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安德利”)拟
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和处理,
不存在损害相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