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
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促进上下游业务协同发展,助力公司在生产制造领域更上
一个台阶。本次投资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为本次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钱 荣(签字): 刘胜洪(签字):
戴伟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