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 118 号新奥科技园 B
座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
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梁静
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事蒋承宏先生、董事张瑾女士、董事王子峥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董事郑
洪弢先生、独立董事李鑫钢先生、乔钢梁先生、唐稼松先生、张余先生因有
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86,735,762 99.7238 5,979,583 0.2726 76,875 0.003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监高责任险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张莹、梁静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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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