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2)006号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数量为 27,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鹏飞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杨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4 号)
核准,公司向杨阳、新疆中科福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中科福
泉”)以及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力士”)发行股份并支
付现金,购买杨阳、中科福泉与欧力士(中国)合计持有的博韩伟业(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韩伟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向深圳
前海宏升融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时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赐互联捌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安
赐互联柒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股新增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
续,其中杨阳认购 31,693,306 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新增股份上市日
为 2015 年 8 月 19 日,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6,670,000 股增至 148,233,434
股。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8,233,434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296,466,868 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533,640,362 股。
年度业绩补偿股份及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定向回购 2017 年度业绩补偿及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暨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根据 2015 年 1 月公司与杨阳、李
长军签订的关于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利
润补偿协议》”)约定,由于杨阳、李长军关于博韩伟业 2016 年度、2017 年
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因此公司分别以 1 元总价回购注销其 2016 年、2017
年应补偿公司股份 3,021,077 股、53,894,852 股,公司合计回购注销了杨阳所
持股份 56,915,929 股,杨阳及其配偶李长军与公司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中
约定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
自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杨阳陆续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
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9 年 5 月因杨阳在宏信证券办理的股票质押合约发
生违约,宏信证券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起启动对杨阳的质押标的证券通过违约
处置卖出方式实现宏信证券债券,自 2019 年 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期
间,宏信证券累计处置卖出杨阳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13,998,700 股,杨阳剩
余质押于宏信证券股份 27,361,300 股。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中 1,300 股为非限售流通股,27,360,000 股为
限售股。2020 年 12 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0)川 01 民初
年 3 月 2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拍卖网站对杨阳所持公司股份
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券将其与杨阳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债权转让给郑志钱并出具了《同意债权转让确
认书》。2021 年 8 月 8 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公开拍卖杨阳所持公司 27,360,000 股限售股,本次拍卖流拍。2021 年 8 月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21-096 号)。
截止 2022 年 1 月 28 日,郑志钱持有公司股份 27,360,000 股,其中限售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62,012,279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8.3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何相关承诺。
关规定承诺:
(1)杨阳以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博韩伟业股权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履
行完毕其在《利润补偿协议》中 2017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
之日(以发生较晚者为准)起解除限售。
(2)杨阳以持股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博韩伟业股权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2 个月期满后将按照如下方式分三批解
除限售:①第一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履行完毕其在《利润
补偿协议》中 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以发生较晚者
为准)起解除限售;②第二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履行完毕
其在《利润补偿协议》中 2016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之日(以发生较晚者为
准)起解除限售;③第三期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履行完毕其
在《利润补偿协议》中 2017 年度的全部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义务之日(以
发生较晚者为准)起解除限售。
经核查,股东杨阳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日为
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市流通。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7,36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7%。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27,360,000 27,360,000 27,360,000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91,309,633 16.25 0 91,309,633 16.25
首发后限售股 30,513,099 5.43 -27,360,000 3,153,099 0.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0,189,547 78.32 +27,360,000 467,549,547 83.19
三、总股本 562,012,279 100.00 0 562,012,279 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了股东郑志钱聘请的上海汇业(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
的《关于郑志钱持有的 2736 万股华鹏飞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
书》【汇业(海口)律意字(2022)第 1 号】以及相关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情
况,认为股东郑志钱所持有的 27,360,000 股公司限售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六、备查文件
鹏飞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