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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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1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授权,同意对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陈金珠、何学良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6.30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74)。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 45 天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未接到相
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陈金珠、何学良因个人原因离职,
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
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
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陈金珠、何学良共2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账户号码:B884700790),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完成注
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别       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6,500    -17,500     889,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9,588,500      -      109,588,500
   合计       110,495,000   -17,500   110,477,5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
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涉及的激励
对象、回购数量及注销日期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
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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