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胜风能: 关于收到《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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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
实函》(审核函〔2022〕020025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
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公司将按照落实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
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对落实函的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后
续由深交所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能
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2〕020025 号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
定,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
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
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
明书,请以楷体加粗标明。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
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
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
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近期,我部审核了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
申请文件。现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将需要问询的问题发给你们,建议及
时发出,要求公司规范落实。
  附件: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附件: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一揽子交易”。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
协议转让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互为前提的具体情况,是否对本
次发行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
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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