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2-007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4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60,694,7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83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4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33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名,代表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0,688,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反对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7,333,4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3%;反对 6,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
弃权 0 股
(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邬凯明、江金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
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