效支撑。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如下:
矿山名称 开采服务年限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高峰矿 20.48 年
旧矿区 8.31 年
铜坑矿区 黑水沟-大树脚矿段 26.66 年
巴力—长坡锌矿 31.58 年
高峰矿开采服务年限尚有 20.48 年,铜坑矿旧矿区开采服务年限为 8.31
年,虽服务年限较短,但巴力—长坡锌矿、黑水沟-大树脚矿段服务年限较长,
可有效延长铜坑矿区开采服务年限。
近期,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有色金属矿山开采服务年限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披露时间 矿山名称 服务年限
北方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山东黄金矿业
司
贵州亚太矿业有
限公司
赤峰宇邦矿业有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双
限公司 尖子山矿区银铅矿
平均 21.10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采矿权评估报告
标的公司矿山单位可采年限与上述矿山可开采服务年限基本一致,服务年
限属于正常服务年限。标的公司后续将围绕存量矿区加强深边部探矿,加强开
展合作,推进大厂矿田、五圩矿田深部地质找矿研究工作;对外依托子公司二
一五公司提供探矿技术服务,围绕广西优势金属积极获取探矿权证,为资源收
购奠定基础,并加速广西区内矿山资源整合,依托政府支持,多途径、多模式
开展大厂和五圩等地矿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有效实现统一规划开采。
综上,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有色金属价格和资源储量,
锡、锌、铅锑为全球化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总体上与宏观经济趋势基本一致,
过去几年总体保持低位,价格的上涨可有效提升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同时,标
的公司矿山单位仍具有较长服务年限,且下属二一五公司具备持续勘探发现新
增矿石储量的能力,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影响分析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之间不存在显著协同效应。标的公司收入及
利润规模高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在产业链整合、运营
成本、销售渠道、技术或资产整合等方面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原业务互补性较
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新增有色金属的开采、选矿及销售业
务,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未来几年,标的公司将加大资源
开发力度,增加后备资源储量,积极获取优势矿产资源。本次交易将从根本上
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由有色金属采选、工程监理、贸易多业
务构成,各业务独立发展,协同管理,维持专业人员管理专业业务的管理模
式,持续做大各板块业务规模,确保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变动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21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以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
整后财务数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
[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2,657.03 92.19% 154,410.43 33.1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非流动资产 3,615.58 7.81% 311,547.11 66.86%
总资产 46,272.61 100.00% 465,957.53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资产 49,251.68 94.42% 158,261.97 34.28%
非流动资产 2,909.13 5.58% 303,464.52 65.72%
总资产 52,160.81 100.00% 461,726.48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纳入合并范围,2021 年
增 长 幅度 为 906.98% 。流 动资 产占 总资产 的比 例 由交 易 前 的 92.19% 下降 至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有所调整,其中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提高,系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
(2)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15,872.35 90.84% 318,073.66 93.71%
非流动负债 1,601.00 9.16% 21,357.81 6.29%
总负债 17,473.35 100.00% 339,431.47 100.00%
项目
金额(万元) 比例(%) 金额(万元) 比例(%)
流动负债 7,771.44 87.48% 294,059.05 86.77%
非流动负债 1,112.03 12.52% 44,834.34 13.23%
总负债 8,883.47 100.00% 338,893.39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由交易前的
(3)本次交易对负债结构及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备考)
前)
流动比率(倍) 2.69 0.49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资产负债率 37.76% 72.85%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前)
流动比率(倍) 6.34 0.54
资产负债率 17.03% 73.40%
本次交易完成后,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流动比率较交 易前的
要系流动负债,流动比率较低,标的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系银行借款。从资产负
债率来看,由于标的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产规模较大,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4)本次交易对财务负担和财务杠杆的影响
单位:万元
净利润 1,421.92 51,217.64
利息费用 56.04 9,398.62
利息收入 194.40 311.28
所得税费用 96.85 8,078.97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10 7.31
净利润 3,281.87 48,607.95
利息费用 13.79 12,405.07
利息收入 222.10 344.01
所得税费用 434.09 7,941.1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0.44 5.56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万元,但利息保障倍数仍为 7.31 倍,不会出现利息偿付困难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受标的公司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模
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提高,流动比率下降,但考虑到标的公司主要负债为银
行贷款,且北部湾集团为标的公司贷款提供了担保,持续续贷的可能性较高,
不存在重大流动性风险。同时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完成
后,上市公司现金流将得到明显改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劣势
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聚焦河池,立
足广西,面向东南亚”的指导思想,整合、开发广西锡、锑、锌、铅等优势有色
金属资源,打造广西国有企业有色资源整合平台,成为广西有色资源开发龙头
企业。加快推进矿山建设与资源开发,打造技术创新、资本运作、供应链三大
资源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上升,且存在一定偿债风险,
后续上市公司计划通过股权融资等多种渠道快速降低负债率,但是否能够顺利
完成融资及融资规模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对标的公司进行整
合,初步计划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原
有业务相互独立运作,统一管理。
(2)资产整合
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的内控管理经验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标的公司,提升其资产管理效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重要资产的购买、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
理制度履行程序。
(3)财务整合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财务管理方面,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体
系中,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和整合,保证其和上市公
司财务核算的一致性。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重新构建起管理体系,同时上市公司的主要
管理人员将进行适当调整,以符合全新的管理体系。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规范和指导,使其遵守资本
市场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整合,在维持标的公司独立运
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以适
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变化及整合的需要。
(1)提升地质勘探工作力度,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围绕存量矿区加强深边部探矿,加强开展合作,推进大厂矿田、五圩矿田
深部地质找矿研究工作;对外依托子公司二一五公司提供探矿技术服务,围绕
广西优势金属积极获取探矿权证,为资源收购奠定基础。加快地质找矿与科技
成果的应用,逐步建立 3D 矿床模型,推进智慧地质勘察系统建设,提升地质
勘察的智能化水平。
(2)竭力开拓新矿山资源,提升资源储量
一是加快推进铜坑锌多金属矿权办理与项目建设;二是加速广西区内矿山
资源整合,依托政府支持,多途径、多模式开展大厂和五圩等地矿产资源整合
和企业重组,有效实现统一规划开采;三是以供应链合作和技术服务为先导,
择机开展国内及东南亚区域锡锑铟等优质资源并购整合。
(3)积极推动科技研发,加快深加工业务发展进程
科技研发及深加工拓展方面,一是依托铟锡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工程实验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室,广泛对外开展技术合作,建立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及行业上下游领先企
业的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推进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通过引
进、消化、吸收或合作开发等方式,实现技术突破。二是完善内部管控,引入
IPD 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跨公司、跨部门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优化产
品开发流程,优化项目资金使用和技术团队激励机制,加速产品研发及面向市
场的进程。三是与投资机构、行业领先企业联合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布局深加
工产业园区,推动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四是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共建等方
式,引进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合作企业,在广西产业
落地,优势互补,快速形成产能,贡献收入。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份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21 年 8
月上市公司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以下上市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财务数据均为进行追溯调
整后财务数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
[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2.69 0.49
速动比率(倍) 2.64 0.36
资产负债率 37.76% 72.85%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10 7.31
应收账款周转率 10.61 19.88
存货周转率 265.83 7.24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备考)
流动比率(倍) 6.34 0.54
速动比率(倍) 6.34 0.45
资产负债率 17.03% 73.40%
利息保障倍数(倍) 270.44 5.56
应收账款周转率 26.76 -
存货周转率 12.24 -
注 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 5: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 6: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注 7:上述 2021 年 1-10 月的周转率指标已进行了年化处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受标的公司为重资产企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规
模显著提高,资产负债率提升,流动比率、速度比例下降,盈利能力明显改
善。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计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
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14 元/股、-0.04 元/股(追溯调整后,未经审计)。本次
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
的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为 0.47 元/股,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未来上市公司将根据购买资产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自身资产负债结构、
融资成本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交易对上市
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无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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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
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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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29-10002
号),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的财务报表数
据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5,428,266.81 700,314,089.04 222,235,606.1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6,626,261.55 40,415,896.41
应收账款 101,512,287.78 28,038,803.71 69,635,028.97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38,415,592.89 20,948,732.17 12,252,430.8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20,410,183.96 11,576,739.50 655,332,323.75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388,835,698.11 262,507,962.16 155,280,435.80
其中: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品)
其中:半成品(中间
品)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305,641.62 26,300,592.41 1,359,979.78
流动资产合计 1,117,533,932.72 1,090,102,815.40 1,116,095,805.3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0,186,300.00 11,296,300.00 11,296,300.00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078,960,270.07 1,044,727,179.96 1,039,348,042.99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997,412,598.03 1,161,764,556.86 1,164,868,533.44
其中:工程物资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789,570,256.41 668,158,912.80 673,001,031.26
开发支出 962,264.15 2,372,046.16 871,902.01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8,825,220.86 83,778,821.18 4,332,958.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55,898,444.62 26,114,068.37 17,649,163.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99,947.28 7,342,035.06 7,342,035.06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79,315,301.42 3,005,553,920.39 2,918,709,967.41
资产总计 4,196,849,234.14 4,095,656,735.79 4,034,805,772.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22,862,915.87 1,844,867,155.87 1,856,162,7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99,637,063.41 296,734,260.42 364,216,932.34
预收款项 5,007,656.78 13,572,528.45 3,612,319.86
合同负债 100,552,185.6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0,567,617.68 71,603,337.33 58,111,085.65
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
应交税费 116,906,023.95 71,917,893.76 33,023,109.24
其中: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611,599,120.94 58,284,550.80 48,500,151.43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23,967.36 23,967.36 7,159.57
*其他应付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其他流动负债 13,071,784.13
流动负债合计 3,022,013,076.87 2,862,876,129.88 2,544,626,298.5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9,773,746.21 389,554,656.13 712,717,3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其中:专项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33,649,206.68 32,290,502.14 30,738,622.70
递延收益 14,145,190.23 15,377,932.95 18,573,130.6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7,568,143.12 437,223,091.22 762,029,053.38
负债合计 3,219,581,219.99 3,300,099,221.10 3,306,655,351.90
所有者权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实收资本(或股本)
国有资本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集体资本
民营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
额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9,108,891.39 49,108,891.39 49,108,891.3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
额
专项储备 1,668,050.03 716,795.82 290,351.71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80,143,899.98 268,678,690.61 225,866,571.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6,347,172.75 447,053,136.87 422,884,606.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977,268,014.15 795,557,514.69 728,150,420.8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196,776,934.34 4,095,656,735.79 4,034,805,772.73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76,769,034.20 295,184,269.96 9,178,727.05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0,476,583.43 24,062,033.48 7,466,383.57
应收款项融资
预付款项 5,837,965.37 6,450,455.33 1,568,070.6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55,170,064.62 32,526,339.23 659,899,115.17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77,460,230.94 74,358,259.57 46,306,250.88
其中:原材料
库存商品(产成品)
其中:半成品(中间品)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12,832,602.49 8,209,589.01
流动资产合计 368,546,481.05 440,790,946.58 724,418,547.2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0,186,300.00 10,186,300.00 10,186,3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30,431,589.14 330,431,589.14 326,230,067.2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710,501,564.51 657,341,786.39 687,059,090.10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896,789,369.09 1,091,909,717.03 1,089,046,200.21
其中:工程物资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 406,441,161.52 262,045,880.46 250,878,293.24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77,639,492.67 81,017,816.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495,378.67 10,316,844.90 7,213,138.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57,484,855.60 2,443,249,934.31 2,370,613,089.69
资产总计 2,826,031,336.65 2,884,040,880.89 3,095,031,636.97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942,604,860.33 1,389,867,155.87 1,388,162,7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76,580,602.72 109,538,555.10 123,981,983.37
