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晶光电: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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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
                                    (2022)015 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
长林敏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提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林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进而实现
公司快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目标,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提议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
  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提议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 元/股(含)。若按上限金额和股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
数量为 1,290.322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四、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提议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对公司
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
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案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具体回购方案后,提请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详情请见同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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