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王佳凡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资格,且未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
行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提名人是在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经历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我们同意补选王佳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
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康宝华先生、王昊先生、闫凌宇先生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并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广宁、袁知柱、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