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
真审阅和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一)经审阅黄著文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二)黄著文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黄著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著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十届董事会期满。
二、《关于中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为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房山区长阳镇农村治污工程PPP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
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中通京房水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房水务”)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天坛支行申请6,600万元贷款,期限
境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通环境为其全资子公司京房水务提供融资担保,将有助于京房水
务提高融资能力,顺利获得银行融资,加快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尽早获取经济效益。
本次担保事项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