预收款项 346,258.40 285,461.06
合同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1,481,258.27 49,069,617.25 31,311,653.01
其中: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
基金
应交税费 10,872,554.83 19,255,555.89 909,089.08
其中: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516,778,867.77 733,713,144.13
其中: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付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9,551,847.31 505,896,403.25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36,882,597.40 2,590,691,616.19 2,278,078,569.5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9,773,746.21 207,654,656.13 712,717,3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其中:专项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27,482,520.62 26,383,219.79 25,126,875.99
递延收益 583,333.30 1,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7,839,600.13 235,037,875.92 737,844,175.99
负债合计 2,814,722,197.53 2,825,729,492.11 3,015,922,745.5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国有资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集体资本
民营资本
其中:个人资本
外商资本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 30,000,000.00 30,000,000.00 3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9,108,891.39 49,108,891.39 49,108,891.3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专项储备 1,111,309.50 211,046.40
盈余公积
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68,529,461.77 -21,008,549.0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总计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021,356,063.16 1,807,087,719.90 1,671,954,333.36
减:营业成本 1,076,765,263.28 908,683,071.73 853,853,681.9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税金及附加 85,985,459.90 72,301,099.97 56,330,806.65
销售费用 8,362,645.98 8,807,159.25 6,422,021.15
管理费用 175,198,027.10 149,303,713.23 150,745,594.57
研发费用 2,829,376.26 6,387,504.37 9,681,465.25
财务费用 94,297,177.75 124,418,527.82 126,707,589.59
其中:利息费用 93,876,084.67 123,912,784.66 125,751,059.16
利息收入 1,168,710.45 1,219,095.56 692,302.49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581,495.94 -343,036.30 -372,402.36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1,110,880.73 -5,686,073.15 -35,511.54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418,307.72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61,936.15 5,930,115.05 1,879,887.07
减:营业外支出 3,011,944.41 12,376,437.87 3,485,089.7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821,121.86 75,070,091.72 69,684,959.7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损以"-"号填列)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71,465,209.37 281,483,033.17 238,935,420.26
列)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
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
允价值变动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
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
额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7,957,210.48 453,260,743.93 398,685,769.74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74,248,116.76 849,676,372.94 872,655,206.3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减:营业成本 420,013,848.93 547,446,550.97 592,083,765.33
税金及附加 31,310,228.65 37,148,354.80 32,205,980.71
销售费用 1,582,353.86 818,627.74 515,149.24
管理费用 133,582,456.78 99,633,853.60 104,450,122.36
研发费用 970,838.44 1,675,105.40 5,487,425.31
财务费用 93,826,758.10 120,069,114.50 101,432,934.41
其中:利息费用 33,931,971.61 118,919,290.47 100,180,090.48
利息收入 144,595.43 184,432.63 61,148.15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投 资 收 益 ( 损 失 以 "-" 号 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1,290,892.14 3,023.66 28,626.47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1,206,363.06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768,913.38 637,689.93 284,279.94
减:营业外支出 551,506.77 5,914,658.89 1,245,133.6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5,178,533.77 4,202,991.76 1,989,854.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动额
他综合收益
值变动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
动
值变动损益
综合收益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备
六、综合收益总额 112,479,087.24 217,662,365.05 280,871,691.3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1]第 29-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 1-10
月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其编制基础如下:
(一)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备考财务报表系假设本次重组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
完成后的股权架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根据以下假设编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月 1 日与购买资产相关的手续已全部完成。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拟购买资产的 2020 年度、2021 年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进行编制。
上述拟购买资产的模拟财务报表指华锡矿业 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10 月的
模拟财务报表。
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有关会计处理要求,将
华锡矿业的资产、负债按照账面价值并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由于本次重组方案尚待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
经批准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及其作价,以及发行费用等
都可能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上述假设存在差异,则相关资产及负债,
都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入账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30,710,987.12 1,114,356,511.08
交易性金融资产 0.00 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0.00 0.00
应收票据 22,985,896.57 41,241,774.08
应收账款 218,117,809.19 53,632,265.52
应收款项融资 0.00 0.00
预付款项 134,965,202.91 20,964,754.07
其他应收款 50,250,680.21 46,640,005.73
其中:应收利息 0.00 0.00
应收股利 0.00 0.00
存货 397,167,360.30 262,507,962.16
合同资产 62,064,623.41 14,892,696.85
持有待售资产 0.00 0.0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27,841,700.72 28,383,683.98
流动资产合计 1,544,104,260.43 1,582,619,653.47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0.00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00 0.00
其他债权投资 0.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 0.00
长期应收款 10,186,300.00 11,296,300.00
长期股权投资 0.00 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0.00 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4,600,300.00 4,600,300.00
投资性房地产 0.00 333,760.74
固定资产 1,093,254,707.65 1,058,984,193.97
在建工程 997,412,598.03 1,161,764,556.86
生产性生物资产
使用权资产 8,364,184.03
无形资产 789,570,256.41 668,158,912.80
开发支出 962,264.15 2,372,046.16
商誉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86,137,503.22 92,715,704.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7,482,996.65 27,077,363.14
其他非流动资产 67,499,947.28 7,342,035.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15,471,057.42 3,034,645,172.84
资产总计 4,659,575,317.85 4,617,264,826.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222,862,915.87 1,844,867,155.87
交易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57,777,433.75 308,795,380.52
预收款项 5,007,656.78 13,572,528.45
合同负债 139,515,809.12 16,696,518.62
应付职工薪酬 84,543,863.41 89,862,125.83
应交税费 120,295,972.95 80,323,923.47
其他应付款 631,594,608.96 79,574,688.88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23,967.36 23,967.36
持有待售负债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1,808,708.51 505,896,403.25
其他流动负债 17,329,610.69 1,001,791.12
流动负债合计 3,180,736,580.04 2,940,590,516.0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49,773,746.21 389,554,656.13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7,732,696.23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8,106,995.13 11,051,199.08
预计负债 33,649,206.68 32,290,502.14
递延收益 14,315,499.51 15,447,031.44
递延所得税负债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213,578,143.76 448,343,388.79
负债合计 3,394,314,723.80 3,388,933,904.80
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48,913,421.30 781,277,784.64
少数股东权益 516,347,172.75 447,053,136.87
股东权益合计 1,265,260,594.05 1,228,330,921.5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4,659,575,317.85 4,617,264,826.31
(三)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989,985,642.90 2,710,034,359.08
减:营业成本 1,999,589,234.26 1,741,817,957.90
税金及附加 87,495,254.73 74,340,886.58
销售费用 10,928,155.46 9,135,464.57
管理费用 196,096,801.13 178,142,133.98
研发费用 5,356,148.43 6,396,938.32
财务费用 93,173,824.34 122,656,305.99
其中:利息费用 93,986,244.47 124,050,700.54
利息收入 3,112,615.44 3,440,128.28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723,238.94 5,366,095.2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99,700.0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293,357.58 -381,119.2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249,459.87 -6,303,370.9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418,307.72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94,526,646.04 574,408,269.07
加:营业外收入 1,781,633.22 5,932,100.54
减:营业外支出 3,342,231.82 14,849,917.3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92,966,047.44 565,490,452.30
减:所得税费用 80,789,663.88 79,411,001.3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12,176,383.56 486,079,450.99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1)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512,176,383.56 486,079,450.99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煤炭贸易业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
等相关业务。因盈利能力较弱或存在不确定性等原因,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
未将其下属与华锡矿业存在经营相同、相似业务的部分企业纳入本次重组范
围,主要情况如下:
是否构成
公司名称 相同或相似业务 主要问题
同业竞争
净利润(未经审计 574.91 万
广西佛子矿业有限
生产铅锌精矿 是 存在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存在环保处
公司
罚
结合其他因素该公司尚未达到注入上
市公司条件
盈利能力 较弱,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河池五吉有限责任 生产锌、铅锑精
是 (未经审计)-3,728.84 万元,2020 年
公司 矿
末净资产(未经审计)-18,955.05 万元
盈利能力 较弱,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来宾华锡冶炼有限 (未经审计)-9,016.25 万元,2020 年
锡、锌锭销售 是
公司 末净资产(未经审计)-100,358.32 万
元
盈利能力较弱,公司 2020 年净利润
梧州华锡冶炼有限 (未经审计)-6,04.79 万元,2020 年
铅冶炼 否
公司 末净资产(未经审计)-798,323.33 万
元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
- 否 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稀土开发有限公司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是否构成
公司名称 相同或相似业务 主要问题
同业竞争
中铝广西有色稀土 华锡集团持有 40%股权,不构成控制
- 否
开发有限公司 关系;生产稀土相关产品
广西华远金属化工 冶炼企业,生产锑锭为主,不构成控制
- 否
有限公司 关系
有色金属矿石一般自然含有各类伴生矿物,不同矿山之间不可避免形成部分
伴生矿金属品种的重叠,但矿山的资源量及经济效益主要是由主矿决定的。标
的公司主要矿山高峰矿、铜坑矿,主矿均为锡矿。佛子公司、五吉公司均不生
产锡矿,生产的锌精矿、铅精矿与华锡矿业的共生矿产品相同。五吉公司业务
主要为锑锭冶炼业务;来宾冶炼从事锡、锌、铟等有色金属冶炼业务,不从事
矿山勘探采选业务,与矿山采选业务在生产、技术方面差异较大,其生产使用
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均不属于与华锡矿业竞争性资产,但由于标的公司后续
委托来宾冶炼等机构加工锡、锌锭,来宾冶炼同时外采精矿加工并销售锡、锌
锭,在销售端构成同业竞争。根据未经本次专项审计的财务报表,同业竞争企
业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对比
佛子公司 22,751.70 24,189.73
五吉公司 26,045.66 21,037.03
合计 48,797.36 45,226.75
华锡矿业 180,708.77 167,195.43
占比 27.00% 27.05%
净利润对比
佛子公司 574.91 2,338.02
五吉公司 -3,728.84 -5,339.53
合计 -3,153.93 -3,001.51
华锡矿业 45,326.07 39,868.58
占比 -6.96% -7.52%
净资产对比
佛子公司 41,642.18 41,084.79
五吉公司 -18,955.05 -15,227.02
合计 22,687.13 25,857.77
华锡矿业 79,555.75 72,815.04
占比 28.52% 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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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对比
佛子公司 56,018.92 56,238.08
五吉公司 46,993.59 51,940.65
合计 103,012.51 108,178.73
华锡矿业 409,565.67 403,786.78
占比 25.15% 26.79%
时外采精矿加工并销售锡、锌锭,在销售端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10 月
来宾冶炼锡、锌锭销售收入 113,266.71 29,918.84
华锡矿业锡、锌锭销售收入 92,942.38 144,456.81
占比 121.87% 20.71%
综上所述,与华锡矿业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佛子公司、五吉公司 2019 年
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均未达到华锡矿业同期指标的 30.00%。
工并销售锡、锌锭,2020 年来宾冶炼销售锡、锌锭销售收入与华锡矿业锡、锌
锭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121.87%,2021 年 1-10 月,来宾冶炼销售锡、锌锭销售
收入与华锡矿业锡、锌锭销售收入的比例为 20.71%。
上述构成同业竞争的关联方未随同华锡矿业注入上市公司的主要原因为环
保处罚及盈利能力弱。具体情况如下:
(1)佛子公司
佛子公司除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外,未纳入标的公司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
内存在环保违法违规事项:
下文日期 部门 文号 事由 金额 决定
古益矿续采扩建工程超
过三年仍未组织进行建 100 万元
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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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益选矿厂选矿车间废
水排入古益尾矿库,在
排入尾矿库前的车间排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表 2 标准限值
佛子公司上述两项环保处罚事项由于处罚金额较大,构成了重大违法违
规,导致其暂无法注入上市公司。
佛子公司主要从事锌、铅、铜、银精矿采选销售业务,报告期内,佛子公
司独立核算成本收入,根据未经本次专项审计的财务报表,其近两年业绩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情况
科目
营业收入 22,751.70 24,189.73
营业成本 16,389.35 16,362.39
净利润 574.91 2,338.02
佛子公司 2020 年业绩下滑,主要由于锌、铅精矿价格下跌导致,具体如
下:
销售收入(万 单位售价(元/
产品名称 销量(吨) 单位成本(元/吨)
元) 吨)
锌精矿 9,552.65 9,177.18 9,606.94 7,310.09
铅精矿 7,274.99 7,939.45 10,913.35 9,508.89
铜精矿 398.61 2,129.88 53,432.02 34,071.60
合计 19,246.50 / /
销售收入(万 单位售价(元/
产品名称 销量(吨) 单位成本(元/吨)
元) 吨)
锌精矿 8,143.97 8,555.47 10,505.27 7,756.93
铅精矿 8,850.87 11,388.51 12,867.10 8,210.54
铜精矿 398.77 2,231.15 55,950.77 35,544.30
合计 22,17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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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
同期可比的上市公司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名称 科目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减
国城矿业 铅精矿售价 16,004.66 12,519.41 -21.78%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
相较可比上市公司,佛子公司铅精矿销售单价无明显差异,价格变动趋势
相同,佛子公司净利润下滑具备合理性。
(2)来宾冶炼
来宾冶炼主要从事锡锭、锌锭的冶炼业务,根据未经本次专项审计的财务
报表,近两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情况
科目
营业收入 158,468.73 183,332.17
营业成本 156,955.86 186,283.71
净利润 -9,016.25 -8,567.13
来宾冶炼亏损,主要由于矿产品价格下跌、产能利用率不足、固定成本高
导致,其 2019 年、2020 年主要产品锡锭、锌锭的销售、成本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万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产品名称 销量(吨) 毛利率
元) (元/吨) (元/吨)
锡锭 5,450.05 67,222.25 123,342.50 123,808.26 -0.38%
锌锭 29,662.85 46,044.46 15,522.60 16,103.17 -3.74%
锡锭
委托加工
锌锭
委托加工
合计 / / /
销售收入 单位售价 单位成本
产品名称 销量(吨) 毛利率
(元) (元/吨) (元/吨)
