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41.1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金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不超过 20,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和《证 券 日 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
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1-065)。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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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14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1231%,最高成交价为 3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23 元/股,成
交总金额为 36,580,583.08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 41.19 元/
股,截至目前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未超过回购方案中规定的使用资金上限 2 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关
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
量 30,352,321 股的 25%,即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588,080
股。
(1)开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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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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