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联航空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议的有关议案,在
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
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杨怀忠先生、于刚先生、彭福林先生、齐德胜
先生、郝艳芳女士、毕恒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拟聘任人员有《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前述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杨怀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刚先
生、彭福林先生、齐德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郝艳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毕恒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6.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