锡锭 8,036.42 98,962.49 123,142.56 126,135.49 -2.43%
锌锭 45,289.78 78,907.58 17,422.82 17,977.76 -3.19%
合计 177,870.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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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涨红利,锌锭价格下跌是来宾冶炼 2020 年亏损加大的主要原因,其与标的公
司开展的委托加工业务毛利率高于其他业务,降低了其全年亏损额度。
可比上市公司单位售价情况:
名称 类别 变动比例
售价(元/吨) 售价(元/吨)
宏达股份 锌品 16,426.82 18,002.81 -8.75%
株冶集团 锌品 16,848.13 16,986.66 -0.82%
来宾冶炼 锌锭 15,522.60 17,422.82 -10.91%
来宾冶炼锌锭产品单位售价下跌 10.91%,单位售价下跌与可比上市公司情
况一致。可比上市公司单位成本对比:
单位:元
名称 类别 2020 年 2019 年 变动比例
宏达股份 锌品 16,442.95 16,782.59 -2.02%
株冶集团 锌品 15,577.15 15,837.70 -1.65%
来宾冶炼 锌锭 16,103.17 17,977.76 -10.43%
来宾冶炼锌锭产品单位成本下跌 10.43%,单位成本下跌与可比上市公司情
况一致。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对比:
名称 类别 2020 年毛利率 2019 年毛利率 变动比例
宏达股份 锌品 -0.10% 6.78% -101.47%
株冶集团 锌品 7.54% 6.76% 11.54%
来宾冶炼 锌锭 -3.74% -2.43% -53.91%
可比上市公司中宏达股份 2020 年毛利率同样为负数,与来宾冶炼情况一
致。
报告期内,来宾冶炼向标的公司及非关联方采购锌精矿均价如下:
单位:元/吨
向标的公司采购锌精矿均价 10,957.04 9,734.99 --
向非标的公司采购锌精矿均价 10,346.14 10,540.96 13,663.52
差异率 5.90% -8.28% --
报告期内,来宾冶炼向标的公司采购锌精矿均价与向非关联方采购锌精矿
均价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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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锡锭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吨) 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来宾冶炼向标的公司及非关联方采购锡精矿均价如下:
向标的公司采购锡精矿均价 105,309.72 108,864.67 --
向非标的公司采购锡精矿均价 113,029.15 115,127.10 234,823.07
差异率 -6.83% -5.75% --
来宾冶炼向标的公司采购锡精矿价格低于向非关联方采购锡精矿价格,主要
由于标的公司锡精矿杂质(硫砷)含量较高,导致采购价格低于外部采购价
格。
综上,来宾冶炼大幅亏损原因主要为矿产品价格下跌,自身产能利用率不
足、固定成本高导致,来宾冶炼业绩与标的公司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3)五吉公司
五吉公司主要从事粗铅、锑锭生产,业务涵盖采选及冶炼,主要产品为锑
锭、锌精矿等,其近两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21,037.02 26,045.66
营业成本 20,603.67 25,790.99
净利润 -5,339.53 -3,728.84
五吉公司主要产品为锑、铅矿等产品,五吉公司自身具有采矿权的矿山为
五圩箭猪坡矿区锑锌铅银矿,根据河池五吉箭猪坡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五圩箭
猪坡矿区锑锌铅银矿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4500002011053240112251),其
核定生产规模为 9 万吨/年,规模较小,故主要通过采购外部精矿进行生产其锭
类产品,2020 年锑价格有所上涨,导致五吉公司亏损减少。
(1)供应商重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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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五吉公司、佛子公司采选业务使用原材料与标的公司采选业务
使用原材料类型部分相同,因与标的公司地理位置差异,上述两家公司独立对
外采购原材料;来宾冶炼部分原材料(除精矿外)委托物资公司进行采购,但
来宾冶炼原材料主要用于冶炼加工,与标的公司原材料差异较大,类型不同。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供应商与五吉公司、佛子公司、来宾冶炼重叠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采购 竞争方采购
供应商名称 竞争方单位
金额 金额
郴州德泰矿业有限公司 5,005.39 1,400.13 来宾冶炼
嘉禾县金美矿业有限公司 3,476.64 715.34 来宾冶炼
郴州佳源矿业有限公司 2,094.41 808.82 来宾冶炼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分公司 1,207.19 1,556.04 五吉公司
河池市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867.68 134.25 五吉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777.50 108.48 佛子公司
广西厚之裕贸易有限公司 537.16 180.02 佛子公司
柳州市东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66.76 39.76 来宾冶炼
柳州市博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360.63 4.15 五吉公司
河池市远大贸易有限公司 315.58 66.77 来宾冶炼
广西永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76.61 24.36 来宾冶炼
南宁市宝锐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73.85 400.34 佛子公司、来宾冶炼
合计 15,559.41 5,438.45
标的公司采购 竞争方采购
供应商名称 竞争方单位
金额 金额
柳州市摆古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424.11 63.02 五吉公司
五吉公司、佛子公
广西厚之裕贸易有限公司 1,191.03 241.49
司、来宾冶炼
河池市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895.79 161.61 五吉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817.13 112.96 佛子公司
柳州市博鑫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812.35 7.01 五吉公司
柳州市东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620.79 16.40 来宾冶炼
柳州市硕锋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518.14 3.56 五吉公司
南宁市宝锐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16.73 371.27 佛子公司、来宾冶炼
昆明长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507.80 32.68 来宾冶炼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标的公司采购 竞争方采购
供应商名称 竞争方单位
金额 金额
河池市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845.72 502.26 五吉公司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779.27 114.31 佛子公司
广西鼓顿金贸易有限公司 623.80 130.93 五吉公司
南宁市宝锐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591.38 361.73 佛子公司
合计 2,840.16 1,109.2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五吉公司主要重叠的供应商
为郴州德泰矿业有限公司、嘉禾县金美矿业有限公司、郴州佳源矿业有限公
司、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丹分公司、河池市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
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厚之裕贸易有限公司、南宁市宝锐通机电设
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采购产品情况如下:
名称 标的公司 来宾冶炼 佛子公司 五吉公司
机电配件、选厂
河池市机电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选厂辅料
辅料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硫酸铜 -- 硫酸铜 --
广西厚之裕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 钢材 -- --
南宁市宝锐通机电设备有限责 锰粉、氯化 --
聚丙烯酰胺 钢材等
任公司 铵、钢材等
郴州德泰矿业有限公司 精矿 精矿 -- --
嘉禾县金美矿业有限公司 精矿 精矿 -- --
郴州佳源矿业有限公司 精矿 精矿 -- --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 -- --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西南丹分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个别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不存在因供应商重
叠向标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供应商的重叠不对标的公司经营独立性构
成重大影响,标的公司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关联方标的公司垫
付成本或费用的情形。
(2)客户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与五吉公司、佛子公司、来宾冶炼重叠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标的公司收入金额 竞争方收入金额 竞争方单位
重庆荣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1,028.35 255.87 来宾冶炼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189.75 146.62 来宾冶炼
梧州华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934.09 994.95 佛子公司
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 575.62 164.54 来宾冶炼
四会市大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866.08 1,227.68 来宾冶炼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82.34 153.01 来宾冶炼
深圳市中鑫弘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6,906.17 1,521.63 来宾冶炼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284.65 422.33 来宾冶炼
深圳市聚峰锡制品有限公司 407.12 199.62 来宾冶炼
深圳市华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843.89 449.13 来宾冶炼
深圳市弘星威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1,655.39 242.35 来宾冶炼
深圳市翰荣科技有限公司 926.10 447.18 来宾冶炼
深圳市福英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183.11 360.53 来宾冶炼
深圳市博士达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286.55 602.29 来宾冶炼
南宁盛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5.44 629.62 来宾冶炼
南丹县南方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15,286.51 327.58 五吉公司
南丹县吉朗铟业有限公司 200.25 2,949.76 来宾冶炼
柳州鸿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48.43 103.24 来宾冶炼
冷水江市晨星锑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744.62 482.30 五吉公司
黄冈市通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44.80 517.11 来宾冶炼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631.82 803.43 来宾冶炼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12,110.04 508.28 来宾冶炼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44.51 61.10 来宾冶炼
贵州华星冶金有限公司 863.58 759.70 五吉公司
广西远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686.40 1,200.79 佛子公司
广东宇星阻燃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363.84 917.35 五吉公司
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2,941.46 909.64 来宾冶炼
佛山市南海锌隆金属有限公司 16,900.75 1,442.65 来宾冶炼
佛山市南海区宝叶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3,537.57 6,919.01 来宾冶炼
东莞卓越光像薄膜有限公司 1,681.33 258.50 来宾冶炼
东莞市三友锡业有限公司 79.02 77.19 来宾冶炼
东莞市飞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2.86 454.69 来宾冶炼
成都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51.50 76.07 来宾冶炼
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142.31 75.24 来宾冶炼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 994.45 229.10 来宾冶炼
北京三禾鼎鑫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921.80 106.92 来宾冶炼
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4,024.48 468.03 来宾冶炼
北京金火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830.02 257.36 来宾冶炼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 1,016.08 186.21 来宾冶炼
合计 97,923.08 27,908.60 来宾冶炼
客户名称 标的公司收入金额 竞争方收入金额 竞争方单位
佛山市南海锌隆金属有限公司 13,886.00 15,044.64 来宾冶炼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深圳市中鑫弘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936.71 14,826.54 来宾冶炼
佛山市南海区宝叶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7,357.36 4,780.41 来宾冶炼
南丹县正华冶炼厂 6,083.55 104.69 五吉公司
广西华远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3,725.18 322.18 五吉公司
中山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290.02 3,750.06 来宾冶炼
佛子公司、五吉公
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 3,163.89 14,142.66
司
南宁盛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000.75 4,371.11 来宾冶炼
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2,441.80 802.61 来宾冶炼
中山翰华锡业有限公司 2,433.33 3,035.16 来宾冶炼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2,052.29 6,497.55 来宾冶炼
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1,966.54 128.51 来宾冶炼
深圳市华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323.75 630.66 来宾冶炼
深圳市福英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954.84 442.39 来宾冶炼
东莞市飞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933.11 513.95 来宾冶炼
北京金火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898.09 262.14 来宾冶炼
北京三禾鼎鑫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799.32 360.03 来宾冶炼
东莞卓越光像薄膜有限公司 774.28 251.46 来宾冶炼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769.85 315.94 来宾冶炼
朝日焊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636.21 307.06 来宾冶炼
深圳市弘星威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621.86 800.61 来宾冶炼
湖北金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12.87 75.44 来宾冶炼
上海九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578.32 251.75 来宾冶炼
四会市大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507.86 2,245.31 来宾冶炼
梧州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486.64 4,571.84 佛子公司
成都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78.69 37.47 来宾冶炼
埃姆硕德焊料(长兴)有限公司 375.34 225.69 来宾冶炼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 364.96 73.93 来宾冶炼
武汉海德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350.57 62.68 来宾冶炼
湖北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46 12.58 来宾冶炼
长春云贸锡业有限公司 335.79 254.53 来宾冶炼
中铜华中铜业有限公司 327.85 63.32 来宾冶炼
湖北君扬科技有限公司 309.07 24.94 来宾冶炼
深圳市聚峰锡制品有限公司 307.40 114.20 来宾冶炼
长葛市前进金属有限公司 294.33 12.48 来宾冶炼
柳州鸿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82.22 180.67 来宾冶炼
渭南宝龙锡业有限公司 272.83 37.46 来宾冶炼
山东康普锡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64.10 262.26 来宾冶炼
天津市通润锡业有限公司 258.64 292.16 来宾冶炼
千住金属(惠州)有限公司 255.73 253.61 来宾冶炼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 249.49 103.54 来宾冶炼
新乡市华正散热器有限公司 207.54 23.66 来宾冶炼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67.32 207.69 来宾冶炼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合计 75,673.75 81,077.57
客户名称 标的公司收入金额 竞争方收入金额 竞争方单位
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 31,188.26
河池市三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116.22 381.24 佛子公司
广西南方 13,838.89 967.90 五吉公司
来宾冶炼 83,153.16 143.72 五吉公司
合计 132,296.53 9,354.31
报告期内,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佛子公司对外销售精矿客户与标的公司
存在重叠的情况,2020 年,与来宾冶炼合作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模式后,锡、
锌锭产品销售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况。
①客户重叠原因
华锡集团勘探、采选业务资产划转进入标的公司前,来宾冶炼生产的锡、
锌锭产品统一由华锡集团总部销售部对外销售,来宾冶炼主要负责执行华锡集
团下达的销售指令。2020 年 4 月 30 日,勘探、采选相关资产划转进入标的公
司,原华锡集团总部销售部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流 20 人进入标的公司从事销
售工作,12 人继续为来宾冶炼后续销售提供服务。2020 年 4 月起,标的公司开
始委托来宾冶炼加工锡、锌锭产品,在此之前华锡集团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
品销售渠道,标的公司锡、锌锭产品销售虽是下属销售部门独立负责,但相关
销售人员、渠道均继承于华锡集团,导致来宾冶炼与标的公司客户较多重叠。
②不存在利益传输的情况
来宾冶炼对外销售的锡、锌锭,主要是通过采购有色金属产品加工而来,
报告期内,来宾冶炼向标的公司以外的机构采购有色金属产品比例情况如下:
名称 2021年1-10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锡金属 100.00% 73.67% 14.93%
锌金属 100.00% 74.16% 3.62%
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业务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不在直接向其销售
精矿产品导致;另一方面,受来宾市疫情后复产复工要求,为维持来宾冶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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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工业产值,来宾冶炼采购了大量粗锡、锌精矿加工成锡锭、锌锭后对外销
售。
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向相同客户销售同类型产品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销
来宾冶炼销售
客户名称 售单价 差异率 产品类型
单价(元/吨)
(元/吨)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 185,743.87 182,842.21 1.59% 锡锭
北京金火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56,637.17 164,537.84 55.97% 锡锭
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235,904.40 177,819.09 32.67% 锡锭
北京三禾鼎鑫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79,151.74 180,335.42 -0.66% 锡锭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 189,112.59 186,699.24 1.29% 锡锭
成都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57,228.79 173,546.23 48.22% 锡锭
东莞市飞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52,068.31 254,424.78 -0.93% 锡锭
东莞卓越光像薄膜有限公司 256,637.17 192,297.38 33.46% 锡锭
佛山市南海区宝叶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19,267.85 18,852.94 2.20% 锌锭
佛山市南海锌隆金属有限公司 18,038.08 19,188.22 -5.99% 锌锭
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143,225.76 184,006.59 -22.16% 锡锭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46,203.66 206,594.97 -29.23% 锡锭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159,745.58 181,615.15 -12.04% 锡锭
湖北犇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53,982.30 170,903.92 48.61% 锡锭
黄冈市通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54,974.49 243,362.83 4.77% 锡锭
