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
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 14 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 100%股权,
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现就资产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作出说明如下:
资格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
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皖维皕盛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中介服务外现实
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皖维皕盛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结
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所选用
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维皕盛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