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渔业: 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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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1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编制
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
算审计情况的汇报,我们在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本公司在本
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和审计程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和决策程序符合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有
合理性,对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要求,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并对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实了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
管机构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整齐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管理、控制及监督作用。我
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持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
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1 年度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营性资金往
来是以市场原则进行的经营性交易,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独立
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
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了解和查询了公司 2021 年度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持股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我们在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会前收到关
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审阅认为:公司的关联
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2 年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
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低于预计总
金额达 20%以上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卸等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也随之下降;另外物资采购是
根据生产情况实时比质比价,根据比对结果选择交易对方,交易金额
难以准确预测,因此向关联方采购实际发生金额比预计金额大幅下降,
故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关联交易
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
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且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少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于全年预计金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激励
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执行。 2021 年年报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
实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对此无异议。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金泉            马战坤                 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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