柳州鸿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6,752.32 181,394.91 13.98% 锡锭
南宁盛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8,016.36 18,706.67 -3.69% 锌锭
深圳市安臣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194,942.13 151,980.78 28.27% 锡锭
深圳市福英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86,271.50 178,049.26 4.62% 锡锭
深圳市弘星威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169,595.14 181,383.91 -6.50% 锡锭
深圳市华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71,347.31 182,251.16 -5.98% 锡锭
深圳市聚峰锡制品有限公司 194,805.93 183,396.13 6.22% 锡锭
深圳市中鑫弘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768.30 19,089.63 -1.68% 锌锭
四会市大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9,560.85 19,098.93 2.42% 锌锭
松下蓄电池(沈阳)有限公司 136,283.00 202,645.08 -32.75% 锡锭
重庆荣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254,111.75 175,467.85 44.82% 锡锭
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 251,327.43 175,234.85 43.42% 锡锭
深圳市博士达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201,236.59 189,451.69 6.22% 锡锭
深圳市翰荣科技有限公司 188,982.30 145,874.15 29.55% 锡锭
深圳市同方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139,557.52 139,203.54 0.25% 锡锭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7,170.62 165,266.74 55.61% 锡锭
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 256,460.18 193,362.83 32.63% 锡锭
东莞市三友锡业有限公司 254,867.26 256,637.17 -0.69% 锡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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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11.35%
标的公司销
来宾冶炼销售
客户名称 售单价 差异率 产品类型
单价(元/吨)
(元/吨)
佛山市南海锌隆金属有限公司 15,349.95 16,555.85 7.86% 锌锭
深圳市中鑫弘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491.75 16,722.49 7.94% 锌锭
佛山市南海区宝叶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15,480.13 16,533.57 6.81% 锌锭
中山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7,600.07 129,367.22 1.38% 锡锭
南宁盛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4,943.16 16,276.05 8.92% 锌锭
福建统一马口铁有限公司 125,670.23 127,806.92 1.70% 锡锭
中山翰华锡业有限公司 125,955.23 129,700.60 2.97% 锡锭
河南豫光合金有限公司 127,365.08 129,692.06 1.83% 锡锭
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126,725.66 130,597.96 3.06% 锡锭
深圳市华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28,428.90 126,981.17 -1.13% 锡锭
深圳市福英达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128,344.47 128,772.61 0.33% 锡锭
东莞市飞特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27,412.12 127,597.38 0.15% 锡锭
北京金火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130,625.22 128,564.23 -1.58% 锡锭
北京三禾鼎鑫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126,776.70 129,262.44 1.96% 锡锭
东莞卓越光像薄膜有限公司 125,405.34 127,689.87 1.82% 锡锭
迁安市九江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127,353.71 128,553.17 0.94% 锡锭
朝日焊锡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127,256.77 126,248.70 -0.79% 锡锭
深圳市弘星威焊锡制品有限公司 126,625.10 129,696.40 2.43% 锡锭
湖北金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3,819.73 129,462.17 4.56% 锡锭
上海九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5,398.23 128,531.72 2.50% 锌锭
四会市大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5,047.04 17,682.89 17.52% 锌锭
成都云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23,185.84 128,475.55 4.29% 锡锭
埃姆硕德焊料(长兴)有限公司 124,955.75 129,226.59 3.42% 锡锭
朝日(天津)焊锡科技有限公司 125,176.99 129,472.16 3.43% 锡锭
武汉海德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124,051.16 128,967.37 3.96% 锡锭
湖北星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4,336.29 127,515.62 2.56% 锡锭
长春云贸锡业有限公司 125,917.41 129,439.05 2.80% 锡锭
中铜华中铜业有限公司 123,451.33 130,492.86 5.70% 锡锭
湖北君扬科技有限公司 123,542.95 128,434.78 3.96% 锡锭
深圳市聚峰锡制品有限公司 127,765.28 128,844.55 0.84% 锡锭
长葛市前进金属有限公司 123,451.33 129,610.03 4.99% 锡锭
柳州鸿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28,386.84 127,584.65 -0.62% 锡锭
渭南宝龙锡业有限公司 123,451.33 129,408.86 4.83% 锡锭
山东康普锡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5,238.28 130,408.09 4.13% 锡锭
天津市通润锡业有限公司 126,785.65 129,130.83 1.85% 锡锭
千住金属(惠州)有限公司 123,893.81 127,654.87 3.04% 锡锭
北京达博长城锡焊料有限公司 127,320.64 131,012.67 2.90% 锡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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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华正散热器有限公司 123,489.12 128,314.66 3.91% 锡锭
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128,669.80 128,522.13 -0.11% 锡锭
合计 3.26%
上述销售价格差异超 10%主要由于销售时点的不同导致,其月度销售单价
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客户名
单位 产品类型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称
北京达 标的公司 锡锭 143,081.01 147,079.64 157,079.65 163,364.96 173,769.53
博长城 来宾冶炼 锡锭 139,380.53 -- -- -- --
锡焊料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有限公
差异率 2.59% -- -- -- --
司
北京金 标的公司 锡锭 141,454.97 -- -- -- --
火炬科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贸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责任公
差异率 -- -- -- -- --
司
北京康 标的公司 锡锭 141,815.37 147,610.62 156,061.95 161,959.20 175,514.84
普锡威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科技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
成都云 标的公司 锡锭 137,585.84 169,911.50 163,274.34 161,171.03 174,058.92
新科技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有限责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任公司 差异率 -- -- -- -- --
东莞卓 标的公司 锡锭 -- 165,044.25 -- -- 174,336.28
越光像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薄膜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
福建统 标的公司 锡锭 138,938.05 -- -- -- 173,716.76
一马口 来宾冶炼 锡锭 134,336.28 152,212.39 -- -- --
铁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公司 差异率 3.31% -- -- -- --
哈尔滨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173,907.04
光宇蓄 来宾冶炼 锡锭 139,247.79 153,539.82 -- -- --
电池股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份有限
差异率 -- -- -- -- --
公司
河南豫 标的公司 锡锭 136,259.05 148,641.34 159,745.58 158,731.57 170,542.62
光合金 来宾冶炼 锡锭 -- -- 159,745.58 -- --
有限公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司 差异率 -- -- 0.00% -- --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湖北犇 标的公司 锡锭 -- -- -- 164,159.29 174,225.68
星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料股份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有限公
差异率 -- -- -- -- --
司
柳州鸿 标的公司 锡锭 151,858.41 170,088.50 -- 162,080.21 172,123.89
友金属 来宾冶炼 锡锭 139,469.02 -- -- -- --
材料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限公司 差异率 8.16% -- -- -- --
深圳市 标的公司 锡锭 138,495.58 -- -- 164,247.79 --
安臣焊 来宾冶炼 锡锭 138,495.58 -- -- -- 173,097.34
锡制品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有限公
差异率 0.00% -- -- -- --
司
松下蓄 标的公司 锡锭 -- -- 153,982.00 -- --
电池 来宾冶炼 锡锭 136,283.00 -- -- -- --
(沈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阳)有
差异率 -- -- -- -- --
限公司
重庆荣 标的公司 锡锭 136,017.70 152,685.05 157,823.32 -- 176,285.96
昆焊接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材料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
成都南 标的公司 锡锭 -- -- 170,796.46 -- --
玻玻璃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有限公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司 差异率 -- -- -- -- --
深圳市 标的公司 锡锭 135,840.71 -- 156,061.95 -- --
翰荣科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技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公司 差异率 -- -- -- -- --
四川有 标的公司 锡锭 139,203.54 150,442.48 -- -- 173,224.90
色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料科技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股份有
差异率 -- -- -- -- --
限公司
有研粉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
末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料(合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肥)有限
差异率 -- -- -- -- --
公司
东莞市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
三友锡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业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41,272.12 155,412.98 155,915.74 162,536.87 175,282.69
公司 差异率 -- -- -- -- --
客户名
单位 产品类型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称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北京达 标的公司 锡锭 181,963.68 196,754.13 211,150.44 -- 249,079.87
博长城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4,424.78
锡焊料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有限公
差异率 -- -- -- -- -2.15%
司
北京金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254,778.76
火炬科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6,637.17
贸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责任公
差异率 -- -- -- -- -0.73%
司
北京康 标的公司 锡锭 183,515.87 194,563.67 208,185.84 -- 258,230.09
普锡威 来宾冶炼 锡锭 -- -- -- 220,796.46 250,884.96
科技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2.84%
成都云 标的公司 锡锭 183,663.61 198,997.70 210,000.00 -- --
新科技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7,228.79
有限责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任公司 差异率 -- -- -- -- --
东莞卓 标的公司 锡锭 182,356.94 196,737.02 -- -- 254,424.78
越光像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6,637.17
薄膜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0.87%
福建统 标的公司 锡锭 182,123.89 -- -- -- 251,327.43
一马口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铁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公司 差异率 -- -- -- -- --
哈尔滨 标的公司 锡锭 182,300.89 202,949.51 -- -- 255,827.92
光宇蓄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电池股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份有限
差异率 -- -- -- -- --
公司
河南豫 标的公司 锡锭 181,227.88 192,363.23 210,450.18 222,621.68 250,467.37
光合金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有限公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司 差异率 -- -- -- -- --
湖北犇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
星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3,982.30
料股份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有限公
差异率 -- -- -- -- --
司
柳州鸿 标的公司 锡锭 185,911.03 210,619.47 -- -- 253,097.34
友金属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0,884.95
材料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0.87%
深圳市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
安臣焊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0,442.48
锡制品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有限公
差异率 -- -- -- -- --
司
松下蓄 标的公司 锡锭 183,628.00 -- 207,522.00 -- 253,982.00
电池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
(沈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阳)有
差异率 -- -- -- -- --
限公司
重庆荣 标的公司 锡锭 183,121.94 197,876.99 208,681.90 -- --
昆焊接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4,111.75
材料有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限公司 差异率 -- -- -- -- --
成都南 标的公司 锡锭 182,566.37 -- -- -- --
玻玻璃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1,327.43
有限公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司 差异率 -- -- -- -- --
深圳市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
翰荣科 来宾冶炼 锡锭 -- 188,982.30 -- -- --
技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公司 差异率 -- -- -- -- --
四川有 标的公司 锡锭 182,676.67 -- -- -- --
色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7,170.62
料科技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股份有
差异率 -- -- -- -- --
限公司
有研粉 标的公司 锡锭 -- 193,362.83 -- -- --
末新材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6,460.18
料(合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肥)有限
差异率 -- -- -- -- --
公司
东莞市 标的公司 锡锭 -- -- -- -- 256,637.17
三友锡 来宾冶炼 锡锭 -- -- -- -- 254,867.26
业有限 市场均价 锡锭 183,975.98 199,899.44 213,676.59 232,920.35 253,166.48
公司 差异率 -- -- -- -- 0.69%
注:上述市场均价指上海有色网公布价格
来宾冶炼与标的公司销售产品价格差异主要是由于销售时点不同导致,差
异在合理范围内。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建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不存在与
来宾冶炼共用销售部门的情况;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客户重叠主要由于标的公
司对外销售锡锭、锌锭的客户是原华锡集团总部销售部客户转移而来导致;标
的公司对外销售锡锭、锌锭的客户是与标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物资公司签订
销售合同,销售价格为市场价格,不存在利益传输或利用关联方分担成本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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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客户存在重叠,但由于锌、锡锭属于大宗交易商
品,客户较易获取,客户可替代性较高,标的公司及来宾冶炼均不存在对单一
客户存在依赖的情况。2021 年 4 月,交易对方及来宾冶炼出具承诺:自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来宾冶炼将尽可能避免客户与华锡矿业出现重叠的情况,如因客
户重叠导致华锡矿业构成损失的,将由交易对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1)上市公司与华锡集团拟签署《股权托管协议》
为解决本次交易完成后佛子公司、五吉公司、来宾冶炼(以下简称“被托管
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华锡集团(以下简称“托管方”)与上市公
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签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①托管范围
华锡集团所持佛子公司 100.00%的股权、五吉公司 69.96%的股权及来宾冶
炼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托管标的”)。
若在托管期间,无论华锡集团所持佛子公司、五吉公司、来宾冶炼股权比
例上升或下调,均自动委托给南化股份管理。
②托管方式
I、华锡集团将托管标的除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
部委托给南化股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
议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南化股份不对华锡集团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
任,华锡集团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II、托管期间,华锡集团享有对被托管企业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
解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华锡集团
基于其对被托管企业的出资获得投资收益(如有),亦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
对被托管企业的投资风险。
III、托管期间,南化股份有权根据《股权托管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但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华锡集团利益。未经华锡集团书面同意,不得转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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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
IV、托管期间,因股权托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华锡集团承担。
③托管期间
托管期间为自《股权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下列情况发生之日止(孰早
为准):
I、被托管企业停止经营;
II、华锡集团不再持有托管标的之日。
托管期间内,南化股份有权单方终止《股权托管协议》。
④费用承担
南化股份将指定人员负责托管具体事宜。参考南化股份拟指派人员 2019 年
度的薪酬待遇,考虑其为托管业务预计投入时间,双方协商确认的股权托管费
总额为:人民币 60 万(含税)/年。托管费用按年结算,华锡集团应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其该年度应承担的托管费用支付给南化股份,如托管起始期限不足
一年的,则按发生月份结算。
⑤其他事项
双方一致同意,托管期间,南化股份对托管标的或相关资产有优先购买权
和主动购买权,具体是指:
