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
利”)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锦科技”)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安德利本次重组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伙)(以下简称“合肥荣新”)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陈学高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 14,3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4%)转让给合肥荣新。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陈学高先生放
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前海
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21,838,04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权的 29.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本次交易并未
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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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