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