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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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
利”)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锦科技”)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德利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陈学高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陈学高先生放
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
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权的 29.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并未
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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