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没有涉及变更以往
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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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8 人,代表股份 70,110,21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560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其中:没有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贾运山先生、李庆华先生、苑希现先生、张建
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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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70,091,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17,7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94%。
贾运山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70,09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83%。
李庆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70,09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83%。
苑希现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为 70,094,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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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中小投资者选票 20,001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583%。
张建国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所占 所占 所占
股份数 股份数 股份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所有参与
表决股份
其中:持
有公司 5% 13,000 36.1111% 23,000 63.8889% 0 0%
以下股份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任刚、杨新晶、孙晴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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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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