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2-01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 1508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志荣先生主持。会议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藤井郭行董事、刘新才董事因出差等原因请假;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351,515 99.1183 928,200 0.8817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4,356,815 99.1233 922,900 0.876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交易的议案
关于收购德清鑫晨新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天龙、于凌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天龙律师和于凌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一)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