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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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2-004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2 年 2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行权价
格为 122.69 元/股,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公告日
      职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骨干以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265人)
      预留           133.30     15.01%        0.44%
       合计               888.37          100.00%   2.95%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无持有上市公司
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
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行权的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三个行权期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第二个行权期
  注:以上“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对应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份额:
 评价标准        A         B         C         D
 考核系数       1.0       0.9        0.5       0
  激励对象可按照考核结果对应的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
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
大会的公告》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了《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登记完成的公告》,共向 26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44.50 万份股票期权。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
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如下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预留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司 A 股普通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    占当前公司总股
           职务
                       量(万股)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
          (142 名)
           合计          133.30    15.01%     0.4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则 2022 年-2024 年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
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
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
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排。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9 日,向 1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30 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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