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 律 意 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冯楠律师、李青倩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
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问题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已于2022年1月
易所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2月9日9:30在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石山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23,110,055 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711%;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1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747,552,58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05%;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8,500,115 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及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共一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以符
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页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塔证券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