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方
案及文件,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前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
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内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应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
表决。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戴新民
吴 霖
尤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