I、如被托管企业实现盈利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且华锡集团拟转让其所持
托管标的时,南化股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南化股份明示放弃该
等优先购买权之后,华锡集团可对外转让。
II、南化股份有权主动要求华锡集团向其转让托管标的,价格参照评估值
确定。在南化股份行使主动购买权后 45 日或双方认可的合理期限内,华锡集团
应当配合履行相关程序。
托管期届满后,若依据届时适用法律规定或《股权托管协议》签署前已签
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华锡集团不得转让托管标的,则不视为华锡集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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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华锡集团有义务尽快消除障碍以使其可依据《股权托管协议》约定履行相关
转让义务。
⑥成立和生效条件
I、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
II、南化股份向华锡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华锡矿业 100%股权事宜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北部湾集团与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函
北部湾集团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
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除因盈利能力较弱或存在不确定性等不满足注入条件原因未将本公司
下属与华锡矿业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部分企业(包括广西佛子矿业有限
公司、广西河池五吉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相
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为规范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在委托上
市公司运营管理上述子公司的基础上,将积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 3 年内将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上述企业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
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3 年期限届满,上述企业未能如期
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企业自主运营,所产生
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
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为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采取以下
措施解决:
(一)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公司及相关企业将进行出售直至全部转让
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二)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先收购本公司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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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
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华锡集团已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出具《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除因盈利能力较弱或存在不确定性等不满足注入条件原因未将本公司
下属与华锡矿业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部分企业(包括广西佛子矿业有限
公司、广西河池五吉有限公司、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经营相
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为规范同业竞争,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本公司在委托上
市公司运营管理上述子公司的基础上,将积极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并在本次重
组完成后 3 年内将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上述企业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
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3 年期限届满,上述企业未能如期
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企业自主运营,所产生
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
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为止。
二、本次重组完成后,如将来本公司及相关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将继续采取以下
措施解决:
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如本公司及相关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
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通过股权托管能否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业竞争问题是否存在解除障碍
①置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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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为华锡集团全资子公司,成功置入上市公司取决于是
否能够达到置入上市公司所规定条件(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法》等相关
规定)。五吉公司是华锡集团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69.96%,根据五吉公司
《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在五吉公司股权置入上市公司时有权行使优先购买
权。
根据华锡集团与贷款行签订的《银团贷款协议》,来宾冶炼、佛子公司、
五吉公司全部资产为华锡集团总部贷款提供了抵(质)押担保,其置入上市公
司前需取得华锡集团贷款行的同意。
②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
由于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五吉公司的资产为华锡集团贷款提供了抵
(质)押担保,向外部第三方转让上述三家公司股权需取得华锡集团贷款行的
同意。
③终止相关业务
华锡集团在上述三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三分之二,根据《公司法》、
三家企业的《公司章程》,华锡集团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从而终止相关业务。
综上,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未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
事项及障碍,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具备对同业竞争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相
关条件满足时,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有能力实现上述承诺,具备履行上述承
诺的能力。
(2)相关各方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是否明确、具体、可执行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4 号指引》的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等过程中作出
的解决同业竞争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
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
分的信息披露;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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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
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
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承诺:在委托上市公司运营管理托管标的的基础
上,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年内将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上述企业以合法方式置
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3 年期限届满,上述
企业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企业自主
运营,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
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为止。
上述承诺中对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
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等。上述
措施不存在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及障碍,北部湾集团、华
锡集团具备对同业竞争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在相关条件满足时,北部湾集团、
华锡集团有能力实现上述承诺,具备履行上述承诺的能力。
本次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履行
不涉及行业政策限制,也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综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对托管事项和未来解决同业竞争
的相关安排进行了具体、明确的约定,该等条款均不包含“尽快”、“时机成熟
时”等模糊性词语,明确、具体、可执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3)通过股权托管能否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根据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华锡集团将托管标的除所有权、处置权、
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全部委托给南化股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表
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董事委派权等股东权利。南化股份不对华
锡集团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华锡集团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
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托管期间,南化股份对托管标的或相关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和主动购买权,
具体是指:如被托管企业实现盈利或不确定性因素消除,且华锡集团拟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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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托管标的时,南化股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在南化股份明示放
弃该等优先购买权之后,华锡集团可对外转让。南化股份有权主动要求华锡集
团向其转让托管标的,价格参照评估值确定。在南化股份行使主动购买权后 45
日或双方认可的合理期限内,华锡集团应当配合履行相关程序。
综上,通过股权托管,上市公司可以对被托管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管控,
避免其损害自身的利益;结合委托方做出的承诺,上市公司与托管公司之间的
同业竞争可得到消除。
根据上市公司拟与华锡集团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锡集团将其持有的来宾冶炼 100.00%股权及佛子公司 100.00%股权、五
吉公司 69.96%股权对应的除所有权、处置权及收益权之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
给上市公司。
(1)本次托管标的系佛子公司 100%股权、五吉公司 69.96%股权以及来宾
冶炼 100.00%股权,上市公司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
权、董事委派权等,不享有上述托管标的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合并财
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
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次交易拟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上市公司每年固定收取 60 万元的托
管费用,根据准则规定并结合托管协议约定,上市公司仅收取托管资产管理
费,上市公司在受托进行资产托管期间不具有通过控制权获得可变回报的情
形,故不纳入合并范围。
因此,从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管理层控制等方面而言,未将托管标的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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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
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
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
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2020 年 11 月 13 日):一
是关于对标的公司拥有权力的认定。在判断是否对标的公司拥有权力时,除日
常运营活动相关的权力外,还应当考虑是否拥有主导对标的公司价值产生重大
影响的决策事项的能力和权力。例如,部分委托经营协议中约定,标的公司进
行重大资产购建、处置、重大投融资行为等可能对标的公司价值具有重大影响
的决策时,需经委托方同意。这种情况下,受托方不具有主导对标的公司价值
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的权力,不应认定受托方对标的公司拥有权力。又如,部
分委托受托经营业务中,委托方或双方并无长期保持委托关系的意图,部分委
托协议中赋予当事一方随时终止委托关系的权力等。前述情况下,受托方仅能
在较短或不确定的期间内对标的公司施加影响,不应认定受托方对标的公司拥
有权力。
三年期限届满,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五吉公司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
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的,上述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
有企业自主运营,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
相关业务为止,在此期间,被托管企业将暂时由上市公司运营管理并视同自有
企业自主运营,华锡集团仍将继续履行承诺,尽最大努力将来宾冶炼、佛子公
司、五吉公司注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
由于上市公司与华锡集团并无长期保持委托关系的意图,华锡集团仍能够
单方面通过对外出售被托管企业、终止被托管企业业务等方式来终止与上市公
司的控制关系,受托方仅能在较短或不确定的期间内对被托管企业施加影响,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委托方或双方并无长期保持委
托关系的意图,受托方仅能在较短或不确定的期间内对被托管企业施加影响,
不应认定受托方对被托管企业拥有权力,被托管企业应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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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2020 年 11 月 13 日):二
是关于享有可变回报的认定。从标的公司获得的可变回报,不仅包括分享的基
于受托经营期间损益分配的回报,还应考虑所分享和承担的标的公司整体价值
变动的报酬和风险。例如,部分委托经营协议中虽然约定委托期间标的公司损
益的绝大部分比例由受托方享有或承担,但若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则受托方
到期不再续约,这表明受托方实际上并不承担标的公司价值变动的主要报酬或
风险,不应认为受托方享有标的公司的重大可变回报。又如,部分委托经营协
议中虽然约定受托方享有标的公司的可变回报,但回报的具体计量方式、给付
方式等并未作明确约定,有关回报能否实际给付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也不应认定受托方享有可变回报。
三年期限届满,上述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企业自主运营,所产
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
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为止。基于上述约定,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上市公司并不承担被托管企业亏损等风险,只享有被托管企
业所产生的税后收益,不承担被托管企业价值变动的主要风险,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不应认定受托方享有可变回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合并报表之规定。
综上,三年期限届满,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五吉公司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
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的,相关企业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
同自有企业自主运营,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企业置
入上市公司、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为止,但被托管企业仍不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
于上市公司的股东、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
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由于交易是基
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
因此,应认定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年期限届满,来宾冶炼、佛子公司、五吉公司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转让予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终止相关业务的,相关企业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
予上市公司,视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捐赠,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2020 年 11 月 13 日),应认定
其为资本投入,上市公司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主要在供水供电、房屋租赁等方面存在关
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关
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日常关联
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关联
交易及时发表独立意见。
(二)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及具体内容、定价
依据及价格的公允性、对应款项的结算政策及确定原则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万) 占比
锡精矿 6,709.92 3.32%
广西南方
锌精矿 8,576.59 4.24%
铅锑精矿 3,470.06 1.72%
五吉公司
技术服务 5.55 0.00%
铅锑精矿 934.09 0.46%
梧州华锡冶炼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1.30 0.00%
佛子公司 勘查及技术服务 137.77 0.07%
华锡集团 勘查及技术服务 92.76 0.05%
柳州百韧特先进材料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31.89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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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冶炼 技术服务 22.78 0.01%
河池五吉箭猪坡矿业有限公司 勘查及咨询服务 4.72 0.00%
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有限公司 物资供应 1.65 0.00%
合计 19,989.08 9.89%
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万) 占比
锡精矿 18,805.66
锌精矿 6,553.11
来宾冶炼 技术服务 51.77 14.09%
硫铁精矿 0.57
代理采购服务费 43.46
锡精矿 8,762.58
广西南方 锌精矿 10,222.67 10.87%
铅锑精矿 666.16
铅锑精矿 4,073.11
五吉公司及子公司 技术服务 5.66 2.33%
勘查及咨询服务 124.58
代理采购服务费 85.88
华远公司 3.41%
铅锑精矿 6,084.48
锡精矿 1,604.48
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 1.75%
锌精矿 1,559.41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
铅锑精矿 394.54 0.22%
司
梧州冶炼 铅锑精矿 486.64 0.27%
硫铁精矿 83.03
供电 11.01
华锡集团及分公司 0.10%
勘查及技术服务 80.44
代理采购服务费 3.69
佛子公司 勘探服务 166.85 0.09%
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服务费 0.002 0.00%
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 30.89 0.02%
河池华锡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销售 0.64 0.00%
合计 59,901.29 33.15%
名称 交易内容 金额(万) 占比
锡精矿 58,057.60
锌精矿 23,001.96
来宾冶炼 资金占用费 1,993.22 49.74%
代理采购服务费 100.38
工程设计服务 13.02
锡精矿 14,706.73
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 18.65%
锌精矿 16,481.53
锡精矿 9,283.51
广西南方 8.28%
锌精矿 4,555.3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铅锑精矿 5,375.57
五吉公司 勘探服务 4.72 3.22%
代理采购服务 0.03
华锡集团 勘查及技术服务 0.47 0.00%
华锡集团 代理采购服务 2.07 0.00%
北海鱼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 70.57 0.04%
佛子公司 设计服务 44.14 0.03%
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采购服务 0.02 0.00%
北部湾集团 工程勘察 87.36 0.05%
合计 133,778.27 80.01%
由于与来宾冶炼的合作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模式,标的公司 2020 年销售端
关联交易占比从 2019 年的 80.01%下降至 33.15%,2021 年 1-10 月下降至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物资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原材料代理采购
服务,并根据采购金额收取约 2%的固定服务费,报告期内发生的代理采购原材
料服务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取的服务费金额 0.00 133.03 102.50
