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
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柯瑞迪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柯瑞迪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柯瑞迪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额
度内可循环使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柯瑞迪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薛俊东、何彦峰、谢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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