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电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富电路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059 号)同意注册,中富电路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96.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7,579.60 万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4,101,30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8%;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1,694,6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据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
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份数
序号 限售股类型
(股) 比例 (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101,301 76.28 - 2,265,301 131,836,000 74.99
首发前限售股 131,836,000 74.99 - - 131,836,000 74.99
首发后限售股 2,265,301 1.29 - 2,265,301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694,699 23.72 2,265,301 - 43,960,000 25.01
三、总股本 175,796,000 100 2,265,301 2,265,301 175,796,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
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华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