报告期内,高峰公司对来宾冶炼的未按期支付的应收账款收取资金占用
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10 年 2020 年 2019 年
资金占用利息收入 0.00 0.00 1,993.22
根据时间长短,高峰公司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超期上浮 50%)收取资
金占用费。
①定价依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精矿生产、销售单位主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峰公司
及分公司铜坑矿业。高峰公司、铜坑矿业依据市场公开交易数据(上海有色金
属网、南储商务网)制定交易结算价格,高峰公司每月召开月度定价会议,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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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前市场情况,统一确定销售价格,向关联方、外部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
致。
下属全资子公司物资公司与来宾冶炼开展委托加工锡、锌锭业务合作,标的公
司委托加工费严格参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价格及精矿品位、杂质含量等因素
每月确定加工费用。报告期内,物资公司作为华锡集团的原材料统一采购单
位,向关联方收取约采购金额的 2.00%作为代理采购服务费。
授权来宾冶炼使用的商标在标的公司账面无价值,且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主
要受产品金属含量、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影响,商标价值较难衡量,因此许可来
宾冶炼无偿使用 2 项商标。标的公司已取得上述商标所有权,在商标的核准领
域中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授权来宾冶炼无偿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会影响标的公
司业务独立性,不会损害标的公司及股东利益。
②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年交易平均价格与外部第
三方交易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关联方 非关联方
产品 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向非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向外部第三方销售平均
方销售平均价格 销售平均价格 价格
锡精矿 -- 171,081.87 142,453.21
锌精矿 14,806.22 15,403.36
铅锑精矿 22,997.94 -- 23,362.86
关联方 非关联方
产品 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向非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向外部第三方销售平均
方销售平均价格 销售平均价格 价格
锡精矿 104,635.67 104,592.33 103,355.13
锌精矿 9,141.32 10,951.30 12,204.57
铅锑精矿 16,343.78 17,912.15 16,4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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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非关联方
产品 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 向非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向外部第三方销售平均
方销售平均价格 销售平均价格 价格
锡精矿 105,309.72 101,431.81 104,008.85
锌精矿 10,957.04 10,762.30 11,884.59
铅锑精矿 15,106.30 / 14,578.10
上述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为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主要包
括来宾冶炼、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五吉公司、梧州冶炼等单位;非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主要为高峰公司第三大股东南丹县南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高峰公司 7.5%股份)实际控制人周南方控制的企业,包括广西南方等。外部第
三方指依据会计准则不属于关联方的第三方法人机构。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
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锡精矿销售价格差异主要由于销售时点价差及杂质含量不同
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价格比较情
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产品类型 关联交易价格 上海有色金属网 差异率
锡精矿 171,081.87 176,258.60 -2.94%
锌精矿 14,806.22 16,622.61 -10.93%
产品类型 关联交易价格 上海有色金属网 差异率
锡精矿 104,622.65 115,104.34 -9.11%
锌精矿 10,069.17 10,797.87 -6.75%
产品类型 关联交易价格 上海有色金属网 差异率
锡精矿 104,856.13 113,982.48 -8.01%
锌精矿 10,936.57 11,081.68 -1.31%
注:上海有色金属网锡精矿价格=60.00%锡精矿(广西)价格调整品位并剔除税额;
上海有色金属网锌精矿价格为计算公式:锌锭价格-(锌锭价格-15000)*20%-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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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锡精矿月度销售均价与上海有色金属
网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锡精矿月度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
开月度平均价格,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锡精矿杂质(硫砷含量)较高,扣减了
部分销售价格导致,但价格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锌精矿月度销售均价与上海有色金属
网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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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海有色金属网
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锌精矿月度平均销售价格基本与上海有色金属网
公开月度平均价格一致。
标的公司平均销售价格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销售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金属吨
锌精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平均价格 10,247.18 10,069.17 -1.74%
中位数 10,722.72 10,069.17 -6.1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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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价格 10,140.08 10,936.57 7.85%
中位数 10,299.19 10,936.57 6.19%
锡精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铅锑精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产品名称 销售单价 标的公司关联交易价格 差异率
数据来源:可比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标的公司锡精矿销售价格略低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价格及可比上市公司
销售价格,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生产的精矿杂质含量扣减了部分售价,但与向
外部第三方销售价格基本一致。标的公司锌精矿销售价格与外部第三方销售价
格、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价格基本一致,差异在合理范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
未公布铅锑精矿价格,标的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销售价格,主要由
于可比上市公司华钰矿业销售的铅锑精矿含有贵金属银导致。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销售产品,与非同一控
制下的关联方、市场公开价格、可比上市公司价格整体一致,不存在明显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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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的情况。
(2)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生的向关联方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 1-10 月 2020 年 2019 年
包装饮用水 0.00 11.61 39.87
华锡集团 租金 27.68 16.61 0.00
购买土地 0.00 1,995.05 0.00
广西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
矿山救护劳务 0.00 39.62 34.91
心有限公司
广西北港大数据科技有限
材料 0.00 5.11 0.00
公司
华锡集团(北部湾集团) 利息费用 673.89
泛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运输费、装卸费 795.68 307.02 0.00
南宁市北港小额贷款股份
利息费 0.00 301.40 0.00
有限公司
来宾冶炼 委托加工服务 14,850.33 17,687.13 0.00
广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 运输费、装卸费 91.50
合计 16,439.08 20,363.55 74.78
①委托加工
炼采购委托加工服务,来宾冶炼提供的委托加工服务成本占标的公司营业成本
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同类业务比例
来宾冶炼 锌锭委托加工 8,643.45 8.03% 100.00%
锡锭委托加工 6,206.87 5.76% 100.00%
合计 14,850.33 13.79%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同类业务比例
来宾冶炼 锌锭委托加工 10,802.54 11.89% 100.00%
锡锭委托加工 6,884.60 7.58% 100.00%
合计 17,687.14 19.46%
公司名称 采购内容 金额(万元) 占营业成本比例 同类业务比例
来宾冶炼 锌锭委托加工 - - -
锡锭委托加工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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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来宾冶炼生产锡、锌锭,定价规则如下:
委托加工费=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月度均价+精矿品位调整金额+杂质、
回收率调整金额。
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单价情况如下: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元/吨) (万元)
锌精矿(自产)-锌锭 16,966.58 4,207.34 7,138.41
锌精矿(外购)-锌锭 3,564.86 4,221.89 1,505.04
锡精矿(自产)-锡锭 4,316.49 13,342.88 5,759.44
锡精矿(外购)-锡锭 748.69 4,672.43 349.82
粗锡-锡锭 1,012.33 964.22 97.61
合计 - - 14,850.33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元/吨) (万元)
锌精矿-锌锭 22,450.94 4,811.62 10,802.54
锡精矿-锡锭 4,557.34 15,106.60 6,884.60
合计 - - 17,687.14
代加工费平均单价 代加工费金额
类型 金属量(吨)
(元/吨) (万元)
锌精矿-锌锭 - - -
锡精矿-锡锭 - - -
合计 - - -
上述加工费严格按照上海有色金属公布价格制定执行,标的公司加工费价
格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加工费价格差异如下:
类型 加工费 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加工费 差异率
锌精矿(自产)-锌锭 4,207.34 4,875.95 -13.71%
锌精矿(外购)-锌锭 4,221.89 4,875.95 -13.41%
锡精矿(自产)-锡锭 13,342.88 10,603.83 25.83%
锡精矿(外购)-锡锭 4,672.43 10,603.83 -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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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关联交易价格 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加工费 差异率
锌精矿-锌锭 4,811.62 4,448.58 8.16%
锡精矿-锡锭 15,106.60 9,170.21 64.74%
类型 关联交易价格 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加工费 差异率
锌精矿-锌锭 - - -
锡精矿-锡锭 - - -
标的公司自产锡、锌精矿委托来宾冶炼加工费,高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
价格,主要由于杂质调整加工费和回收率损失导致。
要由于自产锡精矿含硫、砷的含量较高,导致加工费高于外购精矿。外购锡精
矿加工费低于上海有色金属网加工费,主要由于回收率损失导致。
综上,标的公司与来宾冶炼委托加工费结算严格按照下列公司进行:
委托加工费=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月度均价+精矿品位调整金额+杂质、
回收率调整金额。
报告期内加工费波动主要受上述定价规则中的参数指标变动影响,标的公
司与来宾冶炼的委托加工费计价符合市场规则,结算价格依据客观指标计算得
出,不存在通过调整加工费影响当期损益的情况。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
的 39 宗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拍卖,土地评估价值合计 245,194,900.00 元,最终
华锡集团已 3,000.00 万的价格竞拍取得了上述 39 宗土地使用权,2020 年 7 月,
华锡集团与标的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公司正在使用的 21 宗土
地以招拍挂取得价格转让给标的公司:
序 土地面积
证书编号 土地用途 土地性质
号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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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
地
上述 21 宗土地使用权,华锡集团招拍挂取得成本为 1,995.05 万,标的公司
购买价格为 1,995.05 万元,由于华锡集团取得土地权当月即与标的公司签订转
让合同,以取得价格作为转让价格属于公允价格。
③房屋租赁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 2020 年确认的租赁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确认的租赁收入\
资产情况 收入、费用
费用
华锡集团 标的公司 办公场所租赁 27.68 16.61
上述租赁房屋面积为 1050 万平方米,单位租赁费用为依据河池市市场租赁
价格制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峰公司无偿使用 6 座权属证书在华锡集团名下的
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序 建筑面积
权利人 使用人 权证编号 坐落 用途 使用期限
号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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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南丹县大厂镇
华锡集 月 14 日 起
团 2055 年 5
号 楼)
月 13 日止
丹房权证南丹
华锡集 南丹县大厂镇 月 14 日 起
团 樱花路 2055 年 5
号
月 13 日止
上述房屋权属证书权利人为华锡集团,房屋建设资金出资单位为高峰公
司,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述房屋在高峰公司账面原值为 825.62 万元,
账面净值为 598.55 万元。由于上述房屋所在土地使用权权利人为华锡集团,高
峰公司出资完成房屋建设后,只能由华锡集团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因上述房屋
的实际建设资金出资单位为高峰公司,报告期内,华锡集团无偿提供给高峰公
司使用上述房屋,华锡集团承诺:在房屋权属证书所载明的使用期限内,上述
房屋均无偿提供给高峰公司使用。
(2)交易背景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持续发生金额、收入占比均较高的关联交易,
但由于国内锡、锌精矿交易市场发展成熟,且存在上海有色金属网、南储商务
网等公开交易市场体系,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需情况,标的公司参照其公布价
格对外销售精矿,而来宾冶炼、广西南方作为国内大型冶炼企业对精矿需求量
较大,在同等条件下,标的公司优先将精矿供给了上述两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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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等原因,现金流较为紧张,通常结算周期超出标的公司向非关联方销售精矿
结算周期,2020 年 4 月起,为防止来宾冶炼因无法按期支付精矿货款而损害标
的公司利益,标的公司将与来宾冶炼的合作模式变更为委托加工模式,来宾冶
炼由标的公司客户变更为委托加工服务供应商,模式变更后,终端客户将购买
产品价款直接支付给标的公司,来宾冶炼收取标的公司支付的加工费,截至本
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账面无来宾冶炼应收账款余额。委托加工
模式为目前来宾冶炼较为依赖标的公司精矿供给情况下的暂时合作模式,后续
标的公司将通过直接对外销售精矿或待来宾冶炼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减少关联交
易。
标的公司许可来宾冶炼无偿使用 2 项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
于标的公司自身不生产锡、锌锭产品,因此授权来宾冶炼无偿使用其锡锭及锌
锭注册商标。
标的公司许可来宾冶炼无偿使用 2 项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号分别为
日。上述商标适用的商品类别主要为锡锭及锌锭产品,由于标的公司自身不生
产锡、锌锭产品,因此授权来宾冶炼无偿使用其锡锭及锌锭注册商标,由于上
述注册商标在标的公司账面无价值,且有色金属产品价格主要受产品金属含
量、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影响,商标价值较难衡量,因此许可来宾冶炼无偿使用
标的公司已取得上述商标所有权,在商标的核准领域中享有完整的知识产
权,授权来宾冶炼无偿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会影响标的公司业务独立性。
(3)报告期向交易对方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
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华锡集团贷款提供了抵(质)押担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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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集团出现存量贷款无法续贷问题,为解决华锡集团贷款续贷问题,华锡集团
与 12 家银行签订《银团贷款协议》(1 家银行未在协议盖章且后续退出),各
银行以存量贷款组建银团,华锡集团、高峰公司、来宾冶炼、五吉公司以全部
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北部湾集团对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抵(质)押担保未能覆盖的部分,贷款期限截至 2020 年 2
月,2020 年银团协议到期后,经银团成员行同意,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1 年至
议,将银团贷款到期日延后 3 年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因华锡矿业主要资产是
华锡集团划转而来,因此,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华锡矿业资产已抵(质)押
给银团。
名称 抵质押担保资产范围 抵质押压担保金额
标的公司 全部资产 华锡集团全部贷款
银行原则上同意《关于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团贷款协议变更方案》,
同意变更华锡矿业贷款担保主要条件,确认在华锡矿业与债委会银行签订新的
抵质押担保协议基础上,华锡矿业使用所持全部资产为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的
贷款进行抵质押担保,不再为华锡集团及关联方提供抵质押担保。
标的公司所有资产是原华锡集团勘探、采选业务资产划转而来,2020 年 4
月 30 日资产划转之前,相关资产(除子公司外)未独立核算,存在资金与其他
关联方混用的情况,未单独核算内部应收账款金额,因此,上述时间段,标的
公司母公司无应收账款余额,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后,相关资产划转进入华锡矿
业,标的公司整体独立核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结算政策如下:
对于外部非关联方,标的公司原则上执行短期现金付款的结算政策,对于
关联方客户,标的公司给予关联方适当的信用账期并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资金占
用费。标的公司对来宾冶炼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因此给于一定的信用账期,
用账期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关联方资金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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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科目 名称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华锡集团 0.00 36.73 64,273.02
应收账款 佛子公司 0.00
应收账款 航桂实业 0.00 0.00 4,467.30
应收账款 来宾冶炼 0.00 0.00 1,053.55
应收账款 五吉公司 0.00 6.00 89.00
河池五吉
箭猪坡矿
应收账款 0.00 132.05 0.00
业有限公
司
应收账款 广西南方 0.00 73.24 96.88
柳州华锡铟
应收账款 锡材料有限 0.00 3.79
公司
合计 0.00 251.80 69,979.76
报告期内,华锡集团及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
日,来宾冶炼、梧州冶炼、华锡集团、广西南方等已将上述欠款归还标的公
司,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存在现金支付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关联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其他应付款 华锡集团 55,891.21 207.45 0.00
其他应付款 北部湾集团 200.00 0.00
应付账款 华锡集团铜坑矿 15.16 0.00
应付账款 来宾冶炼 2,663.20 7.53 0.00
华锡集团水电后勤服务
预收账款 28.55 0.00
分公司
其他应付款 泛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92.63
广西北港优选供应链管
应付账款 26.62
理有限公司
合计 58,873.65 458.67 0.00
报告期末,标的公司由于贷款续贷等原因,新增其他应付华锡集团资金约
(4)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交易完成后,华锡矿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关联销售、关联
采购短时间内不会完全终止,上市公司将存在新增关联交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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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
体内容如下:“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二、本次
