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通知: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2 月 9 日 9:15 至 2022 年 2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高邮市凌波路 33 号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伟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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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0,080,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1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0,067,4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2.1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式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的方
式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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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8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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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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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