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02月09日14:58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
下: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2月09日(星期三)14:58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02 月 09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02 月 0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议室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量为 202,350,52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4.73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202,304,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722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名,代表公司股份 91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2%。
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
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牛学喜先生、王鑫先生、廖文军先生为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牛学喜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02,304,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001%。
牛学喜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王鑫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02,304,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0,204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004%。
王鑫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廖文军先生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202,304,7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有效选举票数为870,201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0001%。
廖文军先生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比例超过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同意1,35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朱堂福先生、熊敏女士及朱俊翰先生合计所持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991,520股,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钟祥伟律师、向缘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