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将尽可能减少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新增关联交易解决方式
报告期初至 2020 年 4 月,来宾冶炼为标的公司客户,标的公司向其销售精
矿产品,2020 年 4 月起由于合作模式转变,来宾冶炼变为标的公司供应商,提
供锡、锌委托加工服务,委托来宾冶炼加工精矿的关联采购可通过标的公司直
接对外销售精矿的方式替代或减少,标的公司也正在积极寻找其他供应商开展
委托加工合作,并已经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锡精矿委托加工合作协
议,后续标的公司将通过直接对外销售精矿或将来宾冶炼注入上市公司逐步减
少关联交易,在交易完成前将关联交易占比降至合理范围内。
(7)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内控制度,避免交易完成后新增关
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并有效执行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本次交易完成
后,华锡矿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继
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合
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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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虽然增加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但关联交易不影响标的公司的可
持续经营能力,如关联交易终止,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能
力影响较小。上市公司未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披露义务,以确保相关关联交
易定价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部湾
集团、华锡集团承诺交易完成后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相关主体已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上市公司通过
其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上
市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
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可能涉嫌内幕交易
的异常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止或取消的风险。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
存在中止的可能。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
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
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审批的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
核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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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三)上市公司前期亏损弥补前无法分红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本次重组完成后,
尽管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但重组后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在一定时间
内无法弥补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亏损,重组后上市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无法分
红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入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务
领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对上市公司经营策略、人才战略以及公司战略提出
新的要求。上市公司将沿用华锡矿业原有的管理团队,延续业务团队的经营管
理,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仍需要在业务体系、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进
行整合。整合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甚至
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乃至标的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
意重组整合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未取得土地、房产权证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峰公司、物资公司尚
有 4 宗正在使用的宗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合计面积 136 亩,占标的公司
及其下属子公司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1.63%,上述土地均为标的公司非核心生
产经营用地,不会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些土地均为高峰公司、物
资公司历史沿用土地,使用开始时间可追溯到 70 年代,2020 年南丹县自然资
源局拟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确权给高峰公司及物资公司,但在确权公示后,周边
村民提出异议,导致上述土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针对周边村民提出的异议,标的公司后续可能通过诉讼等方式完成确权,
但预计上述土地确权因涉及与周边村民沟通事项,仍需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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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尚有 30 项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面积合计
土地地上相关房产,所涉及土地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房屋建成时间普
遍在 2010 年之前,平均已使用年限超过 10 年,历史上未出现因未取得权属证
书而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房屋用途主要为办公及居住,上述房屋未取得
权属证书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华锡集团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房屋、土地未办理权属证书,导致主管部门
补缴相关费用、罚款、要求拆除相关房屋并收回相关土地的,华锡集团将全额
承担搬迁费用、因生产停滞造成的损失、补缴的费用及罚款,并承担因此引起
的全部损失,确保标的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勘探风险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标的公司今后将继续加大资源地质勘查力度以
提升公司的资源储量,但资源勘探开发具有不可预计性,从资源预查、普查、
详查到勘探需要较长的周期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费用,公司不能保证勘探
必然获得有价值的资源储量。公司面临资源地质勘查工作成果存在不确定性的
风险。
(三)矿产资源开发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华锡矿业是资源型生产企业,对矿石资源有较强的依赖,矿石资源的储
量、品位及可采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
等原因,未来矿石资源实际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
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备经济可行性,均可能对
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锡锌矿项目收益不及预期风险
锡锌矿是标的公司重要新矿山采选业务建设项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项目已完成《开发利用方案》并正在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等相关手续,项
目投产前仍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取得有关部门的评价与审批,但由于国际
经济环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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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收益与开发利用方案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存在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
险。
(五)安全生产风险
华锡矿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但仍然可能发
生因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操作不当、设备故障、防护措施不完整、自然灾害
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该类事故可能会对华锡矿业的业务经营造成
负面影响并带来经济、声誉损失,同时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处罚以及
停产损失。
员死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部门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尚未形成最终
调查结论,南丹县应急管理局已要求高峰公司井下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起停止
采掘作业,预计停产时间约为 1-2 个月,对高峰公司生产经营构成一定影响。
因本起事故相关部门尚未形成正式调查结论,后续不能排除高峰公司停产
时间超出预期或进一步被相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出现,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六)环保风险
矿山采选业务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废渣、废气,华锡矿业的选矿
厂、尾矿库及配套设施均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相关要求,但随着我国环境污染
日趋严重,国家和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更严格的法律法规来提高相关行业的环
保水平,届时华锡矿业将面临标准更高的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在环境治
理的投入增加或受到环保处罚,则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
响。
(七)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6.71%,资产负债率较
高,面临潜在的财务风险。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编号:大信阅字[2021]第 29-10000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2020 年末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由交易前的 17.03%提高至 73.40%,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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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能妥善安排银行借款偿还与续借,将可能发生债务违约风
险。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编号:大信阅字[2021]
第 29-100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7.31,正常情况
下,上市公司不会发生无法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且其贷款均为银团贷款,
司贷款到期日延后 3 年至 2024 年 2 月 20 日,尽管标的公司部分贷款采取 1 年 1
续期的贷款模式,但预计该些贷款均能在未来 3 年内得到续期,短期内标的公
司不存较大流动性风险。
(八)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联评报字[2021]第
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242,484.96 万元,较 2020 年标的
公 司 归 母 净 资 产 34,850.44 万 元 , 评 估 增 值 207,634.52 万 元 , 增 值 率 为
致。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勤勉尽责的职责,
但本次重组仍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
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现拟购买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影响,特提请投资者关注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的风险。
(九)生产辅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选矿所用的原矿矿石为自有矿山采掘获得,目前公司的外购物资
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及能源,包括电力、选矿药剂、钢球、柴油等,
其价格随各自市场的情况或政府部门的定价而波动。如果未来生产辅料及能源
的价格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十)资产抵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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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公司以部分土地、房产等资产为标的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如果公司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导致该等资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受到限制,将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十一)疫情带来的风险
现阶段,虽然我国在疫情防控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经济活动全面恢复,社
会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但假如未来发生较大范围内的第二波疫情,可能造成
锡、锌等有色金属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将会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形成较大影
响。
(十二)安全隐患整改风险
督促整改明查暗访和安全监管执法督查发现问题隐患的函》(矿安综函
〔2021〕262 号)等文件,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并根据现场
检查情况要求标的公司限期整改多项安全生产隐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标的公司尚未完成全部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后续如出现未按期整改或其他情形
仍存在被相关部门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可能性,同时,标的公司正在整改的
安全隐患事项不能完全排除进一步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提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同业竞争风险
本次交易中,华锡集团拟将旗下主要有色金属勘探、开采、选矿等相关业
务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下属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生产
企业尚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未纳入本次交易的资产范围,本次交易完
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与北部湾集团、华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从事
业务仍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虽然北部湾集团、交易对方已经出具承诺函,并
对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进行明确限制、对其下属现有与上市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情况的业务单位已作出妥善安排,然而,若未来交易对方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能被严格遵守,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造成一定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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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本次交易
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
锡、锌、铅锑精矿,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占各报告期比例分别为
产品委托给来宾冶炼等关联方进行加工,报告期,标的公司经常性采购关联方
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成本费用比例分别为 0.06%、14.46%、11.39%。华锡矿业
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取得了与华锡集团勘探、采选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
员,2019 年度、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系基于与划转资
产历史财务数据模拟编制而成。华锡矿业划转注入资产后,实际运行期间内,
关联交易销售比例大幅下降,且华锡矿业亦做出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
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
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风险
(一)资本市场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状况将会发生显著变化,进而
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此之外,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预期等各方
面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需要有
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
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
险。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会对本次交易及上市
公司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从而可能严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
以及上市公司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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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上市公司与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虹化工”)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共计 5,393 万元,该非经营性往
来形成的具体原因如下:
主要原材料。南化股份 2004 年进行聚氯乙烯生产线扩建,为保证原材料的供
给,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8 月间通过增资和收购股权,最终实际控制了华虹化
工,持股比例为 57.35%。
??作为南化股份的聚氯乙烯原料供应基地,华虹化工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
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007 年 8 月,华虹化工因技改和扩产需向银行借款,
由南化股份提供了不超过 1 亿元的担保,该项担保经南化股份第四届一次董事
会和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化工碳化钙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价格倒挂,企业经营困难并出现亏损,导致于
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到期贷款本息 5,100.00 万元,该贷款由南化股份提供
担保,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直接从南化股份银行帐户
扣划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共 5,152.42 万元,该款项成为南化股份对华虹化工的
应收款项,并由于华虹化工无力偿还而无法收回。
为华虹化工留守职工提供资金支持共计 240.61 万元,由于华虹化工无力偿还而
无法收回。
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集团”)为减轻上市公司负担和经营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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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决定协议受让彼时已严重资不抵债的包括华虹化工在内的四家子公司股权
(其中华虹化工净资产评估值-10,344.23 万元,转让价格包括另外三家子公司在
内总共为 1 元),于 2014 年 7 月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同意(桂国资[2014]154
号),2014 年 10 月完成了股权转让过户登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该次
股权转让不涉及债务处理。由此,2014 年 10 月起,华虹化工变为南化股份控
股股东南化集团的子公司,此前形成的南化股份对其控股子公司的应收款就变
成为了南化股份对南化集团的子公司的应收款,固而形成形式上的“关联方资金
占用”。
??该款项南化股份作为对华虹化工的应收款项,由于华虹化工无力偿还,故
长期挂帐,无法收回,公司不存在关于担保事项的后续安排及相关约定,该款
项系历史遗留事项,发生时华虹化工系南化股份子公司,不存在非违规资金占
用。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
项。
(二)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
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锡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华锡矿业将成为
南化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需保持独立性,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相
应的风险。
??在内部治理环节,本次交易前,公司作为 A 股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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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保持上市公司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
说明
?? 为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经公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根据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实施程序、调整机制及利润分
配的具体政策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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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
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
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
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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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
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特殊情况是指以下一些情形:
金支出等事项(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标准是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
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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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的会
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
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
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和监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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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
决议通过。
五、控股股东对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对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二)控股股东自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实
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化集团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上市公司通过
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
公司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
(三)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权的锁定安排
依据《证券法》第 98 条、《收购办法》第 74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
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交易巩固了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属于收购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前南化集团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的对价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自上市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期间,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票。本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计划而在上述期
间内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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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价不存在异常波动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股票连续停牌前
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在 停 牌 前 20 个 交 易 日 内 的 累 计 涨 跌 幅 以 及 相 同 时 间 区 间 内 上 证 综 指
(000001.SH)贸易公司与工业品经销商指数(882428.WI)累计涨跌幅如下: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2020 年 7 月 20 (2020 年 8 月 17 涨跌幅
日) 日)
上市公司(600301.SH)股票收盘
价 -4.07%
上证综指(000001.SH) 3,314.15 3,438.80 3.76%
贸易公司与工业品经销商指数(8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幅 -7.8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幅 -7.51%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
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
条的相关标准。
七、本次重组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
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的董事、监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参与本次交
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及自查工作,公司前次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
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公司股票复牌,自查范围包括: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2021 年 8 月 6 日取得的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形
如下: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钟芳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
入公司股票 14,100 股,累计卖出 14,100 股,构成短线交易。本次短线交易明细
如下:
买卖情况
买卖人姓名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成交价 成交额
钟芳 2020.07.14 1,200 6.510 7,812
钟芳 2020.07.15 800 6.500 5,200
钟芳 2020.07.15 3,300 6.650 21,945
钟芳 2020.08.03 2,200 6.360 13,992
钟芳 2020.08.07 1,600 6.390 10,224
钟芳 2020.08.12 2,000 6.250 12,500
钟芳 2020.09.03 7800 7.080 55,224
钟芳 2020.09.07 3,000 6.920 20,760
钟芳 2020.09.10 6300 6.800 42,840
公司监事黄钟亮出具说明:
本人并不知情直系亲属钟芳(母亲)存在买卖 ST 南化股票的情况,因此
在本人出具的《内幕知情人关于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中未列明相关交易情况。经本人再次自查核查家庭人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时,发现直系亲属钟芳(母亲)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立刻将
此事上报公司。钟芳(母亲)买卖 ST 南化股票的行为系个人依据对证券市
场、行业的判断和对 ST 南化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
未告知钟芳女士公司经营相关情况,且本人未参与在 ST 南化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 ST 南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事项。
本人在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纠正,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
上报公司。本人承诺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 ST 南化的股票。对于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金额
黄玉金作为华锡集团股东授权代表,参加了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华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锡集团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黄玉金于
股,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黄玉金 2021.06.07 1,500 0.00 1,500
黄玉金出具说明:
本人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股票,系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南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
未获知任何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议买卖南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南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南化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化股份;自
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南化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南化股份宣布终止本
次交易实施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李迎春为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恒光的妻子,累计买入公司股
票 7,000 股,累计卖出 7,000 股,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买入(股) 卖出(股) 结余股数(股)
李迎春 2020.09.03 3,500 0.00 3,500
李迎春 2020.09.03 3,500 0.00 7,000
李迎春 2020.09.04 0.00 7,000 0.00
李迎春出具说明:
“本人买卖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化股份”)股票,系基
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南化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人未获知任何南化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或接受他人建议买卖南化股份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本人承诺,若本人上述买卖南化股份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
处,本人愿意将因上述南化股份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南化股份;自
本声明与承诺出具之日起至南化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南化股份宣布终止本
次交易实施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规范交易行为。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
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
了以下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
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除业务关系外,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
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
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目的及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
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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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议和信
息披露。本次交易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报告书在提交本次
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
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
表决。
(五)股份锁定安排
交易对方对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出具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
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 据大信 会计师事 务所 出具的《备考 审计报告 》(大信 阅字 [2021]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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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标如下: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47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分别为 0.14 元/股、-0.04 元/股(追溯调整后,未经审计)。本次交
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上市公司的
总股本规模较发行前也将出现一定程度增加。在未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以备考数据计算的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为 0.47 元/股,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综合来看,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同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也将有所增长,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七)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华锡集团
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华锡矿业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
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
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 2021 年内实施完毕,华锡集团承诺华锡矿业在
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27,000 万元、27,500 万元、28,000 万元;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 2022 年内实施完毕,华锡集团承诺华锡矿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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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28,000 万元和 28,500 万元。如华锡矿业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
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华锡集团应以其在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华锡
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华锡集团已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锡集团
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上遵循“五独
立”原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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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相关方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本次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四)公司拟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拟以
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所涉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及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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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七)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专业评估机构。中联评估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重组各方及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八)本次交易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的评估机构以 2020 年
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份发行
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交易客
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
规、有效。
(十)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
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尚需履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批准和核准等程序,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对本次交易需要获得相关批准、核准事
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十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摊薄当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公司全
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南化集团、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华锡集团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有关
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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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银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银证券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
法》和《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
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适当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
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
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
会对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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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机
关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
公允。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
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九)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盈利
能力;
(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及程序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合同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安排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交
割标的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
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且本次交易具有必要
性;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十二)本次交易中,中银证券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南化股份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南化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律师意见
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
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在取得全部批准及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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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021 -20328000
传真: 021 -58883554
经办人员:刘二东、曾亮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朱继斌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 118-3 号洋浦南华大厦 17 层
电话:(0771)5760061
传真:(0771)5760061
经办律师:梁定君、覃锦
三、标的公司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单位负责人:胡咏华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37890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经办会计师:宁光美、何健
四、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010-88000365
传真:010 - 8800 0006
签字评估师:李冬梅、黎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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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
机构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三、法律顾问声明
四、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五、审计机构声明
六、审阅机构声明
以上声明均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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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与交易各方签订的《重大资产重组协议》;
(四)中银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
阅报告;
(七)中联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1:00,下午 3: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
电话:0771-5676960、0771-4821093
传真:0771-4832770
联系人:蔡桂生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电话:021 -20328000
传真:021 -588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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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